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威尔克斯和米德尔塞克斯县竞选事件是伯克进入议会后,遭遇的第一个重大宪法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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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过投票,下院就能剥夺威尔克斯列席议会的权利,那还有什么法律和宪法上的制约,来阻止将来某个时候,下院的多数派如法炮制,把他们最难对付的少数派对头赶出议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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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纷争由威尔克斯和被寡头派政客把持的下院的对峙所引发,伯克比任何人都清楚它的真正含义,谁都无法比他的描述更精确。“有人觉得人民永远不会错,”他说,“我不以为然。无论在我们这儿还是在其他国家,他们都经常错得离谱。但我必须说,在他们和统治者的所有矛盾里,至少可以先行假定人民是占理的。”是的,经验也许能进一步证明他的看法。当公众普遍心怀不满,通常都是政治体制和政府施政出了差错。“人民并不能自骚乱中获益。如果他们错了,那只是他们的疏失,而不是罪过。”
伯克不仅洞悉了威尔克斯与下院这场争执的本质,他还在1771年,以自己的立场更昭然地剖析了这起风波。他向下院指出:“问题核心在于这是个合法的审判法庭,还是个专制独裁的衙门。”
事情委实如此。但彼时崇尚这种思想的不共戴天之敌在下院正占据着优势,即使伯克口若悬河地论证法律的严密性,结果也是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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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届议会里,还爆发了另一桩同样影响重大、事关议会特权的争端,伯克生动地形容为“就像有优先权的长子”,“继承着上辈的一切罪恶”。1771年3月,下院指控一些报商私自报道下院的辩论,侵犯了议会的特权,议会警卫便派人去伦敦的一家报馆,试图拘捕其中的一位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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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那些掌权者一旦沾染上专制霸道的习气,很自然就会偏爱动辄使用武力镇压的方式解决民众骚乱。各种其他证据都表明,巴林顿子爵授权的血腥镇压正是国王刻意追求的结果。
针对这一事件,伯克在下院发表了一个简短而精悍的演说,并提议成立一个调查委员会。他总结说:“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那么下院应当刚柔并济,迅速采取措施,同时慢慢走访调查;既要准备惩罚人们的过激行为,也要悉心听取他们不满的倾诉;既要准备拨付供给,也要耐心核查账目;既要准备授大权予行政司法官,也要仔细质询他们如何行使;还要考虑将军队的行动纳入合乎宪法的轨道——你在圣詹姆斯街的空气里都能感觉到那股冲动,这样我们才算是尽了职;这样下院才会改变它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但不出所料,他成立委员会的动议被绝大多数议员的反对声浪所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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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同样以无比理智和严密的论述,说明了他为什么反对从议会驱逐所有官僚和领取国王津贴的人。他反问道,更多公职人员和如军事部门这样位高权重的机构,若能与国家利益与共,哪怕是有点腐败的利益,难道不比他们完全置身事外好得多吗?而且,如果剥夺了政府公开坦率地对议会施加影响力的途径,他们难道不会立即走歪门邪道,来实现这一点?他说,毕竟在政府干预议会的所有手段中,目前这种开诚布公的方式对它来说至少不失体面,更重要的,至少对国家利益的妨害程度最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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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议会的那些弊端究竟能不能革除?唯一的途径恐怕只有人民大众自己的介入和干预。只是在现代民主语境中,我们必须小心界定这种“介入和干预”。
在伯克的理论中,通常人民不应当干预议会的事务,就像一位委托人出于自愿,审慎被选择了自己的受托人之后,对其行为也不应当横加干涉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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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奇怪,这种裹足不前的保守态度势必会引起人们的普遍不满,他们中的许多人——也许是绝大多数——都对法院、内阁和奴颜婢膝的下院议员充满了厌恶与不信任。宪政协会就对此愤愤不平。宪政协会曾呼吁直面民主受到的威胁,专制独裁的灾难最终证明他们没有错。然而,伯克却一直不以为然,20年后他依然固执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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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对政治动荡充满了疑虑,伯克却哀叹议会不再行使弹劾权。这一现实也许会促使他不再那么坚信制度形式,而是转而思考赋予制度生命力的精神内核。
宪政体制对他而言,就像教会的箴言和圣人的神谕对虔诚信徒一样神圣。
这也正是伯克被称为政治领域的波舒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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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一切以大众利益为先的呼吁,任凭他说得舌敝唇焦,结果也几乎肯定是徒劳。然而,1760至1783年的伟大宪政斗争最后以一种出乎意料的方式收场,那场镇压叛乱殖民地的战争的惨败,以及最终美国赢得独立的结果终止了它。伯克对这场伟大革命的观点,是他最没有争议的高贵庄严的智慧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