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清王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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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中华民国成立

武昌起义后,五十天内全国十四省和上海市先后响应,宣布脱离清朝统治而独立。为统一步调,把革命推向最后胜利,建立全国统一革命政权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有了现实基础。但是,在建立政权过程中,各派势力之间同样存在着激烈斗争。宣统三年九月二十一日(1911年11月11日),江苏都督程德全、浙江都督汤寿潜联电沪督陈其美,倡议于上海设立临时议会机关,以处理内外关系。次日,程、汤即用苏、浙两省名义电请全国各省派代表来沪,商组临时政府。二十五日(15日),依据“两省以上代表到会即行开议”的意见,上海、江苏、福建代表举行第一次会议,正式建立“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然而早在上海方面发出通电前三日(十九日),武昌方面已由黎元洪署衔通电各省,请速派代表赴鄂商组临时政府。结果,湘、苏、闽、浙、直、鲁、豫、沪等省区都督府或谘议局(未独立省份)派代表至沪与会;赣、粤、桂等省都督府派代表径赴湖北。于是上海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致电黎元洪、黄兴,要求会议在沪举行;考虑到武昌为起义地区,三十日(20日)又议决:“承认武昌为民国中央军政府,以鄂军都督执行中央政务。”武昌方面立予反驳:“即以湖北为中央军政府,则代表会亦应在政府所在地。府、院地隔数千里,办事实多迟滞,非常时期,恐失机宜。”①接着便派居正等到沪,力争各省代表会在湖北举行。上海方面审时度势,感觉不宜再坚持原议,于是在十月初五(11月25日)议决:“各省代表赴鄂,宜各有一人留沪;赴鄂者议组织临时政府事,留沪者联络声气,以为鄂会后援。”

十月上旬,鄂、湘、闽、鲁、苏、皖、桂、直、豫、浙、川等十一省代表二十三人陆续到达武汉。此时恰值清军攻陷汉阳,武昌危急,因此代表会只得在汉口英租界顺昌洋行内举行。十月初十(11月30日),代表会正式开会,举谭人凤为议长。会议至十六日(12月6日)暂时休会,主要议决以下事项:(一)通过《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二十一条;(二)同意与北方停战,接受南北方举行“议和谈判”。确定以推翻清政府,建立共和政体为议和条件。会议期间,江浙联军攻克南京,代表会当即议决:临时政府设于南京;各省代表转到南京开会,俟十省以上代表出席,即开会选举大总统。可是,南京克复后第三天(十月十四日),陈其美、程德全、汤寿潜三位都督抢先邀集各省留沪代表举行会议,决定暂以南京为临时政府所在地;选举黄兴为大元帅、黎元洪为副元帅,由大元帅负责筹组临时政府,实际是将大总统一职暂时虚位以待袁世凯。

袁世凯像明信片汉口代表会议认为上海代表选举不合法定人数,对所选元帅、副元帅不予承认。十月二十二日(12月12日),十五省都督府代表抵南京开会,举汤尔和为议长。不料又出枝节,二十五日浙江代表陈毅向代表会报告:袁世凯代表到汉时,已表示“袁内阁亦主张共和”。当天北方议和代表唐绍仪通过胡瑛和王正廷从武汉也急电南京各省代表,说袁“极愿平和了结”,“宁会选举,务乞稍缓”。会外袁世凯插手,会内立宪派和投机政客响应附和,迫代表会决定:缓举临时大总统,承认上海所举大元帅、副元帅,并在《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追加一条:大总统未举定以前,其职权由大元帅暂任之。然而因为武昌方面本来就反对关于黄兴为正、黎元洪为副的决议,这时苏、浙军人又以汉阳败绩为借口反对黄兴当大元帅,故代表会又只好在二十七日改举黎元洪为大元帅,暂驻武昌;黄兴副之,代行大元帅职权,组织临时政府。此刻黄兴已得到孙中山即将归国之确讯,认为组织政府应待孙中山决定,固并未到职。

