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过马在斗牛过程中凄惨的经历,所以当我第一次看斗牛时,就预料到会有些可怕,可能还会觉得不舒坦。这一点在我了解的所有斗牛场的资料里都着重描写,大多数作者都坚决地斥责斗牛是一项既愚昧又凶残的运动,纵然是那群把斗牛赞美为一项技艺的呈现、一场出色的表演的人,也不认同骑马斗牛,还会对这项运动心怀歉疚之感。马死于斗牛场一直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我觉得站在现代基督教的行为准则来看,斗牛这项运动的存在基本上是合理的。毫无疑问,斗牛自始至终都是危险的,斗牛者时刻都会有危险,十分残酷;斗牛总伴随着死亡。而现在我也不应该试着为其辩解,只是把我观察斗牛得到的实情诚实地叙述出来。我必须彻底做到或竭力做到切实坦白地讲述这些,如果有人读完后感到厌烦,觉得这是某位缺少他们即读者的细致感受的人写的,我只能说,这些事也许是真实的。但不管是谁读过它,当他或她见到书中讲到的事,并且清楚自己对这些有什么反应时,就能得出这些真实的答案。
对于斗牛,我记得葛特鲁德·斯泰因,有一次她说对何塞利托很钦佩。她让我看了几张照片,有何塞利托在斗牛场的照片,还有她自己和艾丽丝·托克拉斯[1]的合影,她们俩坐在巴伦西亚斗牛场木围栏后的第一排,下面就是何塞利托和他的弟弟加利奥。那时我刚从近东赶来这里,在近东,希腊人打断运货牲畜的腿,把它们都驱逐到码头旁的浅滩中,从士麦那城[2]撤走。我记得当时说,那些马让人怜悯,因此我不喜欢看斗牛。那时我正试着写作,但我发现要不受别人意识或自己的感受的影响,把自身真实的感受写出来太难了,而最困难的还是把真实发生的事和它令你领悟到的能完美地展现。你写新闻稿,写发生在当天的事,那么及时性本身就能给予当天发生的事一种感情要素,因此仅凭及时性,你就可以传达感情。可事实是如果运气好,你才能写出足够好并使读者产生共鸣的作品,且能让其保持一年甚至十年。我一直没有把握,所以当时我很努力地试着创作,期望能有所得。现在战争结束了,你唯一能看到生与死,即暴力致死的地方,就是斗牛场了,所以当时我非常想去西班牙,去那里才能研究暴力致死。当时我正尝试从最简单的事情着手学习写作,而最基本的,也是所有事情中最简易的就是暴力致死。
死亡有疾病导致的,或所谓的老死,或朋友过世又或你爱过、恨过的人逝去。暴力致死与它们相比,情况虽然简单,但终究是死亡,也成了人们写作的主题之一。我读过很多作者写的关于死亡的书,但他们描述得非常模棱两可,我认为原因有两点:一是作者从未亲身经历过死亡;二是因为他在死亡发生时,闭上了双眼或者关闭了心门。这就像他看到一个孩子即将被火车撞上,而他来不及把他拉回来或进行急救,只好闭上眼睛一样。在这种情况下,火车一瞬间就要撞死一个孩子是他所能表达的唯一事实,而描写火车如何撞死人的情景可能会对这件事起到与预期相反的作用,因此他只能描写到撞倒孩子之前的那一刻,所以我觉得他闭上眼睛大概也是可以谅解的吧。但是,如果是在执行枪决或者绞刑时,这样做就不能让人身临其境了。如果想让这些非常简单的事情被永远记录下来,就试试戈雅[3]尝试在《战争的灾难》中做的那样,闭上眼睛是完不成了。我的确曾见过一些事情,一些我记得的也的确简单的事情,但因为我介入了这些事,或在没介入的情况下,我必须尽快写事后报道,因此只记下我当时用得着的事,因此我没有机会站在一个普通人的角度去察看和推敲这些事情。举个例子,有的人会去仔细观察自己父亲的死亡过程,有的人会仔细观看绞死人时的情形,我们也假设他并不认识那个被推上绞刑架的人,他也不需要事后急急巴巴抢时间写成新闻稿送去晚报出版。
