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导读:
国际贸易政策是世界各国和各地区所采取的对外贸易政策的总和。对外贸易政策是从单个国家的角度来研究一国一定时期内所实行的贸易政策,是国际贸易政策的组成部分。86本章站在中国的角度分析近几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变化及对相关领域的冲击:从2007年开始,我国出口退税率在人民币贬值、通货膨胀、人力成本增加、从紧货币政策、美国次贷危机等环境下做出大幅度向下调整,更加恶化了加工贸易行业的生存条件,甚至产生“加工贸易牺牲论”的言辞;同时,以“钢铁业”为代表的“两高一资”行业在国家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策下亦遭受组织重组及企业格局的变化;最后,从宏观上把握我国对外贸易政策三个变化:进出口比例调整、服务贸易大力推进和贸易主体多元化。
(第一节)加工贸易被动回应出口退税调整
“从长远来看,如果企业按照政策导向调整市场、调整经营生产方式、调整结构,实现真正转型,会更健康地成长。”——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司长何力
2007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升值、国内通货膨胀压力的加大、劳动成本的上升、美国“次贷危机”下的美元贬值及消费需求的低迷等众多因素,已经使加工贸易企业的生存环境异常艰难。雪上加霜的是,国家选择此时进行第五次出口退税率全方位、大幅度的调整,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中涉及的2831项商品、《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包含的1853个商品税号等,完全令加工贸易企业陷于被动境地,客观上造成了其内部的迅速分化。
加工贸易业出现政策拐点
——“出口退税的5次调整”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2007年6月27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5次大幅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第1次调整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制度里面规定,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也就是按照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实行全额退税。
我国在1995年和1996年降低了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这是第一次调整。
第2次调整
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促进出口,我国在1998年以后又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变为5%、13%、15%、17%四档,这是出口退税政策的第二次调整。
第3次调整
国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同时降低出口退税率,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为5%、8%、11%、13%和17%五档,这是第三次调整。
第4次调整
从2005年开始,国家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第5次调整
第五次调整就是即将2007年7月1日执行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前四次出口退税调整,是国家针对国内外形势从经济全局做出的调整,加工贸易只是作为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受到影响,比如2006年9月份的调整,相对于“两高一资”行业受到的冲击,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降了2个百分点,由13%降至11%,国家的政策态度并不是很犀利。
但是,2007年7月23日,也就是距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正式实施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联手又发布44号公告,即《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直指加工贸易行业。《通知》已经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而44号公告又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在《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政府明确写道“……提高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农产品的档次和附加值,努力扩大服务出口,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鼓励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可见,2008年加工贸易行业依然是政府调控的重点,这次大手术是无法避免的。
同时,政府的人民币汇率的连续下调、国内全面通货压力的加大、劳动成本的上升、美国“次贷危机”下的美元贬值及消费需求的低迷等众多因素,更使加工贸易业有腹背受敌之感。很大程度上,中国的加工贸易行业是靠着价格优势来参与竞争的,国家的出口退税、人民币的低估是其两大支撑;美国是中国第一大出口国,甚至有种观点认为“中国的过度生产是靠美国的过度消费来消化的”,虽然论调有点极端但也并不完全是空穴来风,也足见我国加工贸易行业的沉重。
加工企业的政策困境
据数据显示,2007年2月当月,贸易顺差达到237.6亿美元,比上年同月激增近9倍;6月份的外贸顺差达到269.1亿美元,更是超过上年10月份238.3亿美元的历史纪录。1~9月份外贸顺差达到1856.5亿美元,同比增长69.2%。而且,将近一半的贸易顺差额来自加工贸易业“贡献”。巨大顺差给中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造成的不良影响,已经越来越清晰的显现出来:人民币持续升值,贸易摩擦状况加剧,国际收支失衡加大,进而使国内货币流动性过剩愈演愈烈;国内股市金融风险,房地产非理性上扬,输入性通货膨胀,使本就面临考验的中国经济形势更加恶劣。
——加工贸易使顺差“虚胖”
2007年10月,270.51亿美元顺差“登陆”中国。不过,巨额顺差中有一半以上来自加工贸易。顺差没有全部装进我国居民的“口袋”,却加剧了国内资源、流动性过剩等矛盾和国际贸易摩擦。
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10月份一般贸易顺差额只有106.45亿美元,占比不过39%;其余主要部分是加工贸易和少量其他贸易顺差。仅“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两项贸易,顺差就达到242亿美元,占比达到89%。
近几年来,不断增长的贸易顺差中,加工贸易占据半壁江山。2007年上半年,我国贸易顺差共计1125.3亿美元,而加工贸易项下累计顺差达到1105亿美元。这些加工贸易主要由外商投资企业完成,上半年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占比为84.2%,国有企业仅占10.2%。
所以,自然就产生一种“加工贸易牺牲论”,认为中国政府从大局出发,通过限制加工贸易业的发展,强行扭转顺差,稳定国内经济。客观的说,“牺牲”加工贸易,限制其出口,确实能减少国际贸易的拥挤度,扭转顺差。但是这种结论似乎太直接,只是在考虑出口退税率下降的绝对点数后而得出的。但是却忽略了在整个调整过程中,出口税率是有升有降,有的下降幅度大,有的只是微调。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主要发生了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其中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有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
