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中宋真宗扮演的角色,最令人迷惑。明明是自己先有让太子监国的想法,也亲自同意了寇准的提议,最后居然出尔反尔,不但将寇准罢去相位,贬其出知小州,甚至还要差点追究太子的责任,幸亏参知政事李迪提醒道:“陛下有几个儿子,竟要这么做。”真宗这才觉悟,自己仅此一个继承人。不过也有迹象表明,真宗晚年已病重而糊涂,许多诏旨实为刘皇后一人擅行,就是说寇准冤狱主要是刘皇后矫诏制造的。所以,在寇准早已被贬出京城,真宗还时或会问:“眼前为何久不见寇准?”左右不敢据实回答。总之,此案约在天禧四年之后所下的诏令,已很难分别哪些是真宗清醒时的旨意,哪些是刘皇后矫诏擅行的。在君主专制的中国,每到皇帝晚年,这样的宫中之谜,其实是经常性的节目。
包公断割牛舌案
包拯立朝峭直刚毅,为官刚正不阿,似乎一生为民审冤,办了许多大案要案,被誉为中国古代屈指可数的大清官。但其有史可查的审案断案的故事极少,这个割牛舌案恐怕是其正史记载中惟一的断案文字,而就是这惟一的断案文字,也存在真伪的复杂问题。其中的蹊跷,真有点让人像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宋史·包拯传》记载了这样一个案子:包公在知扬州天长县的任上,一天,有个农民哭丧着脸到县衙来告状,说是有人割掉了他家耕牛的舌头,请求缉拿凶手绳之以法。这种小案,一般官员往往是不屑一顾的,更何况此案很难查、出凶手,因为割牛舌不会留下太多的痕迹,要查清可能非常麻烦。此案凶手也没有什么经济利益可图,无非是原告的仇家采用报复性手段,欲其倒霉罢了。所以包公考虑了一下,对原告说:“还是回家把牛杀了,然后卖牛肉赚回几个钱吧。”因为牛被割了舌头,吃食困难,估计也活不长了,不如杀了卖肉。农民以为包公不肯受理此案,也只有照此办了。
而当时宋朝法令有“禁杀耕牛”一条,所以很快有人来县衙控告该农民私杀耕牛。包公升堂,猛然喝问道:“大胆歹徒,为什么割了人家的牛舌,又来告人家私杀耕牛!”那人一听,十分惊恐,以为事泄,只好一五一十地招供了。包公就是这样采用心理分析方法,把握作案人的下一步行为方式,不用任何侦察手段,就把疑案给轻松告破了。
无独有偶,《宋史·穆衍传》中也记载了一个基本相同的案子。是说穆衍在任华池县令时,也审断了一桩牛舌案,内容几乎与包公所断之案如出一辙,且审理过程与采用方法、断案结果也都一模一样。这就使人不得不产生怀疑:有这样巧的事吗?两案都见于《宋史》,会不会其中一案是抄袭另一案呢?那么哪个是原创者,哪个是抄袭者呢?
有人推断,包公断案的故事不胜枚举,民间流传甚广,然而基本都不是历史事实,而是后人杜撰的戏曲、文艺作品。查遍宋代所有可靠史料,真正属于断案的故事,且被记入正史的只此一个。既然包公断案的故事都是人们为了神化包公而杜撰的,那么,这个审牛舌案的故事会不会也是为了神化包公而抄来的呢?反之,如果说是《穆衍传》抄袭的话,就缺乏明确的动机,穆衍至哲宗时,累官以直秘阁为陕西转运使,后加直龙图阁、知庆州,谈不上有什么大政绩、大名声,其历史地位与包拯根本无法相比,后人应该不会为他去抄袭添彩。
也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包拯年长穆衍三十四岁,后者就算大器早成,少年及第进士,而任华池县令,这时包拯恐怕至少也已是监察御史了,多年前的神断牛舌案早已传为民间美谈,穆衍很有可能效仿包公断案。据包拯门人张田所编《包拯集》中附录的《国史本传》,其中也早已有此案的记载,可见元朝所修《宋史·包拯传》必有所本。此外,天长县在今安徽,而华池县在今甘肃华池县东南,两地相隔遥远,将一事二载或二事混为一谈的可能性都较小。两事虽然大同,却也存在小异,如包公是嘱原告农民“杀而鬻之”,而穆衍却只“命杀之”。据此,包公审牛舌案是可信的。
如果说两案都是历史事实,只是相隔在两地,相差了二三十年。那么说后案中罪犯是模仿作案,而穆衍想模仿包公的破案方法再次侥幸巧断此案,这都还说得过去。而最后罪犯模仿众人皆知的故事去县衙告发,实为自行投案,使得穆衍有机会再演一遍包公的角色,似乎让人不敢相信:世界上真有如此愚蠢的罪犯吗?
