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曙光初现(1940-1949)
1978600000037

第37章 1945年(2)

月25日,联合国会议在美国旧金山市歌剧院开幕。美、英、苏、中、法等46个国家的856名代表参加,美国国务卿退丁纽斯为大会临时主席。美国总统杜鲁门在总统府向各国代表致欢迎词;退丁纽斯致开会词,表示确立公正持久的和平系于此会。4月27日,会议任命美国国务卿为国际安全会议主席;国际安全机构主席由主要国家轮流担任,并宣布宋子文、莫洛托夫、退丁纽斯、艾登四外长为联合国会议主席。会上,各国代表团首席代表在全体会议上发言,表明本国对新的国际组织所持的立场。5月3日,会议开始讨论和制定《联合国宪章》。在关于安理会的表决程序问题上发生了激烈争论,出现了大国与小国以及苏联与美英等国家之间的对峙。中小国家反对大国拥有否决权,主张联合国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可以修改安理会的决定。5月5日,美英苏中四国向会议提交了《关于顿巴敦建议案之若干联合修正案》,经会议讨论后获得通过。5月26日,中国代表团举行记者招待会,顾维钧称,现在有否决权国家,只限于安全理事会之5个常任理事;关于托治问题,中国并无代治领土,只希望托治之原则与目标可获当地人民之信赖与支持;还就托治委员会、经济社会委员会以及其他重要问题,表明了中国代表团的意见。6月7日,会议决定,新的世界组织定名为"联合国",美英苏中法五国就安理会表决程序问题取得协议。6月18日,中国代表团首席代表宋子文回国,顾维钧继任首席代表。6月25日,会议通过《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章程》、《建立联合国筹备委员会》等文件。当天,杜鲁门总统按照各国字母次序依次接见出席会议的各国代表,中国代表排列在第5位。26日中午,《联合国宪章》签字典礼在旧金山退伍军人大厦举行。在宪章上签字的共50个国家的153名代表,首先签字的为中国代表,美国作为东道主最后一个签字,中共代表董必武也签了字。签字的50个国家被称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下午,在旧金山歌剧院举行闭幕式。首由中美英苏四邀请国代表与法国代表发言,接着使用西班牙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的各国代表先后以本国语言演说。最后杜鲁门总统致词,表示《联合国宪章》是一个坚固的基础,在它上面可以建筑一个更美好的世界。6月27日,签署《联合国宪章》的50个国家代表在旧金山举行会议,决定成立联合国筹备委员会,由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国、捷克、法国、伊朗、墨西哥、荷兰、苏联、英国、美国、南斯拉夫14个国家组成执行委员会,筹备委员会设在伦敦。

《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会议的核心文件,由50国代表以中、法、俄、英、西班牙文签署,包括1序言及19章,共111条,计1万余字。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1)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2)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3)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4)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宪章规定了联合国组织及各会员国应遵守的原则。宪章规定,联合国设立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暨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及秘书处。联合国大会由所有会员国组织之,每年举行常会,并于必要时举行特别会议。安全理事会以11会员国组织之,中、美、英、苏、法为常任理事国;其他6个会员国为非常任理事国,任期两年,由联合国大会选出。安理会的行动以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为基础,每个常任理事国都有权否决它不赞成的决议。《联合国宪章》由签字国各依宪法程序批准之,一俟美国通知已有中、法、苏、英、美及其他签字国过半数将批准书交存时,即发生效力。8月15日,国民政府立法院审议通过《联合国宪章》。10月24日,美、英、苏、中、法5大国及其他24个国家都将《联合国宪章批准书》交存美国政府,《联合国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作为战后最大的国际性组织正式成立,此后,10月24日被定为"联合国日"。

联合国的成立,对于战后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间的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作为创始会员国和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为抢夺抗战胜利果实,抵制民主联合政府主张,坚持独裁统治,准备发动反共反人民的内战,1945年5月5日至21日,中国国民党在重庆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正式代表600人,列席代表162人,前届中央执监委员和候补执监委员149人出席了会议,代表全党692万党员。会议根据蒋介石提名,推选居正、于右任等36人组成主席团,吴铁城、狄膺为正、副秘书长。国民党总裁蒋介石主持了开幕式,并致训词,指出大会有三大任务:加强战斗力量,争取抗战最后胜利;确定实施宪政,完成革命建国大业;增进人民生活,贯彻革命终极目标。

