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中政会第397次会议复议内蒙自治办法,通过蒙古自治问题原则八项:(1)在行政院隶属下设一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总理各盟旗政务;(2)各盟公署改称盟政府,旗公署改称旗政府;(3)察哈尔部改称旗;(4)各盟旗管辖治理权一律照旧;(5)各盟旗现有牧地停止放牧,以后从事改良牧畜,并兴办附带工业;(6)盟旗原有租税及蒙民原有私租一律予以保障;(7)省县在盟旗地区所征地方税,须割给盟旗若干成;(8)盟旗地方以后不得再增设县治或设局。同日,内蒙各代表开会讨论,决定一致接受。
国民党中政会第399次会议,决议设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特派何应钦、赵戴文为蒙古地方自治委员会正副指导长官,任命云端旺楚克(云王)为委员长,索诺木喇布坦、沙克多尔扎布为副委员长,德穆楚克栋鲁普(德王)等21人为委员。同日,国民政府公布《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11条,《蒙古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暂行条例》9条。3月13日,在北平设立长官公署。29日,在百灵庙成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全体委员通电就职。该组织分二厅四处一财务委员会,经费由国民政府每月拨给5万元。由于3个正副委员长都年老多病,不能到职视事,因而蒙政会行政大权,实握德王手中。伪满洲国溥仪称"帝"年3月1日,伪满洲国执政溥仪在日本导演下在长春僭位称帝。
伪满总理郑孝胥召开各部总长会议,审议"国策大纲",准备实行帝制。8日,伪满国务院召开特别内阁会议,讨论向溥仪提出《国体建议书》。11日,日本关东军授意伪满洲国省、市长向溥仪呈送《改帝制建议书》。18日,伪满在奉天召开实行帝制市民请愿大会。
溥仪在日本导演下称帝,溥仪宣布将"满洲国"改称"大满洲帝国",伪年号"康德",并颁布组织法。规定:(1)政府之政务与宫内府有别;(2)"满洲国"由皇帝统治之;(3)皇帝依立法院之翼赞而执行立法权;(4)皇帝依法律命令法院执行司法权;(5)国务总理大臣辅弼皇帝而任其责;(6)皇帝统率陆海军;(7)皇帝颁布"紧急训令"及大赦、特赦等。《组织法》规定即日改称总理各部职务为大臣,执政府改称宫内府,并新设国玺府等。
同日,任命沈瑞麟为宫内府大臣,郭玉熙为国玺尚书,郑孝胥为总理大臣兼文教部大臣,臧式毅为民政部大臣,谢介石为外交部大臣,张景惠为军政部大臣,张燕卿为实业部大臣,丁鉴修为交通部大臣、冯函清为司法部大臣,齐默特色木正勒为兴安总署总长,罗振玉为监察院长,赵欣伯为立法院长,林棨为最高法院院长。日本关东军司令官兼驻伪满全权大使菱刈隆等200余人参加了溥仪称帝仪式。午后,菱刈隆与郑孝胥交换伪帝国成立公文,表示承认。
同日,行政院院长兼外交部长汪精卫就溥仪称帝发表谈话,指出:溥仪诸人始终为他人操纵之傀儡,并无独立人格,无论其名称为执政、为皇帝,其傀儡之本质则依然无所变化,"实无所用其惊异",无再发表宣言之必要,亦无须作任何严正之表示。
