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到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在此之前,举行了预备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等出席并主持会议。会议经过认真热烈的讨论,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决定,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十二届二中全会的决定体现了党的十二大精神,明确规定了这次整党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政策和基本方法。决定共分九个部分:(1)整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2)整党的任务;(3)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4)整党的步骤和基本方法;(5)组织处理和党员登记;(6)必须防止走过场;(7)整党工作的领导;(8)巩固和发展整党的成果;(9)各级党组织要坚决地、创造性地执行本决定。
关于整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决定》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和斗争,使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得到了初步整顿,党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健康力量在党内已占强大优势。但是,儿年来我们在紧张地进行这些工作和斗争的过程中,还没有来得及针对党在思想、作风、组织各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整顿。对党员的教育还进行得不普遍不充分。十年内乱的流毒还没有肃清。在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封建主义残余思想的影响和侵蚀有所增加,我们为抵制、克服这种侵蚀而进行的工作还不够有力。因此,目前党内仍然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问题。我们党面临着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任务。这个任务是伟大光荣的,也是十分艰巨的,必须有共产党的坚强领导。而我们党除了思想、作风、组织上存在严重不纯外,还在许多方面同我们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相适应。这次整党总的目的和要求,就是要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依靠全党同志的革命自觉性,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执行党的纪律,揭露和解决党内存在的思想、作风和组织不纯的问题,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提高全党的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更加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
关于整党的任务,《决定》指出,这次整党的任务是:第一,统一思想,就是进一步实现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纠正一切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第二,整顿作风,就是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反对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第三,加强纪律,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家长制、派性、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改变党组织的软弱涣散状况。第四,纯洁组织,就是按照党章规定,把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清理出来,开除出党。
关于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中央要求,全体党员要毫无例外地积极参加整党。广大党员应当努力提高共产主义觉悟,增强党性,使自己成为合格的党员,并且应当努力争取成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的标准,就是党章第二条规定的对党员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广大青年党员在这次整党中,要十分注意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尽快地成熟起来,能够真正担负起党的事业继承者的历史重任。衡量他们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的标准,主要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人在各方面的实际表现。对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除了必须符合上述党员标准外,还必须具备党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当前,特别重要的是,要提高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增强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勇于同一切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作斗争,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制造精神污染的行为作斗争,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作斗争,为广大党员作出榜样,引导人民群众努力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
关于整党的步骤和基本方法,《决定》指出,这次整党的步骤是:从中央到基层组织,自上而下,分期分批地整顿。每个单位党组织的整顿,也要自上而下,先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后党员群众。所有的党组织在本决定发布后,都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央规定的整党文件,提高思想觉悟,健全组织生活。犯有错误的党员和党员干部,应当主动改正错误,不要等到本单位整党时才来解决。这次整党的基本方法是:在认真学习文件、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纠正错误,纯洁组织。在整党过程中,自始至终都要加强思想教育,着眼于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
关于组织处理和党员登记。《决定》规定对党员的组织处理,一般要放在整党后期进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程序。关于党员登记,(1)对符合或基本符合党员标准的党员,予以登记。(2)对经过教育,仍然基本不符合党员标准,但本人有转变的决心和表现,愿意接受党的考验的党员,缓期登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也缓期登记。(3)党员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标准,经多次教育帮助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不予登记。(4)党员要求退党、自行脱党和拒绝参加整党的,予以除名,不予登记。
关于必须防止走过场问题,《决定》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真正以身作则;必须实行上下监督;在整党结束时,上级党委要组织验收,并提出五条验收标准;必须注意防止过去那种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做法。关于巩固和发展整党的成果问题,《决定》指出要在整党后期,各级党组织要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方面努力巩固和发展整党的成果,把党的建设继续推向前进。《决定》还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组织应当把这次整党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和基本政策方法,同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制定实施的具体方案。既要遵守本决定的各项规定,又要创造性地加以运用。
为了保证整党的日常领导,这次全会经过充分酝酿,选举产生了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胡耀邦为主任,薄一波、万里、余秋里等五人为副主任,委员有邓力群、陈野苹、康克清等16人,顾问有王震、杨尚昆等5人。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在中央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宣传。在整党过程中,中指委陆续发布各种补充规定,并及时通报整党中的重要情况、问题和经验,以保证中央整党决定的贯彻执行。
在这次中央全会上,邓小平和陈云就整党问题分别做了重要讲话。邓小平在讲话中还提出了思想战线不能搞精神污染的问题。全会决定在1983年底1984年初召开会议,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并作出相应的规定。
