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军军官队伍的实际和目前处于和平时期的状况,新的军衔等级划分比过去实行的军衔简化了。新颁布的军官军衔条例规定,新的军衔设3等11级,不设元帅、大将,而新设一级上将。3等即将、校、尉。将级军官设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级军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级军官设上尉、中尉、少尉,共11级,而过去的军官军衔设4等14级。
新的军衔条例对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不是设单一的一职一衔,而是设一职两衔或三衔。例如:正军职可以由中将、少将、大校担任。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各级职务的基准军衔。军衔是军官的德才、资历、责任、贡献等综合因素的体现。现在,同一职务上的军官资历、贡献及担负的责任等方面差别较大,如果单一设一职一衔,这种客观上的差别就难以通过制度体现出来。因此,在确定各级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时,既有一个基准军衔,又有一个适当的幅度,拉开了档次,打破了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军队旧干部制度,健全了军官的考核、奖惩和责任制。
条例规定,军官首次授予军衔,一级上将的授予权限,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中校、少校,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授予;上尉、中尉、少尉,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授予。为了统一标准和保证质量,条例规定授予军官军衔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革命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为依据。
条例还对各级军官军衔晋升年限作了明确规定,平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少尉晋升中尉为3年,中尉晋升上尉、上尉晋升少校、少校晋升中校、中校晋升上校、上校晋升大校各为4年;大校以上军衔晋级为选升,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建设的贡献为依据。战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战时情况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军官到了一定年限和年龄,提职的、晋衔的、转业的、退休的,进出数量能够控制在相对稳定的比例内,使军官的进出逐步走向正规化,避免大出大进的弊病。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军衔条例》规定,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义务兵和志愿兵,并依照条例授予相应军衔。士兵的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按兵役性质分为:志愿兵役制士兵设军士长、专业军士;义务兵役制士兵设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字样。士兵军衔授予与晋升,以本人所任职务编制军衔,以德才表现和服现役年限为依据。
士兵军衔的授予规定如下。军士长:经过军事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专业军士:服役期满5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上士:服现役第4年的班长、服现役第5年的副班长。中士:服现役第3年的班长、服现役第4年的副班长、服现役第5年的下士。下士:服现役第2年的副班长、服现役第3年的上等兵。上等兵:服现役第2年的列兵。列兵:服现役第1年的兵。
在实行新的军衔时,已离休的军队老干部将不授予军衔。根据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将确认他们在1955年至1965年期间所授予的军衔。为表彰他们的历史功绩,中央军委将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八一”期间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发给荣誉金。功勋荣誉章分3种,分别授予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新的军衔制度颁布后,全军依照有关法规和文件对官兵进行了军衔评定和授予工作。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委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上将军官军衔仪式。中央军委副主席杨尚昆宣读了邓小平主席签署的授予上将军官军衔的命令。这次被授予上将军衔的17名高级军官是:中央军委委员洪学智、刘华清、秦基伟,中央军委委员、总参谋长迟浩田,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杨白冰,中央军委委员、总后勤部长赵南起,副总参谋长徐信,军委纪委书记、总政治部副主任郭林祥,军委纪委第二书记尤太忠,军事科学院政治委员王诚汉,国防大学校长张震、政治委员李德生,北京军区政治委员刘振华,南京军区司令员向守志,成都军区政治委员万海峰,海军政治委员李耀文,空军司令员王海。9月16日,驻京各大单位隆重举行授衔仪式,授予中将、少将和部分校官、尉官等衔。京外各大军区也相继举行了隆重的授衔仪式。值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39周年之际,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全体官兵换上新军装,佩戴新军衔,以崭新的军容出现在世界面前。
