——关注伽达默尔诠释学的切入点与基本前提
无论是对于存在问题的探究,还是对于诠释学思想的发展,1960年出版的《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一书都是一个标志性事件。通过将诠释学解说为哲学诠释学,伽达默尔的哲学思想产生了双重效应。一方面,由于与诠释学相关联,对存在问题的探究有了不同的方向。虽然,早在海德格尔那里,这一关联的基础就已经被提了出来,但是,伽达默尔无疑给这一思路的展开赋予了重要而不同的解说,使得通向存在之路最终显示出自身的内涵。另一方面,由于与存在问题相关联,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与传统的诠释学有了根本性的差异,伽达默尔将这一差异归结为“真理”与“方法”的不同。传统的诠释学关注的是作为技巧与方法的理解,而哲学诠释学则是将理解作为一种存在方式,关注由理解而展示出来的真理。
然而,从研究者关注的焦点可以看出,这一理论所带来的困惑和争论并不亚于对理论自身的阐发与解说。[1]争论的一个核心点就是真理与方法之间的关系。当伽达默尔将这部著作的主标题改为《真理与方法》时,研究者明显感受到了真理与方法之间关系的不明确。在《真理与方法》中,通过艺术、历史与语言三个层层递进的环节,伽达默尔在理解的境域中将与存在相关联的真理显示出来,以表明其与方法论的不同。然而,书名本身却未能凸显出真理与方法之间不相融的关系。因而,研究者们尝试以质疑、解释或补充发展的方式来化解书名带来的困惑。[2]
然而,将问题的争执与书名的书写方式相关联,只是一个表面现象。虽然伽达默尔的自述表明,书名的确定是一个临时的决定,却不意味着真理与方法之间关系的不明确是未加深思所带来的后果。[3]经由诠释学的路径来获得对存在问题的关注,从一开始就意味着真理与方法之间的复杂关系。
就其本身而言,真理与方法有其自身的关联。毫无疑问,真理不同于方法。作为对存在的揭示,真理落实于此,通过此在的理解而获得自身之可能,作为方法,对存在的揭示则要求离开这一此在当下的普遍有效性。然而,真理与方法之间又有着分割不开的关系。方法不是一个现成摆在那里等着我们去发现去运用的东西,如果没有方法首先被产生出来,它是无从被发现的。但是,方法却不能够自己产生自己,它需要通过真理的方式来显示自身之可能。这就意味着,真理实际上构成了方法的基础。只有通过真理的方式,方法才能获得自身的存在。当然,这一作为方法之基础的真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方法,真理在将自身展示出来时,还只是对存在的一种揭示,它与方法全然无关,只是在这一真理离开了使自身得以可能的此在基础后,真理才成为一种方法。在这一意义上,要阐明真理的基础地位,就需要保留真理与方法之间的这一关联,通过方法之指向真理,解说出真理的基础地位。
就实际状况而言,方法论的主导地位又掩盖了真理的基础地位。强调真理的基础地位,并不意味着诠释学不能够作为方法,研究者仍然可以将它作为一种重要的方法来进行研究。在这一意义上,方法又可以与真理并立而存在。问题在于,方法不只是作为方法而存在,它还形成一种方法论的思维模式,由此给真理的接受带来障碍。毕竟方法论的追求经历了较长的时期,习惯于方法论的思考模式一时还很难接受真理的探寻模式。在这一意义上,阐明真理的基础地位,就还需要显示真理与方法之间的不同乃至对立,需要从这一不同与对立中来彰显真理的基础地位。
这就意味着,如果能够厘清真理与方法之间的复杂关系,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伽达默尔哲学中真理与方法之间的关系,那么,看似矛盾的现象实际上就不矛盾了。无论是强调其关联,还是强调其对立,最终所指向的都是真理之基础地位。而且,只有在这一双重强调中,真理与方法之间的真正关系才能够显示出来。
顺着这一思路,我们不难看出,伽达默尔的解说之所以能够带来接受上的困惑,其根源并不在于书名本身,而在于人们对这一理论的接受态度。因为受到强大的方法论背景的影响,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很难被作为一种揭示真理的方式来对待。也就是说,《真理与方法》一书所带来的争执,实际上显示的是新思路给人们带来的冲击。如美国学者赫施在其《理解的有效性》一书中,就曾对伽达默尔的诠释学提出质疑,他通过区分意义与含义,强调了作者的地位,从而捍卫了客观主义立场。问题在于,赫施的这一质疑是否构成挑战?显然,当赫施分析理解的有效性时,他是将理解作为一种方法来对待的。然而,伽达默尔并非只是针对文本而谈及理解问题,而是以此为契机,分析了理解作为存在方式自身的特点。因而,争执并没有在同一层面上发生交锋。在《解释学与人文科学》一书中,法国学者利科也曾试图对真理与方法做出调和,虽然在具体的操作环节上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思路,但总体思路上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因为,作为存在的揭示,真理与方法并不处于同一层次,它们之间并没有矛盾,也不需要调和。认为这二者之间需要调和,是潜在地将真理当做了另一种方法。