会议听取了吴铁城作的党务报告,吴鼎昌作的政治报告,程潜作的军事报告,翁文灏作的经济报告,潘公展作的特种报告,孙科作的研究宪草之经过情形报告,何应钦作的中国陆军总司令部组织情形及湘西战役经过报告等。

这次大会的重要议题之一,便是坚持独裁统治,拒绝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会议通过了《关于国民大会召集日期案》,决定在1945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实施宪政。但实际上,国大代表是早在抗战前由国民党中央指定或由国民党包办选举产生的;所要通过的宪法,仍以五五宪法草案为基础;国民大会的职权得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讨论研究后决定。会议期间,冯玉祥等提出《加强民主设施,促成国家统一案》、《确定重新推选国民大会代表,以便实施宪政案》等真正促进民主政治的议案,却被打入冷宫。

会议的另一重要议题是反共反人民,准备发动内战。会议通过的《对中共问题的决议案》,指责中共仍坚持其武装割据之局,不奉中央之军令政令,声称在不妨碍抗战危害国家之范围内,一切问题可以商谈解决,这种暖昧的词句为发动内战埋下了伏笔。在《本党同志对中共的工作方针》中,要求国民党提高警觉,努力奋斗,整军肃军,加强力量。潘公展在特种报告中声称,与中共之斗争,无法妥协,今日之急务在于团结本党,建立对中共斗争之体系,即创造斗争之优势条件与环境,故必然从政治上军事上强固党的力量。蒋介石在大会期间叫嚷:"今天的中心工作,在于消灭共产党。日本是我们国外的敌人,中共是我们国内的敌人。只有消灭中共,才能达成我们的任务。"会议提出了大量吸收工农党员、吸收知识分子、加强国际宣传、加强党员政治训练、加强党团组织、加强敌占区工作等具体措施。

会议确立了在政治上维持一党专政,在经济上发展官僚资本的政纲政策。会议通过了《本党政纲政策案》、《农民政策纲领》、《农业政策纲领》、《土地政策纲领》、《工业建国纲领实施原则》、《劳工政策纲领》等议案,规定,都市土地一律收归公有;一切山林川泽矿产水力等天然富源,应立即宣布完全归公;凡私有土地,应即速规定地价,照价征收累进税,并执行涨价归公;凡有独占性之企业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均归国营或公营;凡属民营之事业产量未足定额时,由政府筹措。会议虽宣称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及学术研究之自由,提高人民生活水准,增加战时生产,制定战后经济建设规划,但根本目的在于维持国民党一党专政,发展官僚垄断资本。

会议修正通过了《中国国民党总章》,将中国国民党总裁代行总理职权改为行使总理职权,并以起立方式推选蒋介石为国民党总裁,加强了蒋介石的独裁统治。会议选举六届中央执行委员222名,候补中央执行委员90名;中央监察委员104名,候补中央监察委员44名,组成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5月21日,会议闭幕。蒋介石宣读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揭橥5项任务:当前最急要任务,在于充实军队之配备,努力最后决战,消灭敌寇,竞抗战之全功;亲仁善邻,敦睦盟谊,欢迎外资建设中国;彻底实行民族主义,扶助边疆各族经济文化发展,予外蒙、西藏以高度自治之权;排除万难实现宪政,如期召开国民大会;实施民主主义,鼓励民营企业,发达国家资本,其基本工作即为实现实业计划。

月28日至31日,国民党六届一中全会召开,修正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大纲,推举戴传贤、于右任等25人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吴敬恒、张继等7人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批准蒋介石、孔祥熙辞去行政院正、副院长,选举宋子文、翁文灏继任。

月29日,新华社发表评论,称国民党六大的路线是坚持独裁、准备内战的路线,是违反世界潮流和全国人民的意志,并且也违反多数国民党员的意见,所以这个路线及其支持者的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中美英公布《波茨坦公告》

