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毛姆读书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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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书与你

浅谈各国文学

受《星期六晚邮报》的委托,我写了三篇文章1。为了响应众多读者的需求,既便于读者阅览珍藏,又让那些没有看到过原文的读者能有一些收获,现在将它们重新印刷装订成册。委托方告诉我每篇文章写四千字,因而就算我写的比四千字稍微多一些,也只能竭尽全力压缩。说实在的,在这三篇文章中,任意拿出一篇都可以扩写成厚厚的一本书。

在前人留下的众多精神财富面前,许多读者感到无所适从,不清楚自己应该读哪些书,我的目的是列出一张推荐书目的清单给他们,清单上的任意一本书都会使读者享受到阅读的乐趣,并获得很大的收获。

我怕读者们嫌弃书单太长而心生沮丧,所以迫不得已把很多重要的著作都省掉不写了。每个作家的书我只推荐了一本,但是很少一部分作家(像简·奥斯汀、狄更斯、萨克雷、巴尔扎克和陀思妥耶夫斯基),我把他们的几本书都推荐给读者,而且任何一本都严格按照我的择书标准来推荐。除此之外,我迫不得已删去了像夏洛蒂·勃朗特这样一些有才华的作家,因为篇幅不允许加进那些接近一流的作家。我还删除了所有像艾萨克·沃尔顿的《生活》和詹姆斯·莫利阿的《伊斯法罕的哈吉·巴巴历险记》这样名气不太大的书籍。这些书都能给人阅读上的享受,但是篇幅的限制促使我只列举那些大家都认可的名篇佳作。我这样做就像带着一位朋友去雕塑馆游览,虽然这位朋友有很大的热情,但是他的时间却很仓促,如何在短暂的时间里使他领略到最辉煌的风景呢?我避开罗马时期的肖像,跳过古风时期的雕塑,直接把他领到希腊黄金时代的经典作品面前,但是我这样做并不代表我不认可那些被跳过的艺术瑰宝的价值。

这本非常薄的书不值一提,但是我相信读者们肯定会觉得这是一本有深度的书。在创作这几篇文章的时候,我既不是评论家(我的确不是),又不是专业作家(如果我是作家,就会对文学有非常特别的品位),我只是一个平凡的人,不过是对人性有些好奇罢了。在推荐一本书之前,我首先考虑的是这本书有没有可读性。

在文学教授或评论家看来,可读性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这不是他们评判作品的标准,但是可读性并不是顺理成章的,实际上,在文学史中只适合学生阅览的书有很多。如今这个时代,那些和自身没有关系的书很少有人读,我下面要推荐的是与每一个人都有关系的书。读者对人对事要有一定兴趣,还要有一定想象力,这是阅读的基本素质,读者不投入也能把全篇读完的书不具有我所说的“可读性”。在我认识的人里面,很多人说读小说时读不下去,他们的理由是:太多重要的事情把脑袋塞满了,那些想象出来的人物和情节实在塞不进去了。但是我觉得他们说这话不过是借口罢了,他们读不下去小说的原因可能是对自身太过关注,导致对所有人的遭遇都漠不关心,也可能是他们的想象力实在达不到驾驭小说中各色人物的喜怒哀乐的程度。

对于一个没有好奇心和恻隐心的读者来说,所有的书都缺乏可读性。读者读到的刹那间就能感同身受,这本书才算是可读的。这只是一本书众多特质中的一种,不过正是它深深吸引着读者。我非常自信地认为,我所推荐的任何一本书都能让普通读者感同身受,因为这些书讲述的都是普遍的人性。

我想在这里解释一下,为什么我在《浅谈美国文学》那篇文章里的叙述线索与其他两篇稍有不同。

在浩如烟海的欧洲文学里,我挑选的作品都是令我十分佩服,并且被公众认可的经典佳作。如果哪本书称不上特别出众,那么我有什么必要推荐它呢?但是我不能用同样的标准来推荐美国文学,因为它的历史比较短,如果我只列出四位作家来,我想读者们不会满意的。

当然,我们没必要区分对待美国作家和其他国家的作家,因为现在的美国文学已经融入世界,如果我把对某些美国作家的感受坦言相告,一定会使一些读者受益匪浅。虽然如此,我还是希望读者阅读的目的是为了自己,为了自己去寻找书中蕴含的价值,而不是受到权威的影响。我想在这里再次强调一下我在第一章中所写的内容:就读者而言,最重要的是自身对一本书的认识,就算世界上所有人都不赞同你的观点又有什么关系呢?因为你的观点只会让你自己受益。我觉得特别是美国人,他们对政府的专政比教授和评论家对艺术的专政更感兴趣,教授和评论家对艺术的专政只会让他们自觉自愿地接受,但是政府的专政却会令他们站起来反抗。这是一些没有对错之分的事,因为读者与书的关系就像神秘主义者与上帝的关系一样,既是自由的,又是私密的。在所有形式的自以为是中,文学可能是最令人厌恶的了,如果哪个白痴因为对某本书的看法不同于他人就轻视他人,有什么道理可讲呢?对于文学欣赏,最令人不齿的行为就是虚伪,如果有一本书被最有名气的评论家称赞,但是你却觉得它什么也不是,这又有什么令人羞愧的呢?还有一点,你最好不要肆无忌惮地诋毁那些你没读过的书。

再说说美国文学。美国文学的历史很短,著作也不多,三流作家因此能够进入主流,但是我觉得他们的作品根本不应该受到这么高的推崇。现在的美国不该再抱着爱国主义的偏见,不要只把美国作家看成美国人,还要把他们看作世界公民;要想做出恰当的评价,就要把他们和那些卓越的艺术家们放到一起对比。

