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编
一、引言
即使是在现代的西方学术界,政治哲学也是一门年轻的学科,目前对于此学科的内容、研究对象、性质并没有比较公认的说法。近30年来,伴随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政治哲学”在中国大陆也越来越引起学者的关注,并逐渐成为一门显学。然而,由于作为现代学科之一的哲学学科来自于西方,谈论哲学问题不可能不涉及西方人对哲学的看法,谈论政治哲学问题也就不能不援引西方学术界有关政治哲学的看法。而大多数中国学者对政治哲学的看法都与西方某家某派的学说有或多或少的相关性,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也是如此。
据笔者初步的研究来看,目前中西学界对于“何为政治哲学”问题的回答,基本上沿着两条思路展开:一是从哲学的角度出发,将政治哲学看作哲学的一个分支,代表性人物有当代西方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等;二是从政治学的角度出发,将政治哲学看作一种比较特殊的规范性的政治学理论,代表性人物有中国学者俞可平等。而由此两条思维路径出发,对于政治哲学的定义以及政治哲学学科性质的认识,也就有了一些不同。一些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研究者,他们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出发,为研究政治哲学问题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如有学者认为:“在当代政治哲学领域,人与政治的关联仍然是‘最具根本性的问题’,对政治模式、政治事件、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始终围绕人与政治的关联展开。”[5]因此,人与政治的关系问题就是政治哲学的主题。
虽然,从不同的学科出发,对于政治哲学定义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也有一些基本的共识。比如,各种不同的政治哲学定义都比较一致地倾向于将政治哲学看作一种对政治现象进行根本性反思的学问,这种学问并不提供具体的政治知识。
然而,由于政治现象非常复杂,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政治哲学的对象并不相同。古典时代的政治活动相当广泛,家庭也被纳入政治活动的范围,而现代社会由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家庭问题与政治问题基本上相脱离。然而,女权主义者并不这样认为。一般而言,政治问题是涉及人类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与自然问题并不相关。但在中国古典政治哲学时代,特别是“天人合一”思想被当作国家意识形态之后,政治哲学问题与自然问题也发生了联系。因此,把政治哲学定义为对政治现象进行反思的一门学问,就使得政治哲学的对象变得非常模糊而不确定。基于政治哲学思想史的纷繁复杂现象,我们可以发现,由于受历史与民族文化特殊性的影响,关于“何为政治哲学”这一问题难以找到比较一致的说法。
处在中西古今文化大交汇的今天,我们可以集古今有关政治哲学的思想认识,得出新的看法。根据笔者的粗浅研究来看,所有政治现象背后都涉及一个根本的问题,即政治权力。而有关政治权力的来源、权力行使的正当性以及理想社会的模式的思考,则构成了政治哲学的核心内容。为了说明政治权力的来源及其使用的正当性,必须构筑一整套规范体系,并对这一整套规范体系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因此,政治哲学必然构筑一整套规范体系,从而形成一种意识形态。从历史与现实来看,最能够行使政治权力的是国家这一巨大的政治组织形式,因此,政治哲学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有关国家的理论。在古典社会,国家与社会的边界并不清晰,因此,有关国家的理论其实也是有关社会的理论;而在中国传统社会,家国同构,因此,国家理论也就关涉家庭。所以,要获得有关政治哲学的研究对象、性质的认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本文倾向于将政治哲学看作哲学的一个分支,在综合中外思想家、学者有关政治哲学定义的基础上,给出自己对政治哲学的定义及其性质的分析。
二、部分西方思想家、学者的界说与描述
按照一些现代辞典的说法,政治哲学是一门规范学科,主要对政府的运作提供规范性的标准。如《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的作者说:“政治哲学不同于政治科学,其原因在于政治科学是经验性的和描述性的,它解释一个政府实际上是如何运作的,而政治哲学则是规范性的,它确立那些规定政府应如何运作的准则或理想的标准。”[6]该辞典的作者又引证西方哲学家沃尔夫的观点说道:“政治是国家权力的运作或影响这些运作的尝试。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政治的哲学是关于国家的哲学。”[7]与沃尔夫的观点相似,安东尼·肯尼也认为:“政治哲学通常被描述为对国家的本质属性的研究。按照这种理解,政治哲学就不是去描绘在其各式各样的历史表现形式下,国家一般是怎样的,而是去确定在理想状态下,国家应当是怎样的,也就是说在其一切历史形态中,我们认为国家要求是怎样的。”[8]
