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新股民炒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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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股票申购及配股(4)

配售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若中签投资者因资金不足无法足额认购中签股票时,会员营业部应于T+3日14:00时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交易所、结算公司申报。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原要求投资者在中签后就缴款认购部分进行二次申报,现改为就中签后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申报的证券代码仍为“003”,委托价格为0。

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视同全部缴款认购。

7.登记过户

结算公司于T+3日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两市投资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由证券公司分别与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办理结算交收。新股认购款集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给主承销商。

8.其他事项

配售发行一般在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

自2002年8月1日起,账户资料中缺少持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的证券账户,将不允许参加配售。

上市交易

1.持有深市账户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新股只能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需要卖出时,与卖出深市其他证券一样,可委托会员营业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卖出申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到卖出指令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转报,成交回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反馈给深圳证券交易所,再发送给会员营业部。

2.配售新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时,股票代码为“600”。为便于深市投资者卖出配售中签的股票,新股上市交易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挂出对应的代理股票代码,深市的股票代码为“003”,两市股票代码的后三位一致。

3.配售发行的新股,不办理跨市场转托管。

4.市值配售的股票在实施配股时,上海证券交易所配股代码为“700”;以深圳账户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083”代码进行配股认购。

5.股票停牌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按规则不接受该股票的申报,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转报。

6.持深市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对市值配售股票的卖出委托,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转报,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机收到后方为有效。

7.深市将实时转发市值配售股票的交易行情,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为准。

8.对按市值配售的股票,两市投资者在交易时,分别按照各自市场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交易、结算等费用。

登记结算

1.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分别负责两市投资者在市值配售股票时获配新股的股份登记,并按照两市规则办理结算交收业务。

2.两市同一市值配售股票的权益分派与配股的股权登记日和配股上市日应保持一致,现金红利的到账日按沪市规则统一确定。其他具体运作分别按两市规则执行。

3.市值配售新股的持有人名册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提供。

第八(节)股票发行公告、中签率公告、中签号码公告

与投资者申购新股成功与否关系最紧密的三个公告即股票发行公告、中签率公告、中签号码公告,如果对于这些公告的内容未能正确应用在申购上,可能会导致申购的失败。

在发行过程中,最先刊登的是新股的招股说明书和股票发行公告,提醒投资者即将发行的新股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方式。当投资者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申购后,中签率和中签号码是投资者确认是否成功申购到新股的依据。关注要点如下:

1.股票发行公告

其中包括了申购简称、申购代码、发行方式及数量、发行价格(或申购区间)、上网申购日、申购股数的规定、资金冻结日期等内容。以上内容投资均需详细阅读并确保在申购时填写无误。

2.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由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率。

目前,我国新股发行每单位最小申购数量规定为1000股,或是1000股的整倍数。在新股申购结束后,将由主承销商对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确认,然后根据股票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数量计算出新股中签率。具体可有以下两种情形: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股票发行数量时,投资者通常可按各处的有效申购数量认购,余额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大于股票发行数量时,由交易所主机或承销商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一个申报配号,顺序排列,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出中签号码,每个中签申购配号可认购1000股股票。

中签率计算公式为:

中签率=(股票发行股数/有效申购股数)×100%

3.中签摇号结果公告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并于当日通过交易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至各证券营业网点。申购后的第四个工作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

第九(节)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即:

(1)要览、绪言;

(2)发行企业概况;

(3)股票发行承销;

(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5)公司设立、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

(6)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

(7)公司财务会计资料;

(8)董事会上市承诺;

(9)主要事项揭示;

(10)上市推荐意见;

(11)备查文件目录。

上市公告书的内容概括了招股说明书的基本内容和公司近期的重要资料,因此应该与招股说明书对照着来看。如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募集资金投向,在看公告书时要关注投资项目是否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吻合,看其是否改变了募集资金的投向。

