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行政工作制度规范与流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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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治安消防与劳动安全管理(1)

第一(节)治安消防与劳动安全管理工作概述

一、企业治安管理工作特点

企业治安管理工作特点如下:

1.管理面积大

对于某些大型企业,所辖区域广、楼幢多、楼层高、建筑面积大、进出口多,这些都是企业治安管理的重点部位。

2.管理对象复杂

企业区域内人口流量大,企业各自又有自己的主管部门,这些也都给企业治安管理带来难度。

3.治安管理人员素质要求高

治安部或保安组作为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一个综合管理部门,对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二、企业治安管理工作原则

企业治安管理工作原则如下: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方针

治安管理的关键是要做好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

2.坚持企业内治安管理与社会治安工作相结合原则

任何企业,无论其封闭程度多大,其治安工作也是城市社会治安的一部分,企业管理中的治安工作有赖于社会力量和公安部门的支持。

3.坚持治安工作硬件与软件一起抓的原则

企业管理中的安全工作好坏既要靠治安工作的软件管理,也要靠治安防治的硬件设施。

三、企业治安管理工作内容

企业治安管理工作内容如下:

(1)建立企业治安组织机构。

(2)制定和完善各项治安管理制度。

(3)制定巡视值班制度。

(4)加强企业厂区内车辆管理。

(5)完善厂区内安全防范措施。

(6)密切联系厂内员工,做好群防群治工作。

(7)维护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8)建立联防联保制度。

(9)定期对保安员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四、企业消防设施配备

企业应配备以下消防设施:

(1)灭火器。

(2)消火栓。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灭火自动报警系统。

五、企业消防设施检查工作要点

企业消防设施检查工作要点如下:

(1)熟悉消防法规,了解各种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制定企业的消防制度及有关图册,使管理人员和员工熟悉并掌握。

(2)禁止擅自更改消防设备,特别对于二次装修,必须严格审查。

(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规范与完好情况,对使用不便等问题应及时解决。

(4)必须保证公共防火通道畅通无阻,绝对不允许放置其他物品。

(5)加强消防值班和巡逻,及时发现火情、火险隐患,并予以有效处理。

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原则

劳动安全管理有以下原则:

1.冗长性原则

通过采取多重保险、后援系统等措施,提高系统的安全系数,增加安全余量。

2.距离防护原则

当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伤害作用随距离的增加而减弱时,应尽量使人与危险源距离远一些。

3.时间防护原则

将使人暴露于危险、灾害因素下的时间缩短到安全程度之内。

4.能量屏障原则

在人、物与危险之间设置屏障,防止意外能量作用到人体和物体上,以保证人和设备的安全。

5.闭锁原则

在系统中以一些元器件的机器连锁或电气互锁,作为保证安全的条件。

6.消除潜在危险的原则

其基本的做法是以新的系统、新的技术和工艺代替旧的不安全系统和工艺,从根本上消除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

7.降低潜在危险因素数值的原则

在系统危险不能根除的情况下,尽量地降低系统的危险程度,使系统一旦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降到最低。

8.设置薄弱环(节)原则

在系统中设置薄弱环(节),以最小的、局部的损失换取系统的总体安全。

9.坚固性原则

这是与薄弱环(节)原则相反的一种对策,即通过增加系统强度来保证系统安全性。

10.个体防护原则

根据不同作业性质和条件配备相应的保护用品及用具。采取被动的措施,以减轻事故和灾害造成的伤害或损失。

11.代替工作人员的原则

在不可能消除和控制危险、灾害因素的条件下,以机器、机械手、自动控制器或机器人代替人或人体的某些操作,摆脱危险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

12.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则

采用光、声、色或其他标志,如宣传画、安全标志、板报警告等,作为传递组织和技术信息的手段,以保证安全。

第二(节)治安消防与劳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

一、企业安全保卫管理纲要范例

现举某公司企业安全保卫管理纲要范例,用以说明企业安全保卫管理纲要中的总则、组织管理、安全制度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安全事故处理流程、火警事故处理流程、附则等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公司治安、消防和其他安全工作,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工作以“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率,安全就是效益”为指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二)组织管理

第三条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负责,下设安全保卫管理科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有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三)安全制度规定

第四条员工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火、防盗、防灾、防破坏、防恶性事故为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

第五条员工上下班、外出公干、出差,要严格遵守道路安全交通管理法规、条例,确保人身、财物安全。

第六条员工不得将贵重、大件私人用品存贮于公司办公场所或仓库。

第七条员工下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办公场所,消除水、电、气等设备存在的隐患。如本人不能解决,下班前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第八条上班时间外出应及时锁好抽屉、橱柜,钥匙随身携带,最后离开者关窗锁门。下班和午休时间文件、现金妥善存放,锁好各类门锁,有保险的加锁保险,开启报警系统。

