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大约出生于今天的山西省侯马市一带,生卒年份无从考证。《史记·循吏列传》记载,李离在春秋时代的晋国担任理官一职,其任职时间在晋文公(前636—前628)时期。
春秋时,晋文公叫李离做理狱官。李离判案公正无私,一丝不苟。
一次,李离判错了案子,冤杀了人,他毫不犹豫地请求狱吏给自己上了刑具送到大殿上,并请求国君处死自己。
国君心平气和地说:“官有大小之分,刑有轻重之别。这个案子判错了,是你手下的官吏有罪,与你没有关系,你有什么罪呢!”
李离沉痛地回答说:“我身为狱官之长,从来没有让位给小官;我的薪水也最多,从来也没有拨给他们分文。现在我判错了案子误杀了人,倒叫我手下官吏去死,我怎么能忍心呢?无论如何我也不能同意。”
国君脸色严肃起来,说:“你一定认为自己有罪,那么不是连寡人也有罪了吗?”
李离果断地回答说:“按照法律,判错刑就该自己受刑;错杀了人自己就该被杀。国君您过去相信我能够明察案情,决断疑案,才叫我担任理狱官的,如今我错断了案子,杀了无辜之人,我罪大恶极,不可饶恕,应该处以死刑。”
国君坚定地说:“放弃自己的职位,丢弃自己的官职,只知道接受法律制裁而忘记国家的需要,不是我所希望的。赶快走开!不要给我增添烦恼!”
李离回答说:“政治紊乱,国家危险,是国君忧虑的;军队打败仗,士兵溃散逃跑,是将领们忧虑的;至于没有才能为国君做事,糊里糊涂地做官,是没有功劳白吃俸禄的,我不能因亵渎职位而玷辱自己。”说完,便伏在剑上自杀了。
国君又悲痛又惋惜,他失掉了一位正直无私、甘愿以身殉法的理狱官。
百姓知道这件事后,都赞叹不已,连声说:“真是忠于法律的人啊!《诗经》上说:‘那些品德高尚的人呀,是决不会白吃饭的。’说的就是李离这样的人。”
勇于承担责任,是为官者必备的素质,是领导者应有的道德规范。像李离这样豁出脑袋维护法律尊严者,在古代不过是凤毛麟角。他严于责己、勇于负责的精神,确实难能可贵,足以传颂千古,启迪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