不过,在当代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列奥·斯特劳斯看来,政治哲学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其学科性质由哲学的学科性质来加以说明。列奥·斯特劳斯继承了古希腊柏拉图以来的哲学观,认为哲学是追求真理的,因此,哲学反对“意见”。政治哲学既然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当然是追求关于政治活动的真理的学问,而不是关于政治活动的“意见”。这样,政治哲学与一般意义上的“政治思想”就有了区分。[9]他也认为,政治哲学不同于政治科学。政治科学是关于政治活动技术与技巧的系统学问。政治科学属于社会科学门类。社会科学领域里,自孔德的实证主义开始就有一股将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化的倾向,而孔德之后的新实证主义则进一步追求社会科学研究活动过程中的“价值中立”,力图排除价值倾向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干扰。这虽然有一定的意义,但在事实上做不到。列奥·斯特劳斯对于“价值中立”的现代学术原则提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见。
列奥·斯特劳斯甚至提出了激进的说法,认为现在根本就没有什么“政治哲学”,而只有“政治哲学史”。[10]这一观点当然不陌生。因为,黑格尔就说过“哲学就是哲学史”。正如哲学界从来就没有一个统一的哲学定义一样,政治哲学领域里也很难有统一的政治哲学定义。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对政治活动的性质做哲学的思考。
当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J·罗尔斯虽然没给政治哲学下定义,但对政治哲学的作用给出了描述。他认为,政治哲学有四大作用:
第一,它具有实践作用。政治哲学关注那些高度争论的问题,并且抛开现象,看一看是否能够揭示出哲学一致和道德一致的基础。或者,即使我们不能发现这种一致的基础,至少我们有可能缩小由政治分裂所导致的在哲学和道德观点方面的分歧,使基于公民之间相互尊重的社会合作得以维持。比如说,在西方民主思想传统中存在着一种分裂与冲突:一种传统渊源于洛克,它强调贡斯当称之为“现代人的自由”的东西——思想自由和良心自由,某些基本的个人权利和财产权,以及法治;另一种传统渊源于卢梭,它强调贡斯当称之为“古代人的自由”的东西——平等的政治自由和公共生活的价值。面对这种冲突,就必须从更为根本的哲学思考的角度来加以说明与论证。
第二,政治哲学“有助于人们思考作为一个整体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以及作为具有自己历史的社会——一个国家——的基本目标和目的,这些目标和目的同作为个人或家庭和团体之成员的目标和目的是不一样的。而且,任何文明社会的成员都需要这样一种观念,这种观念能够使他们把自己理解成为具有某种政治地位的成员——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就是平等的公民身份的政治地位,以及了解这种政治地位如何影响他们与其社会之间的关系”。罗尔斯将政治哲学的这一作用称之为“定向(orientation)作用”。
第三,政治哲学具有黑格尔在《法哲学》一书中所说的调和(reconciliation)作用:政治哲学有助于安抚我们的挫折感和平复我们对社会及其历史的愤怒,即它向我们表明,当一种哲学观点对之加以正确理解的时候,我们社会的制度是合理的,并且是随时间而发展的,正如它们现在已经达到的合理形式那样。罗尔斯的这一思考首先是基于现代民主社会的这样的事实,即这种社会不是一个相信同一种“统合性学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的共同体,而是一个理性的多元主义社会。其次,罗尔斯认为,政治社会不是一个社团(association),我们不能随意地进入,相反,我们自己是在某一独特的历史时刻存在于某一特定的政治社会之中。
第四,罗尔斯本人将政治哲学视为“现实主义的乌托邦”,即探索可行的政治可能性的界限,比如,一种正义的民主社会是什么样子的?在民主文化中的正义环境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种情况下,这样一种社会试图实现的理想和原则是什么?这一功能是第三种功能的变体。[11]
由于罗尔斯的政治哲学主要关注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性问题,这就决定了他对政治哲学的思考带有广义性的特征,他并没有简单地从国家的角度出发来思考政治哲学的问题。但有一点还是明确的,即罗尔斯主要讨论了一个社会之内的各种政治权力得以合法行使的基本制度的保障。社会基本制度的正当性问题是罗尔斯政治哲学关注的核心内容。换句话说,罗尔斯关注那种使各种政治规范的合法性得以成立的基本制度规范的正当性问题。这种政治哲学的思考不仅非常深刻,而且也非常系统。