国民政府为伪满溥仪称帝发表通告,称:"政府始终认定此等傀儡,初无独立之人格,不成为讨伐之对象,而迹起卖国行为,自应与危害民国同科。"从帝王宫廷来看,伪满帝国溥仪完全是一个傀儡皇帝。在伪宫内府大臣和次长之下设有帝室会计审查局,总务处、内务处、掌礼处、侍卫处、皇宫近卫处等。在宫内府的700余名职员中,日本人虽只占1/10,但却占据着次长、处长、课长等所有重要职务。就是以溥仪名义颁布的诏书、敕语等,也都由通晓汉语的日人和有关的日本课长包办。掌管"御玺"、"国玺"和溥仪敕裁文书的伪尚书府,也与伪宫内府大同小异。溥仪的责任是,每天按照日本人的意旨在各种文书上画上大大小小的"可"字,至于文书的内容,根本不看,也无需过目。溥仪回忆道,从1934年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我出巡、接见宾客、训示臣民、举杯祝酒,以至点头微笑,都要在吉冈(日人)指挥下行事。我能见什么人,不能见什么人,见了说什么话,以及出席什么会,会上讲什么,等等,概听他的吩咐。"(《我的前半生》第354页)。
《中国人民对日作战基本纲领》发表
4月10日,中共中央发表了《为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华北并吞中国告全国民众书》。向全国人民提出反帝统一战线斗争纲领七项。其要点是:(1)坚决反对国民党的投降和出卖政策;(2)全国民众起来为保卫中国领土与独立而作神圣的民族革命战争;(3)号召民众参加反日战争与游击战争;(4)武装民众,没收日本帝国主义者及汉奸的财产作抗日费用;(5)取消日本及一切帝国主义的借款和利息,对国内实行累进所得税;(6)对日绝交,动员整个海陆空军对日作战,立即停止进攻苏区与军阀战争;(7)反对《塘沽协定》及中日直接交涉。号召"一切真正愿意反对帝国主义的不甘做亡国奴的中国人,不分政治倾向,不分职业与性别,都联合起来,在反帝统一战线之下,一致与日本和其他帝国主义作战"。
中共中央《告全国民众书》发表后,得到了全国人民及各界进步组织的响应。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领导下,以上海反帝大同盟、中华全国总工会、上海工会联合会等为组织基础,经宋庆龄、何香凝等联名发起,在上海组设"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筹备会",由宋庆龄任主席,何香凝、马相伯、李杜、胡汉民等为委员,李杜兼军事部长。
由中国共产党提出,经宋庆龄、何香凝、李杜等1779人签名,通过该会发表了《中国人民对日作战基本纲领》(亦称《抗日救国六大纲领》)。《纲领》共六条,主要内容为:(1)全体海陆空军总动员对日作战;(2)全体人民总动员;(3)全体人民总武装;(4)立刻设法解决抗日经费(没收日本帝国主义的在华财产,没收一切卖国贼的财产,国库一切收入用作对日作战经费,实行财产累进所得税,在国内人民、国外华侨及一切同情中国的外国人士中进行募捐);(5)成立工农兵学商代表选出的全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为抗日总机关;(6)联合日本帝国主义的一切敌人。《纲领》指出:"中国人民只有自己起来救自己","中华民族武装自卫",才是中国人民自救救国的惟一出路。《纲领》发出的这一号召,极大地鼓舞了全国人民的抗日热情。
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发表《对日作战宣言》,呼吁全国人民不分民族、宗教、党派,一致拥护《对日作战基本纲领》,结成反日统一战线,进行神圣的民族革命战争。《宣言》还要求各界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组成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作为对日作战的总机关,决定抗日大计,管理抗日事项,并在所有地方、工厂、农村、学校、商店及机关设立基层委员会。
