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这种坚定的信念并没有使我的朋友(愿上帝使他的灵魂得到安息)成为恶棍,他只是一个极其可爱而执迷不悟的老顽固罢了。然而,这种信念却能产生踢打抓咬之类顽固不化之人。在蠢不可及的边缘,这种信念会渐变成基督教和科学都禁止的那种普遍的种族主义。
这就把我们带到了爱国主义的第四种成分。如果我们的国家真的比其他国家好这么多,那么我们或许可以认为一个高级别的国家对其他国家负有义务或者享有权利。在19世纪,英国人强烈地意识到了如下义务:所谓“白种人的责任”。我们所称作的土著人是受到我们监护的人,我们自我标榜为他们的保护人。这并非纯属伪善。我们确实给他们带去了些许好处。但是我们总是习惯说,英国要建构一个帝国的动机(或者任何年轻人想在印度民政部寻求一份职业的动机),似乎一直以来主要是出于无私和利他,这种说话的方式简直令整个世界作呕。不过这显示出他们将优越感发挥到了极致。同样感受到了这种优越感的某些国家,一直着力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对义务闭口不言。对他们来说,一些外国人简直太恶劣了,以至于人人有权诛之。其他一些外国人,只适合给上帝的选民砍柴打水,最好让他们继续砍柴打水。狗儿们,请认清你们的主子!我言下之意完全不是说这两种态度处于同一水平,但二者皆是致命的。二者都强烈要求他们所掌控的领地“更加广阔而广阔”,而且二者都带有这种确定无疑的邪恶标志:只有通过变得阴森恐怖才能避免自己变得滑稽可笑。如若没有违反与印第安人之间的条约,没有灭绝塔斯马尼亚人,没有毒气室和贝尔森**集中营,没有阿姆利则惨案,没有对黑色人种和棕色人种的种族歧视,没有南非的种族隔离,那么二者的自命不凡将会是令人哗笑的闹剧。
最后我们到达了一个阶段,在那里魔鬼般的爱国主义不知不觉地自我否定。切斯特顿从吉卜林的诗里选取了两行诗句作为最佳例证。这对吉卜林来说有失公允——对于这样一个无家可归之人能够深刻地理解爱家的含义,真是难能可贵。但是,孤立地看待这两行诗句,可以用来对恶魔般的爱国主义作总结。诗句如下:如果英格兰曾经就是现在这般模样,迅速地,我们将弃她而去,可她不是那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