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你自己摆在猎手的位置。
这就是我必须做的事情。设想一下,有这样一部反映大自然的影片:非洲的平原上立着一头狮子。它发现池塘边有一大群羚羊。但不知为什么,从狮子的眼神中我们可以看出,它已在几千只羚羊中紧紧盯住了其中一只。这头狮子训练有素,能够观察出羊群中某只羚羊的弱点,由于这些与众不同的特点使其最有可能沦为牺牲品。
某些人的情况正是如此。假如我是一名凶手,就会每天外出寻找猎物,寻找下手的机会。比方说吧,我正在一处购物中心,其中容纳有好几千位顾客。我走进游戏机厅,一眼看去有五十多个孩子在玩游戏机。此刻我必须成为猎手,必须成为侧写家,必须能侧写出那个潜在的猎物。我必须弄清楚这里五十多个孩子中哪一个易受攻击,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我必须观察这个孩子的衣着打扮。我必须训练自己从这个孩子的手势、表情、姿势里捕捉线索。而且,我必须在一瞬间之内完成这一切,因此必须精于此道。然后,一旦做出了决定,一旦要下手,我就必须想好如何才能不动声色地、不引起任何惊慌或怀疑地把这个孩子弄出购物中心,因为他或她的父母很可能就在附近的店铺里。我可经不起出现任何差错。
正是捕猎的刺激感驱使着那些家伙作恶多端。如果在其中一人紧盯潜在受害者之际,你能够得到其皮肤触电指数,我认为你得到的是与原野上的狮子完全相同的反应指数。无论我们谈论的凶手的捕猎对象是小孩也好,是年轻女子也好,或者是老人、妓女以及任何其他可以界定的群体也好,或者我们谈论的凶手看上去事先并没有任何特定的首选捕猎对象,情况都是一样的。就某些方面而言,他们是一丘之貉。
不过,正是他们的不同作案手法,正是他们留下的反映个体个性的蛛丝马迹,才使我们获得了一种新型武器,可以用来诠释某些类型的暴力案件,以及用来追缉、逮捕和起诉凶手。在作为一名联邦调查局特工的专业生涯的大部分时间里,我就是在努力开发这种武器,这也正是本书的主要内容。自文明开创以来,每一件骇人听闻的犯罪案件无不牵涉到这样一个冷酷的基本问题:什么样的人会做出这种事情?我们在联邦调查局调查支援科所从事的这类侧写和犯罪现场分析就是要试图解答这一问题。
行为反映个性。
把自己摆在这些家伙的位置,抑或揣摩他们的心理活动,从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也根本不好玩。不过这就是我和我的同事们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我们不得不试图去感受,成为他们中的每一位是怎么回事。
我们在犯罪现场看到的每一样东西都使我们对那个作案者有所了解。通过尽可能广泛地研究各类案件以及与内行——即凶犯本人——进行交谈,我们已经学会了破译那些线索,其方式正如医生评估不同的症状以诊断某一特定疾病或病情。而且正如医生在识别出他或她以前见过的某些疾病的症状后能够做出诊断那样,当我们看到模式开始显现时,也能够得出各种结论。
20世纪80年代初期,有一次我正在积极对囚犯访谈,从事深入的研究。当时我身边坐着一圈暴力凶犯,地点是在巴尔的摩的那座古老而带有哥特式建筑风格、用石头建成的马里兰州监狱。每个人的案子都有来头,令人关注:杀警察、杀儿童、贩毒或者黑道凶杀。不过我最关心的倒是强奸谋杀犯的惯用手法,于是我问在场的犯人,狱中是否有这样的犯人。
“有啊,查理·戴维斯就是一位。”有个凶犯告诉我,但是他们都一致认为他是不会同联邦调查局人员交谈的。有人去监狱的庭院找到他。出人意料的是,戴维斯竟然过来与我们交谈,大概是出于好奇或闲得无聊。有利于我们进行研究的一个因素是:囚犯们的空闲时间多得很,却不知如何打发。
