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欧盟与德国资本市场法研究(谷臻小简·AI导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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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欧盟银行法

从金融市场的角度来看,银行部门间并购重组的不断发展,本身就会导致金融市场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可以说银行部门间并购重组是实现金融市场一体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确保自己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地位,欧盟银行一方面需要在国内进行银行间的并购和重组来增强自身的实力,另一方面还可以与盟国有实力的银行通过强强联合来提高对外的竞争力。

为了促进银行业一体化的发展,欧盟颁布了诸多的条例和改革措施,这些都为欧盟银行部门的并购重组提供了一个有利的环境。

欧盟银行部门的并购不仅仅包括银行间的并购,还包括银行与其他金融部门跨部门并购,如证券业、保险业。这些并购活动既包括银行部门间的并购交易,还包括银行与其他非银行金融部门的合并重组,而后者最后形成了大型的金融集团。

欧盟银行业的并购重组使欧盟内银行机构的规模扩大,数量不断减少,按一级证券排名的全球1000家银行中,欧盟有近300家。

欧盟银行法是关于欧盟银行服务市场一体化的法律规范文件体系,也是欧盟银行业监管的至关重要的法律依据,是欧盟银行业一体化的产物。

这也是欧盟银行法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确立了欧盟银行法的基本原则和欧盟银行监管的核心内容,对国际银行立法和监管实践有重要的影响。而欧盟内银行间以及跨行业的并购本身就是欧盟金融一体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建立并完善欧盟层面的金融监管机构、一体化监管欧盟范围内的金融市场,另一方面需要提升成员国金融监管机关通过双边和多边的信息的交流,以加强成员国之间的金融监管合作。

欧盟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主要是监管机构间的多边信息交流,通过制定相关的法规,确保监管机构之间以及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顺畅。

当前,在欧盟层面上并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欧盟对成员国的金融监管是建立在成员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而欧盟大体通过以下方式来促进和加强监管机构间的合作。

欧盟银行监管原则

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向全球金融市场,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公布了一个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文件,即《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有资本充足率原则、信用风险原则、市场风险管理原则、其他风险管理原则、内部控制原则等。

其中,相互认可原则要求各成员国银行监管机构必须顾及和考虑其他成员国的国内银行法律规则,而无论这些法律规则是否与本国相同。

巴塞尔资本协议

1997年,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发布《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提出了一整套实施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其中涵盖最低资本金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第1章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概述等方面的内容。

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和美国资本管理公司破产等事件,使巴塞尔银行委员会认识到,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已难以适应全球金融市场发展的监管要求。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决定全面修改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并于1999年公布了《新资本充足框架》,提出了修改资本协议的阶段目标。

2004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制定目标在于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稳定安全、促进银行市场公平竞争、防范各种风险、提高监管水平并努力提供解决风险的方案。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提出的监管标准要求银行应当有最低的资本,该协议为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提供了一些新的测量风险的办法。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提出的监管标准依据新协议的规定,监管机构要确保各家银行具备一套完善的内部程序,借以在认真分析风险的基础之上评估资本充足率。

2004年新资本协议大范围修改了1988年协议关于银行风险的监管规定,将银行的操作类风险明确纳入了监管的范围,在原有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增加了操作风险,以保障银行能够更全面地防范各类风险。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风险的认识更加全面。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各主要欧盟国家实施以来,最低资本要求得到了较为普遍和自觉地遵守,各成员国国内法大都有此类似的规定。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以有效银行监管的一些重要指导原则为基础,强调不仅银行应评估各类风险总体所需资本,而且应对银行的评估进行检查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

2006年,欧盟委员会就通过了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资本充足指令》,并规定该指令于2008年起在欧盟成员国内正式实施。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内的实施,无疑可以从整体上促进各成员国完善银行业监管制度和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欧盟资本自由市场建立。由巴塞尔协议体系与欧盟银行法的关系不难看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形成过程、颁布及实施有效促进了欧盟层面银行业监管立法工作。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是成员国银行监管者之间所达成的非正式协议,不存在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条约效力,但欧盟银行法与银行监管下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都涉及国际银行监管标准和惯例的协调和统一,二者的终极目标是相同的。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所规定的较高标准在欧盟的实施显然有利于欧盟银行业监管水平的整体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