因而为了让自己尝试写一些关于斗牛的文章,我去了西班牙看斗牛。我本以为我是不会喜欢斗牛的,因为这项运动给我的印象是简单的、粗鲁的、残暴的,但我即将能看到一些真实的动作,这对于正在探究有关生与死的感受的我会有所帮助。我看到了这些真实的动作,但斗牛远没有我以为的那么简单。我很快便沉迷到其中。我当时的写作功力根本无法应对这项十分庞杂的斗牛运动。对于斗牛,五年时间里,我只写出了四篇非常短的速写便江郎才尽了。实际上我等了十年,但若是我真的等了足够长的时间,那我就真的什么东西都写不出来了。因为当你不是为了写文章,而是真正开始想要深入探究什么事物时,你就会陷入一种永远都停不下来的状态。除非你是个十分高傲自大的人,当然可能你还因此写出很多书,否则你绝不会肯定地说:“我现在什么都清楚了,我要把它写出来。”现在我不会说这话,我知道每年都有更多东西需要探究和知道,但现在我确实知道一些让人有兴致的东西,而且说不定很长一段时间我都不会与牛运动产生交集了。所以,我把自己迄今为止所了解的斗牛写出来吧。此外,多一本英文版的斗牛著作可能也是有用的,一本无关道德主题的严肃著作是会有它的价值的。
直到今天,人们心中的道德准则,我只能觉得事后对你好的就是有道德,事后对你坏的就是没有道德,我不会为这种道德标准做什么解释。于我来说,斗牛是很有道德的一项运动,因为在进行斗牛时,我觉得非常愉快,我还感受到了生与死,必死与永生。斗牛结束后,我会很难过,但这种感觉很好。对于斗牛场内的马,我并不关心,事实上我是真的不重视那些马,但这与什么准则、道德并无关系。平时如果在路上看到一匹马倒下,我就觉得自己有必要去帮助它,有很多次我都会为马铺开粗麻布袋,除去马具,还会避开会使马蹄的掌心不舒服的道路。如果将来在下雨和结冰的天气时,再碰到马倒在城市马路上的事情,我还是会去帮忙的。可是看到那些马在斗牛场里的凄惨境遇,我一点都不感到惶恐或者憎恶,有这种心理差别我也觉得很惊讶。我曾经邀请许多朋友去观赏斗牛,他们有男也有女,当看到那些马在斗牛场中被牛角刺死时他们的反应都有不同,这些反应都是难以估量的。我深信有些女人肯定是很喜欢观赏斗牛的,可怜的马被牛角追刺时的情景不会使她们的心情产生一点波动。我的意思是她们对此确实是一点都不在意,换句话说,有些事她们以为自己会害怕和讨厌,但当她们置身其中时,却一点都没有感到害怕或者讨厌。还有一些人,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会因那情景给他们带来的冲击感觉到身体的不适。我会在后面的文中对这些人的行为进行周密探求,我现在想解释的是,按照一些文明标准或根据实际经验,把这些人分成受到影响的和未受影响的两类是不可以的,事实上,并没有什么所谓的分别或者所谓的分界线。
