闾小波[4]
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内容。依法治国,是指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这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治国思维、执政理念始由政治转向宪法、法治。
宪政,一个测定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尺;而宪政目标之达致又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如果说西方政治文化中有着久远的法治传统与诸多多元主义及分权元素,那么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则有着丰厚的人治传统与大量一元主义及集权元素。由于缺少一个彼此可以观照的“文明的他者”,长期以来,国人缺少对自身政治传统的自觉与自省。近代中国那些“开眼看世界的人”总是带着功效目光来看西洋,而注意到宪政的功效,将宪政视为救亡图存之良方是在甲午战争以后。1898年1月,康有为在上清帝第五书中吁请光绪帝“采择万国律例,定宪法公私之分”,而系统并准确地表达宪政常识与功效的是梁启超于1901年发表的《立宪法议》。在那个救亡压倒一切的时代,国人对宪政的理解自然要依附于救世主义、民族主义。虽然有不少立宪主义者为立宪所痴狂,但宪政中所包含的理性、审慎、妥协等被宪法工具主义所遮蔽,立宪过程在专制亡国、立宪救国取舍中演变成一场充满社会抗争的政治运动,而宪政目标之转移使得宪政这一系统工程中应有的诸多议题被边缘化或完全过滤掉了,但清末立宪运动为国人留下了难以抹去的集体记忆,其后,任何统治者都得手执宪法,以示其统治的正当性。萨托利讲的“宪法在二十世纪已成为一种不可缺的政治符号”在近代中国同样得到印证。
清亡民兴,并没有自然带来专制亡、民主兴。其后,有人颓唐,有人反思,有人为获取真经而下西洋、走东洋,也有人努力为了中国满足宪政的条件而默默地劳作。在国人度过了15年令人难熬的北洋乱局,统一的中央政权——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依照孙中山的建国三阶段,潜在的立宪主义者便开始屈指计算从军政到训政、从训政到宪政的时间表,对宪政满怀期待。宪政诉求的表达由隐蔽而公开、由个别而群体、由言说而行动,迄中日战争全面爆发,立宪主义者的宪政诉求骤然升温,宪政再一次与救亡勾连在一起。1937年7月17日,蒋介石在庐山发表谈话:“如果战端一开,那就是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任,皆应抱定牺牲一切之决心。”而庐山谈话会的受邀者、持论有定见且审慎的张东荪说:“没有一个专制国遇着了外患,而能够办到举国一致的。一个国家,政治愈专制,一旦有了外患,其政府想要举国一致去对付,因人民平日不信任的缘故,绝不会有结果。”破解专制不敌外患这一难题的钥匙就是“民主救国”、“宪政强国”。在战争和舆论的双重压力下,“战时国会”——国民参政会成立了,这是当局为回应“民主救国”而作出的制度安排,自此中共及其他党派、社会贤达从体制外被吸纳到体制内。当有了这样一个名虽不正而言倒是相当顺畅的制度平台后,宪政有了一个合情又合法的表达渠道,宪政与民主一样,具有毋庸置疑的正当性,且形成了话语霸权,任何党派均不敢公开非议或拒绝宪政。1939年9月,在国民参政会一届四次会议上,左舜生、张君劢、章伯钧等36人提出了《请结束党治立施宪政以安定人心发扬民力而利抗战案》:“一、由政府授权国民参政会本届大会,推选若干人,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以制定一可使全国共同遵守之宪法。二、在国民大会未召集以前,行政院暂时对国民参政会负责,省市县政府,分别暂对各级临时民意机关负责。三、于最短期内颁布宪法,结束党治,全国各党各派一律公开活动,平流并进,永杜纠纷,共维国命。”[5]执政的国民党在价值上没有理由拒绝宪政,宪政之期成会也成了当年国人政治生活中最有价值、最受关注的话题,宪政遂由江湖议论上升为国策。随之,朝野各党各派围绕谁来草拟宪法、确立何种宪政体制、何时行宪等展开持续的大讨论。国人对宪法、宪政的热议,可谓空前绝后,这一可喜的景观按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宪政坐实,而不致重蹈清季开花不结果的结局,然而结果并非如此,其缘由正是祝天智博士论文试图要回答的问题。