通常我们到监狱做访谈,事先都要尽可能充分地了解犯人的有关情况,我们从一开始就确实是照这样去做的。我们要翻阅警方的档案以及犯罪现场照片、验尸报告、审讯记录——任何有助于弄清犯罪动机和个性的材料。惟有如此,你才能确信凶犯不是在跟你玩什么牟取私利或自我寻欢的游戏,而是在直接向你说明实情。但就此案而言,显而易见我没有做任何准备,于是我承认了这一点,并设法使这一点有利于我的访谈。
戴维斯是个彪形大汉,身高约6英尺5英寸,30岁刚出头,胡子刮得光光的,打扮整齐。我一上来便说:“你可是比我占有优势,查理。我并不知道你干了些什么。”
“我杀了五个人。”他回答。
他在我的要求下描述了一下犯罪现场和自己是如何加害受害者的。原来戴维斯是位兼职救护车司机。他的作案方式是勒死一名女子,将尸体丢弃于他负责救护区域内的一条公路旁,打一个匿名电话,然后作为对电话的回复去收拾尸体。当他把尸体搬上担架时,谁会料到凶手就在他们当中?一手控制局面和现场策划确实让他兴奋不已,给了他最强烈的刺激。我所能了解到的诸如此类的作案手法经证明总是极具价值的。
这种勒杀方式告诉我,他是一个一时冲动型的杀人犯,原先脑子里的主要念头是强奸。
我对他说:“你是个真正的警察迷。你想当警察,想处在有权势的地位,而不是从事什么无法发挥你的才干的低贱工作。”他笑了笑说,他父亲曾经是一名警察中尉。
他在我的要求下描述了他的惯用手法。打个比方吧,他会跟踪一名漂亮的年轻女子,看着她驾车驶进一家餐馆的停车场。通过他父亲在警方的关系,他设法检查了该车的牌照。当得知了车主的姓名以后,他会打电话到餐馆广播呼叫此人,让她关掉车灯。当她走出餐馆时,他就劫持她,强行将其推入他或她的车子,给她戴上手铐,然后扬长而去。
他依次描述了五起凶杀案,仿佛陷入了回忆之中。当讲到最后一起时,他提到曾将她放在车子的前排座位上遮盖好,他头一次回想起这个细节。
谈到这里时,我进一步改变了访谈策略。我说:“查理,让我来告诉你一些关于你的情况:你在同女性交往上存在着问题。你第一次作案时碰上了财务麻烦。你当时年近30,非常清楚你的工作无法让你施展自己的才华,因此你觉得你的生活一团糟,事事不顺心。”
他只是点点头。迄今为止我说的都还没错。我没有说任何难以理解或纯属猜测的含混的话。
“你当时酗酒,”我继续说道,“你欠了债。你与同居的女人常常争吵。(他并未告诉我跟什么人同居,但是我对此相当肯定。)在情况最糟糕的那些夜晚,你会外出寻猎。你不愿意对自己的情人下手,于是只有去折磨另外的什么人。”
我可以看出查理的身势语在渐渐发生变化,情感开始有所流露。于是凭借所掌握的零星情况,我继续说:“不过,你对最后一个被害人下手时已远远没有那么凶残。她是与众不同的。你强暴她之后又给她穿上了衣服。你把她的头部蒙上了。前四次作案时你并没有这样做。这一次你不像前四次那样感觉良好。”
当他们开始仔细聆听时,你便晓得你已经说到了点子上。我是从访谈囚犯中学会这一点的,并且能够在审讯场合反复运用。我看得出此时我已完全吸引了他的注意力。“她对你说了一些什么,让你感觉杀害她于心不忍,不过你还是把她杀了。”
突然,查理的脸变得通红。他显得神情恍惚,我可以看出他的思绪已经回到了案发现场。他犹豫了一下才告诉我,那个女人说,她丈夫身体很不好,她感到十分担忧。他病情严重,也许离死期不远了。说这番话可能是她的计策,也可能不是,而他无从知道实情。但是它显然对戴维斯产生了影响。
“可是我没有戴上面具,她知道我的长相,我不得不杀掉她。”
我停顿了片刻,又说:“你拿了她的什么东西吧?”