事实上,在外部顺差、内部膨胀的环境下,加工贸易行业未来的生存空间已经面临严重的质疑,加工企业又多是中小企业,其典型特征便是分散,资源利用率低、产业链短,利润低,经济带动效应差,……。所以,政府对加工贸易行业的调整绝不仅仅是扭转顺差,更重要的是要“拯救加工贸易业”。一、促使其加速调整产品结构,要尽快调整产品结构,增加研发投入,向自主设计、自主品牌的方向发展,向产业链的高端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向质量效益型生产转变,尽早实现转型升级,在新一轮的竞争中争取主动。二、加快西部转移进程,缩小东西部差距,真正实现以东带西。《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显示,“……经营企业及其加工企业同时属中西部地区的,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A类和B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企业可以考虑将相关生产环节转移到贸易政策更加优惠、企业综合运行成本更低的中部和西部地区。三、加速加工类企业的整合,催生集团类企业创造新的组织结构,提高对外竞争力。分散经营,资金薄弱,无法承担自主创新研发经费。走上产业链的高端、获得产品的高附加值必须通过企业的整合,来提高企业实力。在这个过程中,小企业被整合进大集团内部,实行专业化分工,享受集团内部先进的技术成果,这样有利于加工贸易行业的体外循坏转为体内循环,也就是将传统加工贸易“两头在外”的情况,收回到国门内部。
遗憾的是,国家在实行对该行业政策调整的过程中,并没有配套出台对中小企业的合理引导措施,帮助其降低转变成本。虽然政策导向是正确的,但是强制实施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也会消弱执行效果。一、大量的中小企业面临“收不抵支”,出后退税率的下调、取消加大企业成本,尤其在中国当前全面通货膨胀的经济环境下,用工、原材料等成本上升,本来资金贫乏、流动性差的中小企业在短时间内根本无法应对。二、失业人口增加。加工业现在依然是吸收就业的主要行业,尤其是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口等低收入的弱势群体的就业很大部分是依靠这些中小企业的。据估计,仅服装加工业就有2000万人面临失业风险。三、加工行业力量受到严重削弱,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政策实施,在完全按照市场优胜劣汰原则下,大量加工企业被淘汰出局,但是“红花还需绿叶扶”,剩下的优质企业面对国际市场大军只能孤军奋战,结果更令人忧虑。所以,政府应尽快制定对中小企业的帮扶政策,不要等到问题发展到不可收拾,成为“社会热点”的时候才着手处理。
加工企业趋于分化
——2007,国际纺织贸易大事记
罗、保两国正式加入欧盟
1月1日,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两国正式加入欧盟,成为欧盟的第26和27个成员国。欧盟的贸易政策、技术标准和相关立法立即适用于两国,其进口关税也立即被欧盟统一税率所取代。同时,欧盟发布54/2007号理事会法规,调整了2007年对华10类纺织品的限制数量。欧盟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来自中国的10类纺织品限制数量进行调整,各类别数量增加幅度在0.12%~6.98%之间。
南非对我部分纺织品实施单方进口管理
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两国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有关条款的最新规定,南非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纺织服装产品单方实行的进口管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备忘录涵盖商品包括棉织物、针织布、窗帘、上衣、裤子、裙子、外套、套装、风衣、大衣、运动服、胸罩等31种产品,管理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
越南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1月11日,越南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自1月11日起,美国取消了对所有越南产纺织服装产品的配额和签证要求。同时,美国启动对越南5大类服装产品(裤子、衬衫、内衣、泳装和毛衫)的进口监测计划,该计划自2007年1月11日开始实施,至2009年1月19日布什政府期满时终止。
俄罗斯零售业限制外国人进入
从2007年1月15日到4月1日,外国人在售货摊、市场以及商店以外的场所进行零售业的人数应限制在零售业总人数的40%;从2007年4月1日到12月31日,外国人将被禁止从事零售业。这个政策使包括大批华商在内的外国零售商受到强烈冲击。
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
3月30日,美商务部公布对中国产铜版纸产品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决定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并开始征收临时反补贴税。此次裁决推翻了美方自1984年起就确定的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为今后美方针对更多中国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树立了先例。
美就对华聚酯短纤反倾销案做出终裁
4月9日,美商务部就对华聚酯短纤反倾销案做出终裁,认定来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美市场销售,并根据初裁后利害关系方提交的评论意见对部分涉案企业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整。其中,慈溪江南以微量倾销被排除征税,上海远东税率为3.47%,宁波大发税率为4.86%,16家获分别税率企业税率为4.44%,其他企业全国统一税率为44.30%。
REACH法规6月1日正式实施
6月1日,《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Reach)法规是欧盟新的化学品法规,是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限制的管理制度。其管理对象是欧盟所有化学物质、配制品、物品行业的生产商、进口商。
阿根廷对华纺织产品设限
8月17日,阿根廷政府突然宣布将启动一系列包括对轮胎和轮毂、服装、玩具、皮革、鞋、纺织品、自行车、电脑等产品的进口设限措施,并明确提出这类措施将主要针对中国产品。8月24日,阿根廷海关发布57号文件关于海关对进口消费品报关单据审核规定,8月29日发布58号文件对将近7000个税号的商品进口采用标准价值。
中印最大丝绸反倾销案终结
9月20日,印度中央丝绸局撤诉,中印最大宗的反倾销案经过一波三折后终于彻底结束。2005年5月18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每米重在20~100克的绸缎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1.8亿美元,涉案企业100余家,这是印度近年来对我国发起的最大一起反倾销案件。2006年11月17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公布对中国丝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设定了1.662~4.526美元/米(包括进口关税和1%的进口杂费)的最低限价。但印度中央丝绸局却不满此结果,于2007年5月提起上诉,7月12日,在印度法院举行的听证会上,中国纺织进出口商会带领16家丝绸应诉企业以及聘请的律师与印度中央丝绸局对簿公堂。9月20日,印度中央丝绸局撤诉。
欧盟对我聚酯长纤面料作反吸收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