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6日,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在历经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这部被业内人士称为我国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民事法律,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物权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和平等保护公私财产权的基本法律。《物权法》突破了我国传统财产法理论和实践当中“重视公有财产、轻视私有财产”的缺陷,第一次通过民法层面对公、私财产的界限进行划分,突出了对公权力(政府权力)的约束和对私权(市民权利)的保护,既是私人财产立法的进步,也是尊重人权的体现。由于当前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有的最大的财产主要是城镇居民的房屋和农民的土地,《物权法》三分之二以上内容、条例都是与房地产有关的。因此《物权法》实施后对房地产业将产生巨大的影响,使房地产业将面临很多新问题。
从更具体的方面来说,为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最重要的是加强法治、丰富投资品种和渠道,进而完善财产性收入的市场环境。中国的普通百姓正处于投资的冲动中,由于相关知识储备不足,很大一部分人对于资本的认识还相当肤浅,他们有风险意识,又缺乏抗风险能力。如果没有一个法治化监管的资本市场,这些人的资本投入很可能不是得到财产性收入,而是将财产输光。近年来,非法集资现象以民间借贷的方式时有出现,也屡禁不止,上当受骗者多为拥有一定财富积累、急于获取财产性收入而又缺乏专业常识的普通百姓。在股市上,一个“带头大哥”就可将虚拟的信息操纵上亿元资金,那些在资本江湖诡异行走的老手们,自然更具有危险。很明显,个人对资本市场风险的防范离不开国家提供的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被一个法治化监管的资本市场,也一定是在保护资本的合法流动以及资本投入者资本的安全。
——法国通过税收优惠鼓励房地产投资
在法国,要想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购买房产出租不失为一个良好的选择。除了能获得更多、更稳定的收益之外,还可以通过享受税收减免和抵扣等政策获得额外的好处。
法国家庭自有房的比例不到60%,其房屋租赁市场十分完善。法国政府历来鼓励私人购房用于出租,以缓解大城市中的住房压力。税法规定,房东支付的物业管理费和贷款利息,可以在其报税总收入中以相同金额扣除,余下部分才缴税。
另外,法国历任住房部长都曾对相关的税费优惠办法做出调整,以进一步鼓励私人购房出租。这些措施基本都遵循了一个共同的原则:在国家确定的开发区内,用税收杠杆鼓励购买新房。国家通过税费减免和抵扣来减轻购房者的资金压力。今年9月1日法国开始实施《新罗比安法》就是最好的例证。
根据新法,购房者可在9年内享受对50%房价的折旧减税。其具体规定是,在房主申报租金收入时,购房的头7年内每年从其房租收入中扣除购房款的6%后再计税,后两年该比例为4%。如果房租收入低于应扣除部分,那么两者之差还将在报税的总收入中扣除。
举例而言,假设花20万欧元购买了一处房用于出租,那么在前9年内就可以享受累计10万欧元的折旧减税,其中在头7年内,每年可以在报税总收入中扣除12000欧元,后两年每年可扣除8000欧元。
在头7年中,如果房租年收入为15000欧元,那么只有3000欧元要缴纳所得税。如果房租收入仅为10000欧元,那么房租收入就不用缴税,而且根据“税务损失”的相关规定,可以从报税总收入中扣除2000欧元后再计税。后两年的计算方法与此相同。
有了如此减税措施,购房用于出租的人减少了很多顾虑。房租收入高自然很高兴,即便房租收入不理想,也可以从其他方面享受一些优惠,弥补房产投资的损失。如此“旱涝保收”的投资,确实值得尝试。
——阿根廷减税帮助中低收入民众积累财富
阿根廷议会日前通过了政府提交的一项议案,对个人资产税的征收进行大幅调整。通过此次调整,中低收入阶层得以减免个人资产税,高收入阶层缴纳的个人资产税则有不同程度增加。
阿根廷政府官员表示,希望通过此次税收政策调整帮助中低收入民众积累更多的个人财富,同时加重对富人的税赋负担,通过税收杠杆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
阿根廷目前实行的个人资产税缴纳办法在上世纪90年代制定,将10.23万比索(当时美元和比索汇率为1:1)定为免税额,即个人总资产(包括房地产和有价证券等所有资产)小于等于10.23万比索,可以免交个人资产税。个人总资产在10.23万比索以上再根据资产多少按照不同的税率纳税。例如个人总资产达到20万比索,扣除10.23万比索的免税额后,剩余资产按照0.5%的税率纳税。
2001年,阿根廷遭遇严重的金融危机,比索汇率大幅贬值,目前美元和比索的汇率已经达到1:3.1,加上通货膨胀逐渐加剧,目前在阿根廷拥有10.23万比索个人资产已经比较普遍,一些中低收入阶层虽然收入不高,但因个人资产已经超过免税标准,也不得不纳税。相反,对于一些高收入阶层来说,他们需要交纳的个人资产税税率并不高多少,而且同样享受对10.23万比索资产免税的待遇。
面对民众的不满呼声,阿根廷政府决定对个人资产税的征收方法进行大刀阔斧的调整。根据阿根廷议会通过的新税法,个人资产税被取消了免税额,但是起征点提高到了30.5万比索。税率则采取累进制,个人资产越多税率越高。个人资产在30.5万比索到75万比索的,交纳0.5%的个人资产税;资产在75万比索到200万比索的,交纳0.75%的个人资产税;资产在200万比索到500万比索和500万比索以上的,个人资产税的税率则分别为1%和1.25%。
采取新税制后,阿根廷中低收入阶层的个人资产税得以减免。例如,对于拥有20万比索资产的居民来说,原先每年需要交纳一定数额个人资产税,调整之后则不需要交纳;拥有40万比索资产的居民,现在的纳税额也略低于过去。相反,个人资产在80万比索以上的富裕阶层,交纳的个人资产税则有不同程度提高,而且个人资产越多,税收的增加部分也越多。
支持这项议案的阿根廷国会众议员克劳迪奥·洛扎诺说,税收政策必须体现社会公平,政府应该尽可能减少对中低收入阶层征税,鼓励他们积累财富,壮大中产阶级的力量。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高收入阶层征税和监管力度,对于富人偷税和逃税进行重罚,这样才能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
进入08年,各个地方的第一季度经济数据显示,由于股市的暴跌、通货膨胀的加剧,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正在减少,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可见,国家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首先要创造一个稳定的投资市场,让大家充满信心。另外,我们也不能盲目的进行投资。
相关链接:百姓“财产性收入”看法调查分析
76.36%的受调查者认为,财产性收入会拉大社会贫富差距;“创造条件”、“更多群众”反映政府积极姿态。
面对“谁最能从‘财产性收入’中得到实惠”的提问,调查结果显示,排在前三位的为:垄断企业高管、领导干部、私人企业主。排在末三位的为:农民、一般工人、农民工。事实数据也支持这种结果,2006年最高收入10%家庭人均拥有的财产性收入为1279.28元,而最低收入10%家庭人均只有35.29元。5年来,高收入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增长幅度明显快于低收入家庭,2006年最高收入10%家庭的财产性收入是2002年的3倍,而最低收入10%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只是2002年的1.36倍。