以下是综合国内外股票买卖专家的意见而成的关注要点,供投资者参考:

1.公司业务范围

一般来说,公司经营范围越广泛,资金投向的选择余地就越大。精明的公司管理人员往往会选择恰当的时机,投入资金从事属于其经营范围的业务。反之,当某一产品或行业在某一时期竞争较为激烈,获利水平降低时,公司可抽出资金及时转向其他产品或行业投资。投资者可从公司概况中的经营范围和公司前三年经营业绩介绍中去了解公司的业务范围。

2.股本到位情况

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首先必须募足股本金。因此公司在公布上市公告书时,必须公布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对股本金投入的验证结果。了解股本金到位情况另一更主要的目的是看股东投入股本的时间。对股本到位情况主要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验资报告。

3.资产构成情况

一家公司,资产通常有货币性资产、债权性资产、实物性资产、投资性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在这些资产中,有些直接就可为公司产生效益的,如货币性资产、实物性资产、投资性资产;有些则需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为公司产生效益,如债权性资产中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等,需要在一定时间以后才能转为货币或实物;有些资产则尽管账面上存在,但对公司并不能产生效益。它们的存在,只是因为公司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如短期递延资产的待摊费用和长期递延资产中的长期待摊费用等。如果一家公司总资产中债权性资产和递延资产占得比重较大,那么即使总资产很大,也不一定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投资者应从公布的资产负债表上去分析上市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可自行计算资产负债表上各类资产占总资产的百分比,从而分析其资产结构的优劣。

4.对外投资情况

按照国际惯例,企业对外投资是作为一种主要的财务信息来加以揭示的。因为对外投资往往能够反映出一家公司的资金实力、控股能力、社会关系、多种经营方式及收益来源等信息。一般来说,如果在上市报告书上看到某公司对外投资面很广,且投资占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则说明该公司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已经控制了被投资企业。当然分析对外投资还需结合其他一些财务资料来进行。

例如,投资者可从利润表上或财务报表附注说明中去寻找有关投资收益的资料。如果发觉投资金额较大,投资时间较长,但投资收益不大时,就应仔细阅读重要事项揭示,或者直接去函去电上市公司,要求其进一步解释被投资企业的情况。

第十(节)新股申购要有平常心

新股投资是否零风险高收益

一直以来,我国的新股发行市场吸引着大量的投资者,由于我国现行发行制度的关系,申购新股几乎是没有风险的,被称为“零风险高收益”的一级市场。但是,随着新股发行制度的不断改变,新股的定价逐渐朝市场化发展,一级市场的所谓“零风险高收益”,在有效率的资本市场是不可能长期维持的。

据统计,1997年至2000年,一级市场收益率分别为95%、40%、25%、20.67%,数字呈逐年下降趋势,并且随着股市二级市场行情的改变,出现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跌破发行价、首次发行新股(IPO)跌破发行价等已不足为奇,给盲目参与申购的投资者敲响了警钟。投资新股风险不断地加大。

随着市场化的加快,投资者应当相应改变操作思路,一方面调整好资金在一、二级市场的分配比例,另一方面,新股收益与风险将更多由新股内在价值决定,因此,投资者不能只注重中签率,切忌盲目申购。要多研究和发现新股的内在价值。

市场化定价对投资者申购新股的影响

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对投资者申购的专业化技术要求更高,对新股的市场定价或内在价值评估要求投资者具备更多新股投资知识和经验。过去投资者对新股无论质地如何均可申购的博傻方式,将在市场化定价的发行方式中变成有选择的放弃定价不合理的股票。尽管一级和二级市场间仍会有一定空间,但空间会大大缩小,且由于新股不适当的定价和对市场的判断有误造成的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因此,投资者应改变投资思路,更多注意投资风险,由于从过去满仓投入到合理地运作资金以防范风险的操作中包含较高的专业水准,所以,认真分析研究招股书、上市公告书也是投资者应该面对和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