《当代政治哲学》一书的作者威尔·金里卡在该书的导言部分,给出了他对政治哲学的理解。他说:“我所理解的政治哲学是一种道德论证,而道德论证又得诉求我们深思熟虑的直觉。当这样说时,就正在逼近我心目中的关于道德和政治论证的常识。这些常识包含下述内容:首先,我们有理由认为它们要么正确要么错误;其次,这些理由和信念可以被组织到系统化的道德原则和正义理论之中。因此,政治哲学的中心目标之一,就是要对那些相互竞争的正义理论进行评判,进而评估这些理论为自己的立场所作辩护的力度和融贯度。”[12]
与金里卡的观点相似,《政治哲学导论》一书的作者斯威夫特也特别强调政治哲学与道德哲学的关系,他认为:“政治哲学是有关一个特殊主题——政治——的哲学。”[13]斯威夫特坚持传统的观点,认为“政治”一词专指“国家”。他不同意现代有些女权主义者将家庭也看作是政治场所的观点。因此,他认为政治哲学即是“政治哲学家询问国家是如何运作的;什么样的道德原则应主导国家对待其公民的方式;国家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社会秩序。正如这些‘应该’所暗示的,政治哲学是道德哲学的分支,它对正当性感兴趣,对国家应该或者不应该做什么感兴趣”[14]。他还说:“政治哲学是道德哲学非常特殊的分支,它的道德要求非常高。政治哲学并非有关人们应该做什么,而是有关人们相互之间在道德上被允许做什么,有时在道德上被要求做什么。”[15]可见,斯威夫特既强调政治哲学的对象是国家这一政治实体,与沃尔夫等人的观点相近,但他又认为,政治哲学是关于国家政治运作及其制度的道德合理性的证明,突出了政治哲学与道德哲学的关系。
从上述西方学者有关政治哲学的对象、性质的论述可知,对于何为“政治哲学”这一问题,西方学者到目前为止也还是见仁见智。
三、部分中国思想家、学者的界说与描述
作为一种思想形态,政治哲学只是非常古老的思想形态之一,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中,虽无政治哲学之名,却有政治哲学之实。现代人们最为熟知的“民本”思想就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基本内容之一,而“王道”理想、“华夷之辩”等问题均可以被纳入政治哲学的框架之内。不过,由于整个20世纪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深受西方思想界的影响,作为引进的新学科,哲学与政治学都以西方学术为标准,因此,在政治哲学领域,学者们的观点基本上都受到西方学术与思想方法的影响。20世纪50年代以后,大陆学术界基本上是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范围内思考问题的,政治哲学没有学科独立性。20世纪80年代以后,学者们才开始慢慢回到学术的道路上思考政治哲学的问题。下面就列出几种较具代表性的观点,看看中国学者对政治哲学的认识。
陈闻桐在《近现代西方政治哲学引论》一书中说:“政治哲学是一定时代人们的政治观特别是政治价值观的系统化和理论化。它既与一般政治理论和政治科学相关联,又与哲学世界观、方法论尤其是社会历史观相关联,但这种关联不排斥政治哲学有着自己的独立研究对象。政治哲学主要是从哲学上研究社会政治生活的价值规范及其理论基础(即看待政治事实、规定政治价值、作出政治评价的准则)。同时,由于这种研究往往同一般政治理论讨论国家和法的学说密不可分,因而政治哲学必然涉及国家和法的学说。”[16]
刘泽华、葛荃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一书的导言中讨论政治思想与政治哲学的关系时,也涉及了政治哲学的问题。他们认为,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理论往往与哲学思想浑然一体,政治思想深浅粗细之分主要体现在思想家的哲理化程度的不同,“缺乏哲理的政治思想,一般地说属于直观性的认识”。先秦、两宋的政治思想家,多数注重哲理性的认识。就目前而言,应该把哪些问题看作是政治哲学的问题,还说不清楚,但是,“如天人关系,人性论,中庸、中和思想,势不两立说,物极必反说,理、必、数、道等必然性理论,历史观,圣贤观等,都可以算为政治哲学。”[17]
中国台湾学者钱永祥认为,政治哲学其实就是对“政治原则与政治价值”进行哲学思考。如果说哲学是一种“后设性兼评价性的思考”,那么“政治哲学”就是考量政治生活领域中的“原则与价值为什么是对的?是大家应该接受的?是政治制度与政策之所以成为‘正当’的好理由?这些考量,构成了政治哲学的核心议题。”[18]钱氏观点的核心精神是:政治哲学其实就是为政治活动提供理性,而政治理性重建的资源与动力来源于政治哲学。
《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发表了一组笔谈,题目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阐释与创新”。在该组笔谈中,陈晏清将“政治哲学”定义为“对于政治生活或政治事务的哲学反思”,并由此指出,“政治哲学作为一种关于人类社会生活的理论,它总是根源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问题的,是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问题引发了人们关于政治哲学的理论思考。”[19]而郁建兴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政治哲学”的说法。衣俊卿则分析了宏观政治哲学研究范式的局限性,提出了要开辟微观政治哲学研究的新主张。