他再次点点头,然后坦白说他掏出了她的钱包。他取出一张她与丈夫和小孩在圣诞节的合影,将它保存起来。
我从前根本没有见过这家伙,但已开始对他有了明确的印象,于是我说道:“查理,你去过墓地吧?”他的脸一片绯红。我断定他十分关注报纸对此案的报道,因为他想了解他的受害者被掩埋在了何处。“你上那里去是因为你对这件谋杀案深感内疚。而且你随身带了一样东西去墓地,把它摆在了墓位上。”
在场的其他囚犯鸦雀无声,痴迷般地倾听着。他们从未见过查理这个样子。我重复了一遍:“你带了一样东西上墓地。你带了什么东西,查理?你带了那张合影照片,对不对?”他只是再次点点头,然后垂下了头。
这完全不是什么巫术,或者说,完全不是在场的囚犯可能会以为的那种从帽子里变出兔子来的魔术。显然我是在猜测,但是这些猜测是以我和我的同事们已经载入工作日志,并将继续进行收集的大量背景资料、研究结论和经验积累作为根据的。譬如说,我们发现有关凶手会走访受害者坟墓的这老一套说法常常是符合实情的,但未必是出于我们原先设想的原因。
行为反映个性。
我们的工作之所以必要,其中一个原因是暴力犯罪的本身性质在发生着改变。我们大家都了解那些困扰大多数城市的与毒品有关的谋杀案,以及那些频繁发生并且令国人感到丢脸的持枪犯罪。然而,以往的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大多都发生在以某种方式相互认识的人们身上。
这种情况如今已较为少见了。近在60年代,这个国家的杀人案破案率还高达90%以上。现在我们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了。尽管今天科技进步令人注目,电脑时代业已来临,尽管更多的警官经过了更为严格的训练并拥有更为精良的装备,谋杀作案率却一直在上升,破案率却一直在下降。越来越多的犯罪案件中的凶手和受害者是“陌生人”,在许多案件中我们缺乏可查的动机,至少是缺乏明显的或“合乎逻辑的”可查动机。
从传统意义上讲,对大多数谋杀和暴力犯罪执法官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它们起因于我们都经历过的感情——愤怒、贪婪、忌妒、贪财、复仇——的极端表现。一旦这种情感问题得以解决,犯罪或犯罪冲动就将停止。有人会因此丧命,但情况就是这样,警察通常都知道要追查的凶手是谁以及动机是什么。
可是近年来,一种新型的暴力罪犯已经露头,即系列案犯。这种人不到被拘捕或击毙,往往是不会停止犯罪的;这种人善于从经验中学习,并且作案手法越来越高明,总是在不断作案过程中完善其方案。我之所以说“露头”,是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他可能一直就在我们身边,远在19世纪80年代的伦敦碎尸者杰克出现以前就已存在。杰克通常被认为是第一位现代系列杀手。我之所以用“他”,是因为几乎所有现实生活中的系列杀手都是男性,其中的原因我稍后会加以阐明。
事实上,系列谋杀这一现象可能比我们认识到的还要古老许多。那些流传下来的关于巫婆、狼人、吸血鬼的故事和传说有可能就是对骇人听闻的暴行的一种解释方式,因为在欧洲和早期美国的那些组织紧密的小城镇里,没有人能理解这些我们今天已经见惯不惊的变态行径。怪物必定是超自然的生物。它们绝不可能与我们一样。
在所有暴力罪犯中,系列杀人犯和奸杀犯往往是最不可思议、最令人恐慌、最难以捕获的。其部分原因在于,驱使他们作案的动机往往要比我刚才列举的基本因素远为复杂。这反过来又使得他们的犯罪模式更令人困惑,使得他们很少萌发类似同情、负疚或悔恨这些常人所具有的感情。
