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变革风生(1980-1989)
1978200000062

第62章 1988年(1)

1988年是令人难忘的一年,改革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中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遇到了许多问题。

初,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公布《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决定从1988年起,用三五年时间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把住房制度改革推开。由于种种原因,房改未按最初设想推向各地。仍处于试点阶段,但为以后的房改奠定了基础。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批通过的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对外关系极为密切的各项议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律法规的保证。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会议选举产生了新的国家领导机构。

月,我国提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并决定在海南建省办特区。7月,我军开始实行新的军衔制度。同月,为了解决副食品短缺、供需失衡的状况,农业部推出了“菜篮子工程”。8月。一项旨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研究成果商品化,推动高技术、新技术产业形成和发展的“火炬计划”在全国正式开始实施。与此同时,国家教委部署了“燎原计划”。这是一项深化农村教育改革、推动农村教育为当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宏大工程。

这一年,我们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问题。在通货膨胀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没有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就宣布加快价格改革,在群众中造成了恐慌心理,触发了1988年下半年全国性的抢购风潮。党政机关和社会上的某些消极腐败现象也使人触目惊心。针对这些问题。中央召开了十三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作出了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对那些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的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加强了对商品流通的管理,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1月15日至18日,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宣布,从今年开始,住房制度改革要正式列入中央和地方的改革计划。要求各级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提高认识,大胆实践,按照统一的部署和政策,缜密工作,积极地将住房制度改革推向前进。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已由试点转入分期分批、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为了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采取了由国家包起来解决,实行福利制、低租金、带有供给制色彩的住房制度,解决了一部分居民的住房问题。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种住房制度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尽管城市住房面积不断增加,却远不能满足需要。1979—1985年,国家对城市住房基建投资916亿元,较前29年增长1.5倍,但1985年城市缺房户仍占28.8%,县镇缺房户占22.1%。投资猛增,缺房不少。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房租价格与价值规律相背离,致使伸手要房的要求不断膨胀;住房的福利性和实物分配又造成了机会不均,利益悬殊过大,诱使一部分人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之风。而国家对城市住房建设大包大揽,又窒息了私人建房、买房的积极性。特别是国家大量住房投资有去无回,财政负担越来越重。由此造成的矛盾越来越多,路子越走越窄。城镇住房紧张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也成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方面人们注意的一个焦点。住房制度非改不可了。1980年4月,邓小平就提出要在我国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指出要走住房商品化路子。同年6月,我国政府正式批准公布了关于住宅商品化政策。1985年住房制度改革转向租金制度改革的研究和设计方案阶段。1986年,国家选定烟台、唐山、蚌埠三个城市试行“提租补贴,租售结合,以租促售,配套改革”的方案。1987年下半年,三个试点城市的方案相继出台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

,国家认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于是,国务院召开首次全国住房改革工作会议。规划部署房改工作。2月15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公布《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决定从1988年起,用三五年时间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把住房改革推开。确定了住房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要求,实现住房商品化。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着手,将现在的实物分配逐步改变为货币分配,由住户通过商品交换,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住房这个大商品进入消费品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从而走出一条既有利于解决城镇住房问题,又能够促进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建材工业发展的新路子。今后三五年的主要任务是:调整公房租金,按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投资利息、房产税五项因素的成本租金计租,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促进职工个人买房,并从政策、立法、社会舆论等方面采取措施,引导和调节居民消费,使消费结构趋向合理,为实现住房商品化奠定基础。在改革步骤上,初步安排:1988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选择几个城市(区县)先行改革,取得直接经验;1989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步子迈大一点,争取大部分城市和县镇都进行改革;1990年,除边远和经济落后地区一些城市和县镇可推迟一两年外,其他所有城市和县镇都要进入改革行列,使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在改革做法上,各地可以根据上述要求,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在全国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多种多样,不拘一格。

《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还规定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政策:(1)合理调整公房租金。(2)从实际出发确定发住房券(补贴)的系数。(3)理顺住房资金渠道,建立住房基金。(4)坚持多住房多交租和少住房可得益的原则。(5)积极组织公有住房出售。(6)配套改革金融体制,调整信贷结构。(7)对住房建设、经营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8)加强房产市场管理。

为了筹措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所需资金,1988年3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鼓励职工购买公有旧住房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出售公有旧住房,并规定出售旧房售价可适当优惠,并可分期付款,免征房产税和一次性的契税,以此来鼓励职工购买公有旧住房。