当代中国政治学的著名学者俞可平认为:“政治哲学是政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主要研究政治价值和政治实质。政治哲学属于政治理论的范畴,它是关于根本性政治问题的理论,是其他政治理论的哲学基础。”[20]他还进一步阐述了政治哲学的性质,认为:“政治哲学是一种规范理论。它主要不是关于现实政治的知识,而是关于现在政治生活的一般准则以及未来政治生活的导向性知识,即主要关注政治价值,为社会政治生活建立规范和评估标准。换言之,它主要回答‘应当怎样’的问题。”[21]在论述有关政治哲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时,俞可平认为,政治哲学不同于意识形态,但“由于政治哲学的最终目的是为政治生活提供指导方向和价值标准,因而它始终为社会的统治阶级所重视,是政治意识形态的基础和核心。”[22]因此可以这样说:“任何政治意识形态必然以一定的政治哲学为基础,而任何政治哲学也必然反映着一定的政治意识形态。”在有关政治哲学的对象问题上,俞可平认为:“政治哲学的研究对象是政治价值和普遍性的政治原理。政治价值和政治原理的具体内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是极不相同的,因此政治哲学的具体内容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社会制度中也各不同。但诸如国家、政府、权力这些重大现实问题和诸如自由、民主、平等、正义、人权这些重大价值问题通常是政治哲学所共同关心的主题。”[23]
与俞可平将政治哲学看作政治学理论的一个分支的观点不同,欧阳英认同列奥·施特劳斯的说法,将政治哲学看作“是哲学的一部分,而不是政治学的一个分支”。[24]因此,他认为:“所谓政治哲学就是那种用哲学所特有的思维方式与话语形式去解释政治现象的哲学。政治哲学的存在带有深远的思想意义和实践意义,它极大地影响着政治学研究以及一般意义上的政治理论与政治思想,并可能改变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25]
上述所引的中国学者有关政治哲学的认识与观点,只是部分的。还有一些学者对此问题的看法没有纳入本文的范围。
四、笔者的新观点
在综合了前贤与时贤的一些观点的基础上,对于政治哲学的性质及其对象问题,笔者提出一点新的看法。在笔者看来,政治哲学是对政治权力的来源及其行使的正当性,以及理想社会模式等问题从根本处进行思考的一门学问。它涉及的对象包括国家的起源与组成原则、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理想的国家制度及制度的根基等问题,但核心问题是关于权力与理想社会的理性思考。
笔者之所以如此看待政治哲学的性质,并非有意要与前贤、时贤立异,而是与笔者对政治活动的本质认识有关。在笔者看来,政治活动的本质是权力问题。离开了权力,政治的一切活动将无法展开。而一个统治集团的权力来源正当与否,统治集团使用权力的方式正当与否,是政治活动是否具有正当性的根本之所在。
为了说明政治权力的来源与使用方式的正当性,统治集团总是要构设一套规范性理论话语体系,从而形成该政治集团的意识形态。任何统治集团的意识形态,既是特定政治集团的政治哲学的集中表现,在一定程度上也必须体现一个民族、国家的政治哲学的某些精神,否则,特定政治集团的意识形态就不足以具有统治力。一般而言,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的政治哲学,其所代表的利益群体越广泛,就越具有统治力;其揭示的历史真理性内容越多,就越具有统治力;其所提出的理想社会目标越能吸引更多的人,并在实践中体现其理想性,其统治力与吸引力也就越大。更简洁地说,某个政治集团的权力来源越具有正当性,其使用权力的过程中越体现出正当性,其理想目标越具有吸引力,则该政治集团的统治力就越大。
就政治哲学发展的思想历史来看,人类大体上经历过神权政治、君权政治与民权政治的历史时期。神权政治阶段,统治阶级的政治哲学总是强调自己统治社会的权力来自于神授;君权政治阶段,统治阶级则既强调政治权力符合民心,又强调君权与神意或天意相符合,其论证权力来源正当性问题时,多采用民意—天意(神意)相统一的模式;而民权政治阶段,统治者强调自己的统治权力来自于人民的同意,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学者发明的政治契约论是其典型代表。
