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小人物:我和父亲乔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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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动身吧

到此为止

我对父亲最早的记忆,是别人为他在俄罗斯山[21]举办的生日宴会上,那时他30岁刚出头。

旧金山,我们称为“那个城市”。这里的灯光跟帕洛阿尔托不一样,斜射、发黄,比帕洛阿尔托的灯光更柔一些。那栋房子也更漂亮:房间宽敞,羊毛地毯沿及四壁,还有当时我见过的最大的电视机。后院的草坪几乎被一个圆形金属支架的高大蹦床占据。

父亲站在蹦床上,身穿牛仔裤和法兰绒衬衫。

“嗨,想玩吗?”他朝我喊道。

我走了过去,有一个人(不是我的母亲)把我举起来。我抬高双腿,刚好够到蹦床边缘的布料,我的脚趾像袋鼠一样蜷曲着。蹦床像个小型游泳池一样大,表面光滑如镜。我原以为我跟父亲两人会像我在上体操课时那样跳,可蹦床上同时有两个人,节奏不规则,会相互影响。我尽力控制自己的跳跃轨迹,但半空中还是差点跟他撞上。他的动作不协调,不知道怎么起落。他这样跳,对我俩来说都很危险,而且,蹦床四周还没有防护网。我们可能会掉到草坪上,砸在宾客身上,或者飞出后院的围栏。我体重较轻,所以,飞出去的人很可能是我。更严重的是,我们俩可能会同时飞出去,然后我砸在他的身上。我当天穿了一条黄色短裤,跳跃时,短裤兜风卷起,我担心他和下面草坪上的宾客会看见我的内裤。可我要是双手按住短裤,又显得太过滑稽,跳跃的动作也会变形失控。

我不知道自己是否跳到了最高点,因为每次跳起都伴随着下落,仿佛被人在下面拉扯着一样。

有两次,我们俩是同时落在蹦床上。我暗暗祈祷,千万不要有身体碰触,那样就显得过于亲密了。在外人面前,我刻意避免与父亲的意外亲近。半空中,他微笑着看我。

我掉下,他弹起;他掉下,我弹起。蹦床下面,有人为我们拍了张照片。我们俩跳啊跳啊,最后他对我说:“好了,孩子。今天就到此为止吧。”“到此为止”,这是我第一次听到这个词。

“嗨!史蒂夫”

母亲给我讲过一件事,那是她从我父亲那里听来的:

父亲是被人领养的。20多岁时,他曾寻找生身父母。最初的一段时间里,寻亲的事几乎没有进展,最后,父亲找到了当时负责接生的医生。他已经找了太久,所以,他将其视作最后的机会,要是再无进展,他就注定与亲生父母无缘了。

他去见那位医生,问生母的名字。医生说不知道,即使知道也不能告诉他,因为此举违反保密协议。

父亲从医生的办公室里出来,没有立即回去,而是打算再等等,看看有没有转机。与此同时,医生坐在桌前写了张纸条:“等我死后,请转告史蒂夫·乔布斯,说我认识他的生母,她叫乔安妮(Joanne)。”还在纸条上写了她的联系方式。

四个小时之后,医生死于冠心病。父亲拿到纸条,找到了生母,还得知自己有个妹妹,名叫蒙娜。

讲述类似的故事,易于把控事件的巧合。在讲到父亲逗留期间医生写下谶语时,母亲故意压低了声音。

我8岁时,又跟母亲搬了一次家,父亲每个月到我们家来一两次。那时父亲被迫从苹果公司离职,后来我听说,这件事对他打击很大,即便我当时还小,也能感觉到他深深的沮丧,走路的样子变得很滑稽,一副魂不守舍的样子。他那时创办了一家新公司,名叫NeXT[22],生产计算机软硬件。我还知道,他还有一家电脑动画公司,名叫皮克斯动画工作室[23],皮克斯制作了一部里面有大小两个台灯的动画短片,大获成功。但这点成就,无法与苹果和NeXT相比。

母亲后来对我说,父亲之所以来找我们,是因为他世界级的成功事业遇到了挫折。她认为,父亲只有在事业受挫、在外失利时,才会想起我们母女俩,继而来家里探望,想在我们身上找到慰藉。他似乎在事业狂飙突进时忘记了我,受阻时才又想起我。

父亲过来时,我们俩一起在附近滑旱冰。母亲也陪着我们,因为那时我对父亲知之甚少,单独跟他相处让我感觉很怪异。他通常是下午过来。他来的时候,汽车轰鸣着开进我们的私人车道,停在红瓶刷子树前,震得房子及对面的篱笆都瑟瑟发抖,空气中洋溢着激动的气氛。他开着一辆黑色的保时捷敞篷车,车停下时,发动机由轰鸣变成呜呜低吼,熄火后才安静下来,显得周围越发宁静,只听得到鸟鸣的声音。

“嗨,史蒂夫。”我打招呼道。

“嗨。”他应道。

我喜欢他走路的样子:脚尖发力,身子前倾,一颠一颠的,他的外表干净利落。

我盼望着父亲的到来,为之牵肠挂肚。他离开后,我还总想他,但每次跟他在一起的一个小时里,我们之间总有种怪异的宁静,就像他的保时捷熄火之后那样。他不太跟我说话,大多数时候,他都是在跟母亲交谈,但中间会有长时间的静默,只听见旱冰鞋轮子在人行道上的摩擦声、鸟鸣声、汽车声和旁边草坪上吹落叶机器的声音。

我们在街区的街道上滑行,树影斑驳,旁边院子里种着灯笼海棠,花瓣绽开,雄蕊垂下,仿佛身穿舞会礼服和紫色鞋子的女子。有些街道两边种着巨大的橡树,有些树的树干因内力或地震而开裂,弯弯曲曲的裂纹里满是亮闪闪的黑焦油。

“看,焦油里映着天空。”母亲对我和父亲说道。真的,在天空的映衬下,条条焦油就像浅蓝色的小河。

跟母亲两个人在一起滑旱冰时,我总是很健谈,但跟父亲在一起时,我就变得沉默寡言了。

父亲的旱冰鞋跟母亲的一样,鞋身是褐色磨绒牛皮,红色鞋带交叉穿过金属扣眼。我有时滑到他们身前,有时跟在他们身后。母亲谈起旧金山的一所大学,说想去那儿上学。父亲在人行道或街道上的裂缝处总会绊一下,对我来说,滑旱冰就像跑步、游泳一样简单。母亲的旱冰鞋的后刹车片早就磨平了,前刹车片(像橡皮一样的那块)也磨掉了一半。她双脚迭进,直行一段之后,稳稳地停在一个停车标志前,就像弗雷德·阿斯泰尔[24]的舞步一样。而父亲的旱冰鞋的刹车片都是新的。

“你会用刹车片吗?”我问他。这时我们已接近一个停车标志。

“我不用刹车片。”他答道。只见他直直地朝标志杆冲过去,实实在在地撞在前胸上,双臂搂住标志杆,绕着它转了好几圈,磕磕绊绊地停了下来。

经过种有灌木的院落时,父亲拽了一把叶子在手里,然后边滑边撒叶子。碎叶在我们身后连成一条线,就像《韩塞尔与葛雷特》[25]故事里的情节一样。

好几次,我感觉到他的目光落在我身上,可当我抬头看时,他又把目光移开了。

父亲离开后,我和母亲谈论起他。

“他的牛仔裤上为什么全是窟窿?”我问道。他该把破洞都缝起来。我知道他有数百万美元的身家。在谈到父亲时,我和母亲不说他是“百万富翁”,而是说“数百万富翁”,一是因为那样更精确,二是因为知道精确的数字显得我们是“自己人”。

“上高中时,他的衣服也有破洞,不仅仅是牛仔裤。”母亲答道,“他就那样。我们第一次约会时,他来家里接我,我爸爸说‘小伙子,你长大后想干什么?’你知道他是怎么回答的吗?”

“怎么回答的?”

“他说‘做个流浪汉吧’。你外祖父听了,很不高兴。他想让我跟有上进心的男人交往,可你爸爸那时是个留着长发的嬉皮士,只想得过且过,做个流浪汉。”

母亲说,父亲说话口齿不清。“可能跟牙有关。”她解释道。她说,大多数人要么是上牙兜住下牙,要么是下牙兜住上牙,“但他的上下牙是直接相对的,多年的磨合使得上下牙咬合时严丝合缝,像锯齿,或是拉链一样。”

在他们俩上中学相恋时,甚至在制售可以免费拨打任意电话的蓝盒子之前,父亲就预言自己会功成名就。

“他怎么知道的?”

“他就是知道,”母亲答道,“他还说自己会英年早逝,估计40多岁就会死掉。”

他的第一个预言已经应验,所以我相信,他的第二个预言也会成真。我继而把他看作某种先知,一生与孤独和悲剧为伴(只有我们了解他的孤独和悲惨!);他永远游离于光明和黑暗两端,没有中间地带。

“还有,他的手掌很平,这很奇怪。”母亲补充道。

我那时认为,父亲身上的种种怪异之处恰恰意味着他的神奇。他奇怪的走路姿势、拉链样的牙齿、破洞牛仔裤、平的手掌……这些怪象都被我赋予了神秘色彩,仿佛他不仅仅是跟别的孩子的父亲不一样,而是比他们更好。因为现在他出现在了我的生活中,哪怕只是一周见一次面,也说明我之前并非白白等待。与那些始终有父亲陪伴的孩子相比,我会过得更好。

“大多数人到了二十来岁就不再长个儿了,可他还在长。”她说道,“我亲眼见到的。”

当然,父亲身上的种种特点并不协调:他富甲一方,却穿破洞牛仔裤;他事业有成,却寡言少语;他文质彬彬,却笨手笨脚;他声名显赫,却孤孤单单;他发明了一款电脑并以我为名,却对我视而不见,也不向我提起这件事。尽管他身上有种种矛盾和不协调,我仍将其视作一种特质,是他独有的个性。

“我听说,只要剐蹭了一下,他就会直接买新的。”我无意中听到母亲对罗恩说。

“新的什么?”我问道。

“保时捷。”

“涂点漆不就行了?”