宋庆龄等以中英文向各方发送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筹备会公布之《中国人民对日作战基本纲领》。同日,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筹备会在上海一些工厂贴出或散发"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的标语、传单。15日,创办《武装自卫》期刊,作为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筹备会的机关刊物。筹备会积极进行抗日活动,会员很快发展到10万余人。
国民政府颁布发掘古墓办法
4月11日,考试院院长戴季陶在西安致电蔡元培、汪精卫、王世杰、蒋介石等,请通令全国严禁发掘古墓,谓"纵寻取学术材料,亦一律依刑律专案严办"。4月14日,中央研究院院长蔡元培,就戴季陶在西安通电请一律禁止学术团体随处发掘古墓事复电,谓学术发掘,不仅未破坏民族历史,且足以向上恢复千余年之信史,故对于学术研究,不宜泛加禁止。发掘古墓对"恢复千年古史其用大矣"。
行政院教育、内政、司法三部就戴季陶提出发掘古墓意见决定四项办法:(1)中央研究院、地质调查所、北平研究院等学术团体,为科学工作起见整理先人遗物及已发现之坟墓物件,应照古物整理办法第八条办理;(2)因自然损坏及因建设工程而发现之古物,应照古物保存法第七条办理;(3)建议政府从速成立中央古物保护委员会;(4)各地古董商以及地痞私人假借名义盗掘坟墓,应通令各省市依法严办。
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在南京成立,由叶恭绰等10人任委员,傅汝霖任主席,并制定《工作纲要》10条。中日关内外通车通邮谈判。
关内外通车通邮,是日本侵略者于1934年3月扶植溥仪称帝后,为军事占领华北、扩大对中国的侵略,于同年4月向中国政府提出的无理要求。
4月2日,日南满铁路局长宇佐美在北平会晤黄郛,提出通车、通邮、设关等问题,要黄郛面谒蒋介石时转达。4月6日,黄郛抵南昌,与蒋讨论通车、通邮谈判方针。4月8日,日驻华武官柴山在北平发表声明,对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以图尽快达到通车通邮目的。宣称日方"持隐忍自重之态度有一定限度"。4月11日,蒋介石、汪精卫与黄郛等在南昌商议华北问题及对日外交方针。关于通车问题,汪精卫主张"拟从速进行,恐愈久愈糟"。黄郛要求扩大北平政整会权限,以顺应日方强求解决华北问题,并首先以地方事件着手解决通车,然后再解决通邮、关税等问题,借以维持华北现状,认为此是挽救华北危局唯一的出路。
在蒋介石、汪精卫支持下,华北地方政府代表殷同、殷汝耕、陶尚铭与日本代表柴山、仪我在榆关就通车问题举行会谈。结果达成协议:不由双方政府出面,而由双方联合组成东方旅行社负责通车事宜。5月30日,汪精卫主持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讨论通车问题。会议通过汪精卫提出的《通车办法大纲》。作出"在不承认伪组织及否认伪政权存在的原则之下,可与日本交涉关内外通行客车问题"。其通车大纲9条,内容为:(1)通车用南满路机车;(2)北平及沈阳车站仅售至山海关;(3)组织国际旅行社办理客票、货运行李等事务;(4)通车事务由技术委员会议定;(5)北宁路与奉山路车辆用交换方式;(6)通车帐目分别记有售票数目,双方清算;(7)通车不挂任何国旗,亦不得张贴布告;(8)北平至山海关及沈阳至山海关段,分组铁路警备队;(9)国际旅行社派中日铁道专门人员共同办事,总社设山海关,于北平、天津、沈阳设分社。
蒋介石核定处理关内外通车4项办法:(1)直接通车限于客车,并以每日对开一列为限;(2)通车事务应交由商业机关承办;车票即由该商业机关发行;(3)一切清算帐目及行车业务,应由该商业机关与路局接洽办理;(4)该商业机关应遵照中国法律组织之。是日,汪精卫电告黄郛,要求黄"查照督饬办理"。
