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宗教问题处理与西北地区稳定发展
在我国的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战略格局中,西北地区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目前中央部署的“一带一路”建设中,她既是丝绸之路的起点和重要通道,也是“一带一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因此,西北地区的稳定发展,直接关涉整个国家的稳定发展大局,即所谓“西北安,则天下安”。而西北地区的稳定发展,则必须面对西北地区民族众多、宗教流派复杂这一重要区情特点,全面地考察民族的、宗教的、边疆的、国际的、历史的因素;其稳定发展对于做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工作,对于打击“三股势力”和恐怖主义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我国西北地区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除汉族外,几乎所有的少数民族都有在西北地区工作、生活的。维吾尔族的总人口已经超千万,回族、蒙古族、藏族等少数民族都以百万计,“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非常明显。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区人口中,汉族人口8746148人,占总人口的40.1%,各少数民族人口13067186人,占总人口的59.9%。在青海省,汉族人口为2983516人,占53.0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643206人,占46.98%。其中,藏族1375062人,占24.44%;回族834298人,占14.83%。西北地区的民族结构决定着民族团结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我国西北地区,宗教文化源远流长,信教群众众多,对社会生活产生着现实的重大影响。伊斯兰教、藏传佛教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北地区,清真寺等宗教场所星罗棋布、为数众多,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成为信教群众交流思想、文化熏陶的重要途径。宗教习俗依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近年来,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正在不断高涨,发展速度世所少见。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宗教极端主义势力趁机浑水摸鱼,在信教群众中散布异端邪说,制造社会矛盾。因此,加强宗教问题对策的研究,无疑是维护西北地区稳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迫切要求。
因此,西北地区的民族宗教问题处理,关系到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乃至整个国家的稳定发展。作为西北地区的学者,有责任也有义务对于西北地区的民族宗教问题解决之道展开系统研究。
二、通过法治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
民族宗教问题处理,乃至整个西北地区的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发展问题处理,无疑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工程,需要采取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多方面的举措。也牵涉到诸多复杂的国际、国内难题,但从根本上讲,还是要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以法治的方式来解决民族宗教问题。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治国方略正式予以确认。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其正式载入根本大法,表明了中国人民对于法治作为一种基本治国方略的选择。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安排和整体部署。依法治国,被视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西北地区占我国领土近三分之一,其治理无疑是整个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也自然必须遵循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而民族宗教事务作为西北地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也自然同样要遵循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西北地区民族众多、宗教流派复杂,这一重要区情现实,也要求西北地区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对如何从法治角度解决民族宗教问题作出及时有效的制度和理论回应。
近年来,在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的习俗(习惯)出现回潮现象,如藏区的“赔命价”,在处理矛盾纠纷中它们发挥着现实的作用,其法律意义值得深入研究。当一些宗教极端主义势力在信教群众中散布异端邪说、制造社会矛盾时,理论界对于处理宗教问题的法律问题的研究还比较落后,在面对一些破坏宗教信仰自由和利用宗教的名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往往力不从心,缺乏法律上的对策。这些都表明对于民族宗教事务处理的法治化,亟须从理论与实践层面进行全面系统的深入研究。
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要求表明,通过法治化,可以有效解决民族宗教法律问题。要做好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正确地处理推行民族政策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在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防止极端宗教势力对国家安全与稳定发展造成威胁,不仅要加强民族宗教政策的研究,还要在法治建设上做文章。只有法治,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各民族的利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与边疆稳定。
三、加强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研究、回应西北地区法治建设现实命题
鉴于民族宗教法律事务处理在西北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鉴于民族宗教问题的解决,对于我国西北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西北政法大学提出了将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研究作为我校特色学科加以重点建设的发展战略。而作为“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高级法律人才”博士点建设成果的“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研究系列丛书”,也将“民族宗教法律问题”作为整个丛书的核心组成部分。