“车漆不是那么简单的。”罗恩解释道,“你看原车漆是黑色的,就补上黑漆,那可不行。两种漆不一样,光黑色就有好几千种。所以,要是刮了,就得把整辆车都喷涂一遍。”

之后父亲过来看我时,我看着他的车,禁不住疑惑:这究竟是上次开来的同一辆车,还是全新的另一辆车?

蒙娜·辛普森

有一天,父亲到我们家来,还带来一个人。她身材娇小,相貌漂亮,身穿牛仔裤,留着红色齐肩直发,深蓝色的大眼睛,嘴巴挺大,笑靥如花。

“这是我妹妹。”他介绍道。她名叫蒙娜·辛普森(Mona Simpson),是一位作家。父亲的生父将父亲弃养之后才结了婚,几年后生了个女儿并把她留下来抚养。她跟我父亲性格投契,刚认识就一见如故,亲近得不得了。那时她刚刚出版了自己的第一本小说,名叫《芳心天涯》(Anywhere but Here)。这本书连续数周占据畅销榜,还被拍成电影,由苏珊·萨兰登[26]和娜塔莉·波特曼[27]主演。乍看之下,史蒂夫和蒙娜毫无相同之处:一个高大,一个娇小;一个沉闷,一个活泼;一个男,一个女……根本看不出他们是兄妹,只有两人同时笑起来时,才能看出一些端倪——他俩的笑容是一样的,还有相似的嘴唇,一样的大颗牙齿。

父亲的妹妹名叫蒙娜,对我而言这是天大的巧合。我们俩的名字合起来,恰恰是那幅世界名画《蒙娜丽莎》。这是怎样的机缘巧合啊!

在他们二人相认之前,父亲兄妹俩各自事业有成,但都不知道对方的存在。他们俩有着不同的审美观,父亲购买昂贵的灯具、地毯、书籍,蒙娜则在跳蚤市场里寻觅古旧的水银灯、木雕、木兰花盘子、银边玻璃杯。

后来,在蒙娜的一再要求下,父亲为我和母亲租了一栋房子,比我们在麦尔维尔(Melville)住得好多了。也是在她的一再要求下,父亲把他在伍德赛德(Woodside)住的(我跟他生活期间也住在那里)小房子重新铺了地毯,粉刷一新。还是在她的一再要求下,父亲把我从原先的红毛地毯卧室换到了另一间卧室,这样我去上厕所时就不必穿过他的卧室。她给我买了一张新床,还主张让父亲给我们母女俩买栋房子。她一直站在我们母女俩这一边,为我们争取利益。她支持我母亲的艺术事业,格外关注并提升我的生活。她来我们家时,还带着对食物、饰品、衣物的热情。她能为我们找到最好的餐馆,吃当地最好吃的馅饼。她常常戴着同一副耳坠,长长的金链垂下,扫动着她的下颌。

蒙娜的父亲弃家出走,所以,她也是跟母亲长大的。我曾让她给我讲她小时候的事,而在我听来,她的母亲简直是脑子有问题。有一次圣诞节,她母亲给男友的孩子买了礼物,却什么都没给她买,她母亲把她扔在路边,让她去餐馆点一份牛排,自己却驾车离开,因为她们没法付钱,我的母亲绝不会做这样的事。蒙娜的往事令我不禁战栗,仿佛站在万丈悬崖边上俯视,濒临危险的同时却安然无恙。蒙娜对我很感兴趣,她注意到我的品位并对此做出评价,说我很聪明,她给我的第一份礼物是《一千零一夜》。后来我想,她这样帮助我、为我争取利益,或许是在弥补幼年时自己缺失的爱。

蒙娜看着我时,仿佛对我的脸格外感兴趣,甚至在跟别的大人谈话时,她也会偶尔注视我片刻。有一次,我们在餐馆吃饭,我在一个盘子的垫纸上胡乱画了画,她却说我画得很棒,将垫纸拿走装框,放在她纽约的住处里。

我希望自己的人生也能达到蒙娜那样的高度,我长大后也要像她一样娇小玲珑,我也要在大学里学英语文学,我也要写作。

有那么一年的时间里,她每周都寄给我她写的长信,用的是厚纸、褐色墨水。她送给我的礼物也是把我当成大人:银长耳坠,柔色封面平装版的契诃夫[28]文集、蒂芙尼[29]的镶紫水晶金戒指。

这些礼物就像一扇扇窗户,为我打开了一个丰富多彩的、我渴盼跻身其中的世界。她的童年不幸福,但她从丑小鸭变成了白天鹅,成了人生的胜利者,那些送给我的礼物就是最好的证明。我担心,一旦她在我身上看不到自己幼年的影子,一旦她对我不再心生同情,她送给我的礼物和对我的关注都会戛然而止。

我上中学时,蒙娜又出版了一本书,名叫《一个普通人》(A Regular Guy),我那时15岁。付梓之前,蒙娜寄给我一份书稿,问我的意见,问我有没有需要修改的地方。我受宠若惊,可当我开始读时,我却震惊了:书中的角色都像极了我和我的父母,而我的角色名叫“珍妮”。此前,我根本不知道她要写我们的事。上大二时,我写了一篇文章,阐述了被人写成故事的经历。在文章中,我记录了蒙娜是如何收集我生活里的点滴,并将其纳入书里:她甚至连送给我的礼物都描述得巨细无遗,如一个古代中国的珐琅盒,蓝底,饰有菊花和五彩鸟。其他内容都是杜撰的(那本书是小说),但这种虚实结合的叙事令我反感。看到自己的事情变成了她笔下的白纸黑字,我甚是惊讶,甚至觉得自己被出卖了,仿佛她收回了给我的所有礼物。话虽如此,每当我读到蒙娜的书,总让我有提笔写作的冲动。

“人们习惯以小说的形式来叙述家事,”蒙娜解释道,“托尔斯泰[30]就说过,小说的细节源于真实生活。”说这些话时,我们俩正坐在佛罗娜咖啡馆(Caffe Verona)里。我们俩到这家咖啡馆专门聊这本书的事,那时我还在上中学一年级。蒙娜得知我读过书稿之后心中不快,第二天就乘飞机从洛杉矶到帕洛阿尔托来跟我解释。

“作家就是这样的。我不是有意伤害你,绝不会。”

“我很伤心。”我说道。读她的书,我觉得自己已没什么可写。我感觉被掏空了。“珍妮”不喜欢寿司,因为吃寿司时就像嘴里被塞进了一根舌头。书中的细节令我不快,因为她写得太好了,那些事仿佛就变成了她的,而不再属于我。

“你先前读书稿的时候,怎么不告诉我,不想让我出版呢?”蒙娜问道,“我可以修改,可以等一段时间再出版,甚至可以不出版啊。”可我那时只有15岁,怎么会想到,又怎么可能干涉她的事业。

现在,书的出版已成定局。

何况,由于心中不安,我只读了一半书稿。我根本不知道我这个角色结局如何,所以,即便提出意见也很可能会被她无视。

“你没读完?”蒙娜问道,松了口气,“你会喜欢的,珍妮的结局很好。”

“或许吧。”我答道。

“没准儿有一天你也会出书,那就把我的书写进去。”她对我说道。我一听,颇感惊讶:原来可以做到书中有书,仿佛俄罗斯套娃一样。原来同样的人物、同样的时间段,都还有内容可以挖掘。

在那本书的故事最后,珍妮身穿校服跟其他孩子一起冲进教室。她终于跟大家打成一片了。

拍照

罗恩认为我就读的那所私立学校过分强调素质教育,基础教育不扎实。他说服了母亲,于是,我们搬到了帕洛阿尔托学区,以便我在这里的公立学校上学。

我们的新家是位于一栋房子后面的公寓。我们原先租住的房子就够小了,新家比老房子还要小一半,但房间一样多,就像儿童游戏房似的。房子里铺着木地板,在我们入住之前,房东将其重新打磨上漆。地板呈干草黄色,闪闪发亮,仿佛沾了水。在此之前,我们住的地方都是满屋地毯。母亲一见到这地板就欣喜若狂,这让我颇为诧异,她在新房间里把我的儿童床安装好。

我们入住不久,一天晚上,母亲租来《神秘约会》[31],在新电视机上看,但她不准我看。在此之前,我们住的地方都没有电视机。她让我上床睡觉,我却悄无声息地掉了个头,把门敞开一条缝,隔着沙发偷看。

电影里,一个女人身穿破旧黑衣,头发像谷穗一般,戴着好几条项链。越看,我就越想变得像她一样。

母亲转过身来,发现了我在偷看电视。

“我就知道你在偷看,”她说道,“快去睡觉。”说罢,她走过来把门掩上了。

几天过后,我在一本杂志里看到一张图,或许是盖尔斯或Jordache的牛仔裤广告,图上有位女郎,她留着蓬松短发(或许是湿的),在空中跃起。她在半空中双腿劈叉,身下是黑色的沥青。她身穿T恤,砂洗的牛仔裤,我也想成为跟她一样的女孩儿。

一天,正当我和母亲在厨房里时,罗恩来了。家里的厨房正对正门,他一进门,就举起了手里的相机。

“别动,”他边说着边按下快门,“很好。”我们家没有相机。

开始时,他是抓拍,后来就让我们为他摆造型。我脸上的笑容都快僵住了。

在跟我和母亲相处时,罗恩总是过于坚持己见。母亲说他“犟得很”,仿佛只有极端的重复才能使人注意到他的存在。

我知道罗恩是个好人,他的摄影技术很好,没有歹心,还很大方。他给我和母亲买了两条金项链,她的粗一些,我的细一些,均是鱼脊形的双套链。他拍了很久,还对我们俩的反对置若罔闻,最终惹得我们生了气,把他拒之门外。现在,他又追到厨房里来了,一面是母亲和我,一面是急于拍照的他。我们对他冷眼相看,他却打开了闪光灯。

“罗恩,够了,”母亲说道,“不拍了,可以吗?”

