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兰并没有着意寻找他,却一下子看见了他。他的眼睛就这样一下子望到了那里,好像他事先已经知道了那人在那里呆着。
那人的确与自己相像,只是显得老些。虽然不是绝对的相似,但神情和外表一模一样,尤其那竖着的乱发和横蛮惶惑的眸子,太像他了。那人穿着一件布衫。他进迪涅城的那天,正是这般模样。那人满面恨容,也和他当年要把费了19年的时间,在牢内铺路石上积攒起来的怨恨统统闷在内心一样。
当他看了那人的面容,产生出这后一种感觉时,不禁打了一个寒噤,于是向自己说:
“我的上帝!难道我又会是那么一副样子吗?”
这人看上去至少有60岁,整个形象显得粗鲁、执拗和惊慌。
他的出现还是惊动了大家。大家见门开了,走进一个人来,便连忙让出一条路。庭长回头看见来人正是滨海蒙特勒伊的市长先生,便向他行了个礼。检察官因公到滨海蒙特勒伊去过多次,对马德兰先生早已认识,也同样向他行了个礼。他呢,却没有注意到这些人的举动。他头晕目眩,只是呆呆地望着四周。
厅里,几个审判官,一个记录员,几个法警,一群看热闹的群众,这种情形,他在27年前曾经目睹过一次,现在,他又碰上了一次。他们攒动着的身影,显示他们确实存在。这已不是回忆中的景象,不是他思想中的幻影,他们是现实的法警,现实的审判官,现实的听众,是些活生生的人。事情已经发展到了这样的一步。往日那些触目惊心的景象,现实存在的这些事物,它们所能引起的一切恐怖,又重在他的四周出现,重在他的四周活动。
这一切正在他的面前张牙舞爪。
他心胆俱裂,合上眼睛,从心底发出了一声:“决不!”
造物主在拨弄人,成心编导悲剧,使他神魂震悚,烦乱欲狂。而坐在那木凳上的人恰是他的替身。大家都一致认为那就是冉阿让。
那人成了他的影子。在他眼前,他生命中最可怕的一幕正在演出。此情此景,真是闻所未闻。
一切又重在这里出现了:布置相同,灯光相同,审判官、法警和观众的面目也大致一样。不过,有一点很是不同:在庭长的上方,有一个耶稣受难像。这在从前他受审时是不曾有的,足见他在受审时上帝并不在他的身边。
背后有一把椅子,他颓然坐上去,感到如坐针毡,因为他怕别人看到他。他利用审判官公案上的一堆卷宗,遮住了自己的脸。现在,他可以看见别人,别人却不易看到他。他渐渐平静下来,完全回到现实之中,可以仔细倾听案情的审理了。
巴马达波先生是陪审员之一。
马德兰在找沙威,但是没有找到他。记录员的桌子遮住了证人席。我们刚才还交待过,厅里的灯光暗淡。
他进门时,被告的律师正好做完了他的辩护。全场空气已经紧张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这案子开审已有三个钟头了。在三个钟头的时间里,所有的人都盯着那个人,盯着那个陌生的、穷困潦倒的、极其糊涂、极其狡猾的人,听着关于他的一些骇人听闻的经历的叙述。我们已经知道,此人是一个流浪汉,别人发现,他在田野里拿着一根苹果树的枝。这是附近一个叫别红园园内苹果树上的枝子。这究竟是个什么人?已经调查了一番,证人个个发了言,众口一词,经过讨论,现已真相大白。控词是这样说的:“我们逮捕在案的人不仅仅是个偷水果的小偷,不仅仅是一个贼。我们逮捕在案的人是一个匪徒,一个违反了原判擅离指定住址的累犯,一个原来的苦役犯,一个最危险的暴徒,一个通缉多年的名叫冉阿让的奸贼。八年前,从土伦牢狱被释放后,该犯又曾手持凶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了一个名叫小瑞尔威的通烟囱的孩子,罪关刑律第三百八十三条。