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历史上著名的50个诈术与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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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一个最幸运的“杀人犯”

第4章第3节 一个最幸运的“杀人犯”

警方有大量辛普森杀人的证据,但只要有一条不是按法定程序取得,所有的证据都不被采信。 

追问与思索

1994年6月17日,全球十几亿球迷正目不转睛地观看正在美国芝加哥市举行的第15届世界杯足球赛时,美国电视观众的注意力却被发生在洛杉矶高速公路上的一场警方追捕行动吸引了。事情的主角、被警方追逐的嫌疑犯,正是辛普森。

警察在接到报警后,发现辛普森的前妻尼科尔和男友戈德曼被人刺杀于住宅门前。警方立即将凶杀嫌疑犯锁定为辛普森,并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与辛普森血型一样的血迹,接着在对辛普森住所进行的搜查中发现了血迹,并找到了手套、球鞋等与出事现场留下的痕迹相吻合的物证。洛杉矶警察局决定逮捕辛普森,于是就在洛杉矶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上述那一幕惊心动魄的追捕。

“辛普森案”在美国被称为“世纪性审判”,辛普森到底是何来头?对他的案件审理为何会引发这么多美国人的关注?他是杀人凶手吗,法庭是如何审理他的案件的?

镜头回放

辛普森出生于一个贫寒的黑人家庭,他的经历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美国梦”的再现,他凭着天赋和不懈的努力,成为美国一名杰出的橄榄球运动员,并且成了千万富翁,还娶了白人太太,因而成为广大公众,尤其是黑人心目中的英雄和偶像。告别体育场之后,辛普森还做过体育节目主持人、演员等,著名影片《卡桑德拉大桥》中的黑人警官的角色就是由他扮演的。这样的一个知名人物与一桩谋杀案有关,全美的新闻媒介该是多么兴奋!

于是从1994年6月17日辛普森案曝光开始,美国的各种媒体无一不竞相密集报道,规模空前。辛普森案因而被称作“世纪性审判”。

1995年1月,辛普森案正式开庭审理。检方的律师班子由白人女律师克拉克统领,她在过去10年的刑事诉讼中几无失手。检察院方面是这样确定辛普森犯有杀人罪的:

首先,辛普森有作案动机。1978年辛普森与尼科尔结婚。以后十几年中,辛普森对尼科尔经常破口大骂,拳脚相加。1988年冬季,尼科尔怀孕时,醉醺醺的辛普森嘲笑她是“肥猪”,并要将她赶出家门。1989年,尼科尔多次遭到毒打被送进医院。警方也多次接到尼的求救电话。检方在法庭上出示了求救录音以及尼科尔鼻青脸肿的照片。多名证人也证实了辛普森有虐妻行为。辛普森与尼科尔离婚后,还屡次纠缠她,并多次说想杀了她。检方认为当辛普森发现尼科尔另有新欢时,遂起杀心。

其次,辛普森有作案时间。案发当日——1994年6月12日晚9点37分,辛普森与男友吃饭返家后,其友一直待在房中打电话,再未见过辛普森。10点40分,出租车司机帕克按门铃,却无人应答。10分钟后,辛通过门口应答器告诉帕克自己睡过头了。十几分钟后,辛普森乘出租车前往机场,飞往芝加哥。那么,9点37分到10点50分这段时间辛普森做什么了呢?尼科尔的邻居说,10点15分听到尼科尔的爱犬悲鸣。出租车司机帕克说,10点40分左右看到一个黑人男子从车道过来走进这幢房子。辛普森的管家卡托说,他听到房间外有重击声。

另外,有证据表明辛普森杀人。在辛普森房子外和受害者身边各找到一只手套,据DNA(脱氧核糖核酸)检验,上面有两位受害人的血、毛发和衣物纤维以及辛的福特车内的毯子上的纤维。尼科尔曾于1990年送给辛普森一双相似的手套。此外,辛普森的车上、卧室的一双袜子上,都有受害人与辛的血迹。辛普森左手指关节之伤很可能是作案时砍伤的。而且1994年5月,辛的确购买过一把尖刀,还有假须等。

面对检方无可辩驳的推理,以53岁的黑人律师柯克兰为首的反方律师队伍则认为:首先,检方指出的动机并不成立。辛普森虽对尼科尔有过不当行为,但并不能因此推断辛普森杀人。因为,尼科尔本身并不清白,偷税漏税,而且吸毒。此次被害很可能与毒品有关。再说辛普森仍爱尼科尔,辛几次对痛打尼表示忏悔。当听到尼被杀的消息后,辛普森非常悲痛,手上的伤就是当时过于激动造成的。

其次,从血案现场看,凶手和被害者曾进行了长时间的搏斗。所以辛普森不可能在前后不足1小时内连杀两人,并返回家中清洗血污。一对路人夫妇证明,10点25分,即检方确定的作案时间10分钟后,尼科尔宅前很安静。也有人看见,案发时辛普森的白色福特车就停在辛普森宅前。而帕克在夜幕中所看到的情况前后有矛盾。这些都说明案发时辛普森不在现场。洛杉矶机场一名服务员证明辛普森登机前毫无慌乱之状。最重要的是,警方在现场采集的唯一一滴据说是辛普森的血液是放置一夜风干后用一张纸包起来的。而复检时,这张纸却有一滴鲜血痕迹,很像有人做了手脚。

另外,警方进入辛普森宅搜查的录像表明卧室床上并无血袜,但记录时却有了。那双检方最有力的证据——血手套,辛普森当众费了半天劲才戴上。辩方还认为检方忽略了现场的一串脚印,这既不是受害人的,也不是辛普森的,很可能是凶手的。更为重要的是,有证据证明警探弗尔曼是个种族主义者。

10月3日上午,美国上至总统、下至百姓,有15亿人停下手中的工作注视着电视屏幕。欧洲也有多家电视台参与转播判决的实况。尼科尔及男友死后一年多,陪审团分析了百余位证人的千余份证词后,法庭正式宣布“辛普森无罪”。被监禁9个多月的辛普森轻吁一口气,笑容满面地与他的律师们拥抱庆贺。而尼科尔和戈德曼的亲属则失声痛哭,检方律师呆呆地坐在一旁。法庭外,支持辛普森的人大声欢呼,而多数白人对此判决惊诧不已,以至于克林顿总统都亲自出面要人们尊重陪审团的决定。

除了被害人和真正的杀人者,没有人知道辛普森到底杀没杀人。警方所提供的“如山铁证”不仅没能充分说明问题,还惹上了伪造证据的嫌疑。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没有按法定程序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于是,陪审团裁定将辛普森无罪释放。是辛普森涮了警方,还是警方制造假证诬陷辛普森?目前已无法确定。

局中悟

辛普森案在美国被称为“世纪审判”。案中的一系列故事性元素吸引了无数人的眼球:异族通婚、爱情、情欲、谎言、仇恨、名气、财富、暴行、偷袭、行凶等如同烟花般迸射在人们眼前。

辛普森案的主审法官在辛普森被裁定为无罪后说,“大家都看见了辛普森沾满鲜血的手”。辛普森先生的辩护律师艾伦?德肖微茨先生曾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刑法制度是完美无缺的,中国如此,美国也是如此。正义是需要追寻和求索的,因为我们无法达到一个完美的正义的现实,我们必须去追求。公正不是结果,而是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