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变革风生(198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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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1985年(1)

1985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中央提出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农村改革进入新阶段。

月召开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揭开了科技体制全面改革的序幕。5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研究了实行教育体制改革的步骤和措施。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方案相相继出台,使教育科技事业在改革中焕发出新的生机。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工资、价格等项改革走向深入。继兴办4个经济特区和进一步开放14个沿海城市之后,1985年,国务院又决定把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使我国对外开放又展现出新格局。

裁军,这个在国际上争吵多年而不见成效的话题。在中国付诸行动了。中国政府决定裁军一百万。来自于这样一个判断:和平和发展正成为世界的主旋律。邓小平指出,军队应当从过去长期立足于”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临战状态。转入和平时期的建设。这次裁军额占中国军队总兵员的1/4。

这一年,居民身份证开始发放。短短4年时间之后,全国就有6亿多人凭此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

月。中国共产党连续召开了三个重要会议:十二届四巾全会、全国代表会议和十二届五中全会,其中心议题是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的新老交替。会议同意一批老同志不再担任中央三个委员会成员的请求,增选了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干部进人中央委员会。中央领导机构成员的年轻化,为改革的推进和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六五”计划规定的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国内外贸易、教育科学文化、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的任务和指标,到1985年已全面完成,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全国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

工资制度改革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推行结构工资制的改革,在1985年开始启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工资制是1956年建立的。工资制度改革是针对原工资管理体制过于集中,工资分配平均主义严重等弊端而进行的。1978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要求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条件地试行计件、奖励制度,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到1978年底,全国约有9000多个企业试点,1979年基本上全面铺开。1983年,随着国营企业利改税的实施,一些试行利改税的企业,奖励基金改由税后留利中提取,企业奖金开始同经济效益联系起来。1984年4月,国务院发出《国营企业发放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实行奖金不”封顶“,征收奖金税的办法,规定对奖金的发放相当于两个半月标准工资以内的企业免征奖金税,超过两个半月以上的部分,分档征收奖金税。1985年,奖金税的起征点由两个半月提高为四个月,后来又陆续降低了奖金税的税率。上述办法的实行,使企业奖金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浮动,各个企业的奖金水平逐步拉开了差距。

从1984年起,在部分地区进行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试点。1985年1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为了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企业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弊病,必须对企业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使企业职工的工资同企业经济效益挂起钩来,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以促进生产的发展。同年7月,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国营企业工资改革试行办法》。《办法》规定的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主要形式有:同实物量挂钩、同产值挂钩、同上交税利挂钩、同实际工作量挂钩等。同时,大批小型国营企业,主要是小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也陆续实行了租赁经营,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更紧密地挂起钩来。

对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在按规定提取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国家给予了企业更大的分配自主权,允许企业根据自己资金的负担能力,进行内部工资改革。1986年,国家在安排企业增资指标时,采取了只控制新增工资水平,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自主的办法。扩大企业工资分配上的自主权,是打破高度集中的企业工资管理体制的有益尝试,对增强企业活力起了积极作用。

我国对国家机关和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职务等级工资制,一职多级,上下交叉。它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证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制定实施时它就存在一些缺陷,如等级过多、标准繁杂,工资能升不能降等。加之20多年来调整工资不正常,造成严重的职级不符、劳酬脱节的现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虽然多次凋整工资和增加奖金,但由于基本制度未变,致使许多老问题没有解决,又出现了不少新的矛盾,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进行改革。

6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决定从1985年7月起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是废除沿袭已久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的特点是,根据工资的不同职能,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而以职务工资为主。基础工资是按大体维持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生活费用计算的,全部工作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现行六类工资区为40元。职务工资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简和业务技术水平确定,每一职务没几个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照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职务的变动而变动。工龄津贴按照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逐年增长,每工作一年。每年发给0.50元,并规定领取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40年。奖励工资主要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所需开支从银行行政经费节文中列支。

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制,主要是根据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确定的。国家机关和一部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者,他们之间劳动量的大小,首先反映在所担任的职务上。职务不同,其职责范围、责任大小和工作复杂程度也不同,从而付出的劳动量也就不同。因此,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有利于把工资同工作人员担任的职务、责任和工作成绩结合起来,能够较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发挥工资的不同职能。

价格体系改革方案出台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价格体系基本理顺。我国的价格改革从1979年就逐步开展起来,在1985年以前,主要是以有计划地调整价格为主,兼有放开价格。从1979年起大幅度提高18种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此后继续调整农产品价格,到1987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近一倍。同时也提高8类副食品及其有关制品价格,提价幅度在30%左右,同时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一般每人每月5元。对煤炭和一些重工业品价格也进行了调整。

从1981年11月起,降低涤棉价格,同时提高了烟酒的零售价格,其中名牌、高级烟酒提价幅度较大。1983年初,政府全面调整了纯棉纺织品和化纤纺织品的价格,10月份又调整了铁路、水运的运价,提高了棉布、铝锅、自行车等的价格,降低了化纤布、手表、收音机、电子产品及其他一部分耐用消费品价格。