不过现代中国共产党人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哲学方面主要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提出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政治权力来源的思想,而在夺取政权之后,由于要面对国际与国内社会的阶级斗争这一实际情况,继续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虽然也多次强调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但在有关政治权力来源的问题上,当前中国的政治哲学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突破。在中共中央的一些正式文件中,也有“人民赋予权力”的原则性说法,但并没有一个类似于“契约论”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系统的政治哲学论述。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着力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得”的“为民”思想,可以看作“为人民服务”政治理想的具体化表达。但从政治哲学的理论高度上看,如何在“人民同意”与“共产党领导”之间做出新的、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精神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哲学的论述,仍然付之阙如。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要有理论上的突破,必须在此政治哲学的关键问题上取得新的理论突破。只有在理论上正确地解决了这一难题,中国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才可能有实质性的进展。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四中全会文件强调要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并通过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来推动社会的民主进程,体现了一种新的政治哲学的思路,值得关注。
与政治权力相关联的个人政治行为即义务与权利的问题。义务是对政治权力的无条件服从,而权利则是通过政治权力而获得的一种合法的个人政治活动的允许范围与程度。无论是个人的权利,还是其他法人的权利,都是不同类型的政治权力通过合法化的方式赋予不同的权利主体的。离开政治权力,就无所谓个人或组织的权利。
在现阶段及今后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所谓的个人的自由、政治的民主、政治的平等都只能在特定的国家组织形式里得以实现。而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理论学说来看,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尽管在目前的中国社会,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阶级压迫在一国范围内已经基本不存在。但就国际社会而言,社会主义的中国仍然要面对国际上的阶级斗争现实,要通过国家的政权形式维护本国公民在国际、国内的利益与权利。因此,个人的自由、政治的民主与平等等一系列政治权利仍只是具体的历史条件下的政治权利。个人的自由、政治的民主与平等是现代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而缩短这一过程也只能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减少因社会分工造成人的片面性和对于人的全面发展的限制。
从历史的角度看,政治权力就其原始的形态来说就是一种暴力。在漫长的人类文明演进过程中,政治权力也不断地改变着其野蛮统治的性质与形式,逐步地变得更有理性。为了寻找更加有效的、长久的政治统治,政治权力的性质与统治形式都不断地趋向于文明化。而政治哲学既是政治文明化的精神产物,同时也不断地推动着政治的文明化进程。
而有关政治权力来源、使用的正当性以及理想社会模式的思考,在中西政治哲学思想的发展史上就形成了不同的理论形态。在西方,形成了以柏拉图为代表的“正义论”思想体系。在中国,以《尚书》为代表,则形成了中国古代“王道”或曰“民本—君主”的政治思想体系。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家,在春秋末年及战国中期(即公元前6世纪前期到公元前4世纪末)约300年的时间里,逐渐形成了以仁、德为核心的“道义论”思想体系。而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家则逐渐形成了以自然、德为核心的“道德论”思想体系。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有关理想社会的论述,更是举不胜举。