一俟该犯经过验证无误,确是冉阿让本人,此罪当即根据上述条文另行追究。这次他是重行犯罪,系重犯。请先审理他新的罪行,容后提审旧案。”被告对这类控词,对证人的作证,瞠目结舌。他不知所云,也不知如何答对,只是摇头顿脚,表示否认,或是双目朝天,无可奈何。他还口吃,答话困难,但他整个一个人,从头到脚,都在表示:不服。众多的聪明人摆开了阵式,向他挑战,相比之下,他简直是个傻子,简直是个身陷重围的野人。可是现在,到了威胁他未来的紧急关头,而嫌疑却越来越大。全体观众望着那渐向他紧逼的判决词——一种极尽诬陷的判决——那样子显得比他自己还忧虑些。还有一点令人担忧,假如他被证实是冉阿让,那么,小瑞尔威被抢的事便足以使他坐几年牢。累罪还有使他被处死的危险。这到底是个什么人?他摆出了一副冥顽不化的样子,是愚蠢的表现,还是狡狯的表演?是真的不懂还是故意装傻?这些问题,听众各执一词,陪审团中也出现了严重的意见分歧。这是疑案一桩,暧昧不明,茫然无绪,令人吃惊,又令人纳闷儿。
他的辩护律师口才相当好。他所用的,是外省的语句。从前,巴黎也好,罗莫郎坦或蒙勃里松也好,这种语言律师们都是习惯采用的。它们早已形成律师用语。但是,今天,这种语句已经成为古典。它那种持重的声调,庄严的气派,适宜于公堂上那些公家发言人,现在律师们偶尔才会用一用,譬如称丈夫为“良人”,称妻子为“内助”,称巴黎为“艺术文化中心”,称国王为“元首”,称主教先生为“元圣”,称检察官为“辩才出众的锄奸士”,称律师的辩词为“已洗耳恭听过的高论”,称路易十四的世纪为“大世纪”,称剧场为“墨尔波墨涅殿”,称在朝的王室为“我先王的圣血”,称音乐会为“音乐大典”,称统辖一省的将军为“驰名的壮士某”,称教士培养所里的小徒弟为“娇僧”,称责令某报该负责的错误为“在刊物字里行间散布毒素的花言巧语”,等等。一开始,这律师便从偷苹果讲起。这种事要说得文雅,是件难事。不过,这也要看由谁来讲。贝尼涅·博须埃在一篇祭文里,曾谈过一只母鸡,那难不难?可作者不为所困,竟能说得洋洋洒洒。这位律师认定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偷过苹果。他以辩护人的资格坚持认为,他的辩护对象商马第,并没有人亲眼看到他跳了墙和折了枝。别人抓住他时,他手里拿着树枝(这律师喜欢称树枝为枝丫),那只是因为他看见地上有根树枝,把它捡了起来。反证在哪里?显然,是有人偷苹果,因为担心被人发现,心虚地把树枝扔在了地上。这怎么能证明商马第就是贼呢?只有一件事,即被告从前当过苦役犯,律师并不否认。他表示,这事看来极为不幸,已被证实,被告在法维洛勒住过,在那里做过修枝工人,商马第这个名字源出于让·马第是很有可能的。这一切都确确实实,有四个证人,他们统统一眼认出了商马第便是苦役犯冉阿让。律师无法否定这些线索,这些作证,他只是用被告的否认,用被告有目的的否定来蒙混过去,指出,即使他是苦役犯冉阿让,那就能证明他偷了苹果吗?这只不过是一种猜测,不是证据。他承认,被告自卫方法“确系笨拙”,他“本着良心”也应当承认这一点。否认一切,否认行窃,也否认当过苦役犯就能一了百了吗?辩护律师说,如果被告肯承认后者,毫无疑问,那会妥当些,因为那也许能够赢得各位陪审官的宽恕;律师说,本律师也曾向被告提出过这种意见,但被告执意不听,显然,他以为不承认一切便可挽救一切。这是一种错误。不过,难道我们不应该考虑他智力薄弱这一层吗?这人显然是个痴子。狱中,长期苦痛,出狱后,长期穷困,这已使他成为一个神经迟钝之人。律师说,看来被告不善于为自己辩护,但这能成为判罪的理由吗?至于小瑞尔威的事,律师肯定不应加以讨论,因为那根本不属于本案范围。最后,律师请求陪审团和法庭作出公正判决,因为这人即使是冉阿让,也只能处罚他擅离指定地址的罪行,而不能按对累犯的惩罚来判处他。