战争、党争、宪争,是抗战时期中国政治展开的背景与表征,在此情境下发生的宪政运动与战争和党争确有一定的因果联系。如同清末,宪政议题的提出首先是因应救亡的需要。实现民主、宪政,方可汇集民意,凝聚民力,共赴国难。然而,政治运行的逻辑与书斋里的推演有难以弥合的鸿沟。中外的经验表明,战争年代,军令如山,行政集权、行政主导是常例。1938年,国民党在武汉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修改党章,增设“总裁”一章,总裁可“代行总理之职权”,“总理”是孙中山的专称,其对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决议“有最后决定之权”,总理是党的超级领袖。至此,作为“总理第二”的蒋介石总揽大权也就有了某种法理依据。战争情形下,国民党推蒋介石为超级领袖恐怕不能说成是一种非理性的选择。然而,国民党从孙中山晚年起就构建了“一个领袖、一个主义、一个党、打天下、坐天下”的政治逻辑,并为日后的继承者所坚守。如此,总裁之设立就不能视为权宜之计,而是一个政党的政治逻辑展开的一个重要环节,党治与宪治的矛盾便随着宪政运动的展开日渐升级。
抗战时期的党争有着多重意涵,其突出表现为国共两党之争,此外还有中间党派与国共两党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国民党内部派系的纷争。党争其实就是政争,争的是自身的权力与地位以及在未来体制中的政治空间与话语权,要使政争转化为可控的权力制衡并符合议事规则,避免使政争走向战争,其良策唯有制定宪法,实行宪政。到20世纪40年代,国人对宪法已不陌生,此前中国已有过多部萨托利称之为的“装饰性宪法”或“冒牌宪法”。而40年代的宪争,是争这一“政治符号”之有无?还是要为中国立一部梁启超所期待的“万世不易之宪典”呢?看来两者都有。“万世不易之宪典”是一种理想主义的表达,经验表明世上并无类似的宪典,但将此作为立宪的初衷是必需的,否则制宪必将被权谋所绑架,最终难脱宪法工具主义的困局。二百多年来,汉密尔顿的设问不断为真诚的立宪主义者所反复咀嚼:“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6]要在“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与“靠机遇和强力”之间做出理性的选择并不难,难的是摆在选择者面前既定的条件无法选择,也很难更改。在这种情形下,有人出世,有人入世;入世者有的务实,有的激情浪漫,甚至就是一个活脱脱的乌托邦主义者。在抗战时期的立宪主义者(特别是中间党派里的一些自由主义者)中间不乏乌托邦主义者,他们因日后被政客玩于掌心而受到一些以成败论英雄的历史学家的同情或鄙视。其实,“历史的动力不是乌托邦的实现,而是对它的奋力追求”[7]。德国知识社会学的奠基人曼海姆强调,人类不能没有追求和向往,否则人类历史就失去了持久的活力。“从我们的世界上彻底消除超越现实的成分……终将意味着人类意志的衰退”,“乌托邦已被摒弃时,人便可能丧失其塑造历史的意志,从而丧失其理解历史的能力。”[8]从这个意义上讲,抗战时期的立宪主义者所作的努力并非全是无用功!
无论是清末的宪政运动,还是抗战时期的宪政运动,成败不应是政治学家所要探求的结果,政治学家应以理性与建设性的眼光探寻政治事件的实态,揭示其背后的逻辑与机理,为日后的“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提供可靠的政治智慧。
祝天智受过史学的训练,2003—2006年在南京大学求学期间受到政治学的熏陶。他以英国历史学家希里(Seeley)的“没有政治科学的历史无果,没有历史的政治科学无根”[9]为座右铭,索“根”又求“果”,迄今围绕这一选题已在《江苏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战线》、《学海》、《内蒙古社会科学》、《二十一世纪》(香港)、《长白学刊》、《福建论坛》等刊物上发过近十篇论文,《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登或转载过多篇,今获悉该书即将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付梓,乐为序,并期待同仁对他的这一研究成果指谬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