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风暴来临(1920-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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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1920年(5)

下半年至1921年中国政治思想界中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与无政府主义者之间展开的一场论争。无政府主义是一种小资产阶级社会思潮,20世纪初年传人中国。中国正式宣扬和拥护无政府主义的团体和刊物是在1907年出现的。在这一年中,李石曾、吴稚晖在巴黎创办了《新世纪》周报,刘师培在日本创办《天义报》,并和张继一起组织了"社会主义讲习会"。他们通过这些刊物和一系列活动,鼓吹无政府主义,宣扬施蒂纳、蒲鲁东、巴枯宁和克鲁泡特金的无政府主义思想,并鼓吹暗杀手段。辛亥革命后,无政府主义开始在国内传播开来,其代表人物为刘师复。刘为广东人,留学日本时加入中国同盟会,1907年在广州进行反清暗杀活动时被清政府监禁。1912年在广州组织"心社"和"晦呜学会"。其中"心社"成员有12条戒约,即不食肉、不饮酒、不吸烟、不用什役、不乘轿及人力车、不婚姻、不称族姓、不作官吏、不作议员、不入政党、不作海陆军人、不奉宗教;"晦鸣学社"主要是传播无政府主义的社团。在刘师复的宣传影响下,南京、北平、山西等地陆续组成了许多新的无政府主义小团体。黄凌霜、区声白、华林、李震瀛等人成为其核心人物。他们要求绝对自由,不受任何党纲的约束,主张温和革命、工团主义和联合主义。五四时期,无政府主义在中国流传较广,宣传无政府主义的小团体和书刊也不断涌现。据统计,当时专门宣扬无政府主义的书刊就达70多种,而且,在"五四"后出现的数百种刊物中,有相当一部分都程度不同地介绍和宣传过无政府主义。当时的无政府主义思潮,特别是克鲁泡特金的无政府共产主义和"互助进化论",不仅在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某些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中广为流传,即使已经具有初步共产主义觉悟的知识分子,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这种思潮的影响,许多人甚至认为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是无政府主义的胜利,是互助论的胜利。此后,随着十月革命的影响的扩大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无政府主义者感到十月革命的胜利和他们的无政府主义并不是一回事,于是便向十月革命和马克思主义展开了进攻。1919年5月,黄凌霜在《新青年》六卷五号上发表《马克思学说批评》一文,对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进行系统的攻击,文章根据克鲁泡特金(俄国无政府主义者)的"互助论",认为"互助"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国家"是人类互相"仇视"、"嫉妒"以及"相侵相夺相杀相害"的根据,反对一切国家和强权,反对暴力革命,反对任何组织纪律,鼓吹个人的绝对自由,攻击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他们要求废止一切国家,废止一切权威,立即实行"各取所需"的分配原则,实行"绝对自由"的"无政府共产主义"。与此同时,一批无政府主义刊物如《奋斗》、《北大》、《学生周刊》、《社会运动》、《自由》、《革命》、《民风》、《革命潮》等也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相继出版,无政府主义的小团体也增多起来。1920年2月,易家钺、朱谦之等人在《奋斗》刊物上,公开发表了《我们反对"布尔什维克"》为题的文章,向马克思主义者发起挑战。