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之所以不能够顺利地进入这一理论,固然受到人们固有思维习惯的影响,也与这一真理展示自身的方式有很大关系。这就将我们带向了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关键术语——理解。在《真理与方法》中,对存在之揭示是通过理解来进行的。对存在而言,这一关联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真理通过落实于此而获得了自身的可能。对于理解自身而言,这一关联也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当理解通过落实于此而将存在揭示出来时,我们不只是获得了真理,还获得了伴随着这一真理的理解自身。固然可以说,理解作为一种方法而被应用到不同的领域,却不能够说,理解作为一种方法应用于对存在之揭示。因为,正是对存在之揭示中,理解才首次获得了自身。也就是说,对真理之获得同时也使理解成为可能,而在获得对存在的揭示之前,无所谓理解。因而,如同真理不是现成在那里的知识,它首先需要获得自身之可能,理解也不再是一种拿来就用的方法,它首先要将自身之可能提供出来,而正是这一对存在的揭示使理解自身得以可能。
由此,就有了一个双重的可能,即通过对存在之理解,存在被揭示为真理之时,理解也获得了自身之可能。问题是,如何来理解这一双重的可能?很显然,不能将这一可能看作两个过程。理解从来不能够离开存在而获得自身,它就将自身之可能展示在对存在的揭示中,但是,这也不意味着,“此”对存在的理解就是存在通过这一理解而来的展示。这一点可以通过对海德格尔的分析而获得理论上的支撑。我们知道,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主要关注的是存在问题。他认为,对存在真理的揭示需要落实于“此”,通过“此”对存在的领会来进行。但在海德格尔那里,对“此”的存在论分析所关注的,并不是存在问题,而是对存在的“领会”。因此,他将这一过程称为基础存在论。当然,理解也是通过对存在的展示而获得自身之可能,但是,作为基础存在论,理解占据着中心地位。在对存在问题的关注中,这一存在论的解说构成了一个必要的环节,它让海德格尔的“领会”得以充分地展开,并通过落实于操心结构,让我们看到了在海德格尔的思想中,“此”是如何获得对存在的领会,这一领会有什么样的特点,由此给通过这一领会而展示出来的存在问题带来什么样的变化。[4]
在这一意义上,当伽达默尔在与方法相对应的意义上来关注真理问题,并进一步关注在真理的揭示中理解是如何可能之时,就意味着,通过理解而展示出存在的真理时,还需要分开以专题方式探究这一理解自身的可能。不只是为了理解自身,也是为了将存在展示自身的基础进一步展示出来。然而,在伽达默尔的解说中,并没有对理解之生存论建构的系统分析,也没有理解的存在论解说与存在意义的展示之间的明确区分,二者是糅合在一起来进行的。
就前者而言,伽达默尔一再将理解可能的生存论基础与海德格尔相关联,强调其对理解的生存论解说是在海德格尔所奠定的基础之上,因而,我们也可以通过海德格尔的分析而获得理解。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只是伽达默尔理解问题的一个出发点,在由之而前行时,伽达默尔关注到了新的因素,并做出了不同的解说,也形成了其理解问题新的特点。对于这些问题,仍然需要展开来做进一步的研究与讨论。
就后者而言,从理解的存在论解说与存在意义之间没有明确区分,断定伽达默尔没有对理解自身之可能做出解说,并没有充分的依据。既然是作为一种存在方式,就意味着,在对存在之真理的揭示中也必定伴随着对理解问题的探讨。那么,将此认定为伽达默尔的失误显然也是不合适的。正如本文此后将展开分析的那样,伽达默尔面对存在问题的思路、其理解问题之可能中的诠释学特点,至少在客观上使得这一区分不可能以海德格尔那样的方式来进行。[5]然而,无论是出于怎样的情形,其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却是显而易见的。通观现行的研究著作,对以艺术、历史、语言方式所展开的存在论的解说关注较多,对理解自身的生存论存在论解说的关注却很少。问题的关键是,不获得对伽达默尔理解之生存论建构的展开分析,诠释学之作为存在方式的基础与意义就得不到充分的显示。