母亲跑进了卫生间,我则躲在了墙后面。

“回来啊,”罗恩喊道,“再拍几张吧。”

罗恩不在这里过夜时,我就跟母亲睡在她的床上。其实我更想一个人睡在这张床上。

“你为什么不离开他?”第二天,我问母亲。

“会的。”母亲答道。

罗恩把洗好的照片装在纸质信封里拿了过来。他刚进门,母亲就一把夺过他手里的信封,跑到沙发那里,坐下来翻看。我想抽几张来看,罗恩也想抽几张看看,但母亲蜷着身子把相片护在自己的怀里,一边看,一边把不喜欢的抽出来,塞到腿下面压着。

母亲深信,摄影师的核心视角就在其拍摄的照片中,好的照片意味着罗恩抓住了她的美,甚至是她的灵魂,丑的照片则证明他没有发现她的美,不懂得欣赏她,甚至不爱她。

“我看看。”我说道,从她背后探过手,想要取照片,但还是慢了一步:她把压在腿下的那些照片拿出来,撕作两半。

撕完后,她转过身来,冲我们耸了耸肩膀,得意地歪着脑袋,扬了扬眉毛。她知道这让我和罗恩愤怒且沮丧,但她却自鸣得意。在撕掉自己的照片后,她总是做出如此反应。

每当她这样做,都会触怒我。现在,我对她越发挑剔。我发现她走路时带点内八字,她的小脚趾外侧结了黄色的老茧,那些老茧坚硬且锋利,垂直于脚底板。她往沙拉里放了太多啤酒酵母,闻起来像灰尘密布的房间,而她做的蛋糕也总是塌的,因为她性子急,冷却时间太短。我曾经喜欢她咀嚼时鼻尖耸动的样子,还喜欢坐在她的腿上,听她咀嚼时发出的镰刀割草似的声音。但现在,我觉得这些都奇怪且不正常,我相信,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她也只能与罗恩这种档次的男人交往,她配不上我的父亲。继而我认为,她失败的感情经历完全是咎由自取:她不够漂亮,因而不可爱,也不会惹人怜爱,甚至还可能把我也抚养成那样。

我的父亲是乔布斯

新学校的教学楼是西班牙风格的单层建筑,灰泥墙、拱门和院子都是脏兮兮的。教室之间的走廊是露天的柱廊,地上铺着亮闪闪的水泥方砖。下雨的时候,积水就灌进院子和学校后面的围栏操场。我的老师是约翰逊女士(Miss Johnson),她是位年轻的女老师,我们是她带的第一批学生。她的金发沿脸颊垂下,刘海则是内弧形。她笑起来的时候,腮上会鼓起圆弧,仿佛嘴里含着好吃的东西。

此前我对效忠誓言[32]一无所知,所以,当全班第一次起立宣誓时,我只是张了张嘴,滥竽充数。我发现,全班只有一个女生是坐着的,但她似乎不是忘了起立,而是坐得理所当然。

我问她这其中的缘故,她告诉我:“因为我是耶和华见证人[33]。”

得知这件事之后,我也不再起立效忠宣誓了。

“你为什么不效忠宣誓呢?”有一天,约翰逊老师问我。

“我是佛教徒。”我答道。母亲说过,她和父亲都信奉佛教。

“哦,这样啊。”约翰逊老师应道。从那之后,她再也没要求我起立宣誓。

“并不是父母单方面选择了孩子。”母亲对我说道,这肯定是佛教的理论。“据说,孩子也会选择父母来投胎。”我“评估”了一下自己的投胎选择:父亲遥不可及,像闪烁的碎镜片一样;母亲如影随形,却咄咄逼人。或许的确是我选择了他们。如果让我再选一次的话,我还是会选他们。

在学校里,我不可以提及父亲。

“以防被人绑架。”罗恩解释道。

母亲上高中时,学校里有个女生被人掳进一辆白色无窗的货车,手脚都被绑了起来。出城之后,绑匪到加油站加油,她借机打开车门,才逃出魔爪。我隐隐约约地知道,由于父亲的关系,我也可能被人绑架。可是,因为他不在我的日常生活中,所以我遭绑架的可能性似乎有些小,同时又颇为刺激。

在罗恩的催促下,母亲带我去警局采集了指纹。一个男警察捏着我的手指,先在黑色的印油里蘸了蘸,再将其按在一张纸上。为了精确地采集指纹,需要把手指肚来回滚一滚。我的手指很细小,每次他抓住我的手指在纸上按,我都有点疼。指纹采集好了,纸上留下了数个指肚纹路。母亲解释说,那就是我的指纹,全世界独一无二。她说,我的指纹是螺旋样的,又称“簸箕”。接着她给我看了看她的指纹,她是同心圆样的,像山脊线似的。

“我有个秘密。”我对学校里的几个新朋友说道。我故意悄声,让他们以为我是不愿说出口。我觉得,要想达到预期效果,关键就是轻描淡写。“我父亲是史蒂夫·乔布斯。”

“谁?”有人问道。

“他可有名了,”我解释道,“他发明了个人电脑。他住在大别墅里,开保时捷敞篷车,要是剐蹭了,他就会再买辆新的。”

话虽如此,但即便我自己听来,这事都不甚可信。此前我跟父亲少有相处,只有寥寥数次滑旱冰和来访的经历。如果有这样一位成功人士做父亲,那么他的孩子理应有光鲜的衣服、时髦的自行车。可我什么都没有,连我的姓都跟他不一样。

“他还以我的名字命名了一款电脑呢。”我对朋友们说道。

“什么电脑?”一位名叫伊丽莎白的女生问道。

“丽莎。”我答道。

“一款名叫‘丽莎’的电脑?”她说道,“我从没听说过。”

“因为太超前了。”我引用了母亲的原话,但我不明白它为什么会超前。“后来他发明了个人电脑。你们可要保守秘密,要是让坏人知道了,他们就会绑架我。”

我耐心等着,只有在需要的时候才把这件事透露出去,起到欲扬先抑的效果。跟那些有父亲的朋友相比,我不记得曾感觉低人一等,我暗中拥有一个神秘的身份,在自怨自艾时,它就会发痒发痛,心理压力越来越大,继而以某种形式表达出来。

有一次,我听说父亲被《花花公子》杂志评为“年度最性感男士”。我有选择性地吹嘘此事,因为我既不知道消息的真实性,也不知道这个头衔的确切意义。据我猜测,因为既有《花花公子》又有《花花女郎》两本杂志,所以我不知道他到底是在有裸体女郎的男性读物里被报道了,还是在有裸体男士的女性读物里脱光了。继而我得出结论,父亲应该是在《花花公子》里刊登了他的裸体照片。一想到这种情况,我就不寒而栗。我想,所谓成长,就是要对类似情况泰然处之吧。

学校里一个名叫柯尔斯顿(Kirsten)的女生开始在课外尾随着我,嘴里念叨着“你爸爸是史蒂夫·乔布斯,你爸爸是史蒂夫·乔布斯”。

“别吵。”我对她说道。

但她不听。她有时是以嘲笑的语气在说,有时则像机器人一样嘟囔。我不胜其烦,但其骚扰也有好处:她广而告之的正是我想让大家知道的事实。是她在替我吹嘘炫耀,我则是无辜的,甚至是受其折磨的一方。

“那个女生是怎么回事?”我把这件事告诉了母亲,她如此问道,“她是怎么知道的?”

我说,可能是我告诉她的,但我是无心之过。

“你跟她说的?”

