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转机时刻(197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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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1979年(5)

关于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问题:历史早已证明,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建设。邓小平说:在我国,"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林彪、’四人帮‘的倒行逆施所以不但引起全党而且引起全国人民的坚决反抗,正是因为他们踢开了久经考验并与人民群众建立了血肉联系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而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威信在全国人民中所以普遍提高,正是因为全国人民把他们对于前途的一切希望寄托在党的领导上"。"在今天的中国,决不应该离开党的领导而歌颂群众的自发性。党的领导当然不会没有错误,而党如何才能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正确的和有效的领导,也还是一个必须认真考虑和努力解决的问题,但是这决不能成为要求削弱和取消党的领导的理由。我们党经历过多次错误,但是我们每一次都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关于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问题,邓小平说:这是我们同林彪、"四人帮"斗争的中心内容之一。因为他们伪造、篡改、割裂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们粉碎了’四人帮‘,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重新恢复了它的科学面目,成为我们行动的指南。"他还指出:我们必须反对所有这些错误的思潮,有些同志说,我们只拥护"正确的毛泽东思想"而不拥护"错误的毛泽东思想"。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我们坚持的和要当作行动指南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或者说是由这些基本原理构成的科学体系。""至于个别论断,那末,无论是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同志,都不免有这样那样的失误。但是这些都不属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所构成的科学体系。"邓小平着重指出:是毛泽东思想,才使中国人民找到正确的革命道路,获得全国的解放,并在1956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我们能在今天的国际环境中着手进行四个现代化建设,不能不铭记毛泽东同志的功绩。所以要公正地、科学地、也就是马克思主义地对待历史、对待历史人物。

邓小平明确指出:"毛泽东思想过去是中国革命的旗帜,今后将永远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反霸权主义事业的旗帜,我们将永远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前进。"理论务虚会于1979年4月3日结束,胡耀邦在会上作了总结性讲话,他说:今天所以要重申四项基本原则,是针对社会上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人。这些人千方百讨地妄图利用我们某些思想不解放的同志的某些不慎重的言论、和我们某些思想虽解放,但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四项基本原则的某些不慎言论。重提四项基本原则,既不是"收",也不是要反右了,而是要平息一时出现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小小逆流。在当前,还是要引导和鼓舞全党和全国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开动机器,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其后四项基本原则,在中共十三大上定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中的一个基本点。改革开放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相互贯通、相互依存、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两者缺一不可。任何偏离或轻重不分,都会导致不良后果,甚至严重后果。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这是我们全部工作的中心。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是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则可保证我们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的建设事业和改革开放事业有正确的方向,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并激发全国人民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投入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中去。

总之,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和重申为我们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和保证。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6月18日至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叶剑英致开幕词和闭幕词。华国锋作政府工作报告,余秋里作关于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张劲夫作关于1978年国家决算和1979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彭真作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人大常委会作了书面工作报告,江华、黄火青分别向大会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书面工作报告。

国务院总理华国锋作了《政府工作报告》,科学分析了我国的阶级状况、当前形势和现阶段的重要矛盾,正确提出了全国工作着重点转移后各条战线的方针和任务,是指导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报告中说:在我国(除台湾省外),作为阶级的地主阶级、富农阶级已经消灭。作为阶级的资本家阶级也已经不存在。经过30多年的斗争和教育,这些人绝大多数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当然我国还有反革命分子和敌特分子,还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还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四人帮"的某些残余,没有改造好的极少数地主富农分子和其他旧剥削阶级的某些残余,也还会继续坚持反动立场,进行反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活动,并且国内阶级斗争又同国际阶级斗争密切地联系着,因此,我们还必须对他们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但是,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中国社会目前的主要矛盾。我们应当采取的方针是承认有阶级斗争,但今后再不需要也再不应该进行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决议审议了五届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议案,同意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将上级人民检察院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关系由监督改为领导。由于以上改变,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还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八处进行修改。