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思考,本文认为有必要将理解问题从艺术、历史与语言的经验中剥离出来,通过理解自身来关注理解之可能。[6]这当然不是说,理解可以离开其所揭示的存在而将自身展示出来。如前面的分析所一再强调的,对存在的理解从来不能离开这一存在过程。剥离所显示的只是一个关注角度的变化,即从关注通过这一理解而来的真理的展示,转向关注伴随着真理之展示理解是如何获得自身之可能的。当然,以剥离的方式来获得对理解问题的探究,也就意味着,本文的解说与探究将是一个艰难的过程,甚至不乏有冒险的因素。然而,为了能够将在存在的揭示过程中理解的种种可能的方式呈现出来,本文愿意尝试进入这一艰难的过程,愿意通过区分的方式将置于一体的环节剥离开来,以获得直面理解自身的可能。[7]
现在,就产生出本文探究伽达默尔理解问题的切入点,即不是在对存在的揭示中,而是在一方面与存在相关联,另一方面又与其保持距离中,关注理解问题的可能。
然而,对本书而言,通过这一切入点来关注存在问题,不只是面对着由剥离而来的困难。众所周知,在《存在与时间》中,理解问题与时间空间这一对重要概念相关联,对理解的存在论分析是通过时间与空间来展开的。恰恰是在面对这一对概念中,本文遭遇到另一重困难。时间与空间概念之所以会带来困难,并不是因为我们没有在伽达默尔那里发现对这一对概念的较为充分的论述,虽然这也是一个客观的事实。而是因为,在思想的发展过程中,对时间与空间概念怎样定位、如何来处理时间与空间之间的关系一直处于一种纠结与矛盾的状态。
从海德格尔的论述可以看出,对理解之可能的展开虽然被落实为时间与空间,对时间与空间的解说却明显得比例失调,对时间概念的解说占据了大量的篇幅。这使得人们有理由相信,时间处于更为重要的地位。同样的现象也出现在康德那里。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一方面,康德将时间与空间视为两种先天的感性形式,另一方面,只有时间进入到感性的先验解说中。这就进一步支持了我们关于时间之基础地位的看法,尤其是当柏格森将时间与空间相对执,从空间中独立出时间,更是强化了时间在哲学中的基础地位。然而,我们仍然可以提出质疑,时间概念是否真的拥有比空间概念更为基础的地位?
无论如何,在康德与海德格尔那里,对这一基础地位的强调并非如此确定。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时间与空间的关系呈现出明显的矛盾:一方面,时间确实被置于基础的地位,另一方面,康德又不断强调空间问题的重要性,并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中表现出对空间问题的更多关注。在海德格尔那里,问题也没有多少好转的迹象。强调时间概念的本源地位,与强调时间空间概念的同等重要性之间,仍然处于明显的冲突中。这表明,对于时间概念是否比空间概念更为本源,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思考,至少需要对时间概念在何种意义上处于本源地位作出可行的理解。
面对这一困惑,本文决定在厘清思路之前,不轻易地跟随某一种观点,而是重新反思这一对概念的不同定位背后的用意。以柏格森的时间空间概念作为导引,我们找到了分析这一问题的入手处。通过对柏格森思想的进一步思考,本文发现,其所论证的时间与空间概念之间的对执并非是真实的状态,而是一种表现出来的现象,因为,两个概念的背后显示出不同的基础。在《时间与自由意志》一书中,时间概念的一个最大特点在于,它被解说为绵延。这意味着,柏格森发现了生活意义上的时间,它不同于量化意义上的时间,它处于生活世界之中,并作为整体的时间自身而存在。柏格森的贡献正体现在这里,他给我们展示出了时间概念的另一层意义。与此相反的是,对于空间概念,柏格森并没有做出相同层次的解说,空间还是作为量化意义上的空间而存在的。在这一基础上,柏格森认为,是空间概念导致时间概念离开了生活世界,进入物理世界,成为一种空间化了的时间。
需要质疑的是,是否空间概念只能停留于物理世界,时间概念才能够进入生活世界中?似乎没有足够的理由做出这一论断。在探究物理世界时,我们不只是需要空间,也同样需要时间,当然是物理意义上的时间与空间。在面对生活世界时,我们在感受时间的同时,也感受到了空间的在场。因为,正如本文后面将会分析的那样,作为一对面对世界时的基本要素,时间与空间概念拥有各自不同的内涵。时间概念将自身带入在场,而空间概念则提供出现实的规定。由此,空间在获得现实内涵的意义上会对时间概念产生影响,但这不意味着,提供出现实规定就一定进入到物理世界之中,在生活世界之中也同样需要这一现实性的内涵。这就表明,无论是在物理世界之中,还是在生活世界之中,时间与空间都应当出现在那里。