年5月8日德国无条件投降后,世界反***战争进入最后阶段,但日本***仍在负隅顽抗。为彻底击败日本***,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美国总统杜鲁门、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斯大林、英国首相丘吉尔,在德国柏林郊外波茨坦的西席林霍夫举行会议。随同出席者有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苏联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英国外交大臣艾登以及参谋长及其他顾问。7月28日,艾德礼接替丘吉尔以首相资格返会,英国新任外交大臣贝文随同出席。从7月17日至7月25日期间,共举行会议9次,后因英国大选而停顿两日。7月28日重新开会。会议期间,三国政府领袖偕同三国外长经常会晤,三国外长亦经常单独会商,三国外长所指派于会前就会议问题作初步商讨之各委员会亦逐日会晤。会议决定设立外长会议,就有关问题继续考虑。会议通过了《苏美英三国柏林(波茨坦)会议议定书》,包括外长会议的设立;在盟国管制初期,关于处置德国之政治及经济原则;取自德国之赔偿;德国军舰商船之处置;哥尼斯堡城及其附近地区;战争罪犯;奥地利、波兰、缔结和约与加入联合国组织;领土托管;修改盟国对罗、保、匈三国管制委员会程序规则;德国人之有秩序遣返;罗马尼亚之油田设备;伊朗;丹吉尔国际共管区;里海海峡;黑海海峡;国际内水通道;欧洲内陆运输会议;对于德国管制委员会军事司令官之指令;以盟国财产作为卫星国之赔偿或战利品;军事洽商20项内容。

对日作战是此次会议讨论的重点。杜鲁门参加会议时,携带了一份关于敦促日本投降的最后通牒草案。7月24日送交丘吉尔,丘吉尔表示赞同。两人一致认为,中国应被列为这项公告的发起国之一。杜鲁门乃将公告的内容电告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要求从速征求蒋介石意见。蒋介石获悉内容后表示极为赞同,但要求将自己名字列在英国首相之前。7月26日,《波茨坦公告》正式在柏林向全世界广播公布。由于苏联尚未对日作战,因而杜鲁门事先没有同斯大林商议。1945年8月8日苏联出兵东北后,于当日正式承认了此次公告,并在公告上签字,该公告遂成美、中、英、苏四国共同对日宣言。

公告共13条,主要内容为:(1)美中英三国同意对日本应予以一机会,以结束此次战事。(2)美中英之庞大陆海空部队,业已增强多倍。其由西方调来之军队及空军,即将予日本以最后之打击,彼此之武力受所有联合国之决心之支持及鼓励,对日作战,直至其停止抵抗为止。(3)德国无效果及无意识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结果,彰彰在前,可为日本人民之殷鉴。吾等之军力,加以吾人之坚决意志为后盾,若予以全部实施,必将使日本军队完全毁灭,无可逃避,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终归全部摧毁。(4)现时业已到来,日本必须决定一途,其将继续受其一意孤行计算错误,使日本帝国已陷于完全毁灭境地之军人之统制,抑或走向理智之路?(5)以下为吾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亦无其他另一方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6)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盖吾人坚持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则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7)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时,及直至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业已毁灭,有确实可信之证据时,日本领土上经盟国指定之地点,必须占领,俾吾人在此陈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8)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9)日本军队在完全解除武装以后,将被允许返其家乡,得有和平及生产生活之机会。(10)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严厉制裁。日本政府必须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之所有障碍予以消除,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之重视必须建立。(11)日本将被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需及可以偿付实物赔偿之工业,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装作战之工业不在其内。为此目的,可准其获得原料,以别于统制原料。日本最后参加国际贸易关系当被准许。(12)上述目的达到及依据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倾向和平及负责之政府以后,同盟国占领军队当即撤退。(13)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对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及充分之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波茨坦公告》表达了反***各国人民打败日本、夺取世界反***战争最后胜利的决心。日本虽继续顽抗,但在中苏美的强大压力下,被迫于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接受《波茨坦公告》。

苏联对日宣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