“我说漏嘴了。”我等着她大发雷霆,她却没有生气,只是疑惑不解。

“那更说不通了。”母亲分析道,“你告诉了她,现在她又反过来追着对你说?让她别再说了。这孩子真奇怪。”

一天下午,父亲又过来跟我们一起滑旱冰,他从NeXT公司捎来一沓贴纸,一共六份。贴纸很漂亮,又大又厚,由透明硬塑料制成,上面印着一个黑色的立方体,立方体上面是亮闪闪的四个彩字:NeXT。

“你可以把它送给学校里的朋友。”他说道。我激动坏了:这样一来,朋友们就会知道我并非是在杜撰自己的身世。

就在那段时间,约翰逊老师在班里搞了个活动,名叫“猜数字”,让学生们猜罐子里玉米粒的数量。我连续两次以全班最小的误差猜中了大概的数字。其实我只是在纸上写了几个数,我读不出来,因为我还不认识个、十、百、千的计数单位。母亲来接我放学时,约翰逊老师把这件事告诉了她,她们俩都以诧异的眼神看着我,仿佛我是个神童。一周之后,我写的一首诗被选中,刊登在学校的周报上:“美丽的朝圣者,伟大的朝圣者,他们乘着五月花号,踏上我们这片土地。”一切好像水到渠成,我变成了自己梦想中的样子:像父亲一样有名并且幸运。

不久之后,父亲给我送来一台麦金塔电脑[34]。他把箱子从汽车后座上拖出来,搬进我的房间,将其放在地板上。他看了看箱子,说道:“该怎么打开呢?”似乎他真的不知道,我禁不住怀疑他是不是这台电脑的发明者。

房间里光亮的木地板上,只有儿童床这一件家具,平行四边形样的光从窗户里射进来,点点浮尘像半空中微小的火星。

他抓住顶部的把手,将电脑拉了出来,放在地上,靠近墙上的电源插座。

他抓起电源线,似乎很眼生的样子,说道:“我猜,应该把它插进去。”

他盘腿席地而坐,我则跪坐在他身边。他找到电脑的电源开关,按下开关,电脑启动,屏幕中央出现一张电脑的笑脸照片。接下来,他教我如何用电脑画画,画完后如何保存,然后他就离开了。

他对另一款电脑——Lisa——只字未提。我担心他并未以我的名字命名电脑,担心那只是个误解。

“你想让别的同学都喜欢你吗?那就跟他们说,你去了NASA,还玩了飞行模拟器。他们会羡慕你的。”罗恩如此说道。他在NASA工作,是阿姆斯研究中心(Ames Research Center)的工程师,所以能把我带进去。几个月之后,终于等到了去NASA的日子。那天,骄阳似火,茶色玻璃门外面的白色石头都散发着热量。他为我拍照:在NASA的标志旁边、在接待处的桌子后面、在飞行模拟器门外。那时我刚刚在超级剪理发店剪成齐腮短发(我的姨妈琳达在超级剪连锁理发店担任经理,所以我们享受折扣)。

可是飞行模拟器关着。“该死,”罗恩埋怨道,“怎么非在今天呢,太不凑巧了。”飞行模拟器并不像飞机,更像是间办公室。操作台上有几根黄色、蓝色的操纵杆,但屏幕是黑的。

“这些模拟器太棒了,就跟真的在飞行一样。”他解释道。听他讲着,我却在想,是不是真的会有乘风飞翔的感觉,如果操作失误,是否也会有失事坠机的感觉。

“看着屏幕,假装全神贯注的样子。”他吩咐道。他拿起相机,为我拍了好几张照片。“把操纵杆一起拉下来,很好。你可以跟朋友们说,因为相机开着闪光灯,所以照片上看不到模拟器屏幕的样子。”

接着,他带我去吃午饭。那里的桌布都是白色的,水装在银质水壶里,用玻璃酒杯喝。他为飞行模拟器的故障向我道歉,我跟他说没关系。

他又给我拍了几张照片:手肘支着桌面,小口地喝着水,微笑着。食物端上来了,我们开吃。

当天晚上,我在日记里写道:我爱爸爸。

紧接着我又在下面做了澄清:不是罗恩,是史蒂夫·乔布斯。

在史蒂夫·乔布斯的下面,我又写道:“我爱他!我爱他!我爱他!”我觉得这份爱就在我的胸膛里,如果它没了,我的心也会碎掉。

“准备好回家了吗?”

母亲被旧金山的加州大学工艺学院(California College of Arts and Crafts)录取了,她要在那里攻读学士学位。因为她星期三晚上有课,父亲就主动提出每周三晚上带我去他的住处。这是我第一次跟他单独相处,我们俩将住在他那占地七英亩、白墙闪亮的别墅里。

第一个星期三,我坐在教室里,心里又是激动又是难以置信。我上四年级了。我们换了老师,她叫济兹曼(Keatsman)。她坐在教室前面,因为学生们的顽皮而内心备受煎熬。她一圈圈地捻着手指上的金戒指,戒指下的皮肤因之扭曲。这一天终于结束了,放学铃响时,我第一个冲出校门,四处寻觅一辆白色本田思域。父亲让我上这辆车,他的秘书芭芭拉(Barbara)会过来接我。

那辆车就停在校门外的路边。我走出校门,她从车里弯腰看了看我,摇下车窗。

“你是丽莎?”

“你是芭芭拉?”

“是我。”她答道,把副驾驶一侧的车门打开了。

她开车带我去父亲的公司。她一只手握住方向盘,另一只手握住车挡,我发现,她的手指甲是红色的。她身穿长裙,女士衬衫,左右两条布在衣领处打成领结。她的头发是褐色的,很有光泽,刚刚齐肩。她戴着眼镜,我喜欢在她身边。后来我发现,在我成长的过程中,我都喜欢跟父亲的同事相处,他们都对我和蔼温柔,跟他们在一起,比跟父亲在一起更舒心。他们大都富有人情味,还很谦逊。我想,父亲一定是喜欢他们的人品,所以才选择跟他们做同事,但他自己的性格却罕有以上特点。芭芭拉虽然比我母亲大不了几岁,但她稳重而成熟。

到了公司里,我被带进一个大房间里,坐在中间的地毯上。房间四周是白色的水泥柱子,四周有几个矮沙发、一株绿色植物,玻璃墙外是很多间办公室。房间里有股新油漆和新地毯的气味。芭芭拉给我拿来纸和彩色铅笔。从我坐着的地方,可以看到父亲的办公室,就在地板的另一边,跟其他办公室一样大小,门开着,我能听到他打电话的声音。不断有人走进他的办公室,跟他谈一会儿,出来后在我身边停一下,跟我打招呼,问我是否一切妥当,还看我画的画。他的办公室里有活动百叶窗,而且大部分时间是拉上的,所以我看不到他坐在办公桌前的样子,但是我能听到他说话。有时候他会走出办公室,朝我挥手微笑,每次我都以为他是要带我离开,可他随后又走回办公室。每间办公室里都有白色书写板。父亲跟人说话的时候,语速很快,声音很大。天色暗了下来,他的办公室跟同侧的其他办公室一样都灯光耀眼,天色越暗,越显得明亮。

“我带你看样东西,”其间他走过来对我如此说道,“把书包放在这里就行。”我跟着他下了楼梯。楼下也是一些房间,但都关着门。我们经过一面墙,墙上挂着白板,白板上贴着员工照片,照片下有名字,名字旁边是一串数字。

“别的公司对员工的收入都是藏着掖着,讳莫如深。”他解释道,“我们这里则是公开,每个人都能看到,避免了各种猜疑和风言风语。”

我跟着他走进一间地下办公室。这里屋顶很低,有一排排桌子,桌子上有很多电脑,有几个人站在桌子四周。其他人大概都已下班回家了。他向大家介绍我,说我是他的女儿,然后他们开始交谈。他们的语速很快,我也听不懂他们谈话的内容。

“看这里,”父亲对我说道,指了指一个大屏幕电脑,“再看这里,这里。他们的装配工是个瞎子侏儒吗?”他指的是大显示屏上的太阳计算机系统公司[35]的商标。他之所以如此抱怨,是因为每个屏幕下缘的商标都贴得不齐整。

看他不平的样子,我就纳闷,既然如此不满,当初为何要买呢?

“我们要用他们的电脑,来生产我们自己的电脑。”他解释道。哦,用电脑生产电脑,我明白了。

接着他向在场的人道别,带我回到楼上。

我以为这就要回家了,可他把我带到放书包的地方,又走进办公室里,打起了电话。

“准备好回家了吗,孩子?”

听到这句话时,已是深夜。芭芭拉早就下班走了。离开之前,她过来看我,把挎包按在腿边,以防滑落,然后蹲下身来问我画的是什么。房间的冰箱里有芬达汽水,我喝了很多瓶,晕晕乎乎的。

一想到要跟父亲去他的大房子,单独与他过夜,我就心绪不宁。夜幕降临时,我尚未想到——我们距离他的房子还很远,还没走进家门。

伍德赛德距离帕洛阿尔托有二十分钟的车程。这里是一片林地,有人在这里养马。父亲的房产占地七英亩,是套别墅。

七英亩,这个数字听着是如此广阔,比我知道的所有东西都大。

他的房子是西班牙风格,外面抹着白灰,正面是个旧铁门。铁门上了门闩,得亲自动手打开。门里有根旗杆,但上面没挂旗子。房间都很大,很黑,都空荡荡的。两面墙上都有大窗户,不然的话屋里罕见光亮。我早就知道这间房子的采光情况,那还是在几年前的一个白天,他刚刚买下这栋房子时,我和母亲跟他一起看过。

这次,父亲让我把泳衣也带着,以备游泳时穿。但几年前荒地里脏池子那一幕仍令我心悸不已,池子里现在还漂着死虫子和动物尸体吗?