会议还通过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7个重要法律。

会议还增选彭真、肖劲光、朱蕴山、史良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任命陈云、薄一波、姚依林为国务院副总理,方毅为中国科学院院长。陈云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后,就不再担任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召开具有重大的意义。它正确地估计了当时的阶级状况和主要矛盾,是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这一重大决策并提出"解放思想、开动机器、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方针以来,全党全国工作中心的历史性转变,思想领域的继续解放。同时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把现代化与民主化同时提上议事日程,这是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政府工作报告》中这方面的内容,可以说是三十年来无产阶级专政经验的总结,也是"四人帮"横行十年血的教训的总结。首次全国县级直接选举"文化大革命"以来,特别是林彪、"四人帮"破坏民主选举制度的流毒泛滥之后,我国的基层选举已经有10多年没有进行了。这使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遭到极大的摧残和破坏,使基层的民主政治生活不能正常进行。粉碎"四人帮"之后,我国的各项工作逐步转入正轨,拨乱反正,随着各项准备工作就绪,恢复基层民主制度,进行直接选举也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公布以后,各省、市、自治区于1979年下半年,先后在66个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进行了直接选举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这是"文化大革命"后我国首次县级直接选举。

选举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基础。新颁布的选举法把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意义十分重大。这两个法令是保障全国各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和加强政权建设的重要法律。它是根据我国宪法的原则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为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

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直接选举,使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掌握在人民手里,再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省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样,9亿人民就可以通过人民代表管理国家大事,掌握自己的、民族的、国家的命运。所以,县级代表的选举,是省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基础,是当前政权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总的来看,各地的试点是成功的。试点工作搞得好的地方,都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调动了广大群众和干部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改进了干部的思想作风,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在各地进行县级直接选举的试点中,如下的步骤和经验值得发扬:

在选举工作开始前,组织参加选举工作的干部深入学习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以保障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两法进行。

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向群众宣传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简单明了地讲明基本问题,做到了家喻户晓,使群众明确了选举的意义和重要性。

选区的划分便于群众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和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监督代表和选举代表以及罢免代表。在一般情况下,选区划分以能产生1至3名代表为宜。在人口稠密地区稍多一些。

选民登记把好两关:(1)选民必须是到选举之日止年满18周岁的公民;(2)保障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行使他们应有的民主权利。通过登记、清理一批积案、落实政策,使应该享有选举权的人都能获得选举权。对于因种种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参加选举的人,在弄清选民资格并征得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的同意之后,允许在临时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根据民主集中制和不等额选举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通过自下而上,几上几下的民主协商办法,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最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各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做好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工作,尽可能组织代表候选人和选民见面,使选民更好地了解代表候选人。

开好人民代表大会。各试点县的主要经验是:要有一个鼓舞人心的政府工作报告;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上届政府工作;要认真研究处理代表的提案,切实解决当地生产和群众生活上的迫切问题;要选好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班子。

正是贯彻了以上的经验,才使1979年下半年的首届县级直接选举得以顺利进行。但是,我国的基层选举10多年没有进行了,新干部缺乏经验,老干部也对选举法增加的新内容不熟悉,特别是多数行政公署还没有取得直接经验,而且"文化大革命"中破坏民主选举制度的流毒尚未肃清,致使在试点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中央决定认真做好干部的培训工作,使干部,特别是县、社的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实行县级直接选举的重大意义;使干部真正掌握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明确树立依法办事的思想。通过培训,教育干部摆正主人与公仆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觉到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翁。经验证明,只有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认识提高了,指导思想明确了,选举过程中的其它各个步骤,才能一一做好,整个试点工作才能胜利完成。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县级政权,是关系到九亿多人民的大事,县级政权在各级政权中所处的地位十分重要,是一项涉及全国各族人民权利的工作。各级党委把它作为了一件大事列人议事日程。法律代表人民的利益,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党在选举中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选举,充分保证了人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

综上所述,实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建立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是我国选举制度和地方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改进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重大措施。它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健全民主集中制,调动全国各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价格、商业、财政体制的初步改革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各项改革措施相继出台,在各个领域全面铺开。其中,价格、商业、财政体制方面的改革也在1979年初步展开。

价格改革包括价格体系改革和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我国从1979年以来的价格改革是本着"调、放、管"(即:合理调整价格,逐步放开价格,同时加强对市场的引导和管理)的方针进行的。

国家物价总局于1979年6月26日至7月10日在北京召开价格改革座谈会。薛暮桥作了《关于调整物价和物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会议就价格改革的必要性、关于稳定物价的方针、关于价格形成的基础、关于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关于物价管理体制、关于总结经验、做好物价改革工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在讨论物价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时,会议认为,对商品价格必须进行管理,但又不能管得过死,要遵循在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要扩大地方管理权限,并给企业一定的订价权,以利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以利于把生产搞活,把市场搞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