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风暴来临(1920-1929)
1978400000045

第45章 1925年(9)

省港大罢工,从1925年6月起至1926年10月止,共计坚持了1年零4个月,成为世界工人运动史上坚持时间最长的一次罢工。省港大罢工不仅给英帝国主义在经济上政治上以沉重地打击,促进了广东革命根据地的巩固,为北伐战争做出了贡献,还提高了中国共产党在群众中的威信,锻炼造就了一批革命骨干。省港大罢工在中国工人运动史和世界革命史上写下了光辉的篇章。广东国民政府成立广州国民政府的改组工作从1925年6月开始。6月15日,国民党中央召开会议,决定改大元帅府为国民政府,改建国军、党军为国民革命军。6月24日,代行大元帅一职的胡汉民发布改组国民政府决议案,宣布设置国民政府掌理全国政务,以委员若干人组成,并设置军事、外交、财政各部等6项改组办法。6月27日,胡汉民通电宣布改组国民政府。7月1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广州正式成立。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前身为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大本营由五部、三局、一库、二委、三处组成。其中五部即军政、财政、内政、外交、建设,三局即法制、审计、航空,一库即金库,三处即参军、参谋、秘书,二委即宣传、财政。程潜任军政部长,谭延闽任内政部长,廖仲恺任财政部长,邓泽如为建设部长,伍朝枢为外交部长,杨庶堪任秘书长,朱培德任参军长。胡汉民为总参议。1924年7月,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成立,孙中山任主席,胡汉民、汪精卫、廖仲恺、谭平山、伍朝枢、邵元冲为委员,鲍罗廷任政治顾问。该委员会是国民党最高政治权力机关,代表国民党中央指导广东革命政府处理一切政务。陆海军大元帅和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的建立,为组建国民政府奠定了基础。

国民政府组建工作于1925年6月进行,但改组的讨论和准备工作从1924年就已开始。1924年1月4日,大元帅火本营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中华民国政府,出师北伐,统一财政。不久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就组织国民政府问题进行说明,并强调了成立国民政府的必要性。当时孙中山对大元帅府的设置已有了改组的想法,他说:大元帅府还"没有明明白白与北方脱离关系",而被外国公使团视为"地方政府",所以必须改组国民政府。国民党"一大"后,孙中山曾设想立即着手组织国民政府。1924年3月13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国民党中央组织部提出的《国民政府组织案》。4月12日孙中山亲自制订国民政府建国大纲25条,发布建国大纲宣言,指出国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但是由于当时广东境内军阀势力尚未清除,所以国民政府未能在1924年组建。1924年11月孙中山离开广州北上,仍保留大元帅大本营制,由胡汉民代行大元帅职。1925年2月,孙巾山在北京因病住院,随同他到北京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开始酝酿并提出改组大元帅大本营的问题。孙中山去世后,1925年3月18日唐继尧在昆明宣布自己为副元帅职,国民党中央除通电讨唐不承认其副元帅职务外,便有将革命政府改为委员制的议论。但是当时第一次东征尚未取得全面胜利,广西战争还在激烈地进行,广州的杨希闵、刘震寰叛乱还没平定,因此未能立即实行此议。

进入6月份局势稳定之后,组建国民政府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6月14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召开第14次会议。汪精卫、廖仲恺、伍朝枢、鲍罗廷等出席会议。会上商讨了组建国民政府事宜,并议决政府组织法大纲6条:(1)设国民政府管理全国之事务;(2)设置军事委员会统辖军事;(3)设监督院,监督政府各种机关官吏之行动及考核款项开支;(4)设惩罚院,专治官吏之贪赃不法及不服从命令者;(5)设省政府管理全省政务;(6)设市政委员会。根据这一决议,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通过了《国民政府组织法》,其内容如下:(1)国民政府接受中国国民党之指导监督,掌理全国政务。(2)国民政府以委员若干人组织之,并于委员中推定1人为主席。(3)国民政府设置常务委员5人处理日常政务,常务委员于委员中推定之。(4)公布法令及其他关于国务之文书由主席及主管部部长署名,其不属于各部者,由常务委员多数署名,以国民政府名义行之。(5)国务由委员会执行之,委员会出席委员不足半数时常务委员行之。国民政府委员会议于国民政府所在地举行之。(6)国民政府设军事、外交、财政各部,每部设部长1人以委员兼任之,有添部必要时,经委员会议议决行之。(7)各部长依其职权得发部令。(8)国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官制另定之。(9)国民政府设秘书处,受常务委员之指挥,其规制另定之。(10)本法自公布日施行。该法于1925年7月1口在广州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报》第一号形式颁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1日在广州成立。