有时,捕获他们的惟一方法便是学会像他们一样去思考。
为了避免让人产生误会,以为我会把严加保守的调查机密泄漏出去,从而为未来的凶手提供入门知识,让我现在就来消除你们在这方面的疑虑。我将叙述的内容是关于我们如何将行为方式研究发展成罪犯个性侧写、犯罪研究和起诉策略的。即便我有意,也不能够将它变成一门介绍入门知识的课程。首先,训练那些经过挑选才加入我们科的早已经验丰富和卓有建树的特工,我们用了长达两年的时间。再者,无论凶手自以为有多大本事,他越是想方设法逃避侦破或者让我们误入歧途,就越是会给我们留下更多的便于破案的行为线索。
诚如几十年前柯南道尔爵士通过福尔摩斯之口所说:“特异性几乎毫无例外是一条线索。一次犯罪越是普普通通,越是没有特色,就越是难以侦破。”换句话说,我们掌握的行为线索越多,我们能够为当地警察提供的侧写和分析就越完整。当地警察办案时掌握的侧写越是充分,就越能够缩小嫌疑人的范围,从而集中全力寻找真正的凶手。
说到这儿,我要对本书做一点声明。调查支援科隶属于位于匡蒂科的联邦调查局暴力案件全国分析中心,我们是不负责抓获凶手的。让我再重复一遍:我们不负责抓获凶手。抓获凶手的是当地警察,考虑到他们所承受的令人难以置信的巨大压力,他们中大多数人可谓工作出色。我们尽力而为的是,协助当地警察突出调查重点,然后提出一些可能有助于挖出凶手的前摄手法方面的建议。一旦他们抓获了凶手——我再强调一次,是他们而不是我们——我们就会设法构想出一套策略,协助检察官在审判过程中展现出被告的真实个性。
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原因是我们从事过研究,且拥有专业经验。当面临一件系列谋杀案的调查工作时,美国中西部的一个当地警察局可能还是头一次见到这种恐怖暴行,然而我的人员大概已经办理过不是几千件,也是几百件的类似案件。我总是告诉手下的特工:“如果你想了解艺术家,就非得观看他的作品不可。”许多年下来,我们已经观看过很多“作品”,与大多数“卓有建树的”“艺术家”进行过广泛的交谈。
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我们开始系统地开展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科的工作,它后来更名为调查支援科。尽管对我们的成就加以赞扬和戏剧化渲染的书籍(例如托马斯·哈里斯那部令人难忘的《沉默的羔羊》)大多都多少带有想象色彩并且具有戏剧破格[4]的倾向,可是我们的前辈在办案过程中确确实实更多地凭借犯罪虚构而不是犯罪事实。在埃德加·爱伦·坡1841年创作的经典小说《停尸间的谋杀案》中,主人公业余侦探奥古斯特·杜平堪称有史以来第一位行为侧写家。在那个故事里侧写家首次运用前摄手法迫使真正的凶手现身,同时证明了那个被当成凶手投入监狱的人是清白无辜的。
如同一百五十年以后供职于我们科的男士和女士一样,坡认识到,在单凭法医证据还不足以侦破一起作案手段极其残酷,且看似缺乏动机的案件的时候,侧写是有价值的。“在得不到一般性线索的情况下,”他写道,“分析师会让自己进入对手的心灵,设想自己就是凶手,于是常常一眼便看出,那些仅有的破案方法可能在诱使他犯错误,或者在促使他草率得出错误判断。”