根据我自己的观测,我也许会把这些人分成两大类,借用心理学的专业术语来讲,人都有认同感:一类人把自己看成动物,把自己与动物归为同类;另一类人则只把自己看成人类。根据以往的经验和观测我确信,与那些很难把自己与动物归为同类的人相比,那些认为自己是动物的人,也就是那些疯狂喜爱狗和其他动物的人,更会对人类做出残暴的事情来。看起来好像人与人之间有一个根本的区别。那些不把自己看作动物的人大体上来说对动物不是很亲近,但他们对某些独特的动物,比如一条狗、一只猫,或者一匹马,也会付出很多的感情。但是这种感情的基础并不是因为动物是宠物而形成的,而是因为这独特的动物的某种特征,或者是因其他与这独特的动物相关联的某些因素。对我来说,我曾对三只不同的猫和四条狗付出过很深的感情,我记得还有两匹马,能令我铭心刻骨。那是两匹我曾经拥有过、骑过或赶过的马。还有一些马我追赶过、看过它们比赛并在我十分看好的马身上下过赌注。我喜欢它们,对其中几匹下过赌注的马,我几乎倾注了很深的赞美之情。有些我还清楚地记得它们的名字,比如:“战士”,还有我认为确实很喜爱的“毁灭者”“菠菜”“沙皇”“英雄十二世”“鲍勃少爷”,还有一匹名为“乌恩卡斯”的杂交马,它与前面提到的最后两匹都是障碍赛马。我对这几匹马都特别地看好,但我对它们的喜欢有多少是因为所下的赌注,我就说不明白了。在奥特伊尔举办的一场古典障碍赛中,我把钱全押在了乌恩卡斯身上,它以大于十比一的赔率获得冠军,当时我拿着赢的钱来到它身边,感觉对它喜欢得不得了。在谈到这匹出色的赛马时,我和伊文·希普曼几乎热泪盈眶,当时我确实很喜欢这匹马,但是你如果问我这匹马后来的结局,我只能回答说我不知道[4]。我所清楚的就是我喜欢狗,我喜欢马,我喜欢猫,并不是因为它们本身是什么。
那些在斗牛场上死去的马为什么不会引起人们的关心?一些人对此问题满不在乎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但是基本原因也许是牛的死亡过程是悲剧性的。相比之下,马的死常会被认为是好笑的,马在斗牛这场悲剧中扮演着一个搞笑的角色。这种解释可能会有些不可思议,但这是事实。只要马的身高足够,体力充足,能支撑长矛手用长矛或叫vara的武器去执行他斗牛的任务就可以了。因此,马的处境越不好,就显得越搞笑。你应该对马的这些悲哀而壮烈行为及发生在它们身上的事感到可怕和憎恶,除非你硬要表现得恐惧和厌恶,否则你不可能会产生这些感觉。它们都不怎么像马,在某种层次上倒是很像那些蠢笨的鸟,如秃鹳或宽嘴鹳。当马被颈部和肩部肌肉向前冲击的牛挑起来时,它们悬在空中,大蹄子摆动着,脖子低垂着,被开膛的身体在牛角上戳着的时候,它们一点都不可笑,但我肯定它们死的并不悲哀。所有的悲剧都会集在牛和斗牛者身上。马的职业特性的悲剧发生在更早的时候,斗牛场之外,即在它被斗牛场签约买下的时候。从某种意义上说,斗牛场上的马以死亡结束并没有什么不妥的。等马身被帆布盖住后,只露出来马的长腿、脖子、变了形的马头,再加上盖在它身上的看着像只翅膀的帆布,它就会像只鸟了,看起来有点像只死鹈鹕。虽然你要是去抚摸活的鹈鹕,就会有虱子往你手上爬,但是它还是很有趣的、好笑的、令人喜爱的鸟,不过一只死鹈鹕看上去就显得很愚蠢了。
我写这些只是试着把斗牛完整地描写出来,并不是要为斗牛运动辩白。一定要认定几件事情才能做到这一点,而一个辩白的人在说明时会疏忽这些,或者会避重就轻。死亡并不好笑,极为搞笑的角色在死亡时也会有昙花一现的肃穆,虽然一旦死亡,这肃穆也就随风而去了。因此,发生在马身上的好笑的事情并不是指它们的死,而是指马的内脏奇异而搞笑地从体内翻出来。按照我们的准则,看到一个动物的内脏被悉数挑出来,一定不是什么好笑的场面。但是如果这个动物并没有干什么悲剧性的或者说是庄重的事,而是绕着斗场用死板的张皇失措的步态奔逃,那覆盖在它身上的就不是什么光荣的彩云,而是羞耻的黑云。