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这几年的努力,西北政法大学的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研究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现实应用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一系列的可喜成绩,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局面。2011年4月17日,陕西省民族问题与民族法研究会在我校挂牌成立,受到省法学会、省民委的高度重视,有效拓展了我校民族法学科的影响力;2013年,利用教育部增补法学二级学科硕士点的机会,学校成功申报了民族法硕士点,在高层次民族法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民族宗教研究教学队伍建设工作也逐步展开,尤其是在学校进行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的申报工作中,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研究及其学科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支撑性作用。上述工作和成绩,充分显示了大力打造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研究综合学科的战略举措对于学校发展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2015年,学校整合校内外从事民族法律问题的研究力量,成立了跨学院的实体研究机构:西北政法大学民族宗教研究院。研究院下设民族区域自治法研究所、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法律问题研究所、民族问题研究所、宗教问题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学校并建有西北地区最大的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研究信息中心。我们坚信,西北政法大学的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研究从民族、宗教问题的视角提出问题,以法学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特点,必将成为西北政法大学乃至全国的特色研究;民族宗教研究院也必将成为西北地区乃至全国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的研究基地。
四、民族宗教法律问题丛书的研究规划
作为“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研究系列丛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宗教法律问题”丛书将围绕民族宗教法律问题基本理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理论与实践、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法律问题、民族宗教治理法律制度的历史经验、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等关涉民族宗教事务处理的理论与现实命题展开深入研究,运用理论知识为西北地区的稳定发展与法治建设提供智识支持。
在民族宗教法律问题基本理论方面,丛书将从民族与法律、宗教与法律的基本关系、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宪制建构、平等权与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与政教分离等问题出发,运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跨学科分析的研究方法,就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研究中所涉及一系列理论难题展开研究。
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理论与实践方面,丛书将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历史渊源、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及其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律关系、民族区域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及其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展开研究;并就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奠基历程,新疆等地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进行专题研究。
在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法律问题方面,丛书将就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一般理论,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实证分析,我国西藏、新疆等地区少数民族公民权利保障的巨大成就等问题进行研究。如从多元主义理论出发,就我国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权利的多元表达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从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经济权利、妇女权利保障等人权基本理论出发,对西藏民主改革这一世界人权发展史中的史诗性变革进行研究;以及对我国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权利保障进行实证分析等。
在民族宗教治理法律制度的历史经验方面,丛书将着力于西北地区各民族的法律文化史、中国少数民族法律治理史等领域的研究。中国历来是一个多民族共生共存的国家,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为解决民族问题、维护国家统一,进行了长期的努力。在这一过程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许多失误的教训,这些经验和教训都是我们今天面对现实民族问题的宝贵财富。丛书将就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与法制改革研究,近代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转型研究,西夏法制对中华法系的传承与创新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民族宗教法律问题并非纯粹的理论研究,而是有显明的现实指向。西北地区是一个多民族杂居共处、多宗教同传并存的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和国际国内形势,民族、宗教问题复杂而敏感。目前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攻坚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民族地区也不例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纷纷粉墨登场,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法律尊严和国家统一。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法治途径,是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民族问题研究工作者共同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也由此被定位为民族宗教法律问题丛书的核心研究内容。丛书将就藏传佛教与藏族社会,藏族习惯法“回潮”问题,西北基层多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与社会治理,世界上主要国家宗教事务管理的宪法实践等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进而为西北地区民族宗教问题的法律解决之道提供理论支持与对策方案。
总体来讲,本丛书的研究原则和切入点为“三兼顾、三为主”,即历史问题研究与现实问题研究兼顾,以现实问题研究为主;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兼顾,以应用研究为主;全国性问题研究与区域性问题研究兼顾,以区域性(西北地区)问题研究为主。我们衷心希望,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在各位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丛书能够成为法学、民族学、宗教学等众多学科有良知、有责任的研究者,探索我国民族宗教问题解决之道的重要阵地;为我国法学、民族学、宗教学等学科的发展,为我国西北地区乃至全国的稳定发展、法治建设及国家安全作出自己独特的智识贡献。
穆赤·云登嘉措
西北政法大学民族宗教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