还有一个小小的类似之处值得一提。杜平先生喜欢独自在房间里工作,关上窗户,窗帘拉得严严实实,以避开日光和外界的侵扰。我和我的同事们在这一点上则别无选择。我们在匡蒂科的联邦调查局学院的办公室都设在地下好几层,没有一扇窗户,因为原先的设计意图是,在发生全国性紧急事件时将其作为联邦执法部门的安全总部。我们有时戏称自己是在全国暴力犯罪分析地窖里工作。我们开玩笑说,由于置身于地下六十英尺之处,我们入地比起死人入土还要深十倍。
英国小说家威尔基·科林斯在《白衣女人》(以一起真实案例为根据)和《月亮宝石》之类的作品中继续了对侧写手法的描写。然而,是阿瑟·柯南道尔爵士笔下的那位不朽人物,歇洛克·福尔摩斯,让所有世人在维多利亚时代伦敦城里靠煤气灯照明的幽暗世界中见识了刑事调查分析这一形式。看起来我们任何人所能得到的最高褒奖就是与这位虚构人物相提并论。几年前,我在密苏里州侦破了一件谋杀案,当时《圣路易环球民主报》上的一则标题将我称为“联邦调查局的现代歇洛克·福尔摩斯”,我把这看做是一种真正的荣誉。
值得一提的趣事是,就在福尔摩斯侦破那些错综复杂、令人困惑的案件同时,现实生活中的碎尸者杰克正在伦敦东区不断杀害妓女。这两个人处于法律的对立两面,处于现实和想象的界线的对立两侧,他们如此深深吸引了大众的注意,以至由柯南道尔的崇拜者创作的几部“现代”福尔摩斯小说都让侦探们去侦破那些悬而未决的怀特查佩尔谋杀案。[5]
在1988年,我应邀在一个全国广播电视节目里对碎尸谋杀案进行剖析。稍后我会在书中谈到我对这一历史上最著名的凶手所做出的结论。
直到坡的《停尸间的谋杀案》问世一百年之后,也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出现五十年之后,行为侧写才脱离文学作品,进入真实生活。到了50年代中期,“疯狂投放炸弹者”在纽约市频频作案,据称此人应对十五年中的三十多次爆炸负责。他的袭击目标是标志性建筑物,例如中央火车站、宾夕法尼亚火车站和无线电城音乐厅。当年我还是一个生活在布鲁克林区的孩子。对这个案子我至今记忆犹新。
在智穷计尽的情况下,警方在1957年请来了格林威治村的精神病专家詹姆斯·布鲁塞尔博士。他研究了爆炸现场的照片,仔细分析了投放炸弹者写给报纸的那些嘲弄性信件。从观察到的总体行为模式出发,他得出了若干详尽的结论。其中包括:凶手患有偏执狂,仇恨他的父亲,深恋他的母亲,家住康涅狄格州的一个城市。在他书面侧写报告的结尾处,布鲁塞尔指示警方:
寻找一个身材魁梧的男子。中年人。出生在外国。信奉罗马天主教。单身汉。与一个兄弟或姐妹同住。你们找到他时,有可能他身穿一件双排纽扣的西装。纽扣是扣上的。
从一些信件涉及的内容来看,投弹者似乎大有可能是一个目前或以前受雇于爱迪生联合电力公司的心怀不满的雇员。警方利用这一侧写将嫌疑人对号入座后,找出了乔治·梅特斯基,爆炸案发生以前,他从40年代起一直在为爱迪生公司工作。一天傍晚,警方前往康涅狄格州沃特伯里逮捕了这位身材魁梧、出生在外国、信奉罗马天主教的中年单身汉。与侧写惟一有出入的是:他不是与一个兄弟或姐妹住在一起,而是与两个未出嫁的妹妹住在一起。警察要他穿上衣服去一趟警察局。他几分钟后走出了卧室,穿的是一件双排纽扣的西装,纽扣是扣上的。
布鲁塞尔博士在说明他是如何得出这一无比精确的结论时解释道,精神病医生通常是先检查某个人,然后再试图就此人可能会对某些特殊情况所做出的反应进行合理的推测。布鲁塞尔博士说,在构思侧写时,他颠倒了这一程序,试图根据他的行为线索来推测这个人的特征。
以我们四十年后的认识水平回过头来审视疯狂爆炸案,它确实显得很容易侦破。可在当时,该案的侦破体现了刑事调查方法的重大突破,堪称行为科学的发展历程中一个真正的里程碑。布鲁塞尔博士后来协助波士顿警察局侦破了波士顿勒杀案,他是该领域的一位真正的先驱人物。