5月20日,国务院规定: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占计划内产品的2%)的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一般在不高于或低于国家订价20%的幅度内,协商定价。不久又取消了原定的不高于国家定价20%的规定。从此开始,出现了同种产品计划内部分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和计划外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双轨制价格。在某些生产资料严重供不应求,国家统一计划价格偏低而又得不到调高的情况外,计划外价格的出现是必然的,对活跃市场起了一定作用。但也出现了倒买倒卖等腐败现象。

是价格体系改革的头一年,改革的基本方针是:放调结合,小步前进。就是放活价格与调整价格相结合,走小步子,稳步前进。改革的重点有三项:

第一项是放开生猪收购价格和猪肉销售价格。几年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粮食增产较多,而生猪增长不快,难以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为了促进粮食向肉食转化,发展生猪生产,必须改革不适应当前情况的生猪派购政策,实行合同收购和市场收购,取消国家统一制定生猪收购价格与猪肉销售价格的制度,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实行有指导的议价。对城镇居民因肉价上涨而增加的支出,国家给予适当补贴。其他鲜活副食品价格。各地可以根据本地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有区别地放开。

第二项是调整农村粮食购销价格。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第三项是适当提高铁路短途客票价和货运价。目的在于促使铁路的短途运输转向公路、水路,以缓和铁路运输的紧张状态。

此外,部分商品要拉开质量差价,实行优质优价,劣质低价;按规定由企业自销的部分工业生产资料,由企业自行定价,实行市场调节;适当调整煤炭的品种差价和地区差价,但城市生活用煤不涨价;一部分中西药品价格,要作有降有升的调整,药价总水平不提高。

分期分批出台的价格改革措施,主要是围绕着改革生产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产品结构进行的,是积极和比较稳妥的,有利于逐步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是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迫切需要,是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的。

由于猪肉等鲜活副食品价格放开,全国城市的零售物价总水平会有一些上升。为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严格控制肉价上涨幅度和对肉制品等相关商品所引起的连锁反应,严格控制市场物价总水平。从4月1日起,适当提高了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国家决定拨几百亿斤粮食作为饲料,按原统购价向农户和专业户订购生猪,掌握货源,以控制猪肉价格的上升。

价格改革方案陆续出台后,各地初步反映执行顺利,市场平稳,情况比预计的要好。放开后的猪价,产销地区之11jJ的差价拉开,质量差价比较合理,经营渠道增多,对发展养猪、搞活流通,发挥了积极作用。副食品价格放开后,没有引起集市贸易全面涨价,鸡蛋等价格还略有下降。存在多年的鲜活副食品流通渠道单一、价格统得过死、经营大量亏损等不合理局面,已开始改变。

价格改革方案出台后虽然比较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乘机乱涨价的歪风没有刹住,部分城市蔬菜价格高,若干大中城市零售物价指数上升幅度大;部分地区国营食品、蔬菜公司的工作不适应,调剂供求、平抑价格的主渠道作用,还没很好地发挥出来。为防止物价出现大的波动,1985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改革出台情况及稳定物价措施的报告》,要求各地贯彻执行。《报告》要求各地切实防止鲜活副食品价格上涨过多。国营食品公司要积极组织货源,参与市场调节,平抑集市价格,充分发挥主渠道的作用。要努力稳定菜价。《报告》强调,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工业消费品价格,任何地方和单位均不得越权调价,也不得自行浮动,产地工商企业不准提高调拨价格或缩小调拨扣率,销地不得抬价出售。国家物价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一次全面的物价大检查。对提价不当的,要纠正;对乘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要坚决制止,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狠刹乱涨价的歪风。

价格问题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中心的位置,它一头连着生产和流通,一头连着工资和消费,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同时它也直接影响着数以万计的企业和数以亿计的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长期习惯于产品经济模式下的广大民众,对物价变动的心理承受力是脆弱的。因此,在价格改革中往往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不良循环。1985年开始的价格体系改革虽然在理顺基本价格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不久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物价上涨现象。1988年又出现了全国性的抢购风潮,后来经过整治整顿,物价才趋于平稳。这表明,价格改革任重道远。

中央制定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

我国农村经过几年的经济改革,生产全面增长,主要农产品供应紧缺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为农村产业结构的改革提供了物质基础。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特征的合作制度,推动了农村劳力、资金、技术的流动和合理结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城乡之间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开始出现。广大农村正面临着加速发展商品经济的极其有利的时机。但是,在农村生产向商品经济转化巾还存在着种种不协调的现象。农业生产不能适应市场消费需求,产品数量增加而质量不高、品种不全,商品流通遇到阻碍;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地区优势不能发挥,一部分地区贫困面貌改变缓慢。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家对农村经济的管理体制存在缺陷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打破集体经济中的”大锅饭“之后,还必须进一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的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党中央和国务院经过研究,于1985年1月1日发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的文件。中央制定的十项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