伴着恐惧而来的,还有别的思绪,那是一种狂喜的期盼:今晚的某个我无法预测的时刻,他会对我说“我们走吧”,然后带着我走下宽阔的楼梯,穿过新布料的化学味道,走进芬芳的夜里,然后坐进他的汽车,呼啸而走。第一次,没有别人,只有我们父女俩,向着他的七英亩别墅飞驰。

汽车的折叠车篷盖好了,通风口里呼呼地吹着热气。动身时,我想着:我终于跟父亲迈出了相处的第一步。我是丽莎,我跟父亲在一起,我们正行驶在山峦掩映的夜里,身在干草的芬芳之中。我把自己的经历默默地讲给自己听,我不知道这些经历最终会怎么样,但我知道它非同一般,或许意义非凡。

我心中惴惴,不敢说话。车里黑漆漆的,除了圆形的仪表盘、上面的指示灯和抖动的指针之外,什么都看不清。而这仪表盘是我见过的所有汽车里最漂亮的,在微微的颤抖中,仪表行走准确,发出白色的光。父亲开车轻重得当,汽车稳稳地趴在路上,但他加速很快,毫不犹豫。

父亲打开音响,把声音调得很大,放的是一首披头士乐队的《一夜狂欢》(A Hard Day's Night)。车外凉爽的夜风一丝丝地钻进车里,跟通风口喷出的热气交织在一起。我找到座椅一侧的调节钮,把座椅调到最高最靠前,车里有种肥皂的香气。我的屁股和大腿感觉越来越热,皮质座椅上有一些点状小孔,热气一定是从那里面冒出来的。

我们沿着沙山路(Sand Hill Road)行驶,从高架桥上越过280高速路,驶入幽暗的山地,空气中全是草地的味道。遍是红杉的山脊映在明亮的夜空里,山的轮廓犹如锯齿一般。一路上,父亲既不看我,也不跟我说话。我绞尽脑汁地想找些话题,却又难以开口。我想立刻跟他亲近起来,就像别的父女一样,我想要滔滔不绝地聊天,想要你来我往地问答,想要他对我的关注。我等这一刻太久了,现在终于和他有了相处的机会,却感觉有点为时已晚。

在他的沉寂中,我再度泄了气,失望之情慢慢涌起。我全神贯注于他的点滴细节,却迷失了自己。

我看着他握住方向盘的双手,他的手指很好看,第一指关节下面长着黑色的细汗毛,大拇指的指甲很宽。他跟我一样,都喜欢咬指甲及两侧的死皮。他不时地会咬一咬牙关,腮上便会出现抖动的纹路,像池塘水面下游动的鱼。

我大气都不敢出一口,唯恐因为紧张变了声调,让声音听起来刺耳,也怕他对我的话置之不理。我有一肚子话想要对他说,只要他开口问我,我就会对他倾诉衷肠:我在学校里不效忠宣誓,因为我说自己信仰佛教;济兹曼老师喜欢转手指上的戒指;我6岁时,在波托拉谷的陡坡上,母亲开车时让我把着方向盘;我猜中了罐子里的玉米粒数;我如何学着杂志封面女郎的样子跳跃;小时候,母亲在银行排队时,或是在博物馆里欣赏画作时,我就在一旁的硬地面上倒立(头顶地面,一下倒翻身体,所以不会磕到头)以打发时间……可这些往事在此刻是不合时宜的,我不想破坏这气氛。

“你今天过得怎么样?”终于,我打破了僵局。我的手指在颤抖,心吊到了嗓子眼。其实我后面还准备了两个问题:我们晚饭吃什么?你平时都吃什么?

“还好,谢谢关心。”他回答道,不以为意,看都没看我一眼。说完他就再度陷入沉默,仍是不看我。

怎么可以这样?

怎么可以这样!

路边橡树的树冠鱼贯映入眼帘,待我们经过后,又陆续隐入黑暗里。

一辆车从山路上下来,向我们迎面驶来。父亲轻拨了一下方向盘旁边的一根操作杆,只听一声清脆的咔嗒声,我们的车灯变暗了。待来车经过后,他又拨了一下,车灯再度变亮,照亮视野里的树林。此前我从未见过会车时变换远近光灯,因而对他优雅的驾车习惯大为敬佩(第二天我跟母亲说了这件事,她却说每个人在会车时都会变换远近光灯)。

我们驶上芒廷霍姆路(Mountain Home Road),又拐上一条两侧有白色柱子的路,柱身有粼粼裂纹,柱子也不是竖直的,歪歪斜斜,在夜色中呈银白色。接着,父亲的别墅就出现在视野里了:那个有旗杆、有大门的白色的房子。

院子里有两个汽车般大小的板条箱,里面种着两棵大树,像盆栽似的。蓬松的树冠像云朵一般,树干都是定过型的。我随着父亲走进前门,来到拱顶大厅里,从这里可以到达四面八方各个房间。前门是原木所制,摸一下的话很可能会被木刺扎到。跟我上次来时相比,这扇门似乎更大、更沉重了。

父亲打开灯,开关的咔嗒声在瓷砖地板上回响。暗淡的灯光下,只见宽大的楼梯及其弧形扶栏一路向上,消失在楼上的黑影里。走廊的墙上,倚着一辆摩托车。双人黑皮车座、铬黄色车身,像只大黄蜂。

“这是你的车?”我问道。因为他看起来不像是会骑摩托车的人。

“是。”他答道,“但我已经不骑了。你等会儿想去泡个热水浴吗?”

让我带泳衣来,原来是为了这个。看我仍有疑问,他带我去看了他的卫生间。我从未见过这样的卫生间,以至于在此后多年时间里,我都将其视作奢华的标准:马桶上面是个独立的蓄水池;天花板上是立体星星外形的吊灯;摩尔式风格的瓷砖洗手盆,上面有密集多彩的花纹;水龙头的把手是青铜翼状。浴室里灯光很暗,回声很大,屋顶很高,几乎高不见顶,给人一种神圣的感觉。我四下里寻找马桶的冲水阀,只见一根链子连着一个白色的陶瓷把手,拉一下,马桶里就猛烈地冲下水流。

我又跟他来到大厅里。屋顶上是一排排黑色的屋梁,房间正中央是一架黑色的钢琴,盖子是掀起来的。除此之外还有一盏灯、一个黑皮沙发。沙发很大,但跟房间一比,一下子又显得很小。隔壁有个大拱门壁炉,我无须弯腰即可走进去。壁炉上面是个餐具橱,白色的橱架直通屋顶,但里面空空如也。穿过弹簧门,是一间白色的大厨房。我记得上次来的时候,这里是连绵不断的空房间,屋里全是霉菌和腐木的味道,也没有摩托车和钢琴。

父亲从冰箱里拿了两个盛着沙拉的木碗,还有一瓶褐色的果浆。除此之外,冰箱里再无他物,只剩白色而干净的储物架。他为我们两人满满地倒了两杯果浆,多到我喝不了的地步。接着,他把沙拉倒满到一个大盘子里,两种不同的沙拉并排摆放,半边是胡萝卜和葡萄干,另外半边是干碎麦和欧芹。

“每样都给你来一些,好吗?”他对我说道。我点了点头,从没有人一下子给我这么多食物。他是想让我都吃掉?

“还有这个,”说着,他举起一个绿色的方瓶子,“这是世界上最好的橄榄油。”我不喜欢吃橄榄油,但我还是让他在我的沙拉上倒了一点儿。

他递给我一把大叉子,我们开吃。沙拉很冷,除了食材的原味再无其他。我们俩并排坐在厨房工作台前的长凳上,面对炉子,他边看报纸边吃饭。过了一会儿,他问我吃饱了没有,我说吃饱了,他便收走我的盘子和杯子(几乎还是满的),放到了洗碗池里。至于我吃了多少,他一句话都没说。

“换上泳装吧。”他说道。

我们俩从另一扇门走进门廊,又穿过好几个空房间,走上一段楼梯。楼梯刷的是白漆,有几处地方已经褪色了。

“下面得摸索着走了。”他说道。灯的开关在楼梯下面,走上楼梯就没办法关灯了。说罢,他把灯关掉了,周围顿时伸手不见五指。楼梯吱嘎作响,我双手扶墙,摸索着往上走。“轰!”他出声吓我,接着又学起鬼叫,“嚯……哈……哈……哈……嚯……”

走上楼梯,我跟在他身后进了一扇门,外面是一个狭长有顶的木质阳台。从阳台上可以看到院子以及院子里的黄杨树。脚踩上去,阳台抖动不已。“这玩意儿快散架了。”父亲说道。我们沿着阳台走到一个纱门前,他推了一下,门嘎吱嘎吱地开了。“这是姻亲房。”他介绍道。

“什么是姻亲?”我问道。

“姻亲是一类人,离得越远越好。”这其实是一整套公寓。

房间里的味道跟这栋房子的其他房间一样——旧地毯、霉菌、木头、油漆。我跟着他走上一段楼梯,走过一个小门廊,走进一个空旷的大房间。这是他的房间,地板上有个床垫,金属支架上有台大电视机。

“那是你的床。”说着,他指了指隔壁的一个房间。里面铺着红色的粗毛地毯,地毯上是个蒲团,上面有床单和枕头。

这是位于空荡荡的洞穴般的大房子内侧的、只有寥寥几件家具的小公寓,却给人一种野营的感觉。

他走出去,让我换衣服。我换好衣服出来时,他也已换好衣服在外面等着我了。他光着脚,身穿短裤和T恤。他递给我一条黑色的大毛巾,比我用过的任何毛巾都大、都舒服。他家里的什么东西都是大的:板条箱里的树、正门、壁炉、冰箱、餐叉、电视机……

在楼梯井旁边,我又看见了上次来时看到的那架电梯。乍看上去,它就像一个普普通通的门道,只是旁边有两个黑色的按钮。我问父亲能不能坐电梯,他说可以。这架电梯只有在外门和内折叠门都关上之后才能运行。菱形格的栅栏随电梯轿厢一同上下,厢里某处不断地发出嗡嗡的声音。只见四壁快速移动,仿佛我们是静止的,上下的是它们。身在轿厢里,仿佛置身于监狱的囚室,不知会在哪里把你放出去。电梯停下,父亲伸手去打开金属门闩,他的胳膊擦到了我的胳膊。我推开电梯门,一跃而出,到了门廊里。

外面一团漆黑,连脚都看不见。我们沿着柏油路走下山坡,朝泳池走去。枯卷的橡树干叶戳进我的脚趾缝里。旁边的大树上,树叶被风吹得飒飒作响。草坪上的这条柏油路通往泳池,泳池边上就是热水浴缸。借着月光我能看到热水浴缸是干净的,但泳池里漂满落叶。

父亲脱下T恤,滑进浴缸里。“啊……”他舒服地舒了口气,闭上了眼睛。

我也坐进浴缸里,学他的样子说了句:“啊……”我坐在他对面的凳子上,头部后仰,只见一望无垠的天空,繁星点点,犹如在我的胸口跃动。冷风滑过脸颊,蟋蟀促促而鸣,树枝吱嘎作响。上半身是冷冷的空气,下半身是暖暖的水,我感觉就像坐在父亲的敞篷车里一样,车篷落下,加热座椅开着,冷热两重天的体验。

我们俩静静地坐在浴缸里,水面不断升起气泡和薄雾。我把头扎进水里,想在水里倒立,但下面的喷孔有水流,水泥凳子也碍事,我也怕碰到他的腿,最终还是打消了这个念头。

“好了,孩子,”他说道,“我们出去吧。”

“好。”我答道,我的手已经泡皱了。我们披上毛巾,走回刺脚的草坪。我觉得既是跟他在一起,又是独自一人。我们来到沥青路上,汽车就停在这里。他指着二楼的屋角说道:“从那间卧室造一段滑梯下来,一直到泳池,你觉得怎么样?”