既然如此,如果它身后真的拖着自己的内脏,就像弗拉特里尼马戏团的搞笑表演一样好笑,尽管他们是拿一些绷带、香肠和其他东西来代替。如果一个场景好笑,那另一个也一样,其中搞笑的理由都是一样的。人在逃跑,马在狂奔的场面我亲自感受过,马的内脏翻出体外,在地上拖着,鲜血四溅,绝对是一场对悲剧的搞笑模仿秀,一个个庄重的因素就在这种过程中被毁得干干净净。这些我都亲自感受过,因为这个场面发生在那种时刻会显得很搞笑,所以把它称作开膛破肚也算是一个最糟糕的词了。这种事你不会想证实的,但正是因为这些事从未被证实过,所以斗牛一开始就没有解说明白。
我上面所写的马内脏外翻的事情,现在已不是西班牙斗牛运动中的一部分了,因为普里·德里维拉政府[5]出台了要用一种内部缝着东西的垫子保护马腹的规定。这种垫子的出现是根据法令的以下条款而来的:“避免发生令外国人和游客感到很讨厌和可怕的场面。”这些保护用具避免了这种局面,斗牛场上马的死亡数量锐减,但是,这些东西对减少马所遭受的痛苦并没有什么用。这些保护垫极大地减少了牛的锐气,本文后面的章节会对此进行谈论,这样做也迈出了钳制斗牛的第一步。斗牛是西班牙的一种风俗,它的产生与存在跟外国人和游客并没有关系,不管他们怎么看,斗牛是不会消失的。采取任何整顿方法以求获得外国人和游客的认可都是不可取的,任何改变斗牛习俗的办法都是向遏制斗牛迈出的一步。
以上所写的是一个人对于斗牛场上的马的看法,把这些看法写出来并不是笔者要写自己和自己的想法,或者觉得自己的看法很重要,且津津乐道。其实,笔者想要建立一个目标,那就是这些看法都是一瞬间产生的。虽然一件事情看过很多次就会感到麻木,但我并不会因此就对马的命运视若无睹,进而情绪不再被触动。这不是应对某件事不大惊小怪,无动于衷的问题。无论我现在对马有着什么样的感情,我在第一次看斗牛时就是这样的感觉。可能有人会反驳,认为我经历过战争就会觉得平常,又或者因为我当过记者,但是这都不能解释为什么有些人没有见识过战争,或的确没见过任何一种详尽的恐怖场景,没有在像早报那样的报馆中任过职,但也会有一模一样的反应。
我确信斗牛这种悲剧的步调安排得井然有序,各种礼节和章程制定得十分用心。一个从始至终体味整场悲剧的人,是不可能把处于次要地位的马表演的搞笑悲剧从里面剥离出来,并且情绪激动地去感受它的。即使他们对斗牛什么也不懂,但如果他们了解到整个运动的意义和宗旨,感受到这件他们难以想通的事正在发生,那在马身上发生的任何事都只不过是附带罢了。如果他们感受不到全部悲剧,他们自然会被自认为最吸引人的那些附带小事所打动。同样,如果他们是人道主义者或是兽道主义者(这个词太棒了!),那他们就感受不到这场悲剧,只会因处在人道主义或兽道主义的位置而表现出一种反应而已,很明显,马还是最不幸的。如果他们心中真把自己与动物归为同类,那他们就会感到很悲伤,没准他们比马更悲伤。因为一个受过伤的人知道刚受伤时并不会疼,大约半个小时后疼痛才会袭来,而且伤口的可怕外表和疼痛程度并不一致。腹部受伤时不会立刻感觉到疼痛的,而是之后出现腹膜炎时才会产生腹内胀气并感到疼痛的。但是,韧带拉伤或者骨折的话就会立刻感到剧烈难忍的疼痛。可是对把自己与动物归为同类的人来说,这些事情他们不明白,或者被忽略了。如果他们仅仅是看到斗牛的残忍一面,就会感受到巨大而可怕的痛苦,但是如果他们在障碍赛中看到骨折了的马,那就感受不到一点痛苦,只会觉得非常可惜而已。
