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击炮是用座钣承受后坐力的高射角曲射火炮。通常发射尾翼弹。其主要特点是:
身管短,构造简单,重量较轻,运动方便,适用于在各种地形上作战;
初速小,射角大,弹道弯曲,适用于射击遮蔽物后的目标和水平目标。
主要配用杀伤爆破榴弹,用于压制、歼灭敌有生力量和技术兵器,破坏铁丝网和其他障碍物;
还可配用照明弹、烟幕弹等特种炮弹,以完成多种战斗任务。
按装填方式分为前装式和后装式;
按炮膛结构分为滑膛式和线膛式;
按运动方式分为便携式、驮载式、牵引式和自行式;
按口径可分为轻型、中型、重型3类,轻型一般为50、51、60毫米口径,全炮重小于20公斤,主要装备步兵。
作战时,一般由单兵携带,或分解成几个部件,由几人背负或由牲畜驮载;中型一般为81~82毫米口径,全炮重在40公斤左右,可分解成几个部件搬运;重型一般口径大于100毫米,全炮重在100公斤以上,采用车辆牵引或自行。迫击炮通常由炮身、炮架、座板和瞄准具组成。在战斗状态时,炮身尾部的炮作置于座钣驻臼内。进行触发射击时,击针外突,炮弹从炮口装填,靠下滑撞击击针击发底火;进行拉发射击时,击针缩回,炮弹入膛后,靠拉火机的击锤撞击击针击发底火。发射时,炮身的后坐力经座板传至地面,靠土壤的变形吸收后坐能量,限制后座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