总之,两案毕竟过于惊人地相似,历史会这样重新演绎吗?牛舌案在北宋是发生了一起还是两起?如果只有一起,那么谁是真正的断案者呢?又是谁在故意抄袭呢?
欧阳修“艳词”案
欧阳修为北宋大文豪,得唐韩愈真传,发动古文运动,一改当时的浮靡文风。撰有《新五代史》、《新唐书》、《集古录》,有文集百余卷,著作等身,文辞严谨,正气凛然。然而,其词集中“艳词”、“情曲”不少,写得非常柔媚和女性化。这难道也是大文豪的作品吗?为什么如此不谐调?是否有人作伪呢?欧公还因此被牵连进一桩艳情案中,差点陷于牢狱之灾。
庆历五年(1045),以范仲淹为首的新政改革失败。作为言官的欧阳修,曾首论范仲淹之才能大用,一直站在新政大臣一边,积极支持其有关改革,此时又上疏范仲淹、韩琦等执政大臣不应被罢职,得罪了反对派大臣。加上此前论劾有关权贵的一系列奏章,早就引起政敌的嫉恨,也被很快罢去言官,以龙图阁直学士出为河北都转运使。不久便陷入一桩“盗甥”罪案之中。
当初,欧阳修有个妹妹嫁给张龟正,没有子女。而张龟正病死时前妻生有一女张氏,七岁时无所依靠,便由其后母带回外婆家欧阳氏扶养。等到张氏十五岁成年,由欧阳修为媒,嫁给了族兄之子欧阳晟。欧阳晟自虔州司户任上罢官回家,发现其妻张氏与奴仆管家通奸,遂扭送张氏到开封府。知府杨日严在前知益州任上,欧阳修曾弹劾他贪赃枉法之事,此次接到案状,一看与欧阳修有关系,便暗下指使狱吏,想办法将案子牵连到欧阳修。
谏官钱明逸得到此消息,更是使出浑身解数,奏劾欧阳修与张氏之间早有私通之情,且贪图其家财。证据之一是欧阳修写的“艳词”《望江南》:
江南柳,叶小未成阴,人为丝轻那忍折,莺怜枝嫩不胜吟,留取待春深。
十四五,间抱琵琶寻,堂上簸钱堂下走,恁时相见旱留心,何况到如今。
在狱吏的刑讯下,张氏只得诬认还未结婚时,就与欧阳修通过情,此“艳词”就是当时欧阳修所作,还说了许多不堪入耳的“内情”。一位朝廷大臣居然如此腐败,案情似乎相当重大,朝廷遂派户部判官苏安世和宦官王昭明进行复审。二位复审官还算正直,不敢胡来,最后查明许多事情纯系诬陷和捏造。此审理结果使得朝中掌权的反对派大臣大为恼火,又无可奈何,最后仍以欧阳修用张氏嫁妆中的财产购置田地,而以欧阳氏的名义立田契的罪名,将欧阳修贬谪,降知滁州。苏安世等官员也受到贬降的处分。
上述是一般学者从史籍中读出的狱案故事,也有学者认为此案中欧阳修与张氏确有暧昧关系。如胡适就在《欧阳修的两次狱事》一文中说:“大概张氏一案不会出于无因。狱起时,欧公正三十九岁,他谪滁州后,即自号醉翁,外谪数年而头发皆白,此可见当日外界攻击之多了。”还有谭正壁的《恋张女欧阳修受劾》也持同样的看法,当然他们都拿不出确凿的证据,只是一种猜疑而已。
那么,这首差点害欧阳修坐牢的《望江南》是其本人所作的吗?有人估计此“艳词”或出自谏官钱氏,其乃吴越国钱氏之后,因欧公《五代史·吴越世家》和《归田录》中多有贬毁吴越钱氏之词,揭露其烦苛淫侈之政,所以故意作此伪词诬诋欧阳修。王灼《碧鸡漫志》卷二说:“欧阳永叔所集歌词,自作者三之一耳,其问他人数章,群小因指为永叔,起暖昧之谤。”所谓“暧昧之谤”,即上述欧阳修的政敌以《望江南》一词诬蔑他有“盗甥(张氏)”之疑的狱案。王灼以为,许多“艳词”都并非欧阳修所作,其词集中只有三分之一是欧阳修自己的作品,其他都是好事者或群小的恶作剧。不过也有学者考证此艳词系欧公所作,储皖峰《欧阳修<忆江南>词的考证及其演变》以为:“他(欧阳修)受了‘情’的支配,便投身于情网中了。他认定着‘人生自是有情痴’,他认定着‘办得黄金须买笑’,便在人群里面肆弄他的轻狂,结下了不少风流情债。”