以此来反观柏格森的学说,就会发现,在柏格森那里,空间概念其实是被当做了物理世界的一个象征。说时间从空间中独立出来,实际上是要表明,时间概念需要走出物理世界,进入到生活世界之中。在这一意义上,首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将空间概念与物理世界区分开来,在柏格森那里,这两个层面被重叠在一起。对柏格森的整体思路而言,这虽然没有大的影响,却对我们理解空间概念设置了障碍。
那么,将空间概念与物理世界区分开来,是否意味着空间概念就可以自然而然地进入到生活世界之中?答案依然是不确定的。结合这一对概念发展的实际状况,就会看到,在与主体自身相关联、在进入生活世界的过程中,空间概念似乎远没有时间概念进行得顺畅。当时间概念一步步获得自身在哲学中的基础地位之时,空间概念则一直处于一种尴尬与矛盾之中。在《物的追问——康德关于先验原理的学说》这一著作中,海德格尔就通过康德指出了这一困难之所在,他说:“在康德的空间形而上学中存在着诸多困难,这是不可否认的——这还完全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即一种不再包含诸多困难的形而上学,因而也就已经不再是什么东西了。康德对空间的理解之困难并不仅仅在于人们大多可能认为的那样,它涉及心理学方面,数学自然科学(相对论),主要困难不在于对空间问题本身的理解,毋宁说,困难在于作为纯粹直观的空间,转向了人的主体,其存在并没有得到充分规定。”[8]这里,从海德格尔对康德空间概念的解说,我们获得了一个重要的信息,虽然在感性之获得自身之可能时,康德只对时间概念做出了先验的解说,却不意味着空间概念不能进入到主体之中。它应当、实际上也就在这一主体自身。[9]只是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拥有什么样的作用,康德并没有做出清楚的解说。然而,海德格尔虽然是在分析康德存在的问题,我们却也在海德格尔那里看到同样的困难。当然,基础是大不一样了。康德面对的是主体,海德格尔面对的是生活世界,因而,他所关注的是生活世界中的空间概念。结果却没有太大差别,在海德格尔这里,对空间概念的解说同样很不充分。
要想真正探究对空间概念解说何以是不充分的,是一件繁难的工作,这涉及时间与空间概念自身的不同内涵,涉及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在随后对时间与空间概念的展开论述中,本书也会尝试做一点探究。然而,对本书而言关键的是,海德格尔认为,康德在努力做出这一推进,即将空间概念引入到主体自身,虽然这一引入并不充分,还显示出一系列的矛盾。
这是一个柏格森没有涉及的问题。柏格森面对的是两个世界:物理的世界与生活的世界。由此,对于柏格森而言,关注时间概念,并将其置于生活世界之中,是主要的目的。康德的眼里却只有一个世界,即主体的先验的世界。当然不只是面对这一世界,还要将其可能展示出来。因此,柏格森所不用涉及的空间问题,康德就必须面对。海德格尔无疑是顺着康德的思路来进行的,只不过这一如何可能的问题走出了先验的主体,进入到生活世界之中。于是,我们也可以做出这样的理解,海德格尔在尝试不只是将时间概念,也将空间概念引入到生活世界之中。
在这一意义上,空间概念何以要进入主体自身、进入生活世界之中,就有了一个明朗的线索。当涉及对这一世界如何可能,即存在问题的探究时,我们必然要涉及时间与空间这一对重要的概念。因而,无论空间概念遭遇到怎样的困难,康德与海德格尔都坚持引入这一概念。也就是说,在面对理解如何可能之问题时,构成解说之基础的不只是时间概念,还包括空间概念,它们都是不可缺少的要素。由此就可以推出一个结论,无论时间概念处于怎样重要的地位,并对空间概念产生怎样的影响,空间概念都应当也做出自己的解说。
一旦接纳了这一前提,就意味着我们不得不面对,时间空间处于同等地位这一说法与时间概念处于基础地位这一说法之间的矛盾。这确实是一个难题。回顾海德格尔对康德空间概念的分析,我们似乎也可以用空间概念的解说不够充分来化解这一矛盾。问题是,难道不可以做进一步的拓展?对空间概念解说的不够充分,是否同时也意味着对空间与时间之间的关系解说得不够充分?或者可以进一步理解为,是时间与空间之间的某种特殊关系导致了空间概念所表现出来的不充分?如海德格尔所说,困难总是内在于哲学的思考之中,成为哲学思考的动力。那么,当我们在时间与空间的问题上面对这一困难时,是否也意味着这里蕴含一个有待解说的思路?