第九条发现事故苗头、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立即报告主管或安保部。

第十条做好交接工作,做到班次之间无缝衔接。

第十一条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允许客人在值班场所逗留。

第十二条不准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不准在禁烟区抽烟。

第十三条拾到遗留钱物一律上交。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的重要票据、支票等一律放入保险箱,并随时上锁。

第十五条现金一般不要存在单位过夜,应及时押解银行。

第十六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排公司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住宿。

第十七条安保人员按时到岗,保证门卫值班、值日和领导值班制度正常运作。

第十八条使用明火和高空作业,必须经安保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进行。

第十九条员工积极参加防火演习,了解有关消防知识,熟记火警电话,熟悉电源开关、出口通道、灭火器具位置及使用方法等。

(四)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条进行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等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第二十一条进行法规教育。主要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公司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第二十二条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训练。

(五)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检查有无安全教育规划。

第二十四条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

第二十五条检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是否布置了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条检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第二十七条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及正确使用。

第二十八条检查安全工作衔接是否配合合理。

第二十九条检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第三十条检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

(六)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第三十一条对突发事件保持镇静。

第三十二条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三十三条及时报告公司主管或值班人员。

第三十四条对危险区加设标志,警告别人勿靠近或指派专人看护。

第三十五条在自身安全情况下,适时处置。

第三十六条如遇意外伤害事件,应妥善照顾伤者并协助转送医院。

第三十七条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事故现场。

第三十八条对外界暂行封锁消息,统一对外发布口径。

(七)火警事故处理流程

第三十九条保持镇静,力戒惊慌。

第四十条拨打火警电话,准确报告起火部位、燃烧品等情况。

第四十一条按动附近火灾报警器。

第四十二条关掉一切电源开关,关闭火警现场的门窗。

第四十三条迅速呼唤同事援助。

第四十四条利用附近灭火设备,尽力将火扑灭。

第四十五条实施灭火行为时注意电力设备,防止因漏电而使火情进一步扩大。

第四十六条服从现场主管指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奋力扑救。

第四十七条接到疏散通知后,切勿搭乘电梯,应由安全楼梯转移。

(八)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纲要由行政管理部安保科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执行,修改时亦同。

二、企业警卫人员执勤准则范例

现举某公司企业警卫人员执勤准则范例,用以说明企业警卫人员执勤准则各条文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本公司为使警卫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警卫人员的执勤,系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

第三条警卫人员应每日24小时执勤,其各班执勤时间,由警卫科制定公布实施。

第四条警卫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

(1)工厂及办公处所各种事故的预防、警戒及对厂区(房)进行巡逻。

(2)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3)进出工厂及办公处所的外来宾客及员工的管理、联络及登记。

(4)进出工厂车辆的管理。

(5)进出工厂物品的检查及放行。

(6)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7)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警卫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其应严遵下列守则:

(1)服从上级命令,认真执行任务,不偏袒徇私。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执勤中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随身佩带,以应不时之需。

(4)执勤中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

(6)熟记厂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当发现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立即提请厂总务科处理。

(7)管理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要的原材料外严拒携入危险或易燃品。

(8)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9)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件,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入“警卫日志簿”,将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警卫科核阅。

第六条指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第七条管理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卡记录。

第八条员工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切实检查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方能允许外出,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考。

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的批准权限由各厂列表送警卫室执行。副经理以上人员由警卫登记进出。

第九条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第十条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来厂,应到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何人进入厂区。

第十一条转任单位长期派驻各厂人员,凭各厂发给的识别证进出工厂。

第十二条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凭各厂报送的加班人员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但各厂科长(含副课长)以上人员可登记后进厂。

第十三条公司或其他各厂来厂人员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十四条厂内住宿人员,在工作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通知宿舍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物品出厂应凭批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后放行。经警卫签认后的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批准人员由各厂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第十六条各处协厂交货时所随带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后始予放行。

第十七条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嫌疑者,暂扣所带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时间、地点及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

(2)由携带者亲自说明理由,注明物品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报上级处理。

第十八条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宿舍管理部门开出的放行单放行。

(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第十九条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来宾客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来人员携带照相机者,应按厂领导批示处理。

第二十条外单位人员进入工厂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物品,厂内住宿人员确因需要携带物品进厂者,由总经理办公室开立证明单后(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时,应凭总经理办公室开立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二十一条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总经理办公室的核派单放行。

第二十二条外来车辆进入工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条及第十一条办理外,依下列规定处理:

(1)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的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指定场所。

(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外厂有关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停车者,警卫应即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公司或其他各厂车辆进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三条处理外,应依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二十五条发现窃盗时,首先要收回失窃物,并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警卫人员应熟练使用安全设备,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件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应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1)判断情况若认为可及时处理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总经理办公室。

(2)判断事故无法及时处理时,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3)昼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急救中心。

第二十七条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主管。

第二十八条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以命令形式予以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九条本准则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三、企业消防管理制度范例

现举某公司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用以说明企业消防管理制度中的总则、责任划分、消防管理规定、责任及考核、附则等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

(一)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