因此那些斗牛迷,也可称之为aficionado,一般可以归入这样一类人,他们有以上所说的悲剧心理和对斗牛的真正理解,因此对于他们来说那些细节就不是很重要了,除非这些细节与整个运动有关联。你要么就有这种认识,要么就没有,这就像你是否有欣赏音乐的能力一样,在这里我们并没有比较两者的意思。在交响音乐会里,一位没有音乐欣赏能力的听众所能关注的也许只是低音提琴手的演奏动作,就好像一位斗牛场内的观众也许只会记得长矛手的非常明显的怪样子。低音提琴手的动作确实有些古怪,如果单单听他拉出来的音,通常是没有意义的。如果交响音乐会上的听众和斗牛场内的观众同样是人道主义者,那他也许会觉得增加交响乐团低音提琴手的薪金是很有必要的,提高他的生活水平,找很多时候做这样的好事,就好像他觉得马很值得怜悯,有很多时候能够为它做些好事一样。不过让我们暂时认为,倘若他是一个有文化修养的人,并且明白交响乐队的乐器全都是有用处的,应该把它们看成一个整体。那除了感到愉悦和赞赏,他也许感觉不到整个乐队有什么不对劲。他不会把低音提琴与整个交响乐团中分开来看,也不会关注某个正在演奏的低音提琴。
所有艺术的鉴赏能力都是随着艺术知识的积累而提升的。如果人们不用守旧的眼光去看斗牛,不带着偏见,只去体会他们真正的感受,那他们在第一次欣赏斗牛时就会清楚自己是不是喜欢。他们也许对斗牛会不屑一顾,不管一场斗牛是出彩还是糟糕,因为他们认为从道德角度讲斗牛这项运动是不对的,所有解释都没有任何意义。这很像那些觉得喝酒是不对的人,虽然也会觉得喝酒是一种满足,他们却是拒绝的。
用喝酒来对比看上去并不恰当,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酒是全世界最文明的东西之一,还是世界上制作得最没有缺陷的符合自然本性的东西之一,也许与能够买到的其余只凭感觉的东西相比,酒提供了最大限度的满足和鉴赏。你可以一辈子都带着浓厚的兴致研习关于酒类的知识,下苦功磨炼自己的品酒能力,味觉会变得越发灵敏,品酒能力亦会提升更多。你拥有的满足和鉴赏酒的能力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即便肾脏可能衰败,大脚趾变得疼痛,手指关节僵化,直到最后,你必须在最喜欢饮酒的时候戒酒。这和眼睛的情况相似,曾经你觉得眼睛是健康的器官,如今情形变了,因用眼过度、太过疲劳而使视力不断下降。但是,因为知识渊博了或者说有了鉴赏的能力,所以眼睛还是能连绵不绝地将更大的快乐向大脑传达。我们的身体都会以某种形式虚弱下去,直至我们死亡。我很想具备给我带来尽情享受玛尔戈红葡萄酒或上勃里昂酒的美好兴趣的那种品酒能力,即便会造成饮酒过度,伤害肝脏,不能再品味里希堡酒、科尔通酒或尚贝坦酒了。我宁愿变成那样,也不想要少年时代那种像铁板一样的内脏器官。还记得当时,除了波尔图酒之外,所有红葡萄酒的味道都是苦的,而且喝酒只是随便灌下充足的一种酒,让自己变得草率的一个经过而已。因此,与尽量防止眼睛致盲的情况一样,关键还是要防止到必须彻底戒酒。不过看上去所有事都是碰运气的,没人能因安分守己而避免死亡,也不能不经试验就知道他身体哪个部位可以承受的极限。