事实上,接纳空间与时间概念处于同样基础的地位这一说法,确实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思路。如果我们不专注于时间与空间概念本身,而是关注实际可能的过程,关注这一过程中时间与空间概念之间的关系,就会发现,这一矛盾之所以会产生,是因为原本应该区分开来的不同层面纠缠在了一起。重新回顾理解得以可能的过程,就会发现,单纯阐明这两个概念,还不能够将这一实际可能的样态展示出来,还需要这二者之相互结合的过程。在这一方面,康德曾提供给我们有益的启示。涉及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时,康德一反传统,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即对于知识之可能不只是需要知性,还需要感性,是这两个因素的结合使知识得以可能。然而,对先天综合判断的展开论述可以看出,仅仅提供出对感性与知性两个因素的先验解说,并不能完成这一综合,还需要进一步提供将这二者结合起来的判断过程。这就涉及了感性与知性的关系,它也是先天综合判断的应有之义。当然,在康德那里,所涉及的关系处于主体之内,而在海德格尔这里,所涉及的关系则是在“此”的当下样态中,却不妨碍我们做出推断。
其实,当柏格森在《时间与自由意志》中涉及时间概念时,就已经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涉及时间与空间之间的关系。柏格森不是单纯提供出一种生活意义上的时间概念,而是要将时间概念从空间化之中独立出来。因为在物理世界中,时间被空间化了。虽然,柏格森将这一关系置于两个世界之中,其拥有的意义被掩盖了。然而,当我们不再将空间只是与物理世界相关联,而同时也将其纳入生活世界之中时,就能够体会出这一说法的意义。它表明时间与空间不只是拥有一种内涵,它还会在生活过程中产生关联,获得由这一关联所生发出来的关系。
说到关联,就涉及以何种方式来获得这一关联。在这一关联过程中,必定存在着某种特殊的视角,从而造成了方式的不同。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再次接触到了时间与空间,然而,不是作为要素而分立的时间与空间概念,而是要产生关联,并由此蕴含着关联之视角的时间与空间概念。在获得这一关联之可能时,我们不可能超出这一关联之外去获得这一关联的视角,既然时间与空间作为对存在的揭示需要从自身将自身之可能展示出来,视角也就蕴含在这一概念之中。
至此,一条新的思路就呈现出来了。在对知识之可能的先验过程中,在领会之可能的存在论解说中,实际上蕴含两个不同的层面,一个构成知识、领会之可能的要素的时间与空间,一个是蕴含两个要素在其中的实际的展示过程。就前一个层面而言,作为两个构成要素,时间与空间概念都是不可缺少的。就后一个层面而言,这一展示过程如何可能,却只能有一个视角,显示出一种方式。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将康德与海德格尔关于时间与空间概念的看似矛盾的说法分离、归入两个不同的层面,就能够化解这一矛盾。当他们强调了时间与空间概念的同等重要的地位时,这其实是在要素的意义上来谈的,应当归入第一个层面。而当他们强调时间概念的重要性与基础性时,实际是对这一展示过程中所蕴含的特有视角的强调,应当归入第二个层面。
当然,就此认定康德与海德格尔一定是从这一角度来强调时间概念的重要性,未免匆忙了一些。对于这一关键性的论断,还需要在此后充分展开论述。然而,如果能够尝试从这一角度来思考康德与海德格尔对时间概念的强调,至少能够化解在康德与海德格尔哲学中所显示出来的时间与空间概念的矛盾。
更重要的是,这一尝试对于我们关注伽达默尔的理解问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真理与方法》中,在涉及理解之可能时,伽达默尔也关注到了时间与空间这一对概念。不同处在于,伽达默尔不只是关注到这一对概念,还赋予其特有的内涵。它显示出,时间不只是一种到时,还是“同时”;空间不只是一种“去远”与“近化”,还成为“你”。由此,伽达默尔展示出了两个关键的概念:“同时性”与“你”。[10]那么,如何来理解伽达默尔这一对概念的意义?自然不是在要素的意义上来理解,作为理解之可能的两个基本要素,时间与空间概念虽然很重要,却还没有将自身在实际可能的样态中展示出来,也就不可能获得内涵。只有将两个概念关联起来,形成为一种关系,我们才能够获得时间与空间自身的内涵。这也就是说,当伽达默尔提出“同时性”与“你”这一对概念时,已经进入到一种关联样态之中,形成了特定的关系。
也就是说,当伽达默尔赋予时间与空间概念不同的内涵时,无疑意味着,如果伽达默尔也在这一揭示过程中蕴含一个视角的话,这一视角已不同于我们在海德格尔那里所涉及的视角。因为,伽达默尔并不是在一般的意义上谈及时间与空间,而是在对存在的理解中涉及这一对概念的。这意味着,在对自身之可能的展示中,必然会有一种视角体现出来。在对伽达默尔理解问题的探究中,这一特殊的视角是本书需要分析和阐明的主题。本书认为,只有通过对这一视角的展开,才能够在理解得以可能的过程中清楚看到,伽达默尔的理解问题何以指向了不同的方向,它对理解之可能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然而,如果没有将时间与空间作为两个基本要素,共同纳入理解得以可能的解说之中,这一特殊的视角对于我们来说还无法涉及,甚至它是否是一种视角还远不明朗。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就接触到了本书在面对理解问题时的一个必要前提,即,在对存在的理解中,空间与时间概念作为两个不可缺少的要素,同时参与了这一可能性的建构。本书对时间与空间概念的探讨首先是建立在这一前提之上的。虽然对于这一前提的论证,还只是一个开始,远没有得到充分的展开。但是,本书愿意接纳并坚持这一前提,并在随后的展开论述中做出必要的认证。
