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制暴并不是反抗的最好方法。
1970年,陶自出生在一个工人家庭。初中毕业,他进入一家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工作,并连续9年被公司评为先进生产者。1995年9月,20岁的玲中专毕业后进入该公司,做了陶自的下属。接触时间长了,玲发现陶自恰好符合她的择偶条件,就对陶自产生了好感,开始有意接近他。
1996年10月,经同事撮合,陶自和玲正式谈起了恋爱。一段时间的交往,陶自觉得玲的脾气太大了,性格又太好强,便对两人的事情有些犹豫。他刚表露这个意思,玲就大哭大闹,并说非陶自不嫁。1997年元旦,两人仓促地结了婚。
玲希望丈夫能出人头地,混个一官半职,自己也好夫贵妻荣。可是两年过去了,陶自仍是个小班长。玲“恨铁不成钢”,两人开始闹矛盾。
1997年8月,他们的儿子满月。送走客人后,玲躲在房间里生闷气,气冲冲地大吼:“你要是男人,就混出人样来,别让人家笑话我瞎了眼!”还狠命地拧丈夫的胳膊,骂道:“你这个没用的男人,嫁你,还不如嫁给木头……”陶自反击了一句:“你眼红别人,嫁给别人算了!”玲扑向陶自,又抓又咬。她还不解恨,接下来的几天,玲对孩子不管不问,陶自只得低声下气求玲讲和。玲说讲和可以,但必须答应她两个条件:第一,必须跪下认错;第二,他只准睡地板,没有她的招呼,不准到床上睡。
陶自真想扇她一耳光,可想到孩子,他答应了妻子的条件。这一跪,陶自彻底丧失了做丈夫的尊严。从此,罚跪成了玲惩罚丈夫的主要手段。当晚,陶自睡在地板上。怕妻子闹个没完,儿子也跟着遭殃,就屈从了妻子。
刚结婚时,玲望夫成龙心切,所有的家务都一手包揽;自从得知丈夫根本无心仕途,玲便把家务活全推给了丈夫。对妻子的辱骂,陶自沉默不语。玲更火了,她抓起陶自的碗狠狠摔在地上:“人家男人当官发财,像你这样的男人,不配吃饭,只配吃屎!”听着妻子越来越无所顾忌的辱骂,陶自的心彻底冷了:自己不能当官发财,满足不了妻子出人头地的愿望,何必让两个人都委屈!
第二天,陶自把写好的离婚协议书递给玲,开门见山地说:“我们离婚吧。”玲把协议书上的内容看完,这才相信陶自是真的想离婚。可她舍不得,虽然她恨陶自“死脑筋”,但离婚后哪儿去找这样老实听话的老公呢?玲斩钉截铁地说:“不!我不离!你敢离婚,我就除了你家的根!”
此后,玲加紧了“逼夫行动”。她买礼品逼陶自给领导送去,陶不依,她就把陶睡觉的垫子抽走,让他睡光地板。陶自实在受不了这种折磨,有心再提离婚,可想到妻子上次惊天动地的样子,就不寒而栗。思来想去,他决定外出打工,远离这个家。
陶自的突然出走让玲觉得生活失去了重心。她不甘心自己被丈夫“遗弃”,就打电话把婆婆叫来,并对她说:“你儿子跑了,他扔下我们母子不管,你得负责把他找回来。”可怜的婆婆硬是被儿媳“软禁”了一个星期,直到陶自接到弟弟的电话,获知母亲被妻子“绑架”后赶回家,玲才将婆婆“释放”。
1999年8月,陶母头疼病犯了,陶自把她接到家中照顾。对此,玲很不痛快。还抓住婆婆的衣领又哭又骂:“老不死的!生病了就去死!害人精!”见母亲泪眼汪汪地蹒跚离去,陶自扑在沙发上失声痛哭。走在空旷的街头,他对蛮不讲理的妻子和这个家都彻底失望了。这个凄冷的夜,他是在大街上度过的。
2000年夏初,陶自给玲盛的稀饭烫了一些,玲便操起晾衣架,猛打陶自的头。陶自一时热血上涌,一把攥住妻子的手,不让她动弹。玲勃然大怒,抓起够得着的一切物件朝陶自身上砸去。陶自的“反抗”让玲暴跳如雷。之后十多天,她每天把丈夫堵在家里辱骂,孩子也撒手不管。邻居们稍有劝说,她便嚷着“跳楼”。从那以后,邻居们再也不敢理会他们的吵闹。
有一次,玲当众扇陶自的耳光,他的心在滴血!他胸中一团怒火在熊熊燃烧。邻居们纷纷开门观望,陶自羞愤交加,恨不得一头撞死。玲还不解恨,又狠狠扇了他几个耳光。陶自顿时怒火冲天,他一把将玲推倒在床上,玲从柜子里抽出水果刀说:“我把你搞死!”边说边用刀刺他。陶自被怒火烧得失去理智,他夺过刀,把玲按倒在床上,挥舞着手中的刀乱刺一通。
玲的妹妹闻讯打开门,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姐姐躺在床上,身上一片鲜血。她连忙捡起蒸馏器砸向陶自,已近疯狂的陶自转身把小姨子推倒在地上,拿刀子在她身上乱捅……姐妹两人当场死亡。陶自对着死尸狂叫:“我做男人了,我做男人了……”
经典教训:在许多家庭中,妻子是泼妇,这是件可怕的事,丈夫是弱者,这同样是件可怕的事。无法忍受泼妇的行径时,丈夫应及早坚决离婚,而不要显得懦弱无能。无论泼妇还是弱夫,往往都以悲剧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