虽然这种学科所采用的方法通常被认为是演绎法,但侦探小说里的杜平、福尔摩斯以及现实生活里的布鲁塞尔和我们这些后来人所从事的工作其实更多地运用了归纳法——即观察某件罪行的特别要素,从中得出重要结论。我1977年来匡蒂科工作时,行为科学科的讲课人员,诸如霍华德·特顿,正在着手运用布鲁塞尔博士的思路去侦破那些由警方专业人士移交给他们的案子。不过在当时,这门学科被看成是奇谈,压根没有扎实的研究做其后盾。当我进入故事角色的时候,情况就是这个样子。
我已谈过进入凶手的位置和揣摩其心理的重要性。通过研究和实际办案,我们发现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的位置是同样重要的,而且也许是同样充满痛苦和恐怖的。我们只有确切了解某一特定受害者面对降临在她或者他头上的恐怖事件都做出了什么反应,才能够真实理解凶手的行为和反应。
要了解凶手,你就必须查验犯罪行为。
80年代初期,佐治亚州一个乡间小镇的警察局向我提交了一件使人困扰的案子。一个在当地一所初等中学担任乐队指挥的14岁漂亮女孩在离家大约一百码处的学校班车停靠点遭人绑架。几天后,人们在大约十英里外的树木茂密的恋人小径一带找到了她那衣衫不整的尸体。她受到了性侵犯,死因系头部受到钝器重击。她的身旁放着一块血迹斑斑的大石头。
在能够提出分析意见以前,我必须尽可能充分地了解这个小女孩。我发现她虽然长得漂亮可爱,14岁的她看上去就是14岁的孩子,而不像有些十几岁的女孩子那样,看上去如同21岁一样老练。凡是认识她的人都向我保证,她不是一个举止轻浮或者喜欢调情的人,从不吸毒或酗酒,对待任何接近她的人都显得热情友好。验尸分析显示,她被强暴时还是处女身。
这些在我看来都是极为重要的信息,因为它们引导我去了解在绑架发生之际和之后她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以及凶手在两个人相处的特定情景下,会做出什么样的回应。我据此认定,谋杀并非是预谋的结果,而是他在这个小女孩并没有张开双臂迎接他的情况下惊慌失措而做出的反应(在袭击者扭曲虚妄的幻想中,小女孩的态度不该是这样的)。这一点反过来又引导我进一步理解了凶手的个性,而我的侧写则引导警方将注意力集中于一年前发生在临近的一个大城镇的强奸案的一名嫌疑人。理解受害者使我得以设计出一套策略,供警方在审讯这名难缠的嫌疑人时使用。正如我所推测的,此人早已通过了测谎器测验。稍后,我将详细讨论这一令人着迷而又令人心碎的案子。不过就现在而言,只要这么说就足矣:此人最后承认犯下了这次谋杀案和先前的那次强奸案。他被定罪判刑。截至写作本书时,他仍在佐治亚州的死囚区服刑。
我们对就读于联邦调查局全国学院的特工或专业执法人员讲授罪犯个性侧写和犯罪现场分析的基本要素时,会力图让他们去思考犯罪的全部过程。我的同事罗伊·黑兹尔伍德在1993年从局里退休前,讲授了几年的侧写基础课程,他习惯于把这一分析划分成三个明确的问题和短句——什么、为什么、是谁。
发生了什么事情?它包括有关犯罪在行为方面可能会有重要意义的任何情况。
为什么会以这种方式发案?例如:为什么会发生死后分尸?为什么没有拿走任何贵重物品?为什么没有强制性侵入?犯罪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有意义的行为要素的原因是什么?
然后它又引导出:
是谁会出于这些原因犯下这一罪行?
这便是我们要解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