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变革风生(1980-1989)
1978200000045

第45章 1985年(6)

在全国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是我国户口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了积极慎重地实行这项改革,取得经验后在全国推行,国务院早在1984年4月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决定在北京先行试点。试点经验证明,这个试行条例基本上是可行的。公安部根据北京市的试点经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试行条例进行了修改,并经国务院审查同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条例。

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是适应改革开放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实行的重大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交往大量增加。在各社会交往活动中,要求证明公民身份的事项日益增多。据调查,城市有关单位要求证明公民身份的事项多达数十种。例如:参加选民登记,升学,就业,办理公证,到邮局提取汇款,邮件,到信托商店寄卖物品,购买车、船、机票,外出探亲访友、旅游、投宿旅店等等,都需要出示身份证明。当时,证明个人身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工作人员可以用工作证,城镇居民可以用《户口薄》,还可以开具介绍信。但工作证、介绍信只能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并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一般法律效力,还容易伪造、顶替,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一户一本的《户口薄》只限于当地使用,不便携带外出。因此,使用《户口薄》、介绍信证明身份,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正常的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需要,也不利于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公民有了由国家统一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居民身份证,便于随身携带,在办理需要证明身份的事宜时,只要出示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就可以了。不仅方便了人民群众,有关部门在开展工作时也可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公民有了统一的身份证件,并实行严密的管理,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可以有效地发现、控制和惩办混在人民群众中的各种犯罪分子,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处理各种灾害事故和突发性事故的时候,通过查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可以迅速查明有关情况,便于及时、妥善地处置。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还有利于应用现代化技术对人口进行管理,及时、准确地为有关部门提供人口资料,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代表会议

9月18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

这次代表会议,是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决定召开的,是经过充分准备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这种制度,在党的历史上早就有过。七大修改的党章,规定中央可以召开全国代表会议,解决重大问题,并且补选中央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八大修改的党章,规定实行代表常任制,所以无需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十二大修改的党章,没有规定实行代表常任制,而是规定每五年举行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鉴于两次代表大会之间会有一些重大问题需要及时解决,所以又规定了必要时可以召开代表会议。198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考虑到关于“七五”计划的建议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而增选中央委员会成员等组织事项,关系到中央委员会以及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要作相当幅度的调整,尤其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发扬党内民主,庄重从事,所以决定要开这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1985年9月16日召开的中共十二届四中全会,为这次代表会议作了必要的准备。全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草案)》,决定将这个文件提请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审议。全会讨论确定了关于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交替的原则。全会收到了一批老同志分别请求不再担任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信。全会高度评价这些老同志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积极促进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交替的表率行动,同意他们不再担任中央三个委员会成员的请求,并向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报告。

出席这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代表共992名。他们是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召开全国代表会议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的通知》产生的。代表会议于9月1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胡耀邦致开幕词,赵紫阳在会上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草案)》作了说明。

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这个建议的主要内容是:(1)“七五”期间我国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2)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主要政策措施;(3)经济体制改革的设想和实施步骤。会议认为,这个建议把经济建设计划和体制改革计划结合起来,所提出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建设速度、改革步骤,都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是正确的和可行的。它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经验,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建设和改革的经验,体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它对于正确制定“七五”计划,继续理顺经济关系,保证“七五”期间乃至更长一些时间内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会议认为,为了使党的领导机构保持旺盛的活力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的新老交替,已经成为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会议同意64位同志不再担任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37位同志不再担任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30位同志不再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会议高度评价了请求退出中央三个委员会的老同志们带头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的模范行动和高尚风格。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增选了中央委员会委员56人,候补委员35人;增选了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56人;增选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31人。经过这次局部调整后,中央委员会成员为343人,其中中央委员210人,中央候补委员133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82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为129人。

邓小平、陈云、李先念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邓小平讲了四点意见:第一,关于形势和改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将近7年,是建国以来最好的、关键性的时期之一。这确实来之不易。我们主要做了两件事:一是拨乱反正,二是全面改革。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主体,一是共同富裕。第二,关于“七五”计划。这次会议通过的制定“七五”计划的建议,方针政策是正确的,确定的目标是切合实际的,是一个好文件。第三,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很早就提出了。中央、地方和军队都做了不少工作,特别是群众中涌现了一大批先进人物,影响很好。不过就全国来看,至今效果还不够理想。主要是全党没有认真重视。当前的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着眼于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改善社会风气要从教育人手。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都必须大大加强,决不能削弱。第四,关于干部的新老交替和理论学习。几年来新老干部的合作和交替,进行得比较顺利。从中央到地方的党政军各级领导岗位,都补充了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这次三个委员会成员的进退,工作做得很好,特别是中央委员会的年轻化,前进了一大步。一批老同志以实际行动,带头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推进干部制度的改革,这件事在党的历史上值得大书特书。邓小平强调,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不仅是专对新干部,对老干部也同样适用。