国民政府采取委员会制,由汪精卫、廖仲恺、胡汉民、徐谦、谭延闽、孙科、于右任、许崇智、程潜、伍朝枢、朱培德、张继、戴季陶、林森、张静江、古应芬等16人任政府委员;政府常委则由汪精卫、胡汉民、谭延闽、许崇智、林森等5人担任。聘请鲍罗廷为国民政府高级顾问,推举汪精卫为国民政府主席。国民政府设内政、外交、军事、财政、司法、教育、农人、工人、商人、建设、监察11个部,廖仲恺任财政部长,胡汉民任外交部长,许崇智为军事部长,徐谦任司法部长。国民政府成立后发表宣言,宣布其唯一职责即在履行先大元帅遗嘱,当前任务是着手废除不平等条约和召集国民会议。7月3日,广东省革命政府进行改组,成立广东省国民政府,下设民政、教育、财政、建设、商务、农工、军事七厅,由古应芬、许崇清、廖仲恺、孙科、宋子文、陈公博、许崇智分别任厅长。各厅厅长组成省务会议,推选许崇智为省务会议主席。国民政府与广东省政府的分工是:外事、国家财政和国防用兵由国民政府主持;地方治安及其他政务在国民政府监督下由省政府主持。广东省政府的根本使命是率领全省人民及军队积极参加对内打倒军阀,对外打倒列强的国民革命。与此同时广州市设立市政厅,由伍朝枢任市长。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成立之初无论是军政行政或财政都不统一。为了巩固革命政权,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后便着手实行军政、行政和财政的统一。其中军政统一最为重要。为实现军政统一,广州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6日成立军事委员会,汪精卫、胡汉民、伍朝枢、廖仲恺、朱培德、谭延闽、许崇智、蒋介石为委员,汪精卫为主席。军事委员会下设训练部、参谋团、海军局、航空局、秘书厅、兵工厂等机关。军事委员会成立后即下令取消带有封建色彩的地方军,如"湘军"、"粤军"等名称,一律改称国民革命军。8月1日建国粤军总司令许崇智首先通告粤军将领,宣布根据国民党新政策辞掉粤军总司令职务,将军队交给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控制。接着湘军总司令谭延闽,建国滇军总司令朱培德,建国攻鄂军总司令程潜,联名通电解除湘、滇、鄂各军总司令职务,所部均交由军事委员会统辖。从此军权趋于统一。1926年2月,国民政府任命蒋介石为国民革命军总监,负责整编和节制全部当时服从国民党指挥的所有部队。国民革命军初步改编为5个军,北伐前夕扩为8个军。经过改编,广州国民政府所辖的五花八门参差不齐的部队,改组成为一支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军队。国民革命军学习苏联红军经验,设立党代表和政治部,并建立政治工作制度,以保证这支军队能为国民革命目标而战。1926年2月26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命汪精卫为国民革命军总代表,随后又相继任命周恩来、李富春、朱克靖、廖乾五、李朗如、林伯渠、黄绍骇、刘文岛为国民革命军第一至八军副党代表。

广州国民政府除实行军队统一编制外,还采取有效的办法将财政和民政统一收归革命政权管理。广州国民政府采取许多措施整顿和统一财政。首先统一国家收入。规定各种收入都受辖于财政部,一切费用,包括军费皆由国库支出。第二,建立国家预算制度,1925年底国民政府组织了预算委员会进行统一预算,力争收支平衡。预算委员会由谭延阄、古应芬、伍朝枢、谭平山、甘乃光组成。第三,统一税则。第四,争取关税自主权,统一关税,如自定税率。海关税款自行保管、自定用途。第五,建立国家银行,改善税制,统一币制,建立国家银本位制。第六,改善信贷,使本国银行和外国银行有同等地位。第七,改善专卖制度,建立禁烟、火油等专卖组织。第八,发行公债,集资建设国家,以扩大生产增加收入。经过治理,财政状况有了明显改善。根据广州国民政府财政部报告统计,1923年广东省收人为1000万元,月均收入858万元,1924年收人为7986万元,月均收入665万元,1925年7月国民政府成立后头3个月月均收入150万元,10月收入361万元,11月收入380多万元。12月收入400多万元。

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后还立即着手整顿民政,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统一政令。7月22日成立了惩吏院,由徐谦、邓泽如、林翔、邹鲁、林云陔组成。与此同时还设立了由伍朝枢、林翔、陈树人、曹受坤组成的法制委员会,以拟定、审核一切法律事宜,并对各地方行政司法机构及其官员进行考核和整顿。国民政府还设立了由徐谦、伍朝枢、林翔等组成的司法行政委员会,其任务是剔除积弊,以保护人民财产及种种权利。为加强对教育的领导,同时还设立了教育行政委员会,掌管中央教育机构,指导和监督地方教育行政。8月1日成立由林祖涵、黄昌谷、陈秋霖、甘乃光组成的监察院。该院是行使监察权之机关,其任务是监察政府各种机关及官吏的行为,考核款项的收支状况。