写《浅谈英国文学》这篇文章时,有三部小说由于篇幅的限制只说了下名字,我想在这篇前言里再介绍一下,以便使我自己满意。这三部小说是:特罗洛普2所作的《尤斯蒂斯钻石》,梅瑞狄斯3所作的《利己主义者》和乔治·艾略特4所作的《米德尔马契》。我写作的时候,又把这些书拿来重新读了一下,因为已经有很多年都没读过它们了。相比特罗洛普最有名气的小说《巴切斯特塔》,我原本希望读者去读《尤斯蒂斯钻石》。《尤斯蒂斯钻石》这本书很完整,但《巴切斯特塔》却更像一个系列的一部分,书里面的主题和人物都很模糊,所以要想完全理解这本书,就得把之前的几本小说连在一起读。但我的目标是给读者们推荐那些令人享受的书,并让读者们从中有所收获,特罗洛普在文坛上还没重要到让我把他那个系列的小说一个个都列出来。除此之外,在我的印象中,《巴切斯特塔》这本书里有许多夸张描写是维多利亚时期独有的,而现在它们不过被看成是无聊的辞藻罢了。

虽然更有名气的《巴切斯特塔》并不完美,但是在我又读了一遍《尤斯蒂斯钻石》之后,我建议读者们还是去读《巴切斯特塔》吧!特罗洛普在《尤斯蒂斯钻石》这部侦探小说里,把两个出其不意的情节设计得很巧妙,只是这个故事太冗长、太繁杂。虽然通过这本书我们能很好地学习怎么去写这一题材的小说,但是三百页的篇幅本应该写出一个更加出色的故事。这本书把人物刻画得很细致,但没什么意思,而且大部分人物都很陈旧,他们在维多利亚时期的小说中经常出现。这本书给我们的感觉是:特罗洛普在试着创作狄更斯式的小说,但做得并不到位。莉琪·尤斯蒂斯是这本书里最能体现人性的角色,但很明显特罗洛普十分讨厌她,也可以说特罗洛普希望读者们厌恶这个角色,因此他创作这个人物时缺乏公平。正如不管犯人有什么样的罪过,当我们看到他在法庭上被律师恐吓时,依然会同情他一样,莉琪给我们的感觉是:她不该受到作者如此严厉的对待,因为她并不比其他人物坏太多。

读这本书不会让读者觉得困难,那些对维多利亚时期的英国好奇的人,读到书中关于旧时礼节和风俗的描写时,一定会得到非常大的趣味。这个评价很真实。不要对《巴切斯特塔》抱有太大希望,尽管相比之下我还是建议你去读它,因为在晚期,特罗洛普的创作已经有点儿黔驴技穷了。人们差不多把他忘了,记起他时就称他的作品具有时代特色,但我觉得这样的赞美与他并不相称。他是一个手艺人,不仅诚信勤劳,而且观察力很强。感染力是他拥有的天赋,他能把一个浅显、简洁的故事用一种直白(尽管非常冗长、繁杂)的方式说出来,但没有热情、才华和智慧,构想也不别致,他没办法仅用一句简略的、耐人寻味的句子就将人物的性格或某个重要的片段揭示出来。运用不加修饰、确切诚挚的描述,将一个已经消逝的社会形态再现,才是他的兴趣所在。

如果回到五十年前,任何一个有才华、有智慧的年轻读者读梅瑞狄斯的书时,都会自以为了不起,并且热情度很高。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年轻人的阅读口味也不断变化,例如以梅瑞狄斯为分界点,在他之前十年他们读的是托马斯·艾略特,而在他之后却开始读萧伯纳了。我觉得现在已经很少有年轻人肯读梅瑞狄斯的书了。《利己主义者》的确是一部很好的小说,尽管它与现在的时代无法衔接。

在乔治·梅瑞狄斯看来,应该去敬畏他书中所写的那个阶层,但是现在人们的想法已经变了,在我们看来,那些乡绅和富裕的淑女们乘坐四轮大马车的行为是那么平庸低俗、那么琐碎,他们不再是这个社会的中流砥柱。世界在梅瑞狄斯之后已经改变了,勇敢、独立、富裕的克莱拉·米德尔顿发觉自己对慕威洛比的爱已经消失不见,从而将婚约撕毁,她这样的举动已经很难打动我们了,因为现在的姑娘们很容易就能摆脱这一困境。现在的读者忍受不了那些稍稍运用常识就能完全摆脱的困境,他们希望小说要在道理上说得过去。克莱拉最后下定决心逃往伦敦,她偷偷离开房子,惶恐不安地向车站走去,却因为一场越来越大的暴风雨错过了火车,这就是她被劝说回去的原因。我们从她身上几乎发现不了女人该有的狡猾。她快结婚了,一定需要礼服吧?令人奇怪的是,她为什么一直没有想到过以“去伦敦试穿礼服”为借口呢?这样别人就不会怀疑她。

梅瑞狄斯有点做作,人们不会觉得他的书好读,反而会觉得他迂回繁杂的语言很没意思。他一直学不会把话说得简洁直白,这使得他值得骄傲的才华、智慧饱受煎熬。但是创造出生动的、让人久久不忘的人物是他的天赋。他们已经不再是普通人,不像《白鲸》中的角色一样保留了生活中原来的样子。正如康格里夫5的喜剧里的人物,他们身上也有一种雕琢的痕迹,不过这并不是一种呆板的痕迹,他们的生命被梅瑞狄斯的热情点燃,就像霍夫曼笔下的木偶们因魔法师而鲜活起来一样,人物自身的光彩也得以绽放。这样的作品一定出自真正的小说家之手,众多读者被吸引正是因为这股热情。

