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重整河山(1950-1959 中国历史大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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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1953年(4)

从11月14日至22日两国政府举行了会谈。参加会谈的双方代表是:中国方面有总理周恩来、计委主席高岗、副总理邓小平、外交部副部长李克农、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兼外贸部部长叶季壮、中国驻朝鲜大使馆临时代办甘野陶,朝鲜方面有内阁首相***、中央委员会副委员长朴正爱、内阁副首相洪命熹、外务相南日、计划委员会委员长郑准泽、财政相尹公钦、铁道相金会一、都市经营相朱晃燮、驻中国大使馆临时代办得哲。谈判中,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有关的重要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双方认为:由于中朝两国人民的坚强团结,由于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阵营以及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有力支援,中朝两国人民已经在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战争、保卫远东和平的共同斗争中,获得了伟大胜利,达成了全世界人民所希望的朝鲜停战。因此,双方获致充分谅解:必须更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朝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的、牢不可破的友好关系,从而保障两国人民的切身利益,并保卫远东及世界的和平。对停战以来朝鲜局势,双方抱有同样见解,认为:停战协定的达成与彻底实施,将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造成有利条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和平统一朝鲜的主张,是朝鲜人民的衷心愿望。中国人民一贯同情朝鲜人民这一衷心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愿意为实现和平统一朝鲜的伟大事业与一切有关国家合作。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并就召开政治会议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双方一致认为:必须奠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经济文化方面长期合作的基础,为此,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首相***签订了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特别关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遭受战争破坏之后的经济恢复问题。鉴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医治战争创伤和恢复国民经济的事业中,开支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将1950年6月25日美国政府发动侵略朝鲜战争时起,截至1953年12月31日止这一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援助朝鲜的一切物质和用费,均无偿地赠送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时为了更进一步援助朝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54年至1957年4年内,再拨人民币(旧)80000亿元,无偿地赠送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恢复其国民经济的费用。双方获致协议:为了满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经济恢复时期的迫切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用上述款项供应朝鲜有关恢复工农业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各种物质,其中包括煤炭、布匹、棉花、粮食、建筑器材、交通器材、金属制品、机器、农具、渔船、纸张和文具,以及其他人民生活日用必需品。为了恢复交通运输,双方获致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协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修建遭受侵略战争严重破坏的铁道系统并供应机车、客车和货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受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提议,同意朝苏两国联合经营的航空会社的航线经过中国东北境内,以便早日恢复朝苏之间的民用航空事业。为了促进两国技术合作,双方并达成协议:由朝鲜派遣技工和技师前来中国某些生产部门进行实习;并由中国派遣技工和技师前往朝鲜某些生产部门协助工作。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接受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派遣学生前来中国各大学和科学院学习,上述内容被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谈判公报发表于1953年11月24日的《人民日报》。

23日,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此协定的内容共有3条:第一条,缔约双方保证在友好互助和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巩固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及文化关系,彼此互相给予各种可能的经济和技术援助,进行必要的经济和技术合作,并努力促进两国文化交流事业。第二条,为实现本协定,缔约双方将由两国有关经济、贸易、交通、文化、教育部门,根据本协定,分别缔结具体协定。第三条,本协定应尽速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为10年。批准书在平壤互换。本协定如在期满前一年未经缔约任何一方通知废止时,将自动延长10年。

11月25日***元帅及所率领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圆满完成对中国的访问,带着巨大的收获离开北京,乘火车回国。中国方面到车站送行的有:周恩来、彭德怀、高岗、董必武、陈云、邓小平等各主要部门的领导同志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及各界人民代表2000余人。另外,还有各友好国家驻中国的大使及其他外交人员。

《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过程中曾一度出现过冒进的现象,在1953年4月3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上,对冒进现象进行了纠正。在纠正过程中,既保护了发展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整顿了互助合作组织,又不耽误生产,收到了好的效果。对此,党中央的认识是一致的。10月10日,中共中央在对华北局关于互助合作问题一个报告的批示中仍继续认为:"华北局在此报告中,确定当前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应以发展和巩固互助组为中心环节,是完全正确的。在目前的条件下,从全国范围来看,互助组依然是适合广大农民群众生产要求和文化水平的一种合作形式;同时也是目前在克服生产困难和向自然灾害作斗争中,便于广泛地发挥农民群众力量的一种组织形式。"但是这种认识,在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时发生了转变。

在召开第三次农业合作会议之前,毛泽东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谈话的中心内容是用社会主义去占领农村阵地,要解决所有制的问题。毛泽东指出,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难道可以说既不走资本主义道路,又不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吗?他认为,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合作社有低的,土地人股;有高的,土地归公,归合作社之公。在10月26日至11月5日召开的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中传达了毛泽东的谈话精神。会议结束前一天(11月4日)毛泽东再次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谈话直接批评了当年春天的反冒进。"纠正急躁冒进"总是一股风吧,吹下去了,吹倒了一些不应当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他认为,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是既需要,又有可能,潜在力很大。如果不去发掘,那就是稳步而不前进。毛泽东的谈话第二天就传达给与会的全体代表。这就使会议的重心由发展互助组转变为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因此,原计划制订的第二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也明确更名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而且取消了"草案",一开始就是正式决议。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就成为中国互助合作运动中的一次转折性的会议。

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不但要求工业经济的高涨,而且要求农业经济要有一定的相适应的高涨。但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落后的个体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它与社会主义的工业化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这种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已日益表现出不能够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要,不能够满足整个国民经济高涨的需要。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农民这种在生产上逐步联合起来的具体道路,就是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又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人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