中指委10月21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发出第一号通知,公布《党员必读》书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军队系统的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组织所属各级党组织的党员开始学习《党员必读》。《党员必读》的目录有:《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1983年10月11日),《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邓小平1979年3月30日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第二部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邓小平《中共十二大开幕词》(1982年9月1日),胡耀邦在党的十二大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二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中指委在11月4日举行第二次会议,并发出第二号通知。会议讨论通过了整党学习文件中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简编》和《毛泽东同志论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两书的目录,并就整党工作的一些问题作了决定。中指委认为,目前阶段,整党的中心任务是学习文件。方法是边学边议和边整边改。
中指委在11月19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整党中要充分听取党外朋友和党外群众的意见的若干规定,并将规定作为第三号通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1)在整党中充分听取党外朋友和党外群众的意见,这是整党要走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方式,党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基本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的合作,和保持同广大党外群众的密切联系的具体表现。(2)中共中央召开了党外人士座谈会,就是实行上述办法的一个很好的方式。召开这样的座谈会,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出席和主持会议,认真听取党外朋友的意见和建议,回答他们提出的有关整党的各种问题。在整个整党工作期间,召开座谈会应成为一种制度。(3)各级党委必须贯彻执行整党决定关于“整党只解决我们党内的问题,不要求各民主党派进行作风和组织的整顿”的规定。(4)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可以对本部门、本单位及其他部门、其他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提出意见。各级党委要向党外朋友通报对他们所提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5)党外朋友对党内某些人的严重违法乱纪甚至刑事犯罪的揭发材料,可送交上一级党组织调查处理。(6)各级党委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党外朋友的意见和批评,而且要教育广大党员正确对待。(7)对于党外朋友所提的好的可行的建议和意见,各级党委都要努力付诸实施。(8)上述各项规定的原则精神,对于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也基本适用。
12月10日,中指委发出第四号通知,根据整党工作的需要,决定向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派出联络员小组,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整党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上下联系,交流整党工作经验和对整党工作统一领导。
日,中指委发出第五号通知,要求所有第一期整党单位的党委、党组都必须组成两套班子,一套班子主要抓整党工作,一套班子主要抓经济工作和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以便真正落实和加强整党的领导力量,促进边整边改,保证整党工作同经济工作及其他工作两不误,并且互相促进。
这次整党从1983年11月开始,共分三期进行,到1987年5月基本结束,历时三年半。第一期是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一级单位和解放军各大单位,从1983年11月开始,1984年初基本结束。第二期是地、县两级单位。第三期主要是农村的区、乡、村。第二、三两期分别在1984年初和1985年底展开。三期整党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本单位实际,在突出解决的问题上各有侧重。
此次参加整党的党员有4300多万。经过整党,一批有严重问题不合格党员受到了组织处理,39896人被开除党籍,90096人不予登记,145456人缓期登记,受到其他党内处分的有184071人,此外,对一批有问题和软弱涣散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县级以上领导班子有一半左右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充实。有力地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党在思想、作风、纪律、组织四个方面有了一定进步。但整党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一部分单位,包括一些党政领导机关,没有能够完成整党的基本任务,有的甚至走了过场。即使整党比较好的单位,在党风和其他方面,也还遗留了一些问题。因此,党内思想作风和组织不纯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在今后经常性的党建中继续加以解决。
次农村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
全国普遍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广大农民具有了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经济地位,因此必须以新的方式,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他们加强扶持和管理,在发展商品经济的新形势下,对农村中的各类经济组织的管理也需要采取相应的经济手段;同时,在建设文明的新农村,以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必须加强政权部门的工作。但是,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不能适应这一新形势的需要。一方面,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手脚仍然为行政的隶属关系所束缚,缺乏作为商品生产者所应有的独立的经济地位,难以发挥它们及农民家庭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政社不分,也削弱了基层政权机构管理行政事务的能力,难以及时调解和处理各种问题,不利于创造适合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环境。因此,要健全农村的各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善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工作,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就必须对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进行彻底改革。
政社分开,就是要改变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来的农村基层政权体制,把人民公社政权的那一部分职权分出去,建立乡人民政府,人民公社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保留,也可以根据群众的意愿建立其他名称的集体经济组织。政社分开后,乡政府作为基层政权,首先要做好民政、公安、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同时要从行政方面管理经济建设,当然不能再象政社合一时期那样包办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具体事务。乡政府在经济工作中的主要职能,应当是实行行政管理,根据乡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全乡经济建设和社会福利建设规划,督促或组织实施;向本乡的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下达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生产计划和交售任务,监督它们与有关方面签订合同;监督经济单位和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在经济活动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履行经济合同,完成应负担的税收和征购派购的任务;取缔非法的经济活动,打击经济犯罪分子;进行必要的经济统计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