虽然他的文思稍微跳跃,价值观有些错误,笔下的谋划偶尔很笨拙,但是如果你怀着愉快的心情读梅瑞狄斯,就会看到他把自己的故事讲述得井井有条,你已经忍不住想和他一起展翅翱翔,他丰富的创造力令你心中震撼,令你内心喜悦。

《利己主义者》有普遍性的主题,因此它是梅瑞狄斯最好的一部小说。利己主义是人性的主流品质(我不想称利己主义为人类最肮脏的品质,因为人类诸多美德的精华也正是源于利己主义),它决定了我们眼下的存在。如果不是利己主义的存在,我们就不会是眼下的我们,我们也就不会拥有任何东西。但是我们还是应该坚持不懈地反思藏在我们心底的私欲。一个竭尽全力压制心底私欲的人才能拥有幸福的生活。梅瑞狄斯塑造了一个空前绝后的利己主义者——威洛比爵士,但是我觉得这本书的任何一个读者在阅读它时都会受到良心的斥责,因为如果大家从自己身上找不到一种让威洛比爵士自愧不如的品质,就说明他们不仅是利己主义者,而且更胜一筹。

就像梅瑞狄斯所说的一样,那个卑劣的主人公并非某个人的特指,而是代表着所有的人。《利己主义者》是一部既形象又有意思的小说,但是我推荐它的原因不只是这个,更是通过这本书,你可能会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这一点将使你受益匪浅。

我最后想说一下《米德尔马契》。如果只从小说的角度来考虑,这本著作比前两本都精彩,它有着老练的技艺。乔治·艾略特所写的人物没有被限制在某个阶层里,而是来自五花八门的阶层,在他们当中,有拥有地产的贵族,居住在米德尔马契周边的庄园里面;还有一些专业人士、商人和小商贩,居住在米德尔马契。要想构建一个这样的故事结构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你在读别的小说的时候,只有两三个人物的命运值得你去关注,就某种程度而言,他们生活的环境是真空的,并不会随着周围环境的变迁而受到太多影响。但是,当你读《米德尔马契》的时候,那个世界上各种各样人物的命运都是值得关注的。

乔治·艾略特创作《米德尔马契》的技巧非常高超,他将不同人物身上发生的各种故事自然而然地串联在一起。如果作家没有老练的技艺却仍然尝试如此复杂的创作,很可能只会创作出某一类令读者喜欢的人物,其他类型的形象则让读者无法接受。乔治·艾略特的本领是让读者喜欢她创作出的所有人物,而且当她把焦点由一群人转移到另一群人身上时,给我们的感觉是在现实生活里,我们通过某一些人认识了另外一些人,这太自然了。她的小说因此而显得非常真实,虽然故事发生的时间是乔治四世执政时期,但是仍然给了我们生活就该这样的感觉。乔治·艾略特在《米德尔马契》里细腻地描绘了许多十分自然的人物,这是一些拥有自己特质的人物,任何一个都保持独立,但是乔治·艾略特没有乔治·梅瑞狄斯那样的热情,不能赋予人物以生命。(我突发奇想,像克莱拉·米德尔顿那样的人不会想到婚纱的问题,自然想不出借试婚纱的名义出逃。)乔治·艾略特将各式人物都刻画得非常准确,她冷淡地对待这些人物,但冷淡中又满含同情,所以她的英雄比我们强不了太多,她的坏蛋也并不是特别卑劣的。由于她思考的方式是站在人物的思维模式上,所以我们不是作为旁观者来看这些人物,而更像是人物在审视着自己,所以就连卡萨波先生,在令人们憎恨之外,也会得到大家的同情。乔治·艾略特所创作的人物都有自己的思想,他们对政治和时事同样关心,他们的生活也是平平淡淡的,他们和我们一样有情感,一样会思考,简单地说,他们同我们一样是真真正正的人,而不是只受情感的控制。我最后给乔治·艾略特的评价是:一流小说家应该拥有的全部素质,除了热情外她都有。她把生活解释得更丰富,更贴切,还没有哪个英语作家能在这方面超越她。只是她也有所欠缺,那就是尽管她文笔理智并富有怜悯,但终究少了一些浪漫。

我想再多说一点,然后再结束这篇前言。说到诗集的时候,我把罗伯特·布里奇斯6所写的《人的精神》给漏掉了。一位评论家觉得《牛津诗选》没什么价值,所以他反对我推荐这本书。这本书的后半部分收录了一些诗歌,虽然我承认它们没有太大的可读性,但是我对他的意见依然不敢苟同。这是逃避不了的。文选体现了编者的选择和品味。编者在编选的过程中,对待过去的作品会满怀信心,对待同时代的作品却会犹豫不决,因为时间会把这些作品摧残得不成样子,谁能保证现在震撼我们内心的作品一定也可以使后人感动呢?但是我觉得,对《人的精神》太苛刻根本就是鸡蛋里面挑骨头。这肯定只能代表个人的观点,并不会被读者认可。罗伯特·布里奇斯是个饱学之士,判断力很强,而且他对美的追求热情而恳切,所以就把许多读者不熟悉的优秀诗作也收录在这本书里,但是这不会阻碍《人的精神》成为一部崇高而令人震撼的书。

最后,我想在这篇文章的结尾处引用约翰生博士写给斯莱尔夫人的一句话:“那些不读书的人,没有什么可以去思考的,也没有什么可以去说的。”