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后采取的各项措施,取得了较大的成果,巩固了广东革命根据地。反动军阀和右派政客对广州革命政府恨之入骨,他们勾结起来企图推翻国民政府。他们采取支持陈炯明的办法,通过陈炯明用武力的办法来颠覆国民政府。国民政府成立后不久就组织国民革命军进行第二次东征,彻底消灭了陈炯明叛军,为统一广东、平定南路邓本殷的反动势力创造了条件。1926年6月4日,中国国民党执行委员会临时全体会议正式通过国民革命军出师北伐案。6月5日,任命蒋介石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7月1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发布北伐部队动员令。北伐军自出师后节节胜利,不断向北推进,革命势力由中国的南部扩展到中部,全国的革命重心转移到长江流域。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便于指导蓬勃开展的国民革命运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国民政府从广州迁往武汉。1926年11月28日国民政府宣布:自12月1日起广州国民政府停止接受文件;12月5日,国民党中央党部和广州国民政府在广州停止办公。12月13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党政临时联席会议在武汉正式成立,在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迁到武汉之前由武汉临时中央党政联席会议执行最高职权。1927年3月中旬,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在武汉召开。3月20日,经二届三中全会选出的国民政府委员在武汉就职,武汉国民政府正式成立,广州国民政府完成其历史使命。

国民革命军组建

6月15日,国民党中央召开会议,决定改大元帅府为国民政府,同时决定改建国军、党军(黄埔校军)为国民革命军。7月1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广州正式成立,汪精卫任主席,胡汉民为外交部长,廖仲恺为财政部长,孙科为交通部长,许崇智为军事部长,徐谦为司法部长。1925年7月6日,广州国民政府设军事委员会,任汪精卫、胡汉民、伍朝枢、廖仲恺、朱培德、谭延闽、许崇智、蒋介石为委员,汪精卫为主席。成立军事委员会的目的在于统一军政。为了巩固革命政权,国民政府成立后便着手实行军政、行政和财政的统一。军政统一为各项统一措施之首。为谋求军政统一,广州国民政府发表了《接受国民党整饬军队决议案宣言》。该决议案指出:"十二年以来,广州以内,战事频仍,致无整饬军队之余暇;于是军队各自为政,虽有最高军事机关,形同虚设。军队更以饷源为借口,对于地方政事肆行干涉,用人之权。掠夺殆尽。同时对于财政机关,亦各其势力所及,争先占据。由是行政经费教育经费等等,悉被吞蚀,全省政务,尽归停滞。民政财政诸机关,不但仰承鼻息,且至虚有其名。……故整理军队实为整理一切之先著。整顿的办法是:第一,军令统一,严禁军队各自为政;第二,民政统一,严禁军队干涉用人行政权力;第三,财政统一及军需独立,严禁军队分割及霸占财政收入;第四,所有军队均需政治训练,从而成为有主义有纪律之革命军队。"《决议案》认为只有实现以上各点,军令机关得收整齐统一之效;而民政机关亦回复自由,可日益精纯;在人民一方面,可保其安宁,然后其他一切整顿计划始有实施之机会,而本党主义和政策始得实现。

从当时的革命时势来看,改编军队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工作。1926年3月17日,汪精卫《在国民党"二大"上的政治报告》中,曾对国民革命军改编的背景及军队名称的由来做过回顾。汪精卫在《报告》中写道:"……在去年(1925年)6月1日,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了一个严重的决议案,大致说明我们欲整顿中国必须先从整理广东人手,而整理广东,又必须先从军事人手。所以,第一,要军事统一;第二要民政统一;第三要财政统一,军需独立;第四要各军都受本党政治的训练。这次议案定了以后,大本营总参谋代,行大元帅职权胡汉民同志立即接受,谭组安、朱益之两同志下了实行的决心,再由兄弟到汕头见许蒋(许崇智、蒋介石)各位同志报告一切,大家都认为这决议案,无论如何,要尽力使之完全实现。所以6月5日以后便开始攻击杨刘(杨希闵、刘震寰),6月12日杨刘打倒……7月1日,国民政府便宣告成立,做了几件大事。一是把国民政府的委员会组织妥当。二是把军事委员会组织妥当,把各种地方军名目通通取消,一律改为国民革命军。因为总理遗嘱上第一句便是:’余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所以就拿这国民革命四字做军队的名称。我们一方面于统一军政的计划,一方面请廖仲恺同志做统一财政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