实行新的军衔制度,是新时期军队改革和建设的需要。这一制度着眼于和平时期军队建设的特点和我军军官队伍的实际状况,吸取了历史经验,借鉴了外国军队的有益作法,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实行这一制度,有利于军队的指挥和管理,增强军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对于加强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提高部队的战斗力,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菜篮子工程
7月,农业部提出并制定了实施“菜篮子工程”的计划。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畜牧、水产业发展很快,人们的“菜篮子”一年比一年丰富。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现了副食品供需失衡的状况,总的供给水平满足不了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副食品短缺,价格上涨,引起群众不满。为了解决这一供需矛盾,农业部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提出解决这一矛盾,除要合理引导消费外,关键还得靠发展生产,提高供给水平。从这一着眼点出发,农业部推出了“菜篮子工程”。
“菜篮子工程”是从中国国情出发,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在理顺副食品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中近期内的组织实施措施,争取到1992年动物性食品总量在1987年的水平上增加1260万吨,城市蔬菜实现均衡优质上市。
“菜篮子工程”的基本设想和措施是,通过发展生产,调整副食品供给结构,引导消费,逐步实现肉食品消费多样化,增加节粮、高蛋白的禽、兔、蛋、奶、鱼的供给比重;在保证大路菜供应的基础上增加细菜供给。为此要强化良种繁育体系。加强饲料工业、捕捞和养殖以及保鲜、贮运、初加工和分级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打破行政界限,产区和销区共同规划、投资、受益,建立副食品生产经济协作区和生产基地,比如在城郊建立蛋鸡、肉鸡和牛奶规模生产基地,使这些产品做到基本自给;建设南方亚热带冬季蔬菜、晋鲁豫夏秋菜生产基地,北方发展大棚菜30万亩;建设104个生猪生产基地和中原肉牛带;建设沿海大中城市和13片淡水鱼重点产区为海、淡水养殖基地和东北、河北、苏北等10片奶牛基地等等。推广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使之组装、配套,形成各种完整的综合配套技术,实行集约化生产,以提高副食品商品率和经济效益。
“菜篮子工程”的最大特点是,立足于干一件件实事。如兴建一批国家级的家畜家禽良种原种场、鱼苗场;兴建国家肉鸡、蛋鸡、瘦肉型猪、奶牛育种中心和蔬菜种子中心;兴建一批现代化的饲料添加剂厂和生物药厂;扩大远洋捕捞船队等等。随着这些实事的一件件落实,我国副食品生产的基础就会大大加强。
“菜篮子工程”的基本原则是:菜篮子大家提。国家、地方、农民和消费者共同努力,开展产区和销区的横向经济联合,多方筹集资金搞建设,理顺生产、流通体制和副食品价格。每个与“菜篮子”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为此作出努力。提倡大中型企业、大中城市自办、联办各种副食品基地。
实施“菜篮子工程”,将在国家进行物价改革的同时,改革副食品流通和管理体制。该方案建议在各大城市建立批发市场,防止独家垄断,实现多渠道经营;建设一批以大城市为中心,跨省、区的产、供、销一体化的综合经济组织,逐步把行政管理方式转为企业组织形式;发展期货贸易;公布市场预测报告;建立风险基金;以立法的形式防止地方封锁。
“菜篮子工程”自1988年7月开始实施以来,各大中城市政府极为重视,各种副食品生产基地及协作区、蔬菜批发市场等相继建成,对流通体制、经营体制、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到1992年,各大中城市的鱼、肉、蛋、蔬菜基本实现了自给。目前,全国各地副食品供应丰富,货源充足,价格平稳。这对于稳定社会、推动改革,保证经济正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火炬计划”开始实施
8月5日,全国第一次“火炬计划”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上宣布,全国“火炬计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今年8月正式开始实施。
“火炬计划”又称为中国的“尤里卡”计划。它是一项旨在促进我国高技术、新技术研究成果商品化,推动高技术、新技术产业形成和发展的计划。所谓高技术、新技术主要是指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现的新兴科学技术。一般认为它包括六大技术领域,即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空间技术、海洋技术。与传统技术相比,高新技术的知识和资金都要密集得多,产品附加价值也要高得多,一旦普遍推广形成产业,就会带来社会生产力的飞跃和产业结构的剧烈的变动,促进劳动就业和经营管理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火炬计划”就是将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中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引进技术中的消化吸收成果以及发明专利等,按照市场机制促使其商品化、产业化的开发计划,也是把发展高技术、新技术产业与科技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的一项改革。它的主要内容是微电子和计算机、信息、激光、新型材料、生物工程、能源与高科能、机电一体化等技术与产品。它的目的是为全国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具有较强技术开发力量的大中型企业、军工企业以及数十万科技人员投入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创造各种所有制的技工贸、技农贸相结合的科技型企业,办好一批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产业服务中心,以促进科技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乡镇企业的横向联合。同时培养成千~J7名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优秀科技企业家及各类高水平人才,以适应发展外向型经济需要,使其就象燃烧的火炬一样起到先导和辐射作用。它的领导机构是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它的管理和实施方法是:坚持“精心指导,发挥优势,重点突破,典型引路,逐步展开”的方针,从实际出发,防止一哄而起。