浅谈英国文学

我们常说言多必失。我在《总结》中曾经写过,经常有一些年轻人问我该读什么书,那时我无法预知自己的回答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自此以后,有许多读者给我寄来各种信件,他们想知道我究竟给出了什么样的建议。我竭尽全力写信回复他们,可是,一封短小的信不可能完全说明我的想法。太多读者想知道我的择书建议,鉴于这种情况,我索性根据自身经验归纳总结写成文章,以便读者在阅读中获得享受,并且有所增益。

阅读理当成为一种享受,这是我首先要强调的。当然,也有许多书是我们必须要读的,因为某些时候,读书只是为了考试过关,或者得到想要的资料。我们阅读这类书的目的是接受教育,读了全书没有枯燥的感觉,就已经达到了我们的要求。我们读这些书,不是为了从阅读中获得享受,而是迫不得已。我要谈及的“阅读”要把这些书排斥在外。我下面谈到的书,给不了你学位和谋生技巧,也给不了你船舶驾驶技术和故障机车的维修方法。但是,如果你能够享受这些书,就能把你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起来。

有些好书不容错过,否则就是一种损失。一些业余时间比较充足的成年人可以读一读这样的书。正是这样的人构成了我所说的“你”。书虫不包含在“你”之中,因为他们容易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去探寻无人问津的孤僻小路,从找寻那些早被束之高阁的好书中获得极大的满足感。我在这里要说的书,是那些真正的好书,是那些无论以前还是现在都被认为是经典的好书。这些书才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读的,遗憾的是,绝大多数人都忽略了这些书。有一些特别优秀的书不仅受到许多权威评论家的推崇,还在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普通人读这些书会感觉枯燥,但学生们却会把它奉为必读经典。人们读书的品位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以前被人热捧的经典书籍,现在很多人都认为实在读不下去,只有那些意志坚定的人,才能坚持读下去。拿我读的一本书来举个例子吧!书名是《亚当·比德》,这是乔治·艾略特写的一本书。说实话,我很享受读这本书的那种感觉。我读这本书的首要目的是担负起一种责任。令我想不到的是,当我读完了这本书的时候,竟然不自觉地长舒了一口气,顿时觉得千斤重担都被卸下来了。

读到这类书,我还能说些什么呢?我们每个人的鉴赏标准都是不相同的。即便一本书评论家们都给予它很高的评价,你读起来却兴味索然,也不过是徒劳罢了。评论家就永远不犯错误了吗?回望文学批评史,权威评论家们出现了很多特别明显的谬论。一本书对我们的影响有多大,恐怕只有我们自己最清楚。同样的道理,我推荐给你的书是好是坏,也只有你自己能够判定。任何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看法都是完全不同的,我们最多只能说他们的看法有些接近而已。千万不要觉得对我影响深远的书籍对你也同样影响深远。要是你这样以为,就太说不过去了。

我之所以成为今天的我,要归功于阅读的这些书。但我还是要请求你,如果不喜欢那些书,就把它们丢进垃圾桶里吧!既然它们不能给你带来阅读上的愉悦,读起来还有什么用呢?没有谁强制我们必须要读诗歌、小说以及其他纯文学的书(有比“纯文学”更确切的词,但我恐怕想不出来了)。我们阅读的终极目的是享受阅读带来的快乐,然而,使一些人快乐的东西一定也会使另一些人快乐吗?谁能够向我们保证呢?

追寻乐趣并非是不道德的行为。乐趣本身有什么不好呢?聪明人之所以放弃对一些乐趣的追求,不是因为讨厌乐趣,只能在感官享受层面停留下来,而是因为追求乐趣有时候也会导致一些不好的后果。在一个时代中,最聪明的人应该是这样的:他们发现了最大最长久的满足是汲取知识。想要不断受益的人,可以把阅读当成一种习惯。很少有什么运动可以带来持续的满足感,这种满足感一般在我们年富力强的时候就已经结束了。

许多游戏都需要和伙伴们一块玩,单人纸牌、象棋和纵横字谜这些游戏除外。可是,阅读却不会有这种缺点。第一,你可以自由支配读书的时间,想读书时就拿来一本,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忙时还可以随时放下,这丝毫不耽误做其他事情(针线活除外,但是那个时候自由自在的感觉,平复了你躁动不安的心)。第二,我们这个时代读书是一件既简单又方便的事,有公共图书馆,也有价格很低的大众读物。读书习惯的养成相当于为我们创建了一个避难所。读书的确不能让饥饿的人不再饥饿,失恋的人不再痛苦,但是看着手边几本让人欲罢不能的侦探小说,再把热水袋抱在怀中,却能让重感冒患者忘记痛苦。有些书读起来令人特别厌烦,如果强迫自己读这类的书籍,养成为了读书而读书的习惯就成了无稽之谈。

为了更方便一些,我接下来会按照年代顺序来排列那些要推荐的书,但是不提倡你按照年代顺序阅读它们。我建议你阅读时遵照自己的兴趣,并且可以考虑一次同时读几本。我们每天的情绪都在变动,而且一整天都读同一本书也非常枯燥,所以我个人更喜欢同时读四五本书。我选择出这个最适合我的读书方式之前,就充分考虑了这些问题。早晨工作前这段时间脑子最清醒,我就读一些科学著作或者哲学类书籍,新的一天就这样开始了。研究某个顽强人物很费脑力,刚做完工作的我就不愿意再去做这些了,于是就读一些历史、散文、评论或者传记之类的文章。我会把小说的阅读安排在晚上。除了这些,我还习惯于把一卷诗集放在手边,以便于想读诗歌的时候可以立即拿出来欣赏一番。我习惯于把这样一本书放在床边:任选一段开始读以及任选一段停下来,都不影响心情。我觉得这种书非常难能可贵。