孙中山是革命派公认领袖,在全国人民中享有崇高威望。他在美国得到武昌起义成功消息后,为促成民国建立,即开始遍访美、英、法等国朝野人士,力争他们对新政权予以政治上和经济上支持。十一月初六(12月25日),孙中山抵达上海,受到各界群众热烈欢迎。初十(29日),各省代表在南京举行临时大总统选举,与会十七省代表,每省一票,孙中山以十六票当选。一九一二年一月一日(宣统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正式宣告中华民国成立。二日,通令各省改用阳历,定一九一二年为民国元年。三日各省代表会议增选黎元洪为临时副总统;通过孙中山提出的国务员(各部总长)名单:黄兴为陆军总长、王宠惠为外交总长、蔡元培为教育总长(以上三人为同盟会员)、张謇为实业总长、汤寿潜为交通总长(以上二人为江浙立宪派首领)、程德全为内务总长(旧官僚)、黄钟英为海军总长(起义舰长)、伍廷芳为司法总长、陈锦涛为财政总长(以上二人均在清政府任过职,又是受西方影响较深的法学和理财专家)。按照总统制组织原则以及同盟会所确定之“部长取名、次长取实”的办法,孙中山直接任命的九部次长、三局局长和总统府秘书长,均为同盟会骨干。二十八日,由各省都督府各指派三名代表在南京组成临时参议院,作为立法机关;四十三名临时参议员中,同盟会员占三十三人,自治学社一人,与革命派有过联系的绅士一人,立宪派八人;同盟会员林森、王正廷为正副议长。至此,与君主专制相对立的共和国的政权体制、组织机构基本确定。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不仅颁布了一部具有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先后颁布一系列法律、法令,推行许多进步性措施。在保护人民权利方面,根据“天赋人权,胥属平等”的原则,宣布人民享有选举、参政、居住、言论、集会、信教等一切公民权利;取消法律中对各项所谓“贱民”的歧视和特别限制;禁止买卖人口;废除奴婢卖身契约和一切主奴名份;禁止“刑讯鞫狱”,焚毁不法刑具;通令保护华侨,禁止贩卖华工;革除清朝官场中“大人”、“老爷”称谓,宣布职员为“人民公仆”,官厅人员成以官职相称,民间普通称呼则日先生或君,废止跪拜礼,规定普通相见一鞠躬,最敬礼为三鞠躬。

在革除社会陋习方面,南京临时政府严禁种吸鸦片;禁止赌博、蓄辫、缠足等;提倡俭朴和廉洁奉公,上自大总统,下至一般职员,除食宿由政府供给外,每人每月只发军用券三十元。在社会经济方面,宣布政府经营实业的方针,颁布保护工商业的法令和规章,废除一些苛税;鼓励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矿企业,提倡垦殖事业;奖励华侨在国内投资。在文化教育方面,禁用清政府学部颁行的教科书,废止小学读经科,重新编写“合乎共和民国宗旨”的教科书,并对教育进行一系列改革。这些政策和措施,具有反封建的革命性和进步性。

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宣判了清王朝和封建帝制的死刑,促进了民主精神的高涨,给饱受苦难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新希望。但是,以革命派为主体的南京临时政府,并没有触动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对内,它没有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也没有使广大劳动人民得到真正民主权利,对旧政权机构未给予有力冲击。对外,它对帝国主义始终充满着畏惧和幻想,明确宣布继续承认清政府与帝国主义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继续偿还革命前清政府所借一切外债。这些充分反映革命派的软弱性和妥协性。因此,在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联合进攻下,革命派只能步步退却,将政权让与大地主大买办阶级代表袁世凯。1912年2月13日,孙中山向临时参议院辞职;4月1日,正式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5日,临时参议院迁往北京,南京临时政府夭折。此后,北洋军阀集团把中华民国变成了地主、买办阶级联合专政的工具。

注释

①《辛亥革命》第8册,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