9月,陈独秀在《新青年》上发表《谈政治》一文,明确以无产阶级专政思想,批驳了无政府主义。这篇文章实际上成为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开始回击无政府主义的信号。随后,同年11月出版的《共产党》月刊即把批判无政府主义放在了显著位置。该刊从第一号到第五号的《短言》中,都对无政府主义进行了批判,同时,还发表了一批专门批判无政府主义的论文。如李达的《社会主义的商榷》和《无政府主义的解剖》,施存统的《我们要怎样干革命?》等。另外,***在《少年中国》月刊上发表的《自由与秩序》、蔡和森在国外为《新青年》撰写的《马克思学说与中国无产阶级》等,都旗帜鲜明地批判了无政府主义。1921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学会新年大会上讨论"改造中国与世界"问题时指出,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是补苴罅漏的政策,不成办法;社会民主主义的议会道路是保护有产阶级的;无政府主义的主张是永世做不到的;"激烈方法的共产主义,即所谓劳农主义,用阶级专政的方法,是可以预计效果的,故最宜采用"。在辩驳中,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第一,不可抽象地反对一切强权。因为强权之所以恶,在于有人拿它来拥护强者无道者,压迫正义与弱者。马克思主义者也强调反对强权,但在阶级没有消灭以前,却应极力主张要国家,而且是主张要强有力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其目的并不是要拿国家建树无产阶级的特权,而是要拿着国家来撤废一切阶级的。而要把有产阶级势力推翻铲除,就须把政权夺到无产阶级手上不可。"在此时期内若有入主张把政权及自由给资产阶级,便是杀害劳动阶级,若是劳动阶级肯把政权及自由给资产阶级,便是劳动阶级自杀。"第二,马克思主义认为,无政府主义倡导的绝对自由是行不通的,所谓绝对自由决不是科学的,而是极端的个人主义。第三,关于生产和分配的原则。无政府主义者基于个人主义的绝对自由观,反对有计划的生产,主张将一切生产机关、委托自由人的自由联合管理;他们攻击苏维埃政权的土地、工厂国有化政策;在分配上,无政府主义者攻击社会主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要求立即实行按需分配,认为如果没有做到按需分配,这种革命就是不彻底、不平等。针对这些观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无政府主义的生产组织的最大缺点,"是不能生产力保持均平。要使各地方各职业的生产力保持均平,无论如何,非依赖中央的权力不可。"并指出,只有"社会的生产力达到无限制的程度,"各取所需的分配原则才是可行的。这场论战持续了一年多,论战涉及的范围也较广泛,在一些社团、学校,以及国外留学生中,都有所反映。这是五四运动后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思潮间规模最大的一场论战,是关于社会主义学说的一次深入讨论。通过论战,宣传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学说,强调了革命团体的组织纪律性,为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础。

新五国银行团

新四国银行团是1920年10月由美、英、法、日四国财团组成的一个共同对华进行经济侵略的金融机构,为区别于1910年5月由美、英、德、法四国财团组成的四国银行团,故名。

5、6月间,美、英、德、法成立四国银行团,由四国共同对粤汉、川汉两路进行投资。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战败,俄国发生社会主义革命,英、法受到很大削弱,原有的银行团实际上已趋于解体,美国这时一方面为了重新涉足中国财政,另一方面要遏制日本对中国的急剧扩张,乃积极发起由美、日、英、法组织新的国际银行团。1918年6月,美国国务卿蓝辛在征得威尔逊总统的同意后,召集与中国事务有关的美国各银行家举行会议,会议决定,以美国政府的名义向英、法、日三国政府提出共同组织向中国提供借款的新银行团的建议。在这些银行家7月8日写给蓝辛的信件中,同意美国银行家与日、英、法三国的银行家联合起来,以使对中国的借款具有广泛的国际性。同时表示,加人美国财团的各银行可以把它们在中国享有的利益合并到这个国际联合组织之内。7月29日,美国国务院对参加银行团的美国银行的原则和任务作出规定,要求美国银行的活动,特别是在执行金融政策和向中国提供借款的条件上须取得国务院的同意。与此同时,美国政府以它曾于美国银行家讨论过的问题与英、法、日三国政府进行协商。10月8日,美国向三国政府送达了一份关于组织新银行团计划的正式声明,其基本内容为:(1)三国各自在国内组织包罗更广的财团,由一切希望借款给中国的银行组成;(2)每国财团的成员都将其目前或将来对华借款中所享有的优先权和取舍权让于该国财团,而这些国家的财团又与国际银行团共享这些优先权和取舍权;(3)新的国际银行团的业务范围应尽量广泛,不但包括行政性质的借款,也应包括实业借款和铁路借款;(4)借款条件不应损害中国政府的政治控制或削弱中国的主权。(5)各国财团应得到各该国政府的支援和独享的支持。英、法两国同意使本国的对华金融活动与美国保持协调的立场,表示接受美国国务院提出的建议和条件;日本此时虽不愿让他国过多地插手中国事务,妨碍其对中国的扩张,但感到自己所面对的是一个强大的三国同盟,如果拒绝参加新的银行团,则无异于在涉及对华投资问题时将自己置之事外,于是也决定接受美国的建议。

5月11日和12日,美、英、法、日四国银行团代表在巴黎举行会议,讨论美国方面的建议。会议起草了一项协定草案,并得到四国的一致赞同。但是,三国政府对美国的计划也表示了一定的争论和异议,直到1920年10月15日四国签署最后协议时,才由各方均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达成了妥协。这些争论,是围绕着各国政府对各该国银行团的支持程度和日本对满蒙的保留权利两个问题进行的。美国于1918年10月发表的新银行团计划中曾建议,参加国际新银行团的各国财团应获得本国政府独享的支持。对于美国政府的这次提议,英国政府最初是赞成的,但因无法与汇丰银行协调一致,因此对政府独享支持一条持保留意见。法国得知英国对美国计划的保留,也提出了对"独享支持"条款的反对意见,并提出了对该项条文进行修改的具体建议。美国政府根据法国的建议,将原计划中有关"独享支持"的条文修改为"完全的支持"。修正案最后为各国所接受,并被写入了会议的最后协定。