“好啊,一定要造。”我答道,却怀疑他是在开玩笑。不过,我又希望那会是真的。

他的房子有些地方有裂纹,还有一些修补的痕迹,呵护与疏于管理并存,令我不解。卫生间里的洗手盆里有锈色的斑点,一间侧厅的角落处漏水,但外面花园里的树莓却修剪得井井有条。整栋房子都是空荡荡的,他却不在乎,仿佛自己并非主人,而是住客。我问他这个房子里一共有多少个房间,他说不知道,因为他尚未把每个房间都看一遍。

后来,我把整栋房子探索了一下。不论是单间还是套间,打开满是灰尘的房门,看到的总是空荡荡的、同样满是灰尘的房间,有的是铺了瓷砖的水池或淋浴室。别墅后面是一栋巨大的建筑,看似是个教堂,它本应是个水塔,却没有蓄水池了,只剩一层层木质的箍环,中央位置原本是蓄水池的地方却是空的,外面全是落叶、鸟屎和蜘蛛网。因年代久远,箍环变成了银色,仿佛一具大型动物的骸骨。父亲住在这里的那段时间,我都没有来得及把所有房间都看一遍,那些未“征服”之地、未知的领域,都令我着迷。泳池旁边有个网球场,周围的防护网上爬满了葡萄藤。球场的绿色地面也被地下的树根顶得起伏不平,甚至开裂,有几处地方已经褪色或磨光。球网很脏,在两根杆子中间耷拉着,几乎要垂到地面。

“网球场是你的吗?”我问道。

“不知道。”他答道。

“你会打网球吗?”我又问道。

“不会。”他答道。

“我也不会。”我说道。

和父亲在一起

泡过热水浴之后,我们俩躺在他的床上(他在靠近电视机的那一侧),一起看《红气球》[36],接着又看了《哈洛与慕德》[37]。我不喜欢《红气球》,因为内容太幼稚了,但我又觉得我应该喜欢它,因为那是父亲提前选好的电影,也是我们父女俩一起看的第一部电影。我喜欢《哈洛与慕德》,中间当我要去厕所小便时,他就先把电影暂停了。“那是帕洛阿尔托的教堂。”看到电影中哈洛与慕德相遇的那个教堂,他对我解释道。

两部电影都是影碟,就像银色的唱片似的。取放光盘时,他用手指捏住中间的圆孔和边缘,不碰触光盘的表面。装进光盘后,影碟机关闭舱门,会发出一连串机械运作的声音。

影碟机舱门的嘎嘎声、液压车门的砰砰声、车灯操纵杆的咔嗒声……在他身边听到的所有声音都让我感到很新奇。他的床边有个金色底座的床头灯,只需触一下底座就可以开关电灯,我试了好几次,太精妙了。我在想这样的电灯为什么不能普及呢?为什么大家还要用按钮式或旋钮式的机械开关?

“该睡觉了。”电影结束后,他对我说道。

很晚了吗?我并不知道。跟他在一起时,时间的概念是模糊的。早上也是如此,跟他在一起时,早上的时间也是漫长的——空旷的空间、明亮的环境、四周的沉寂……跟与母亲在一起的早晨截然不同,跟她在一起时,总是匆匆起床,跑到暖气旁穿衣,再开车送我去学校,在车里吃烤面包当早饭,她的汽车挡风玻璃上挂着白霜,等着车里的暖气上来将其融化。但我跟父亲在一起时,从没有匆匆忙忙让人手忙脚乱的时候。

深夜,当我躺在床上时,我才注意到这里蟋蟀的叫声竟然大到震耳,虫鸣声远远地向我袭来,越过黑暗的草坪,进入黑暗的大房子,冲击着我的耳膜。就在我以为即将被蟋蟀的叫声淹没时,叫声却戛然而止,周围一下子变得空荡荡的。那时我才感觉到,跟这个我几乎不了解的人住在这个石洞般的大房子里,其实是很可怕、很孤独的一件事。

母亲从印度带回来一串豆粒大小的铃铛,那是印度舞者戴在脚踝上的东西。而这边蟋蟀的叫声像极了那种脚铃的声音,它们齐声鸣叫,仿佛数千名戴着脚铃的舞者在狂舞,速度越来越快,舞步越来越快,却又突然停下动作,万籁俱寂。

“你为什么不戴手表?”第二天早上,我穿好衣服准备去上学,我问他,因为在我的印象中,优雅的男士都戴着手表。

“我不想被时间束缚。”他答道。

“那是什么?”我从厨房的窗户向外看去,指着一个建筑物问他。它像是一个检票亭,前面是透明的玻璃,上面有一个尖顶。

“是鸟舍,喂鸟用的。”

“里面有鸟吗?”

“没有。朋友以前送给我一只孔雀,可现在它跑了。”

“你会再弄些鸟放在里面吗?”

“不。”

我能看出来,他已经被我问烦了。七英亩有多大,我心中纳闷。若是站在宽广的草坪上,背对网球场和泳池,面向远处层层叠叠的山丘,视线依次越过鸟舍、一棵巨大的紫叶欧洲山毛榉、树莓林、橡树林、水塔,直到树林渐密、山丘隆起的地方,估计就到头了。“那里就是。”有一次,父亲指着远处对我说道,但我不知道他指的是哪里。

他把两个苹果、一把杏仁放进一个纸袋(是一个食品杂货袋,不是午餐袋),然后把袋口卷紧。“给,这是你的午餐。”他一边说着,一边将袋子递给我。移动间,袋底的杏仁发出咯咯的撞击摩擦声。

我走在他的前面,陆续穿过餐具室、客厅,来到那个有钢琴的大厅里。大厅的沙发前有个小茶几,上面放着一本书,名字是《红沙发》。书里的图片都是一个红色天鹅绒旧沙发,这些沙发放在世界各地,上面坐着的都是各路名人。我翻到其中一页,图上的人正是父亲。图中的他英姿飒爽,头发顺滑光亮,双眼炯炯有神。跟书中的其他人物不同,他双手指尖相抵,食指对食指、中指对中指……呈金字塔状,像个小动物的肋骨组成的胸腔。随后的几个月时间里,我试着将这种姿势融入自己的生活中——上课时手肘支在课桌上、与母亲吃饭前手肘支在饭桌上、跟朋友在外吃午饭时手肘支在大腿上……可我的动作总不自然,双手撑在一起的时候,我的手显得很大,样子很傻。

我们俩走出大门时,“你不锁门?”我问父亲。

“没什么值得偷的。”他答道。

“你可以添点儿家具。”我建议他。要是他能再买些家具,这栋房子该多么好啊!我想让他真正喜爱这栋房子,并为之装点布置,将房子维护好。在学校里,我们玩一种名叫“选房子”的游戏,写下汽车、丈夫、房子的种类,然后随机搭配,看看未来自己会过什么样的生活。其中房子有四种:别墅、独栋房子、公寓、棚屋,而我对这四种房子都有直观的体验(树林大道上的工作室就算棚屋了)。我父亲有栋别墅,我不知道别的孩子谁能这么说。每个人都想住别墅,也都想要好车:保时捷、法拉利、兰博基尼……

在拐上280高速的高架桥时,父亲说:“眼睛看着要走的方向,手就能很自然地转动方向盘,真是奇妙。”

他讲解驾车拐弯的道理,就像母亲讲解画作一样。他不知道,其实我也有驾驶经历。对他而言,或许我没有任何过往,只是刚刚出现在他的眼前。

行驶在沙山路上,他指着远处凌驾于一众屋顶之上的胡佛塔[38],对我说道:“看,像男人的那玩意儿吧?”