检察官反驳了辩护律师的说法。他和其他的检察官一样,说起话来慷慨激昂,显得才华横溢。
他对辩护律师表现的“忠诚”表示了祝贺,继而巧妙地利用律师的让步发起了对被告的攻势。他指出,律师似乎已经承认被告就是冉阿让。他马上把这一点肯定了下来,说看起来被告的身份问题是无需继续讨论了。这一点做到之后,检察长便去追寻这种罪恶的根源和缘由,并用指桑骂槐的巧妙手法,怒气冲天地痛斥了浪漫派的不道德。当时,浪漫派正处于新兴时期,《王旗报》和《每日新闻》的批评家们都把浪漫派称为“撒旦派”!检察官把商马第(说冉阿让还更妥当些)的犯法行为归咎于这种邪恶文学的影响,说得煞有介事。发挥尽致之后,他把锋芒转到冉阿让身上。冉阿让是什么东西呢?他刻画了冉阿让的形象,那是猪狗不如的。这种描写的范例在德拉门德拉门,公元前5世纪雅典暴君。的语录里可以看到,虽然对写悲剧毫无用处,不过,每日里,它倒使法庭上的舌战生色不少。听了这席话,陪审团和旁听的人都觉得战栗。刻画完毕,为了在《省府公报》上大出风头,他并没有停下,而是继续说,“并且,他是这样一个人”,等等,等等,“流氓、恶棍,缺乏生活能力”,等等,等等,“平日惯于为非作歹,坐了牢也不思悔改,小瑞尔威被抢足以说明问题”,等等,等等,“他是这样一个人,偷了东西,被人在离一堵被爬过的墙只有几步的公路上捉获,手持赃物,人赃俱获,却要抵赖,行窃,爬墙,一概抵赖,甚至连自己的姓名也抵赖,连自己的身份也抵赖!我们证据充足,不必再提,除此以外,还有四个证人,沙威和此人从前的三个贼朋友,三个苦役犯布莱卫、舍尼杰和戈什巴依认出他是冉阿让。他们一致出来作了证。这是万钧雷霆。他用什么办法对付呢?抵赖!好顽固的东西!请诸位陪审员先生主持正义”,等等,等等。检察官发言时,被告一边听,一边露出惊讶和佩服的神色。他没有见识过一个人竟如此能说会道,这自然使他感到钦佩。每当检察官讲话感到“得意”的时候,每当检察官发挥得最“来劲”的时候——辩思如泉涌,恶语如乱箭——每当一阵急剧的暴风雨把被告淹没起来的时候,被告便不住地摇头,从左到右,从右到左。这便是他在辩论中表达出的忍气吞声的抗议。离他最近的那几个旁听人听见他低声说了两次“这都是因为你们没有问巴陆先生”!他的这一举动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致使他提醒陪审团注意他的这种戆态。检察官断言他这是在装相,这表明他并不蠢,而是狡黠、奸诈。检察官提醒大家,这是蒙蔽法官的一贯作法,其恶根劣性暴露无遗。最后,他声明保留小瑞尔威的问题,要求对犯人严加判处。
就是说,我们记得,暂时判定处以终身苦役。
被告律师站起来,首先祝贺检察官先生的“高论”,随后对其论点进行驳斥。但是,他泄了气。显然地,他的脚跟站不稳当了。
十商马第如何否认
宣判的时刻到了。庭长让被告站起来,按照惯例对他说:“您还有什么替自己辩护的话需要补充吗?”
那人立着,一顶破烂不堪的小帽子在手里转动着,好像没有听见庭长在说什么。
庭长把那句话重又说了一遍。
这一次那人听见了。他仿佛听懂了庭长的话,如同大梦方醒般动了一下,睁开眼睛向四面望着:望着听众,望着法警,望着他的律师,望着陪审员,望着整个公堂,把一个硕大的拳头放在他凳前的木栏杆上,还是望着。忽然,他两眼盯住检察官,开始说话了,仿佛是一种物质的爆裂。这些语言仿佛是脱口而出的,似乎每个句子要一齐挤将出来,拉杂、急迫、突兀、紊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