从调查数据上来看,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普通老百姓从财产性收入中获益相对比是非常小的,只是为那些有产阶级锦上添花,最终的效果是继续拉大社会的贫富差距。现然,这些担心是有一定道理的。首先,高收入者的财产肯定是要比低收入者的财产多的,因此在或得财产性收入的数量和机会可能性上要比低收入者大的多;其次,高收入者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途径要比低收入者多。比如各项投资,低收入者大多是农民和普通职工,他们整天工作,基本也没时间去顾及投资或者学习相关的知识。即使有点能带来收入的资产也未必有这个意识。因此,如何使财产性收入得到预期的目标是一个系统得问题,还有很多工作要去做。
(第二节)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有了大幅提高,但居民收入差距也随之增大并呈现多多样化的特点。我们应该努力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促使国民经济和谐发展。在十七大会议上,收入分配再次成为热议的话题。
“男人的钱包、女人的年龄”,历来被人视为现代职场中的两大秘密,不过自从北大副教授阿忆在其博客上率先公开了自己的工资条,并表示4786元的工资入不敷出后,在网络上,很多人开始把自己的详细收入甚至日常开支都展示出来,网民们给它起了个生动的名字——“晒工资”。现在,登录一些门户网站和知名论坛,“晒工资”的帖子比比皆是,点击量和人气都极为可观。在理财网站和论坛上,不断有人将自己的工资条和支出条匿名公布在网上,涉及到各种身份和年龄的收入在网上应有尽有。搜狐网站将各种工资条汇集在一起做成专题,另一个“史上最全的各行各业工资条,欢迎大家补充”的论坛帖子,不仅点击率超过十万,而且回复者众多。从帖子以及回贴的内容来看,我们可以把看客的心态分为几类:炫耀型、抱怨型和探听型。但是无论是哪种心态,其最根本的原因都是源自于想了解收入差距的欲望:炫耀的想让别人看看自己的收入又多高,抱怨的人则想通过自己的低工资引起别人的同情,探听的想通过大家收入的对比知道自己所处的收入阶层。
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的基尼系数仅为0.16,到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已达到0.40以上。这表明中国贫富差距已达国际公认的中等水平和警戒线。同时,上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城镇居民失业、下岗,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社会分配两极化趋势愈加明显。2005年农民增收速度有可能出现下降,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会进一步扩大,基尼系数将迅速逼近0.47。而富起来的这部分人中少数人是通过不合理或不合法甚至是犯罪手段致富的。
这一切都成为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收入差距已经到了不解决不行的地步。虽然收入差距的扩大早已引起大家的重视,缩小收入差距也提了这么多年,效果依然不明显。
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发展历程
刚解放的时候,由于长期受到“左”的思想的影响,我国分配制度的根本特性就是平均主义。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克服平均主义”的口号,会后就以农村为突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根本上打破了农村的大锅饭分配方式。在党的十三大上,第一次提出了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允许其他分配方式的存在。同时,也强调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要保证社会的公平。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也要求我们对原有的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于是在第二年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分配体制的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个人收入分配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在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上,首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在继续执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的前提下,提倡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等。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在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上提出了“效率优行,兼顾公平”的原则和把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到了相当的高度。这次分配政策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主要:一是“其他分配方式”在整个分配方式中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由以前的“补充”这个次要地位上升到了“并存”这个同等重要的地位;二是在公平和效率这个两难选择上,突破了以前的兼顾效率与公平,第一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也正是这段时期开始,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开始显着起来。
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日益扩大,我国在新的分配政策中也将调整收入差距的思想体现出来。在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提出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要制定完善的分配政策。在坚持以前的收入分配政策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完善:首先,还是鼓励大家多途径取得收入,“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同时要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分扩大,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十七大报告关注收入分配中国走进改善民生新阶段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可以看出,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的四次变革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过也带来了顽疾,那就是收入分配差距为题。
我国收入分配现状——收入差距过大
转型期中国居民收入差距不仅在总体上呈现出扩大的趋势,而且在结构上也表现出一些突出的特点,表现在城乡居民之间、地区居民之间、不同行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
城乡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