我首先要推荐笛福所写的《摩尔·弗兰德斯》。英文作家里面,他描写得最逼真。读这本书的感觉就像在读一份报告,而没有读小说的感觉。你会有这样的错觉:书中的人物所说的话,都出自他们自己之口。他们的所有行为都合乎情理,在那种情况下,没有人会质疑他们是否真会那样做。《摩尔·弗兰德斯》不是通篇都在讲道德,这本书有点杂乱,有点粗俗,也有点残酷,英国人骨子里那种坚韧的特质,《摩尔·弗兰德斯》也拥有。笛福缺乏想象力,同时也缺少幽默感,所幸的是他的人生经历非常丰富。他总能敏锐地察觉到一些突发事件,并且细节描写很出色,他可是一名优秀的记者。读者像是被人推着走,可以走到小马路上并随时开溜,而不会出现一股无力反抗的力量令读者欲罢不能,因为在他的故事中找不到高潮部分,也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公式。当你已经看了几百页差别不大的故事以后,可能会有厌烦的感觉,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你可以随时把书丢在一边。不过我很想看到作者使女主角痛改前非的过程,因此更愿意始终与作者在一起,直到看完这本书。

《格列佛游记》是斯威夫特写的一本书,我希望你能读一下。下面的文章中我会说到约翰生博士,我先在这个地方引用一句他的话:“只有巨人和小人最值得读,其他部分没什么值得读的。”这是他对本书的评价。约翰生博士是一位非常聪明的优秀评论家,但是他的这个评论却缺乏根据。《格列佛游记》兼具智慧和嘲讽,灵巧的创造力、无尽的幽默、狂野的讽刺以及勃勃生机充满了全书。这是一种令人佩服的文风。还没有谁能像斯威夫特那样把困难的语言运用得简洁、明了又不失自然。约翰生博士在称赞另一位作家的时候说:“无论是谁,只有潜心学习艾迪生7的书,才能把英文写得通俗、优雅,而又不低俗、浮夸。”我希望这句话能拿来称赞斯威夫特。除了这些形容词,还可以加上:刚劲又不自负。

在英国文学史上,最具有活力的书可能就是菲尔丁的《汤姆·琼斯》了。这是一本颇受他人关注的书,一本令人勇敢、欢欣鼓舞、坚定、大度的书,一本十分坦率而又真诚的书。大家都很喜欢汤姆·琼斯这个角色,他不仅相貌俊美,而且活力四射。我们不像道学先生那样严峻,所以尽管他做的一些事情不道德,也没有谁去在意。菲尔丁是一位有自觉的艺术家,这是他与笛福的不同之处。他所创立的故事结构使得他有机会对许多事件进行描述,他所创造的人物各不相同,高调地生活在那个喧嚣而骚动的世界中。菲尔丁对待作品很严谨(理所当然,任何一位作家都应该这样),在每一章的开端都写进了他的一段论述,因为他认为这些话题由他亲自阐述是非常必要的。这些论述写得不仅幽默,而且真诚,但是在我看来,即便不写这些也无可厚非。《汤姆·琼斯》不仅有气概,而且朝气蓬勃,它实话实说,给读者带来内心的温暖,所以我觉得,所有读者都会愉悦地读这本书。

《项狄传》是斯特恩写的一本书,这本书与其他小说不同。约翰生博士评价《查尔斯·格兰蒂森爵士》8时说:“你读它的目的如果是为了故事,就会有上吊自杀的冲动。”我们可以借用这句话来评价《项狄传》。这本书非常奇特,读过它的人由于性情不同,评价也各不相同。一些人说这本书就像其他书一样值得一读,一些人却说它枯燥乏味又做作。书的内容通篇涣散,总是生出一个个枝节,不连贯,但是它的独创性很值得赞颂,既幽默又令人感动。这本书会给你带来精神财富,书中刻画的许多极具个性的人物引人入胜,只要认识了他们,就会有这样的感觉:如果没能和他们交往,就会失去很多东西。除了《项狄传》之外,斯特恩还写了一本《感伤的旅行》9,只有用迷人这样的词汇形容它最贴切,我建议大家去读一下。

先不谈论小说了,让我们看一看其他类型的书吧!在英语传记文学里,包斯威尔10的《约翰生传》可算是公认的最伟大的传记了。这本书的阅读对象不受年龄限制,无论什么时候拿起它,随便翻开一页,都能享受它带来的乐趣。我知道这样絮絮叨叨地赞美一部著作有点不应该,所以还是说一说包斯威尔写的名不见经传的《赫布里底群岛旅行日记》吧!尽管我知道这样做并不恰当。包斯威尔写的书稿总是交给马隆出版,这一点我想大家都清楚。马隆11大量修改了包斯威尔的书稿,把很多精彩的地方都删除了,这是为了迎合那个时代陈旧腐朽的文雅风气。我们之所以能够这么幸运地读到没被删减的原作,是因为艾莎姆上校把包斯威尔的原稿买了下来。

正是它的出现,人们才得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约翰生和包斯威尔。这样一来,这位坚毅的老博士很受人们喜欢,人们不仅欣赏他,还深深敬服那位深受非议的传记作家。包斯威尔绝对是一位值得了解的作家,他对趣事的捕捉相当敏锐,形象短语的运用也非常恰当,他还有一个罕见的天赋,就是把一幕场景的氛围和一场生动的谈话活灵活现地再现出来。