虽然,政治哲学的本质是围绕政治权力来源及其使用的正当性和理想社会模式等核心问题而展开思考的。但是,在每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人们对政治活动性质的哲学思考的侧重点又是不同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政治哲学主题,同一个时代的不同哲学家或者政治思想家对政治活动性质关注的侧重点也不相同。可以这样说,历史上的各种政治哲学理论或观点基本上反映了人们在不同时代对政治活动性质的哲学思考,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一成不变的政治哲学主题。
从比较政治哲学的角度看,由于各民族的生存状况及其文化背景的差异,政治哲学的关注重点也有所不同。例如在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可能更多地思考了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的问题,而大约同时期的孟子则思考了诸侯政治的道德合理性的根基及政治活动中的“义利之辨”的问题。从整个中国古典的儒家政治哲学来看,中国人更多地思考了皇权来源及其使用的正当性问题,围绕此核心问题而发展出了具有中国政治哲学特色的“道义论”思想体系,而西方的政治哲学则主要发展出了不同形式的正义理论。
依据笔者对中国政治哲学的粗浅认识来看,中国古典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治权力来源的正当性问题,二是政治权力行使的道德合理性的基础问题,三是政治活动的目的的正当性问题。而对政治权力运用的方法论问题、政治权力的制约问题没有过多的思考。[26]春秋战国时代有关禅让的讨论、尚贤的思想、君权神授思想等,都是关于权力过渡、权力使用的主体以及权力来源的正当性等问题的思考。直到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其开篇的《原君》《原臣》两篇仍然是以新方式在讨论政治权力来源的正当性问题,而《原法》篇则讨论了政治活动的目的正当性问题以及制度建设的合理性基础问题。相对于前人而言,黄宗羲比较系统地讨论了权力的制约问题。他与同时代的顾炎武、王夫之等人,不约而同地讨论了最高权力的制约问题,开辟了中国政治哲学的新转向。就中国传统政治的实际架构而言,国君、宰相、言官三者,其实有某种制度性的制约在其中。但传统“家天下”的政治实质,使得国家在本质上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不可能对“家天下”的政治权力实行有效的约束。儒家所发展出的一套仁义政治的道德性论述只能在较广泛的意识形态上对传统的“家天下”政治实行一种软性的、抽象的道德约束。这种约束固然缺乏制度约束的刚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国传统专制政治的残酷性。尤其是唐宋以后科举制度下培养出的一些信奉儒家道德政治学说的官员,对于皇权的过分膨胀的抑制,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稳定,还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逐渐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意识形态主流的“民本”思想,虽然无法与现代的民主政治思想相提并论,但不能抹杀这一政治哲学思想的积极意义。按照笔者提出的政治哲学观点看,关于政治权力来源的正当性、政治权力行使的道德合理性的基础问题,以及政治活动的目的正当性这三个问题,在中国古典儒家的政治哲学史领域,都可以统一地放在“民本思想”的框架之内。“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这部充满着政治哲学意味的历史著作第一次将神权政治思想巧妙地转化为具有世俗理性特征的民权思想。“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说法,其实就是阐述立国的根基问题。而“立君为民”的思想则阐述了政治活动的目的正当性问题。至于还有其他一些说法,如孟子的“民贵君轻”说、荀子的“水舟之喻”、《吕氏春秋》中所说的“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的思想,更是传统民本思想的激进表述方式。
传统民本思想与现代西方的民主思想是否相通?对此问题已经有很多学者讨论过。[27]根据笔者的理解,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可以导向现代的民主思想。所谓“可以导向”,不只是一种逻辑的学理分析,而且是基于一种思想史的文本解读。明末清初,中国的思想家们有关政治改革思想的论述,其实就涉及了这一重大的理论问题。当然,在传统的民本与现代的民主两种政治哲学理念之间,还涉及如何理解现代的民主概念的内涵问题。首先在西方发育成熟的现代的民主政治理想,是基于个人的自然权利的观念基础之上,而这一观念又基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教观念基础之上。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是否具有人人平等和个人的自然权利的观念,更进一步说,儒家思想逐渐占据统治地位之后的中国社会是否能发展出类似现代西方的个人观念,是儒家民本思想能否发展出现代民主思想的关键。对于此问题的回答,笔者曾撰写了《从人道主义看儒家“仁学”与自由主义对话的可能性》《民本与民主:中西政治思想之比较》两文,探讨二者之间的可融通性。