我不知道他说的是什么意思。

“帕洛阿尔托之根,”他解释道,“仔细看看,那个红色的头特别像。”

胡佛塔在朝阳中熠熠生辉,圆形的红瓦屋顶与校园里众多红瓦屋顶甚是相配。我跟母亲去过胡佛塔,近距离观察过塔上的铃铛和鸽子,感受过高处的风。铃铛周围围了网,以防鸽子在里面搭窝。

“噢。”我应道,笑了几声,努力地在脑海中把胡佛塔与见过的寥寥几根阴茎联系起来。

“就像那玩意儿一样。”他又说了一遍,语气中满是不屑。

同在屋檐下

“我应该会在自己40多岁时死掉。”就在那段时间,父亲对我说了这番话,他是第一次到朋友家来接我。他的表述颇具戏剧性,似乎是要激起某种回应,我却不知所措。我那时只有8岁,对我而言,40岁已经很老了。我心中窃喜,因为他把如此私密的事情告诉了我,还因为我们俩还有大量时间共处而高兴——毕竟还有四到九年的时间呢!我早就知道,他预言了自己的成功和早逝,母亲告诉过我这些。他是不是会认为我们母女俩不在背后议论他?看他说这话时一本正经的样子,好像他真的以为他不在的这些年里我们没有想过他、谈过他,就像他离开房间之后,房间就不存在了。

总之,他的这番话并没有令我悲伤,反而令我振奋。好歹有几年与他相处的时间,比什么都没有强多了。

他是个伟人,而伟人——比如肯尼迪[39]、列侬[40]——都是英年早逝的。我不知道这些,但他知道。

当晚,他接上我,开车带我回家。在车上,他说道:“这里原先都是果园。”母亲载着我在库比蒂诺行驶时,也会说同样的话,但我从来都不信。现在,这片土地上已经是道路纵横,低层建筑物鳞次栉比,仿佛存在已久,没有一点儿果园的痕迹。

“等我死了,就把我埋在苹果树下面。”他对我说道。

我记在心里,告诉自己到时候要想起来。

我们俩单独相处时,他总是提起这句话,所以我想,我有责任完成他的遗愿。他的意思是把骨灰直接撒到土里,不要装盒深埋,这样一来,树根就能把他吸收。

接下来的两个星期也是同样的:我坐着敞篷车去他家,车篷敞着,电热座椅开着;吃的是混合的冷沙拉,喝的是果浆;泡热水浴;一起看影碟——《西北偏北》[41]《摩登时代》[42]《城市之光》[43]。每放一部电影之前,他总会问我是否看过。如果我回答没看过,他就会默默摇头,表情严肃,仿佛我犯下了什么大错一样。每次我要去厕所时,他总会把电影暂停。第三次跟父亲同住时,我尿床了。醒来后,我羞愧难当,怕清扫房间的人会向他告密。当地一对住在一栋小房子里的夫妇负责为他做沙拉、清洗被褥。当时我已经快9岁了,已经很多年没尿床了。但第二周我再来时,床铺已经换成了新的,而父亲也只字未提我尿床的事。

吃晚饭前,我们俩在钢琴上合奏《心灵》[44]。我想,这可能是我们唯一都会的一支曲子。琴声在空旷的大厅里回荡。

上床之后,我尽量多等了几分钟,在蟋蟀喧嚣的黑暗里积攒勇气,然后走出卧室,走到父亲的床尾,装哭。或许这是从电影《安妮》[45]中学来的——小女孩如何讨好脾气暴躁的男人。我穿着睡衣站在地上,低头看着床上的父亲。我知道该利用好身为小女孩的优势:要想唤起他的爱心,就得表现得弱小无助。对他而言,如果想和别的父女一样亲近,就得爱我才行,并且,他的床也比我的床舒服。

我进屋睡觉之后,父亲就戴上一副大耳机看电影。这时,他摘下耳机看着我。

“我做噩梦了,”我撒谎道,“我能不能跟你睡?”

“行啊。”他答道,指了指离电视机较远的一侧。我跳上床,枕头被我的脑袋压陷,仿佛里面装的是空气。

我的要求似乎并未唤起他的爱心,反而是种打扰,我希望日子长了能有改观。然而,他并非我想象中的那种父亲。的确,他的家里有电梯、钢琴、管风琴,他富有、出名、帅气,可美中不足的是,跟他在一起时,我明显感觉到精神上的空虚,那是一种莫大的孤独感——楼梯位于厨房后面,却没有灯;风从阳台吹进来,而阳台摇摇欲坠。我想要的都有,却无法乐在其中,就像豪华宴会上的一道冷饭。

早晨,他快速地晃我的肩膀叫我起床,“起床了。”他说道。

我穿上衣服,借着他为出门做准备的空当,四处探索了一下。我推开他卧室里的一扇门,探头看了看,原来是个衣橱。一排西服整齐地挂在衣架上,袖口在一条水平线上。跟他的房子不同,他的衣服都是精挑细选的,崭新而且昂贵。所有袖子都一般齐,绝无参差。我把手伸进袖口里摸了摸,衣料是那么轻软,仿佛把手置于缓缓的溪流中一样。

“英格丽·褒曼[46]太漂亮了。”接下来的那个周三,我们一起看《卡萨布兰卡》[47],他如此说道。“你知道吗,她从不化妆,真是天生丽质啊。”

我喜欢英格丽·褒曼的嘴唇,平滑且饱满,嘴角探入脸颊。我喜欢她的口音,喜欢她走路时轻摆的样子。父亲对美女的评判标准是全无雕饰,但回想起来,我觉得她至少是涂了睫毛膏的。

我却觉得,美女应该涂口红、化妆,穿着漂亮的衣服,涂长指甲,用发胶做发型。

每当他谈起别的女人的美丽之处,听他语带向往地说着金发或美胸,看他做出捧的手势,似乎在掂量胸部的重量,我就会有种怪异的感觉。他谈到美女的时候,品评的全是种种脱离生命的细节,而非人的行为举止。

如果我个子高、金发、大胸,他就会爱我了吧?这些特点我以后也会具备,虽然是痴人说梦,但我总会有这样的幻想。

“你知道吗,我听过英格丽·褒曼的一件事,很震撼。”他说道,“但那是个秘密,不能外传。”

这时我们已经看完《卡萨布兰卡》,他把最后一张碟片放入影碟机里。

“我发誓,我绝不会跟别人说。”我许诺道。

“我有个朋友,”他开始讲了,“他爸爸是个电影制片人。他小的时候,英格丽·褒曼到他家去过。他家有个泳池,她就躺在泳池边的椅子上。”

父亲蜷在靠近电视机的床侧。他在谈论八卦和秘事时,往往更有文采,语速也更快。

他继续说道:“原来,英格丽·褒曼喜欢光着身子晒日光浴。我那个朋友,他那时还小,他的卧室就对着泳池,他能在卧室里看见她。接着,她就,嗯,她……”

他的声音越来越小,我则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完全不知道他在说什么。

“总之,”他继续说道,“最后,高潮的时候,她抬头看见了他,正好看着他。”

“噢。”我应道。她在干什么?他看见什么了?她为什么光着身子?“我那个朋友,跟我是同龄的。”他补充道,似乎在澄清什么。“总而言之,对他来说,那场面简直太香艳了。”说着,他摇了摇头,又低下头,脸上挂着微笑。

随后几年的时间里,他对我重复讲过好几遍,每次都说自己听到了一件精彩绝伦的事、一个大秘密,却忘了自己跟我讲过。

大概在那段时间,我有了零花钱(每周5美元)。我买了一支藏青色的眼线笔,并将它带到了父亲家里。一天早上,上学出门前,借着他在外面等我的空当,我进了卫生间,伏在洗手池上,离镜子近一些,开始描眼线。

“快点。”他站在外面的阳台上,把着纱门。

“马上就来。”我应道。眼线笔有蜡质成分,不像铅笔在纸上那样容易画。我怕画得太深,所以下手很轻,几乎察觉不到。我听母亲说过,淡妆的女孩才是最好看的。看到我化了妆,他就会意识到我是个成熟的小女人。一想到这个,我就心烦意乱,连手都抖了起来。

我走到门前,问他有没有注意到我的眼睛跟以前不大一样了。

他俯身看了看,说:“没有。”

“好吧,”我说道,“你应该能看出来的啊。”

“看出什么?”

“眼线,”我答道,“我画了眼线。”

“去洗掉,”他生气了,不由分说地命令道,“马上。”

安全感

“看那边的天空,”母亲对我说道,她正开车载我们回家,“漂亮吧?”我眼角一瞥,只见半空的电话线上方有一团艳粉色的云彩,路边梧桐树的叶子闪烁着金光。

“还行。”我应道。

母亲对色彩的感觉很敏锐,而指认色彩也是我们俩的交流方式之一,她开车带着我四处转,为我指出各种颜色。她跟罗恩分手了,起初我如释重负,觉得终于摆脱了他,母亲又属于我一个人了,但现在我不那样想了。他在的时候,我觉得他挺烦人,现在他不在了,我倒有些想他了。罗恩跟我们母女俩不同,他是个花样百出的人。他一走进家门,家里的气氛就会变得不一样。男人带来生机和活力,身在其中时觉察不出什么,等他们离开了,生活里就没了趣味和惊喜,变得平平淡淡。我和母亲没有钱,旧金山的餐厅和博物馆我们都消费不起。

现在,坐在行驶的汽车里,她想让我看云彩。

“抬头看看,”她说道,“你怎么了?”