至此,我们就阐明了本书在探究伽达默尔理解问题时的两个限定。一个是切入点,一个是必要的前提。其实,这两个限定是联系在一起的。从剥离存在的意义上来关注理解问题,目的是将理解与时间空间概念相关联,而将时间与空间概念作为两个要素共同纳入解说之中,则是为了阐明理解自身的要求。当然,正如伽达默尔所说,这一时间与空间问题的基础,即理解的基础,是在海德格尔那里展开并获得自身的关键因素的。由此,对伽达默尔理解问题的探究,就不能离开海德格尔所提供的探讨时间与空间问题的整体背景,也不能离开与海德格尔关于时间与空间思想的对照,只有在这一基础之上,并通过这一对照,伽达默尔的关注时间与空间问题的视角的特殊性才可以更清楚地体现出来。其带来的结果是,我们所探究的问题虽然是以伽达默尔的时间与空间问题为中心,却仍然要关注到海德格尔的时间与空间问题,并强调与海德格尔时间与空间问题的不断对照。
与以上的意图相关,本书的思路包含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着重梳理伽达默尔哲学中理解问题的存在论基础。无论在何种意义上,理解都是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但是,通过哲学诠释学,伽达默尔理解问题以存在论为基础,并与海德格尔哲学产生了密切的关联。然而,不论是理解自身成为一种存在方式,还是存在问题与理解相关联,都经历了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因而,就需要通过将理解问题置入历史的背景之中,来显示理解如何成为一种存在方式,以及对存在问题的关注如何在自身的发展中与理解问题相关联。
第二,主要解说理解问题以何种方式产生。将理解作为一种存在方式,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获得对理解问题的探究,进一步的探究还涉及伽达默尔与海德格尔之间的一个区分。同是关注理解之可能的问题,伽达默尔所涉及的角度却不同于海德格尔,由此理解问题的产生也不相同。本章通过对“应用”的分析来阐明伽达默尔理解问题的内在要求,阐明伽达默尔何以将理解问题解说为效果历史意识之可能。
第三,分析同时性这一核心概念。这是伽达默尔的两个核心概念之一,涉及对理解问题之可能的解说。关注这一概念的关节点在于,在海德格尔那里,理解何以可能的解说是通过对时间概念的分析来进行的,而在伽达默尔这里,对理解问题的解说与同时性概念相关联。何以是同时性?其与时间性概念的相同与不同之处何在?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厘清存在与时间之间的关系。因而,这一部分尝试将“同时性”分为“同”与“时”两个层面,并将其置于历史的背景之中做一对照分析,以显示出同时性概念中在关注时间与存在的关系时的不同内涵。
第四,分析另一个核心概念“你”。认为对理解问题之可能的解说不仅需要时间概念,而且需要空间概念,是一个难点,而将对空间概念的解说与对“你”的分析相关联,则构成了另一个难点。本章尝试面对这双重的难点,并建立起二者之间的特殊关联。由此,在历史的背景中对空间概念和“你”的分析就获得了一个有意义的对照,它将伽达默尔在关注“你”时所赋予空间的不同内涵显示了出来。
第五,分析“空·间性”视角。本章着重关注的是,伽达默尔在面对时间与空间概念时,何以会关注到不同的内涵,这涉及一个特殊的视角,本文将其命名为“空·间性”视角。这一视角是本文立论的重心。对于这一视角的解说需要时间与空间概念的关联,因此,本章首先阐明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联,并在剥离时间与空间概念两层内涵的意义上,将这一特殊视角及其意义展示出来。
第六,分析理解问题之实际可能。关注时间与空间概念的特殊视角,不仅会使理解产生出不同的问题,也会使理解之可能显示出不同的特点。在《真理与方法》中,伽达默尔将理解之可能指向了历史境域。本章尝试通过对“历史境域”这一概念的分析来解读伽达默尔的境域何以是一种融合之状态,以及理解如何获得自身的经验。
第七,着重分析伽达默尔的“对话”思想。作为“此”的一个基本环节,“对话”所涉及的是理解的“思路”。通过这一思路,理解获得自身的展示。因而,这一部分主要是通过分析伽达默尔的“对话”理论自身的特点,并与海德格尔“说话”做出比较,以展示伽达默尔“对话”如何成为“提”问题,并在一种由“提”问题而来的“问”“答”结构中,将自身显示为感性的逻辑。
注释
[1]从诠释学的整体背景之中来理解伽达默尔诠释学的特点及其意义常常是研究的一个入口。这是因为,通过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研究者开始意识到诠释学的重要性,需要从不同的视角重新关注诠释学传统。同时也是因为,从这一整体背景也能够获得对伽达默尔诠释学的合理定位。这一研究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诠释学内涵的词源学梳理,另一方面是对不同诠释学理论的思想发展脉络的剖析。这方面的代表作有帕尔默的《解释学:施耐尔马赫、狄尔泰、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解释理论》,诠释学整体背景研究中的两个方面的内涵在这一著作中都体现出来了。当然,格朗丹在《哲学解释学导论》中则是借用伽达默尔在其诠释学中所提出的理解的普遍性,来重新审视诠释学的传统,将一般所认为的诠释学的发展过程是从作为方法的具体领域走向作为存在方式的普遍性,解说为诠释学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都有其不同的普遍性,也是一个富有启发的视角。