关于日本对满蒙的保留权问题,是日本横滨正金银行代表于1919年6月18日致美国摩根公司代表的信中提出来的。日方代表小田切在致拉蒙特的信中提出:他接到国内训令,将下列保留权利通知美国财团,即日本在中国满蒙地区(日本在该地区拥有特殊权益)享有的一切权利与取舍权不受讨论中的协定关于合并权利和取舍权的规定的约束。日本代表的这一声明充分暴露了其对中国东北地区的领土野心,同时也是对其他列强的一种排斥。对此,拉蒙特答复说。将满蒙(中国)排除在银行团活动范围之外的任何企图对于英、美、法三国财团而言都是难于承认的。随后英、法两国政府也就此问题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议。经过近8个月的讨价还价,美、英、法三国向日本担保在满蒙地区一定尊重日本的"切身"利益,在此条件下,双方于1920年5月11日就上述问题达成协议。协议规定:南满铁路及其现有支线以及该路的附属矿山,不属于银行团的共同活动范围以内;吉林——会宁、郑家屯——洮南、开原——呼伦——吉林、吉林——长春、新民——奉天、四平街——郑家屯等铁路,也不属于银行团的联合活动范围以内;但计划中的洮南——热河铁路及连接该路的某一地点与海港的铁路须包括于银行团协定的有效范围。

9月28日,英、美、法、日四国在事前完全没有征求中国任何意见的情况下,向中国政府发出联合照会,声明他们所成立的新的国际银行团的任务,强调"四参与国的每一政府对于根据银行家在巴黎签订的国际银行团问的协定而进行业务的本国银行团——国际银行团成员,均保证充分予以支持"。照会要求中国政府确定所需财政"帮助"的数额。中国政府对此未做任何答复。1920年10月15日,美、英、法、日四国代表在美国纽约举行了签署新四国银行团最后协定的会议。会议既没有邀请中国代表出席,也没有征求中国代表的意见。在会议通过的新银行团协定中,明确规定了其活动范围,提出凡是以公募方式对中国政府和中国各省、对中国政府或各省政权所辖或所监督之公司和团体的借款,以及由中国政府或各省政权所担保的对任何个人借款,其现有契约或将来的契约,皆以本协定有关。协定同时载明各国财团将共同担负由于银行团范围以内的业务而业已交付的任何初步垫款。协定还重申各国政府将给予各该国银行团以定令的支持,万一在为获得任何特殊借款合同而发生竞争时,各国政府将给予各国财团以集体支持,以便获得合同。协定最后规定了有效期限为五年。新四国银行团的这个协定,其业务活动范围之广已远远超出一般实业和铁路借款的范围,而其借款条件之苛,亦是前所罕见,其目的亦十分明白,就是由四国通过银行团来控制中国的经济和政治。

新四国银行团计划遭到了中国政府的反对。1920年11月26日,中国财政总长周自齐致函给各国财团,告知,中国为了建设需要对外借款,但如果中国政府为了这个目的不得不借用外款,也不能认为会与任何银行或财团签订包含打算建立一种金融垄断条件的任何合同。周自齐认为,新四国银行团是由几乎所有对中国有兴趣的外国金融商号组成,并取得了四国政府的支持,这样一个垄断组织将使中国不可能在谈判中取得最有利的借款条件,而且,中国方面也反对银行团计划中含有政治含义,因为银行团可能借助于特殊的借款合同加强对中国内政的控制,利用借款担保操纵中国的税收或支持中国的一个政治派系去反对另一个派系。由于中国政府的反对和银行团内部的重重矛盾,以及中国国内政局的动荡和由于经济衰退造成的国际信用低落,银行团自成立之日起实际上就没有发挥什么作用,也没有向中国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它虽在1924年7月还通过了一项议事录,但因活动没有起色而逐渐自灭了。

关于社会主义的论争

11月至1922年初,马克思主义者与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张东荪、梁启超等关于社会主义是否适合中国亦即中国革命道路问题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