北宁铁路管理局局长殷同在北平与关东军代表后宫、南满铁路代表宇佐美、日使馆武官柴山等讨论通车手续及确定办理通车机关之名称。商定:通车由中国旅行社与日本观光局合组东方旅行社承办;车票由该社发行;通车车辆用该社特定之标志;每日由平沈对开直达三等以上客车一列;入关车辆一律在山海关受我海关检查等。6月28日,中日双方同时公布通车方案,7月1日,开始通车。
关于通邮问题,伪"满洲国"成立后,1932年7月23日,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宣布停办东北邮务。此后,所有寄往欧美的邮件都不再经东北转往西伯利亚铁路,而是改由苏伊士运河或太平洋传递;凡贴"满洲国"邮票的各种邮件,一律作欠资处理。
4月,日本强行要求中国与"满洲国"通邮,国民政府在日本的压力下,作出了可以"酌量赞同"与东北通邮,但不能承认"满洲国"。
29日,中国代表高宗武与日本关东军代表藤原保明在北平正式举行通邮谈判。双方就关于邮票、交换邮件、日戳、邮件种类等项进行了激烈争论。日方在其提出的所谓《关于满华间通信办法之暂行协定》中,坚持写上明确表达承认"满洲国"的条文,要求使用伪满邮票,坚持由伪满直接交换邮件,遭到中方反对。10月4日,通邮谈判在北平继续举行。日方坚持必须承认伪满邮政厅,邮票须有"满洲邮政厅"字样,邮戳须用伪满现用者,入关普通邮件邮费只定3分等条件。中方表示另制表示邮资已付之印花,专为贴人关邮费之用;使用邮政封锁前所用之外文邮戳,并用公历,地名用长春,不得用"新京";入关邮件照关内邮资;不直接交换邮件,而用第三者。10月8日,蒋介石致电黄郛,指出:"邮票及邮戳均有争持之必要,否则不承认伪组织即等于空言。"10月18日,高宗武等携带国民政府核准的《通邮谈判大纲》7条及关于邮票办法6条作为谈判的依据。下午,通邮会谈复会,高宗武根据《通邮谈判大纲》说明中国政府对邮票、邮戳等问题的方针,系避免承认所谓"满洲国"之嫌疑,所以邮票问题应以第三者出面;邮戳不可有新京、奉天之地名,其他问题在邮票问题未决前不必再涉及。日方表示俟请示结果后另制邮票,但"新京"等地名不能免去,双方未能取得一致。10月24日,通邮谈判在北平重开,日方再次提出备忘录,为高宗武等拒绝。高坚持邮票上除取消满洲字样外,尚需由第三者发行。双方争执,未得结果。
国民政府国防会议通过通邮谈判新方案,作为谈判的最后让步界限,其要点是:协商用仅有花纹无文字的特种邮票,由商办机关委托彼方印发,彼方所用邮之一切单据,其入关者仅用某邮局名义,年月用公历;邮戳用西文及公历;长春等大地名用字母代之,由商办机关交换邮件;邮资双方自定。同日,汪精卫将此方案内容电告黄郛,请其大力斡旋。11月10日,通邮谈判继续在北平举行。高宗武等提出南京国防会议通过的新方案并加以说明,日方代表藤原答称:只能以日方提出的最后方案为准,不能有一字一句的更改,中方只能作可或否之答复。并以如不接受,日方人员即行归去相威胁。高宗武等立即向南京报告并请示,汪精卫指示:力争以民信局为通邮机关,避免直接之通邮名义。
14日,通邮会谈在北平重开,中方代表高宗武等据理力争,驳回日方上次所提或可或否之要求。但日方又提出所谓《关于通邮之申合事项案》7条,反对由第三者居间办理,并要求将其提案之第一条"通邮应由双方邮政机关间行之"载入记录。彼此意见相持,仍无结果。
同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讨论华北对日交涉要案,出席中委多数表示不再迁就日本,以交通部长朱家骅为首坚持反对通邮协定。但中政会在汪精卫、蒋介石的主持下,仍通过了通邮办法6条:(1)在山海关和古北口设置东方民信局为通邮机关;(2)由东方民信局书面委托制成特种邮票专供人关邮件纳资之用,票面花纹由双方商定,不用文字;(3)邮戳用西文,年月用公历;(4)邮资各自自定;(5)邮务上之文件等仅用某地邮局名义,年月用公历;(6)普通信、明信片、快信、挂号同时办理,包裹汇兑另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