[28]就晚明以来的中国政治改革思想的内容来看,儒家的民主政治理想主要还是一种儒家士人的精英民主,与现代西方的基于原子论式的个人主义基础上的平民民主政治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但从谭嗣同、李大钊等20世纪初期接受了西方现代政治价值观念的思想家来看,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文化人接受现代西方的个人主义式的民主政治并不困难。而实际的困难恰恰在于广大普通的百姓,由于知识与文化视野的限制,他们反而不太容易接受现代西方的一整套民主政治的价值追求与规范理念。因此,当代中国政治改革的困难不仅来自最高层面的政治权力阶层,基层社会的民主政治文化土壤其实也相当薄弱。最具有民主要求的主要是一些深受现代政治价值意识影响的知识群体。然而,中国社会究竟要实现一种什么样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形式?在笔者看来,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知识阶层并没有提出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富有可操作性的政治哲学理论。
诚如很多学者所论的那样,政治哲学虽然不提供任何经验性的知识,但它也是一种理论形态的知识。这种理论形态的知识内在地包含着价值的诉求。然而它与宗教信仰不同,这种价值诉求可以通过理性的辩论加以修正。就笔者的当前认识来看,当代中国的政治哲学,既要立足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资源,更要面对当代中国政治的现实,并从中国社会的现实出发,对世界范围内的政治经验进行理论总结。作为一种学术形式的政治哲学,更多地体现政治哲学学科的哲学品格,因而具有超越作为意识形态的政治哲学的批判性格。但是,任何民族、任何时代的哲学理论必然要与那个时代的具体现实相结合,并从现实出发提出一种理论的假设。社会主义中国的现实以及要以社会主义的国家形式实现中华民族现代化发展的现实,是我们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思考的现实出发点。因此,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在充分吸收现代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哲学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如何发展出社会主义的现代中国的政治哲学,推进中国政治的现代化,将是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者的一项历史使命。而根据笔者的初步思考来看,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权力来源于人民”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核心理论问题。
五、结语
尽管当今世界的人类文化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联系得更加紧密,然而,不同民族的政治哲学会因为民族文化背景的不同和现实要求的差异,在具体内容方面表现出极强的民族性特点。当代中国政治哲学也自然因为中西政治制度性质的差异而表现出不同的理论兴奋点。正义论既是西方政治哲学思想传统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而正义论的本质是有关政治权力行使的正当性的系统理论思考,以及个人的义务与权利的范围问题。然而,中国的政治哲学并没有形成一个以“正义”为核心概念的正义论思想传统,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政治哲学对政治权力的来源及其使用的正当性,以及理想社会模式等问题缺乏思考。相比较而言,中国古代政治哲学思想与现代政治哲学思想之间有较大的裂痕。如果说,在汉武帝之后,中国传统社会逐渐形成了一个以儒家“仁爱”思想与礼法制度为核心的“道义论”的思想传统,那么20世纪之后的中国社会,则没有形成真正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政治哲学传统。因此,如何在综合中国传统政治哲学、西方近现代政治哲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三大思想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社会主义现代中国的政治哲学的思想体系与新的传统,对于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学者来说,将是一件非常有意义而且充满着挑战的理论工作。
(原载《江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11期。
《新华文摘》2010年第4期要点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