《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关于鼓励职工购买公有旧住房的意见》出台后,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了房改措施及实施方案。与此同时,军委常委会议决定,部队住房制度改革与地方同步进行。8月24日,在广州举行的沿海城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提出:我国城镇房地产的长远目标是实现“住房私有化,居者有其屋”。这一年,由于种种因素,房改未按最初设想推进,各地仍处于试点阶段。

上海推出实施分步提租补贴和出售公房、建立公积金、购买住房债券、成立房委会等内容的房改方案,对全国房改起了推动作用。10月,全国住房制度改革会议确立了以提租为核心,租售建并举和着重于机制转换的改革政策原则,规范了全国房改的统一政策。要求1992、1993年两年内所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都要出台实施。199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建立以中低收人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主要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1995年,国家推出并实施安居工程。1996年,国务院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和《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1997年2月,建设部提出“中央让一点税、地方让一点费、银行让一点息、企业让一点利”(简称“四个一点”)解决商品房空置问题的思路。4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国家安居工程实施城市实施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担保贷款。同年,天津、武汉、南京等城市决定停止福利分房,实行新房新制度。1998年6月15日至17日,全国城镇住房制度与住宅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决定从下半年起,全国城镇停止实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通过一系列改革,我国已把住房纳入商品经济的轨道。为实现住宅的商品化生产和经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奠定了基础。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3月25日至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2970人,其中有2107人是新选出的代表,占代表总数的71%。中央党政军群各部门负责人及出席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的委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大会;各国驻华使节旁听了大会。会议以活跃的民主气氛和空前开放透明的程度通过电视向全国和世界进行了转播。

大会首先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同时,代表们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确认赵紫阳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李鹏代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李鹏的报告共分三个部分:(1)过去5年内工作的基本总结;(2)今后5年建设和改革的目标、方针和任务;(3)关于外交工作。李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5年来,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总的形势是很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到城市全面展开,取得了重大进展,积累了丰富经验;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带动下,改革逐步在科技、教育、文化、政治等领域展开,日益显示出重大作用;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改变了过去的封闭半封闭状态;改革和建设的实践有力地推动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加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今后5年建设和改革的目标、方针和任务是:落实中共十三大精神,加快和深化改革,推动生产力发展,实现第七个五年计划,制定和实行第八个五年计划。到1992年使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5500’亿元左右,平均每年增长7.5%左右。实现了这个目标,就可以为在本世纪末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打下牢固基础。为此,李鹏在报告中提出了国务院要在今后5年里努力完成的10项主要任务,(1)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和加强基础工业、基础没施的建设,以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2)加快科学技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把经济建设切实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3)以深化企业改革为中心进行综合配套改革,逐步确立新经济体制的主导地位;(4)不失时机地加快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5)切实搞好政府机构改革,努力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和严肃政纪法纪;(6)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7)大力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8)既立足现实又面向未来,认真贯彻实行计划生育和加强环境保护这两项基本国策;(9)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继续增加城乡人民收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10)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国防建设。

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作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作关于198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家预算案的报告。宋平受国务院委托向大会作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从3月26日至4月5日,代表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对政府工作报告、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198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草案、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设立海南省和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代表们直抒己见,既议喜也议忧,并提出了很有见地的意见。在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时,许多代表提出,铁道、交通、民航三单位任务繁重,建立运输部,撤销铁道、交通两部不利于加强对铁道、交通、民航工作的领导。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意见,提出不再组建运输部,保留铁道、交通两部和中国民航局。经过修改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销12个部、委,新组建9个部、委,保留32个部、委、行、署,将新华社转为事业单位,改革后的国务院由41个部委组成。今后5年机构改革的目标是,理顺关系,转变职能,精简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增强机构活力。

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将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月8日,出席会议的2883名代表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结果是:杨尚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王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万里当选为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习仲勋、乌兰夫、彭冲、韦国清、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赛福鼎·艾则孜、周谷城、严济慈、荣毅仁、叶飞、廖汉生、倪志福、陈慕华、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王汉斌等19人当选为副委员长,彭冲当选为秘书长;丁光训等135人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小平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月9日,会议决定李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杨尚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洪学智、刘华清、秦基伟、迟浩田、杨白冰、赵南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任建新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刘复之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月13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