[2]在《真理与方法》一书出版以来,人们尝试从各个角度来理解书名中真理与方法这两个术语之间的关系,以及真理与方法两种研究问题的方式之间的关系。这一方面的研究著作较多,如帕尔默的《解释学》、维恩谢默尔的《解释学:阅读〈真理与方法〉》、沃恩克的《伽达默尔——诠释学、传统与理性》、霍埃的《批评的循环》以及利科的《解释学与人文科学》。当然也有尝试在真理与方法之间做出调和,如利科在《存在与诠释学》一文中,就通过将诠释学嫁接到现象学上的方法,使得作为真理的诠释学与作为方法的诠释学得到调和。但是在我看来,理解作为一种与真理相关的存在方式与理解作为一种方法之间,并不存在截然的对立,无论是作为诠释学的方法,还是作为一般科学意义上的方法。通过与方法的对照,伽达默尔意在强调这一存在方式的根本性,不仅对人文科学是如此,对自然科学也是如此,当然,在这一基础之上,我们仍然可以将诠释学作为方法来使用,也可以在一般意义上强调方法的重要性。但是,这不属于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一书所关注的问题。
[3]伽达默尔:《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自述》,Hermeneutik II, Wahrheit und Wethode: Grundzuge einer ghilosophischen Hermeneutik,Gesammelte Werke, Band 1,J.C.B.Mohr ( Paul Siebeck ), Tübingen, 1986,S493—494.又见《诠释学 II: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601页。
[4]在《存在与时间》中,对此在生存论存在论分析这一部分的意义也有争论。有研究者将《存在与时间》的问题归结为“此在”生存论分析中所蕴含的主体性倾向,而不只是海德格尔所声称的对主体性语言的使用。当然,在《存在与时间》中,生存论的分析确实与存在论的分析区分开来,海德格尔后期也不断反思这一问题。但通过这一区分来否定生存论分析的意义,却是不妥当的。因为,通过这一分析,我们看到存在如何走出主体之外,落实于此在的基础之上。然而将其区分开来,也不意味着我们要停留于这一区分,而是要通过区分,获得一个清楚的理解。然而,通过《存在与时间》这一著作可以看出,海德格尔选择了这一停留,即没有提供出将这二者关联在一起的线索。在本文看来,海德格尔之所以选择了这一停留,并不是因为其主体性的角度,而是因为现象学的角度。正是这一角度与伽达默尔的角度构成了明显的反差,本文将其文中涉及这一问题时做出分析。
[5]这里,本文愿意强调这一客观的原因,因为,由这一客观原因所关联出的关注理解问题的不同特点,是本文要重点分析的内容。如同在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意识的经验与精神的现象分明是两条不同的线索,然而,走在明处的是精神之现象,躲在暗处的则是意识之经验。
[6]当然,这并不是说,理解是我们显示真理的唯一途径。历史的回顾表明,在不同的时期,真理是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展示出来的。如在近代哲学中,探究真理的主要途径是认识。在后面的展开分析中,这一不同方式会得到进一步探讨。
[7]对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一书的研读,我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何卫平曾在《概念史的分析:伽达默尔解释学的方法与实践》一文中说道:“相对于胡塞尔的现象学和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来说,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的结论性的东西并不太难懂,但他所展露的学术背景和理论的推论以及由此所表现出来的运思过程却是比较复杂和难懂的,而这种运思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他的细密繁复的概念史的分析之中。”(何卫平:《解释学之维——问题与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3页。)笔者在研读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一书时,就很难从文本所提供的内容中把握住伽达默尔哲学的内在思路,更由于伽达默尔对“自己的思想往往缺乏一些明确的概括性的和总结性的说明与表达”(同上),这种只能停留于字面意思的困惑持续了相当一段时间。在这一方面,相关研究资料的阅读给我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让我逐步由具体内容进入到伽达默尔的内在思路之中。