欧阳修字永叔,号醉翁,累官翰林学士、枢密副使、参知政事诸要职。正直敢言,力求改革,是北宋文坛上的领袖人物,儒学大师。为文以韩愈为宗,反对浮靡的文风,倡导有内容的古文,以文章负一代盛名,其文笔对宋代文学的发展有重大影响。人们从他的诗文中,看到的是一位严谨古朴的学者,正气凛然的贤臣。然而他文集中的一些词曲,却又让人们看到的是几个风流倜傥、柔媚动人的少男少女的影子。比如《南歌子》:
凤髻金泥带,龙纹玉掌梳,走来窗下笑相扶,爱道画眉深浅入时无?
弄笔偎人久,描花试手初,等闲妨了绣功夫,笑问双鸳鸯字怎生书?
完全是在描绘温柔多情、活泼可爱的少妇对情郎的挑逗和欢爱。再如《鹧鸪天》:
学画宫眉细细长,芙蓉出水斗新妆。
只知一笑能倾国,不信相看有断肠。
双黄鹄,两鸳鸯,迢迢云水恨难忘。
早知今日长相忆,不及从初莫作双。
也在描写少女倾城倾国之美貌,及男女情人们的相思之苦。这类男欢女爱、轻柔妩媚的小词,数量还不少,有的写得浅薄庸俗,情趣低下,有的写得大胆直率,有伤大雅,与上述道貌岸然的欧阳文忠公形象简直判若两人。于是,自南宋时候起,就有人出来为之辩解,认为这些“艳词”绝非出自欧阳修的手笔,而是一些小人别有用心的托名伪作。如南宋绍兴年间,曾憷编选《乐府雅词》在其“序”中说:“欧公一代儒宗,风流自命。词章窈眇,世所矜式。当时小人或作艳曲,谬为公词,今悉删除。”《宋朝事实类苑》卷三十五载,江少虞也说:“公(欧阳修)不幸,晚为险人撰淫艳数曲附之,以成其毁。”
那么,这些“艳词”是什么人所伪作的呢?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认为:“欧阳公词多有与《花间》、《阳春》相混,亦有鄙亵之语厕其中,当是仇人无名子所为也。”蔡條的《西清诗话》则直接指出,其作伪的“仇人”、“小人”是刘煇。《名臣言行录》载:欧阳修“复知贡举,为下第刘煇等所忌,以《醉蓬莱》、《望江南》诬之。”南宋末年,罗泌在整理欧阳修的词作,校订《近体乐府》时,也说:“元丰中,崔公度跋冯延巳《阳春录》,谓其问有误人《六一词》者。今柳三变词亦有杂之《平山集》中。则其浮艳者,殆亦非皆公少作也。”“公尝致意于诗,为之本义,温柔宽厚,所得深矣。今词之浅近者,前辈多谓是刘煇伪作。”
这“刘煇”又是怎样的人呢?刘煇原名几,字子道,后改字之道,信州铅山(今属江西)人。宋仁宗后期,他写文章“好为险怪之语,学者翕然效之,遂成风气”,人称“太学体”。欧阳修正倡导文风改革,对此深恶之。嘉祐二年(1057),欧阳修主持进士考试,刘几前来应试,其文写得奇奇怪怪,似通非通,欧阳修在他的试卷上批上斗大一个“谬”字,毫不客气地将他刷下榜来。欧阳修排抑险怪奇涩的“太学体”,文风为之一变。嘉祐四年(1059),欧阳修再度主考,刘煇易名再试,并一改险怪文风,写得务实通畅,欧阳修读其文,大加赞赏,擢为状元。放榜后欧阳修才知,刘煇原来就是刘几。因为刘煇与欧阳修有这段瓜葛,好事者便把这作伪的“仇人”、“小人”附会为刘煇。
应该说这一附会并没有什么确凿的根据,相反从刘煇的为人来看,似乎并不会做这样鄙劣之事。据有关记载,刘煇是一位诚实磊落、宽厚仁道之人士。进士及第后,授官大理评事,曾乞归侍养祖母。在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任上,祖母没,辞官归行丧礼。回家乡后,曾置田数百亩,作为救济族人中贫困人家之义田。又建房屋设义学,接待远方前来求学的士人。由于这些善行,官府改称其乡里日义荣社,名其学馆日义荣斋。如此善良之辈,会因一次考试落第而嫌恨,而写些“猥亵之词”嫁祸于欧公吗?所以,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虽说欧公艳词是“仇人无名子所为”,但并不同意这“仇人”便是刘烊。更何况据考证,欧阳修的词集《近体乐府》编定时,欧阳修仍健在。这时刘煇如何作伪呢?