18世纪,约翰生博士声名鹊起。他集卓越的优点和令人不快的缺点于一身,因此,别人把他当作典型的英国公民。通过阅读他的传记,我们对他的了解程度比对身边的亲友还深。虽然他至少写了一部非常有意思的书,但是阅读他的作品的人还是很少。约翰生写的《诗人传》最适合度假时阅读或者作为枕边书,直到现在我也没能找到一本书在这两个方面的作用可以超越它。这本书有着顺畅的笔触,既辛辣又幽默的语言,通俗易懂的内容。约翰生认为格雷12很愚蠢,弥尔顿的《黎西达斯》13也并不好,尽管这些评论令人吃惊,但你依然能够从评论中收获愉悦,正是这些评论展现了他的个性。相比诗人的著作,书中所谈到的诗人自身对他的吸引并不少。那些诗可能你没读过,但是他对那些作家的观察敏锐、生动又大度,把他们的样子刻画得活灵活现,读起来令人欲罢不能。

我有点拿不定主意,不知道该不该推荐接下来这本书。我希望每一本被我推荐的书都是绝佳作品,不读就会感觉到精神上的贫瘠。就我个人而言是很喜欢这本书的,虽然我不知道如果不读吉本14的《自传》会失去什么。不过,如果不读它,我的很多快乐就会失去。谈到这本书,其他很多书也应该列入书单了。如果用不同的标准选择书籍,就可以把它们单独列为一章,因为它们并不是最好的作品。吉本所写的《自传》中有很多内容都值得一读,文章篇幅短小精湛,文笔优美,他很擅长这方面。这是一本严肃的书,同时也很幽默,谈到幽默,我情不自禁地要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在洛桑的时候,他陷入了爱河,可是他的父亲却阻挠他和迷恋的姑娘迈入婚姻殿堂,还以剥夺他继承权的方式来要挟他,面对这种压迫,他再三考虑后最终屈服。他在故事的结尾写道:“当我是一个恋人的时候,我叹息中满是悲伤,当我是一个儿子的时候,我顺从中透着无奈。时间一点点流逝,恋人一步步离去,新的习惯走进我的生活,把我的忧伤于无声无息间消磨殆尽。”我觉得就算这本书没什么优点,单单为了那些华美的词句,也有拿来读一读的价值。

这些书都是按照年代顺序来推荐的,但是现在我要推荐的这两部经典小说却没有按照这个顺序,它们就是《大卫·科波菲尔》和巴特勒15的《众生之路》。我这样做的原因是这两本书在英国小说圈里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们身上的英国文学特色非常明显,正如在此之前我谈到的任何一本书一样。《项狄传》这本书是个例外,坚定、直率而又单纯、幽默、积极健康构成了剩下这些书的共同特点。我认为,英国民族的特性也正是这些词汇。这些经典作品没有纤细的感觉,也不同程度地缺少优雅,这些文学属于沉思的人,而不是行动的人。书中提到很多常识性的东西,有些淡淡的感伤,满载着人性的光芒。我不知道怎么形容《大卫·科波菲尔》,只能说它是狄更斯写的最棒的小说。在这本小说里,狄更斯的缺点被遮掩,而他的优点却被放大。

在《众生之路》这本小说之后,也有许多长篇小说出现了,但如果从磅礴大气、脱离所有法国和俄国小说家的影响方面来说,它是最后一本英式小说了。人们把以往那些编纂词典的人叫作英国人的典型,在巴特勒身上我们也能看到这样的气质,《众生之路》是他的一部经典作品,英式小说的特点被它完美继承了。

让我们说一说简·奥斯汀吧!说她是英国最出色的小说家是不确切的,尽管狄更斯的文字有夸大、粗俗、啰唆和伤感的特点,但他仍然夺走了这项殊荣。狄更斯是一位卓越的作家,他为我们创造了一个崭新的世界,而不是把我们所熟知的世界描写出来。那是一个有悬念,情节富有戏剧性并且有幽默的世界,生活给人们的感受是繁杂重复的,是瞬息万变的,是喧嚣的。我知道只有托尔斯泰能够做到这一点。狄更斯拥有无穷无尽的生命力,创造出一系列全面广泛又各有特点的人物,这些人物的性格体现出顽强的生命力,已经不能说他们震撼着生活了,而应该说骚扰着生活。

狄更斯把复杂又让人不敢相信的故事运用技巧巧妙地叙述出来,可能只有他的同行才能完全懂得和欣赏他这种才华了。简·奥斯汀很优秀,她写作的范围狭窄到总是讲述一些乡村绅士、牧师和中产阶级的故事,但是没有谁能比得上她对人物的洞察力。在刻画人物内心时,也没有谁能比得上她的细腻和理智。我对她的赞美对她来说并不重要。

我在这儿只想说一说她的本领,她写出的故事都是合乎情理的,人们总以为理当如此发展。她的故事没太大的起伏,也不会突然冒出一个戏剧性情节,但你却会情不自禁地一页页翻着(尽管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迫切地想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对于一个小说家来说,拥有这种天赋很重要,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单单从这方面来说,简·奥斯汀超过了所有人。我现在只是在发愁该推荐她的哪一部小说。就我个人而言,最喜欢的是《曼斯菲尔德庄园》。这本书里面有一个自命清高的女主角,有一个自大浮夸的浑蛋男主角,可是我并不注重这些,睿智和温情贯穿字里行间,既有讽刺的幽默,又有细致入微的观察,真是一本优秀的著作。