“火炬计划”前三年(1988年~1990年)的目标是:(1)培育和创办2000个高技术和新技术企业,并促使其与大中企业、乡镇企业的联合;(2)开发2000项新技术和高技术产品,其中70%以上形成规模生产,30%以上山口创汇;(3)在沿海开发区和内地中心城市建立几十个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创办高技术、新技术企业提供综合服务;(4)在北京等地办好几个重点的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5)吸引10万名科技人员参加“火炬计划”;(6)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训2万名经营管理及国际市场人才。
“火炬计划”的设想是:到本世纪末或下世纪初,高技术、新技术产业及其产值,在整个产业结构及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将有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高技术、新技术产品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将提高到中等发达国家80年代中期在本国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的水平。
“火炬计划”推出后,引起了许多省、市政府和科委的普遍重视,也得到了有关部委的支持。继北京之后,武汉、南京、上海、天津、广州、沈阳、西安、兰州、重庆、桂林等20多个城市筹建了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选择地建立创业服务中心,加快那些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商品化的进程。1990年,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设指出,积极跟踪世界新技术革命的进程,继续推进“火炬计划”的实施,办好高新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并加快向传统产业的扩散和渗透,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1991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27个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兴办了一批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科委和国家体改委还做出了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综合改革的决定,要求把开发区建成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的辐射源,对外开放的窗口,试验改革的实验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实现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到1995年,国家已批准52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在这些开发区里已建立70多家创业服务中心,这些被称为“孵化器”的机构,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中起到了催化作用,在“八五”期间孵化的高新技术企业有2000多家,高新技术项目2000多个。1995年8月,在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会议上,又确定了“火炬计划”“九五”发展目标,即:全国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发展到3万家,形成1000个销售收入超亿元、上百个超10亿至百亿元的企业集团;累计实施“火炬计划”项目1.2万项以上;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工贸总收入5000亿元;由“火炬计划”实现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年总收入达6000亿元,年利税1200亿元,出口创汇1000亿元。
为实现上述目标,国家科委在“九五”期间将集中力量重点抓好“七个一批”。即:在立足创新的基础上,培育一批我国拥有知识产权,产值和出口额在全国总额中占有一定份额的新兴支柱产业;抓一批软硬环境完善、机制灵活、具有鲜明支柱产业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一批具有现代企业制度、有自己名牌产品、销售收入高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促进一批产权明晰、机制灵活、有较强自主开发能力的民营科技企业上规模;组织推广一批对传统产业改造有重要影响的高新技术成果;支持一批乡镇企业在技术和管理水平方面上档次,成为高新技术企业;造就一批懂专业、会管理、善经营、勇于创新和敢于在国内外市场拚搏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经营、管理人才。国家科委同时还确定:今后5至15年间,将对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新能源、节能与环保等七大领域165个方面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予以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