话题好像偏离了斗牛,但我主要说的是一个人可以因为学识的积累、味觉的磨炼,从饮酒中得到很大的乐趣,就像一个人在斗牛中获得的乐趣会不断积累一样,最终观赏斗牛就成了他最大的业余爱好之一。但是如果一个人是第一次饮酒,他便只是在喝,而不是鉴别味道或品酒,他也许对酒的味道并不留意也不在乎能否分辨出来,但他却会知道自己是否喜欢喝酒,也会领悟到喝酒是否对自己有益。于酒而言,大多数人刚开始都喜欢挑选佳酿甜酒,比如索泰尔纳酒、格拉夫酒、巴尔萨克酒,还有一些带汽儿的酒,例如微甜的香槟和带汽儿的勃艮第,因为以上这些酒都有特有的品质。后来他们都放弃了这些酒,而是挑选了酒劲儿很小、口感极佳的上等梅多克大苑[6]酒,虽然那种酒是光溜溜的,没有标识,没有尘土或蜘蛛网的酒瓶,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但有的是酒在你舌头上的地道温和以及轻轻的质感,还有在嘴里的凉爽感以及喝完之后的温暖感。同样,刚开始去观看斗牛的人,也是因为特别的入场式,色彩缤纷的斗牛场而喜爱上斗牛的,喜欢在那种场景中看到把红披风挥动过头顶,然后藏在身后的动作和挥动穆莱塔让红布在身侧翻飞的帅气身姿,还有斗牛士伸手去触碰牛鼻子和牛角的动作。他们就是喜欢看这些毫无价值、富有诗意的招式。他们看到马受到保护,免得出现难堪情形时也会很开心,他们对这类措施有很高的认同感。最终当因观赏斗牛的经历足够多而真正懂得它的价值时,他们所追求的就变成了实在、发自内心而非假装的感情,还有古典的斗牛风格和所有发挥得淋漓尽致的斗牛技巧。就如同不添加甜味会使喝酒的口味发生变化一样,他们希望看见没用保护措施的马从受伤直至死亡的全部过程,而不是做好保护措施的马让观众感受不到难过。不过,得到这种喜欢还是厌烦的感觉与喝葡萄酒类似,你可以在第一次品尝时,从它对你产生的影响中知道自己对这件事情的感受。为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斗牛有各式各样的形式,假如你讨厌斗牛,当它作为一个整体项目时也讨厌且对它的细节不感兴趣,那斗牛就不适合你。如果讨厌斗牛的人没想着要发起阻止它的斗争或者因不满或厌恶而想要花钱取消它,那对喜欢斗牛的人来说是一件大好事。但是这种期望未免太美好了,因为任何引发人们狂热喜爱的事物,也势必会引起同样狂热的抵制。
一个人第一次看的斗牛不一定就是技术精湛的,务必要同时拥有优秀的斗牛士和好的公牛也许才会有一场出色的斗牛运动。斗牛高手和劣等的公牛的组合,不会产生一场引人入胜的斗牛赛,因为一个技术精湛的斗牛士能玩出不一样的招式对付公牛并激起观众心中非常强烈的情绪,与一头不能期望会做什么像样冲击的公牛同台时,他不会把这些技艺展现出来。因此,如果是看上去很凶猛但其实并不剽悍的劣等的公牛,人们就不能盼望它会向前冲击,这种牛既不主动进攻,又无法估计它何时攻击,不应让注重技巧的斗牛士去应对这样的公牛,最好找那些既懂这运动又忠实可信,还有多年丰富经验的斗牛士去上场。这样的斗牛士即使是遇到一头很难应对的动物也能表现得很专业,因为要制服这样的公牛会多一分危险,要做好打算并且动作高明有气势地把牛刺杀,斗牛士既要拥有技巧又要有勇气。如此,这样的斗牛比赛就会变得非常精彩,即使之前从未看过斗牛的人,也会感觉非常引人入胜。但是,如果一名具备了老练、聪明、无畏、能干特质的斗牛士,即使没有天分或非同一般的灵感,恰好遇上斗牛场中一头真正剽悍、直线朝前冲击的牛,它回应斗牛士的每一次挑衅,它遭了痛击反而越发勇猛,具备西班牙人所称的那种“崇高”的品性。而这个有胆识和才能的斗牛士只会计划好见牛就杀,并不具备魔术师般的手法和美学的创造力,不能与一头朝前直线冲击的牛共同创造出现代斗牛那种雕塑般的艺术,那他的表演就显得没有特色、平淡无奇。