我现在想说一说哈兹里特16。尽管查尔斯·兰姆17比他更有名气,但我觉得他才是更好的散文家。查尔斯·兰姆非常有魅力,性格温和,是个机智的人,那些认识他的人以及读者们都很喜欢他。哈兹里特却完全相反。别人不喜欢他的性格,因为他粗俗鲁莽、缺少谋略,很容易妒忌他人,又争强好斗。只是很不走运,上乘佳作并不一定是被众人喜爱的作者写出来的。从根本上来说,艺术家的个性才是最重要的。兰姆是亲切的,但是亲切中充满着忍耐和伤感;哈兹里特的灵魂却在努力着,虽然他的灵魂痛苦不堪。相比兰姆,我更喜欢哈兹里特。哈兹里特是一位充满活力、朝气蓬勃且大胆的作家,他说的每句话都很坚定。读完兰姆的散文,就像吃了一顿外表丰盛的大餐,肚子里面却没有丁点儿食物;哈兹里特的散文中有一种很真实的东西,看他的文章就像饱饱地吃了一顿一样令人满足。《席间闲谈》中收录了哈兹里特最好的作品。虽然出现了许多个版本,但每个版本里都收录了《我与诗人们的初交》。我个人觉得,这篇文章算得上是哈兹里特写出的最震撼人心的作品,也堪称英国最好的散文。

现在让我们再来聊聊萨克雷的《名利场》和艾米莉·勃朗特的《呼啸山庄》这两本小说。为了不使篇幅过长,我只能简单说说。萨克雷受到现今大多数评论家苛刻的责备。可能萨克雷不应该出生在那个年代,维多利亚时期充满了传统的束缚,如果出生在现在这个年代,就算这是个如他看到的那样痛苦不堪的现实,他也可以奋笔直书。他有着新奇的观点,深深懂得人类是那样平庸,看到了人性中存在的种种矛盾后总会提起很大的兴趣。无论我们多么厌烦他书中的感伤和教义,就算天生的软弱使得他追随主流,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在英国小说中,蓓基·夏泼是一个最真实、形象、有力的角色。

《呼啸山庄》这本书天下无双。这是一本有可能随时都会发生暴行的书,因此让读者们觉得难以对付而不知所措。这是一本满含热情的感人佳作,它如诗歌一样蕴含着深沉和力量。读普通小说的时候,无论多么引人入胜,你总能意识到这不过是一个故事罢了,但是读《呼啸山庄》完全没有这样的感觉,它更像是在体验生命中的碎裂和惨痛。

乔治·艾略特的《米德尔马契》,特罗洛普的《尤斯蒂斯钻石》和梅瑞狄斯的《利己主义者》,不看这三本小说会觉得很可惜,但是受篇幅的限制,我只能在此列出它们的名字了。

直到现在,我还没有谈论一部诗歌,读者可能已经察觉到并且很惊讶。我觉得英国并没有出现世界顶级的大师,虽然这个国家在绘画、雕塑和乐曲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就,但这些成就还达不到卓越的水平。不去偏执地从国界方面考虑的话,我的观点是:我们的诗歌在世界上首屈一指。在文学中,诗歌位于首位,不会容忍自身平庸。埃蒙德·戈斯18告诉我,读诗不需要投入太多时间,而且也不会耗费太大的脑力,所以相较于一本一般水平的小说,他更愿意读一卷二流的诗节。

无论拥有多么好的技艺,我都不愿意读二流诗节,觉得二流诗节没一点营养,看看报纸都比读它要好一些。要想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可以读读诗歌,我可做不到。诗歌的阅读需要在一定心情和环境中进行。我喜欢这样:在夏天的傍晚拿一本诗坐在花园中,或者坐在悬崖边上,抬头就能看到无边无际的大海,或者林子里长满青苔的时候,躺在溪边,将一卷诗从口袋中拿出一点点地欣赏。不过就算是很卓越的诗人,写出的诗歌也有让人觉得枯燥的。许多诗人堪称精品的诗歌不过两三首,尽管他们写了数不清的诗集。我很想告诉他们这样已经很好了,但是我接受不了海量的阅读之后收获却微乎其微的事实。因此诗选更合我的脾胃。一些评论家认为,只有把一位作家所有的作品都读一遍,才算是对他的欣赏,我能够体会他们对诗选的鄙视。不过我可不是以评论家的眼光来读诗的,而是以一个普通人的眼光,我希望从诗中得到慰藉、治愈和一颗淡然的心。有些学者非常体贴,他们将那些算不得一流的作品从众多诗作中剔除出来,留一些精品诗歌供我一点点欣赏,我非常感激他们。帕尔格雷夫19的《英诗金库》《牛津诗选》和杰拉尔德·布里特所编的备受喜爱的《英国短诗荟萃》,我觉得这三本能够位居诗选的榜首。同时代的诗人也有可能把丰厚的宝藏留给我们,所以一样值得我们铭记。有一本诗歌选集我不想提它的名字,因为写得确实不怎么好,它可是我所知道的当代唯一一本了,真的很不走运。莎士比亚既是英国最卓越的诗人,又是民族的骄傲,我觉得所有人都应该把他的悲剧拿来读一读。如果有谁对莎士比亚的剧本比较了解,有着优雅的品味,有着深厚的知识,并且判断严谨慎重,我希望他能够编出一本莎士比亚的选集,节选他剧本和诗歌中一些经典章节、段落,就算把单独的句子收集起来都行,如此这般我就可以随时读一读身上带的书,以满足诗歌滋养心灵的需要。(在上文写完之后,乔治·赖兰兹20编的《人生的阶段》出版了。我想这本选集值得一读,它几乎满足了我上面所说的愿望。它是这个混浊世界的馈赠品,非常难得。)