我瘫坐在副驾驶座上,仿佛窗外的那朵烂云彩是世界上最无聊的东西。要欣赏她指给我的景象,似乎要浪费太多精力。不过是夕阳而已,我早就司空见惯了,生活已经开始了枯燥的重复。

柯尔斯顿邀请我到她家过夜。她就是那个追在我身边,宣扬我父亲名字的女孩儿。从那时起,她就不再那样做了,我们俩在学校里是一伙的。经过家长和学校的同意,我们俩放学以后可以从学校步行回她爸爸家。她爸爸的房子位于大学路北边,与我们家正好在帕洛阿尔托的两端。能不用大人陪同走这么远的路,对我们而言是一种特权。

柯尔斯顿家的房子是维多利亚风格,房子前面,一条水泥路直通木质楼梯。院子的土里,三条树根蜿蜒拱行,像脖子上的青筋一样。她的房间在阁楼上,就在屋檐下面,天花板斜着与地板连在一起。她的卧室里有一台小电视机。我在她的床沿坐下,床垫像果冻一样在屁股下面动来动去,太好玩了。

“这是水床,”她解释道,在床上摊开身子。

她身上有种奇异和不安分的特质,显得我保守而平凡。跟她在一起时,我总有种昏昏欲睡的感觉,就跟与那些看重我父亲名气的人在一起时一样。我跟着她下楼来到厨房里。

她从冰箱里拿出一根胡萝卜。

“你知道有些女人用这个做吧?”她问道,“她们把这个塞进下面,模拟做爱。”

“真恶心。”我应道。这个世界上存在很多令人反感、无法接受的东西,性就是其中之一。我对性已有了解,却对此感觉不安:人们私下里做着爱,人前却一本正经,仿佛干净的墙面里藏着的虫子。

“看!”柯尔斯顿说道,从她衣橱抽屉里拿出一条黑纱织物。那是一条蕾丝松紧胸罩,两个三角形的罩杯,上面有两条黑色的莱卡肩带。它看似是成年女性的胸罩,很是性感,尺寸却很小,是小女孩穿的。此前,我竟不知道世上有如此完美精致之物,其小巧和精美令我神往,就像小时候看到玩偶屋里的家具、食物、餐具的感觉一样。我想要柯尔斯顿的东西,所有的,偏远的房子、电视机、水床、蕾丝胸罩。

“哎,你想看《德州电锯杀人狂》[48]吗?”

“好啊。”我应道,其实我根本不知道《德州电锯杀人狂》是什么。她从一个旧纸盒里拿出一盘录像带,放进电视机下面的录像机里。电影的画质很差,就像好几十种颜色的毛线织成的毛衣,我只能看出一个男人走过干草地,朝房子走去。

“我看了很多遍,”她说道,“每次都是睡觉前看。”

看完电影,我们俩正要关灯睡觉,她爸爸过来看我们了。

他坐在床边,看着柯尔斯顿。

“爸爸,我很没有安全感。”她奶声奶气地说,“你说过,要是我觉得不安了就告诉你,我现在就很不安。”

“噢,宝贝。”她爸爸爱怜着说道,紧拥着她。

她没有安全感?我看不出来。我很惊讶,她竟然知道“安全感”这个词,同时又有些嫉妒,因为她可以跟她爸爸说这样的话。这是大人才会用的词,我是绝对想不到的。

“好乖,宝贝。”她爸爸边安慰边站起身来,看着我们俩。“晚安,你们俩,睡个好觉。”伴着楼梯的吱嘎声,他下楼去了。

第二天早上,母亲过来接我,柯尔斯顿去厨房了。我借机在衣橱上层抽屉凌乱的衣物里找到了那件胸罩,塞进了我的书包里。

第五次到父亲家时,我已失去耐心。很久以来我一直希望,如果我能把分内事做好,那他也会做出相应的回应:我是惹人怜爱的乖女儿,他则是溺爱我的慈父。我认为,如果我能表现得像别的女儿一样,他就会上道。我们俩先是假装亲近,然后弄假成真。然而,倘若我了解他的本性,倘若我有一双慧眼,我就该知道此计不通,只会惹他反感。

我们俩坐在他的车里,向他伍德赛德的家里驶去。今天他穿了一件皮夹克,袖口是黑色棉线螺纹,与他的发色相配,很是潇洒。他仍是沉默不语,我的胆子却大了起来。

“等你用完,可以给我吗?”我问道。这时汽车刚刚左转,经过几根歪斜破败的白石柱子,这条颠簸的窄路正通向房子正门。这件事我想了很久,但直到现在才鼓起勇气开口。

“给你什么?”他反问道。

“这辆车,你的保时捷。”我不知道他把别的保时捷放在哪里了。我猜,应该是在别墅后面,排成亮闪闪的一排。

“休想。”他拒绝得如此决绝而刺耳,我一听就明白自己刚刚犯了大错。我想,或许他剐花车漆就换新车的传言是假的,他并未因一辆车剐花了就再买一辆新的,或许他花钱如流水的传言也是假的。在钱、食物、话语方面,他并不慷慨,而保时捷似乎只是一个美丽的例外。

我真希望能把话收回来。这时我们到了,他把车停在房前,关掉引擎。蓝色的绣球花比我的脑袋还大,从院门两侧探出墙来。

(几年之后,他曾戏弄我:“你觉得什么样的绣球花最好看?”

“蓝色的,宝蓝色。”

“我以前也是这么认为,那时我还年轻。”他挖苦道,“其实白色锥形的才最好看。”)

我正要下车,他转过脸看着我。

“你在我这里什么都得不到。”他说道,“明白吗?什么都得不到,绝无可能。”他说的是车,还是别的更贵重的东西?我不知道。他的话像一把利刃扎进我的心里。

熄火之后,车里只有车顶一盏白色的小灯亮着,周围一团漆黑。我知道犯了大错,他发火了。

在此之前,虽然他不承认,但他以我的名字命名了一台电脑的想法一直在我脑中盘旋,而且,当我在他身边感觉卑微渺小时,就用这个想法支撑自己。我关心的不是电脑,那不过是塑料外壳里的一堆金属、芯片和电路,其功能令人痴迷,但外形称不上漂亮,看久了令人厌烦。我关心的是,能以这种方式与他有所牵连。尽管他与我疏远,难得一见,但以我的名字命名电脑,意味着我被他选中、在他心中尚有一席之地,意味着我不是无根的飘萍。他有名气,他开保时捷,而如果Lisa是以我命名的,那我也是他生活的一部分。

现在我明白了,我跟他并不相合。在他看来,我是他恢宏巨画上的一个污点。因为他期望自己有伟大的事迹、光辉的形象,但私生女的丑闻与之相悖。我的存在,毁了他的完美。对我而言,却恰恰相反:与他多加亲近,我的羞耻感就大幅削减。他是我人生中的半边天,他带给我光明。

或许这只是个巨大的误会,是某个环节出了错,他可能只是忘了以我的名字命名电脑一事。我迫切地想把这件事纠正过来,如同举办了一个惊喜派对,等着主角到场——突然把灯都打开,再高声欢呼。一旦他承认了——是,我是以你的名字命名了一台电脑——一切就都理顺了。他会把房子都修缮好,买入家具,说他一直都在惦念着我,却无法找到我……但我同时还感觉到,如果我急于求成,反而会打破这微妙的平衡,他会从我身边一走了之。所以,我不上不下地等待着,只为留住他。

我跟着他下了车,走进屋里。这一次,我们没泡热水浴。我们吃了沙拉,其间他一直在看报纸。我们一起看了《闪电舞》[49],我没打算睡在他的床上。晚上,我因尿意醒来,眼前漆黑一片,什么都看不见,万籁无声,蟋蟀也都住了嘴。伸手不见五指,我甚至分不清东南西北,也不知道自己是趴着还是仰着。我睁着眼睛在黑暗中等着,什么都看不见。我仿佛是要融入这黑暗里,但它却把我排挤在外。

要去卫生间的话,我得穿过父亲的卧室,再沿着走廊前行,穿过一个空房间就到了。

我爬下床,摸索着找到房门。房门是白色的,在黑暗中若隐若现,走近才清晰起来。我看见,父亲卧室一侧的床上,躺着一个金色头发的人。

是个男人,他是前来刺杀我父亲的。他已经把父亲杀了,又躺在父亲的床上睡觉!我对这个金发男人的嘴脸了然于胸,他只是个满嘴花言巧语的冒牌货。他会对我说,他是我的新爸爸,但他跟父亲没有一丝相似之处。我看不到他的脸,但我很害怕,金色的头发在黑暗中闪闪发光。我蹑手蹑脚地去了卫生间,又蹑手蹑脚地回来。穿过父亲的卧室时,只见那个金发男人还在床上。他在睡梦中翻了个身,钻进被子下面,就像游泳时潜入水中。我回到自己的床上,忧心忡忡,分秒难熬,不知所措,生怕明天一早醒来发现人生发生巨变,父亲从此消失不见。我怕极了,不敢再次起床与金发男人对质。我决定醒着直到天亮,可不知在什么时候睡过去了。

第二天早上,金发男人不见了,父亲复活了。昨晚的情景都是我臆想出来的。我没问父亲有无此人此事,我为自己无端的恐惧和保护意识而羞愧。

又一个周三晚上,母亲的夜校课因故取消,她开车过来看我们。我们不知道她会来,她在外面敲门、叫门,可都没人应,所以她就径自推开前门(没上锁)走进屋里,又穿过黑漆漆的房子,来到明亮但清冷的厨房,找到了我们俩。我和父亲正坐在台前吃饭,母亲坐了下来,父亲则像往常一样打趣我。

“这个家伙给你当男朋友,怎么样?”他边吃边看报纸,随手指着报纸上一个老头儿的照片问我。我看了一眼,打了个喷嚏,嘴里的沙拉谷粒飞到报纸上。接着他谈起蒙娜要给我买张新床的事,“小伙子们喜欢新床,这下你可不缺暖床的人了。你打算邀请谁来同睡?”他的玩笑开得实在尴尬。父亲别的地方都很高雅,却似乎不懂得怎样跟孩子说话。我想跟他多加亲近,可他尴尬的玩笑常常令我却步,我不知该如何应对,母亲也看到了我尴尬的表情。

后来她说,那天晚上厨房里的这一幕——他的玩笑、他像叔伯那样对待我的方式,以及我明显的不安——都令她惊诧。她说,我当时无所适从,全无往日自在的模样。从那以后,她周三晚上去上课时,就把我放在朋友家里,并告诉我,以后不让我在父亲那里过夜了,改成他来带我出去滑旱冰。我觉得这样的安排也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