这名斗牛士就完全失败了,他的商业性斗牛排名就会越发靠后。此时观众中那些年收入可能还不到一千比塞塔的人就会埋怨,而且确实是发自内心:“我宁愿花一百比塞塔去看卡冈乔斗这头牛。”卡冈乔是个吉卜赛人,他这个斗牛士经常表现得非常懦弱,还是个不正直的人,不管是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斗牛士行为规范他全都不遵守。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只要他碰上一头自己对它有信心的公牛(很难有牛能让他充满信心),他就有手段把每个斗牛士都会做的动作,用自己的方式去展示。有时候他双脚一丝不动,就笔挺地站着,脚下像生根一样,他带着吉卜赛人特有的高傲与仪态。相较之下,所有其他高傲与仪态立马消失,红披风被他全部展开,就像矗立在帆船上的那些艏三角帆,非常迟缓地在牛鼻子前移动着。若不是因为这动作转瞬即逝,它一定会被列为斗牛技艺的主要技艺之一,他诱导牛的动作在缓慢中释放出高傲,在仅有的几分钟的时间里,一瞬变成了永恒。以上所述用的是最不好的文笔,但只有这么写,才能带给人这种感觉。对于一个没有观看过卡冈乔斗牛的人来说,只是用一些单一的话语描述他的方式肯定是不恰当的。观看过他斗牛的人可以把这些华丽的描写跳过去,只读那些真实情景,然而若是要分开描写这些真实场面就会更加困难。事实上,有时候吉卜赛人卡冈乔运用他那不同寻常的手段,把普通的斗牛动作一点点十分迟缓地展示出来,这些动作会让人比照他多年来使用的动作,就好像电影慢镜头与正常镜头做对比一样。这就好比一个跳水的人在做燕式跳水时能够在空中掌握其速度,虽然在照片上看着燕式跳水好像是长距离向下滑行,但事实上这就是一个快速动作,停留在空中的时间延长之后,就能把燕式跳水变成长距离的下滑,有时候我们能梦到类似的俯冲和跳跃,跟燕式跳水非常像。还有一些斗牛士掌握了这种技术和本事,他们是胡安·贝尔蒙特、恩利克·托雷斯和弗里克斯·罗德里克斯,后面提到的两位有时还能把红披风运用得潇洒自如。
像这样能同时看到理想的公牛和与它旗鼓相当的斗牛士的比赛,在一个赛季里全西班牙最多也就不到二十次。第一次去看斗牛的观众希望不要太大,而且于他来说第一次就看到这样的斗牛并没有好处。这么多令人目不暇接的东西展现在面前,让人应接不暇,只好把它当作一场普通的表演,但是这一生也许再也看不到这样出色的东西了。如果一个人会喜欢上斗牛的话,一场中等水平的斗牛是他第一次观赏的最好选择。这种水平下,六头公牛中会有两头较为剽悍,剩下没什么特色的四头公牛则会把这两头的表演烘托得更加出色。三名斗牛士的报酬应该并不太高,他们做出的任何高妙的表演,都并非易如反掌而是难度非常大的。观众要选远离斗牛场的座位,这样可以看到整个斗牛场景;若是太靠近场地,他往往只能看到部分场景——牛和马,或是人和牛。观看斗牛还要具备的条件是要在大晴天,太阳是非常重要的。天空中有太阳是达成斗牛的理论、实际操作的基础,如果没有太阳,那斗牛就缺了三分之一的内容。西班牙人中流传着一句谚语:“El sol es el mejor torero.”意思就是太阳是最好的斗牛士,没有太阳,最好的斗牛士也就消失了。太阳就像一个没有影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