其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对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的阅读。正是在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与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的反复对照阅读之中,我开始进一步理解了伽达默尔为什么会关注这一系列概念,以及这些概念对于伽达默尔哲学的意义,也由此体会出了伽达默尔众多概念之间的内在关联和不同层面。因而,我对伽达默尔思想的解说始终不能够离开海德格尔思想的对照。另外,格朗丹在“Gadamer's Basic Understanding of Understanding”一文中对理解这一概念的内涵做了五个层面的展开和梳理,这对我理解伽达默尔的理解概念很有帮助。(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Gadamer, edited by Robert J.Dostal,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pp.36—51.)关于国内对伽达默尔解释学的研究,何卫平在《西方解释学在中国的传播及效应》(何卫平:《解释学之维——问题与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9—295页。)一文中有比较详细的介绍,文末的附录也提供了完备的文献索引。在这些研究中,对我的研究思路启发较大的是张汝伦的《历史与实践》和何卫平的《通向解释学辩证法之途——伽达默尔哲学思想研究》。《历史与实践》一书并不局限于伽达默尔的哲学,他主要关注历史、实践、理性、语言几个主要概念和问题之间的关系,让我对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与实践哲学之间的关系有了进一步的理解。而《通向解释学辩证法之途——伽达默尔哲学思想研究》一书则通过“解释学循环”、“经验和历史”、“我—你关系”、“对话和语言”四个层次分析了伽达默尔诠释学中的辩证法因素,让我在诠释学与辩证法之间的关系中看到了伽达默尔哲学思想与黑格尔哲学思想之间的密切联系。在对伽达默尔理解问题的研究中,黑格尔的思想始终是我在尝试将伽达默尔的思想与海德格尔的思想进行比较时的导引线。
[8]Martin Heidegger,Die Frage nach dem Ding—zu Kants lehre von den Trannszendentalen Drunds?tzen, Band 41,Vittorio Klostermann,Frankfurt am Main , 1984,S 203.又见《物的追问——康德关于先验原理的学说》,赵卫国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版,第180页。我们知道,涉及时间与空间概念时,康德与海德格尔成为这一问题的主要代表。因为,康德曾经在先验感性论中涉及时间与空间问题,海德格尔也在其对此在的分析中涉及时间与空间问题。无论二者的角度是如何不同,当分别面对这一先验的过程与此在的状态时,时间与空间概念都是作为基本的要素而在同一层面上受到关注。当然,我们也可以说,在康德那里,时间似乎处于一个更为源初的位置。海德格尔对康德时间概念的分析也给我们提供了证据。但是,对时间概念的更多关注,并不能够将空间概念作为根本要素排除掉。人们看到的结果反而是,时间与空间作为两个根本要素与时间处于更源初的地位这二者之间的一个矛盾与冲突,因为,这两个方面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中都得到了强调。学者们不断地尝试去关注与化解这一矛盾,也表明它确是一个难以处理的问题。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海德格尔的哲学之中,在海德格尔对此在解说之时,时间无疑是一个重要而又基本的概念,这是一个明显的事实。同样无可争议的是,如同康德一样,海德格尔也在不断地强调空间概念的同等重要性。并在其后期思想中不断地返回到空间概念。因而也有论者认为,在海德格尔那里,对空间概念的论述并没有获得进一步的展开。
[9]这里,我们所说的在主体之中,是指进入主体的先验解说之中。在这一意义上,将纯粹的时间与空间形式从感性直观中剥离出来,并不能真正算作进入主体自身。就此而言,空间在这一先验解说中却是晦暗不明的。
[10]在《真理与方法》第二版序言中,伽达默尔曾经强调了“经验概念与解释学经验的本质”那一节在全书占据的一个纲领性的地位。更有意味的是,这一纲领性地位是与“你”的经验联系在一起的。可见,在对理解问题的探究中,“你”的经验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当然,我们也可以说,“你”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涉及空间性的问题,但是,这只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则是,由这一对“你”的关注而显示出来的伽达默尔在关注时间与空间问题时的独特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