陈云在讲话中谈到的问题是:(1)干部队伍要保持梯队结构;(2)对于粮食生产,我们还是要抓紧抓好;(3)社会主义,还是要有计划按比例;(4)抓党风的好转,仍是全党的一件大事;(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党的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权威;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章规定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制定“七五”计划的建议和对中央三个委员会的局部调整这两件事,都是关系全局的大事,都有战略意义。特别是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的新老交替,意义特别重大。这次中央委员会成员进退的幅度在18%左右,中央顾问委员会成员进退的幅度分别在30%和22%左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进退的幅度在24%左右。这就使党的领导机构更富有朝气与活力,能够更好地适应愈来愈繁重的工作任务的要求,并在全党进一步开创干部能上能下的新风,把干部制度的改革和干部队伍的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从组织上保证党的政策豹连续性,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代表会议结束后的第二天,即9月24日,中共十二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全会对中央致治局常委提出的中央政治局反复酝酿的候选人名单,进行了充分的认真的讨论,对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成员,进行了局部的调整。全会增选田纪云、乔石、李鹏、吴学谦、胡启立、姚依林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增选和调整后的中央政治局由22人组成。他们是: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胡耀邦、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政治局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万里、习仲勋、方毅、邓小平、田纪云、乔石、李鹏、李先念、杨尚昆、杨得志、吴学谦、余秋里、陈云、赵紫阳、胡乔木、胡启立、胡耀邦、姚依林、倪志福、彭真;政治局候补委员秦基伟、陈慕华。全会根据习仲勋、谷牧、姚依林同志的请求,同意他们不再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全会增选乔石、田纪云、李鹏、郝建秀、王兆国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增选和调整后的中央书记处由11位同志组成。他们是:总书记胡耀邦,书记胡启立、万里、余秋里、乔石、田纪云、李鹏、陈丕显、邓力群、郝建秀、王兆国。

全会认为,经过部分调整和增选后的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将更富有朝气和活力,对于确保党的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当前我国大好的政治、经济形势,更加有力地推进我国的全面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佬建设事业,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农民的负担也不断加重。中共中央、国务院曾三令五申,要求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大部分地方农民负担仍然不断增加。农民依法纳税和合理上交集体提留是必要的,但问题是,除此之外,还要交纳各种摊派款项。有些地方摊派项目达几十种,人均负担十几元、几十元。同时还有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远远超过农民的负担能力。这已成为损害党群关系、工农关系和影响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进一步落实的突出的消极因素,如不及时制止,势必带来更大的危害。

产生上述情况,主要责任在各级领导,多数派款收费的决定,是上级机关和单位下达的。为切实解决这个问题,1985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同志出面主持,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采取断然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通知》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作了具体部署:

.要反复教育干部,统一认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观念。近几年,农村经济确实发展很快,但是地区之间很不平衡。大多数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生活水平有了提高,也还有一部分农民生活仍然相当困难。农村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办的事情很多,但只能量力而行。要办实事,讲实效,绝不能摆花架子,更不能让盲目大办之风再起。严禁一切机关单位借改革之名为单位敛钱。我们的党和政府在处理同农民的关系方面,有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领导农民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才能得到农民的拥护;不这样作,就会脱离农民群众,以致遭到他们的反对。希望全党同志和各级干部牢牢记取历史的经验。

.要建立控制农村公共事业经费筹集和使用的制度,通过立法程序,严格规定筹资的范围和限额,并实行预决算制度和财政监督。县和县以上政府和部门举办各项公共事业,均应纳入计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后实施。一律不许以任何形式自行向农民摊派。乡和村兴办教育、修建公路、实施计划生育、优待烈军属、供养五保户等事业的费用,原则上应当以税收或其他法定的收费办法来解决。属于群众联合举办的农田水利等生产建设项目,要坚持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谁受益谁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