不过,欧公艳词即使不是刘煇伪作,也不排除有其他人伪作的可能。据叶梦得《石林诗话》载,欧阳修嘉祐知贡举时,为力革其浮文之弊,“凡文涉雕刻者,皆黜之”。平日一些小有名气辈“皆不预选,士论颇汹汹”,不满之情向欧公报复,“因造为丑语”。可见当时落第的一些士人都有作伪的可能。南宋末年罗泌校订的欧阳修《近体乐府》就已相当混杂,估计混有冯延巳、柳永等人的作品,由于无法断定。罗泌不敢将有疑问的作品悉行删去。据后人考订,其中其实杂有白居易、吴融、韦庄、冯延巳、柳永、张先、晏殊、黄庭坚等人的作品,达二十七首之多。欧阳修的另一本词集《醉翁琴趣外编》凡六卷,不知何人所辑,收词二○二首,比《近体乐府》多八十三首。这八十三首词作中,有数首见于词总集《花间集》、《尊前集》和《乐府雅词》,有数首分别见于冯延巳的《阳春集》和张先的《张子野词》等词集中。可见欧公词集的确有点混乱。
有学者认为,《醉翁琴趣外编》是欧阳修手辑,其中包括北宋民间流行的歌词,及冯延巳、晏殊、柳永、张先等词人的作品,当然也有自己的作品。编这样的集子是宋代士大夫的一种风尚,用来让相识的官妓和家里的家妓们习唱,以便花问尊前遣兴娱宾。其中许多作品收入之时并未标出作者姓名,许多本为无名氏之作,但经南宋书商的数次编纂,又伪制苏轼之序,便署撰人为“文忠公欧阳修永叔”,刊印以广为流传。致使许多原为北宋无名氏的作品,后人都认作是欧公所作,如《望江南》、《醉蓬莱》诸艳词都是当时民间流行的俚俗之词,而别有用心者甚至将其与欧公的“盗甥”案联系起来,进行诽谤。总之,《醉翁琴趣外编》中的七十余首艳词,均非欧阳修所作,他不过搜集编辑而已。
也有学者认为,欧公词集中可能有少数伪作,但说“庸俗”、“浮艳”者全属伪作,未免太过。其实,宋代许多文人都是既写雅诗,又作艳词,非独欧阳修为然。这也反映出他们的生活存在公、私两个部分,“志”和“情”的两个侧面。史料记载有欧阳修玩妓、赏妓,及为妓女作词等日常琐事,作为其真实生活的反映,欧阳修作些艳词也毫不为怪。其实写艳词,倒往往是词人真性情的流露,真生活的享受,何必讳言其事。此外,如确有人作艳词相诬,欧阳修的儿子、门生,岂有不辩之理?而恰恰是他们并未提出过这一问题。到南宋时有人提出怀疑,主要原因是理学逐渐盛行,士人们开始装出道貌岸然的样子,尤其是道学家将这些“艳词”视为有害儒学文明之作,而百般贬责之。当然,欧阳修这一代儒宗的形象,怎么能和这些“柔媚娇艳”的词作联系在一起呢?由此为之诡辩,实乃一厢情愿。
总之,欧公艳词间或有他人伪作,不必疑其皆伪。当然哪些应为欧公真性情的反映,哪几篇又是他人伪托,哪些是南宋书商搞错,确实已难以断定。
苏轼与王安石乌台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