浅谈欧洲文学

我在上一章推荐的作品均来自英国,这笔精神宝藏由英语读者共同传承。我准备在这一章里面推荐一些用别的语言创作的书,我只说那些可以通过译本来赏析的作品,这是因为受限于语言。由于可以暂时不去考虑诗歌,这样一来我的工作就不那么复杂了。读诗的时候无法读原文,还不如不去读。我与诗人品鉴诗歌的角度是不同的。品鉴诗歌时,韵律和节奏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无论翻译的水平多么高超,都不能将原诗的韵味再现。用母语创作的诗歌是我们唯一可以全面欣赏的,因为语言与我们的经历关系密切,母亲的乳汁、来自童年的记忆和初恋的经历都深深影响着我们的语言。

我在这里只说一下散文和小说。《堂吉诃德》是我要介绍的第一部作品。谢尔顿的译本在17世纪时就出现了,只是你们读起来可能比较困难。我希望你读一读奥姆斯比的译本,它在1885年出版,能让你愉快地读下去。但是我不得不提醒你,塞万提斯写的许多作品都是出于赚钱的目的,他有许多短篇小说的创作也如此,他可是个穷人。书中也有他的这些短篇小说。约翰生博士读《失乐园》是出于一种负责任的心态,我读这些短篇小说也是如此,而不是为了乐趣。所以如果你和我不同,就最好不要读这一部分。收录这些短篇使得奥姆斯比版本的字体更小了。堂吉诃德和他忠诚的仆人桑丘·潘沙,你想要的不过是他们两个罢了。堂吉诃德是个温和的人,他忠贞不贰并且很勇敢。虽然很多人嘲笑他惨遭的种种不幸(现在对他的嘲笑比过去少了很多,我们的敏感程度比堂吉诃德那个时代的人更高,面对他的那些不幸,我们不忍心嘲笑他,因为那样太残忍了),这位面带忧愁的人像骑士一样,但凡有同情心的人都会对他又敬又爱。

塞万提斯创造的人物因宽厚的本性而引起人们的共鸣,还没有谁的想象力创造过这样的人物。

法国文学非常丰富,知名佳作数不胜数,就算只说一说它们的名字,我只怕依然要占去谈论其他语言的作品的篇幅,所以我现在不想谈论它,读者必将因此失去一些东西。有一本书也描绘了一个人物,在这儿我想聊一聊它。你一旦了解了这个人物,就会把他看成你的挚友。与堂吉诃德不同,他不仅俘获了你的心,还俘获得很巧妙。这个人就是蒙田。他的一篇篇散文展现出他的品位、古怪与脆弱,他把真实的自己摆在你面前,使得你对他的认识甚至超过了对周围任何一位朋友的认识。你可以在了解他的过程中深入地了解自己,蒙田很有耐心并且很幽默地审视着自己的本性,而这种探索也适用于普遍的人性。从早些时候开始,就有很多种说法来谈论蒙田的怀疑主义。凡事皆有两面性,无法站在某一面的时候,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抛开成见,始终以开放的态度看待事情,倘若这就可以算作怀疑主义者,那么我只有认可蒙田是怀疑主义者了。怀疑主义者打造出一个宽容的蒙田,这在今天算得上是很重要的美德。对人类的爱和享受生活的态度使得蒙田的心胸很宽广,如果我们也能像他这般,无论是我们自己还是别人,就都会拥有幸福。

弗洛里奥将《蒙田散文集》翻译得大气磅礴,只是如果碰到不注重华丽词句的读者,更值得一读的是后来由科顿翻译、威廉·卡鲁·黑兹利特编写的那个版本。无论读到蒙田散文的哪一篇,都是一种至高无上的享受,但是第三卷理当被称为精华。蒙田的散文普遍有这样的特点:理性的逻辑推论部分很多,这一卷所写的散文就很长。整体上来看,它们既庄重又有趣。蒙田身为一代大家,把他漂泊精神的精华在这卷文章中一一写出,这体现出他对读者的阅读品位持乐观态度。蒙田所写的散文,题目与内容之间不存在关联,所以不要凭借着他的题目来选取内容。《论维吉尔之诗》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是众多深受欢迎的著作中的一部,书中的内容非常直白,即便是一个不庄重的人看了也会觉得不好意思,而实际上它只是在论述法国语言。

我现在想穿越几个世纪,向你推荐歌德的《威廉·迈斯特》,卡莱尔很卖力地把它翻译出来,但是所有听说过这本书的人都说它很难读。歌德不满足于成为某个国家的公民,他的目标是成为世界公民,现今的统治者不会喜欢他这种态度,所以如今的德国并不会把他当作宠儿。就算是在过去,《威廉·迈斯特》在德国也鲜为人知。在柏林的时候,我向遇到的一些学者夸耀这本书,他们都很吃惊。这些学者一直都觉得这是一部十分枯燥乏味的书,所以没有一个人读过它。我建议他们读一下。当我再次见到他们中的某些人时,已经是几个月之后了。他们听从了我的建议,把这本被束之高阁的书重新拿了出来,读过之后他们的观点也和我一致了,这让我很兴奋。

我觉得这本书很有意思,而且它还有很大的意义。18世纪的伤感小说结束于此,19世纪的浪漫主义小说开始于此,它还是当下流行的自传体小说的向导。正如大部分自传体小说中的人物一样,这本书中的主人公也是一个毫无趣味的人。我解释不了这种现象。写与自己相关的事情时,所取得的成就与理想之间的落差往往会造成作者的惶恐,从而导致他孜孜不倦地抱怨错过的机会,抱怨没能实现目标有多失望。这样一来,呈现在读者面前的不是理想得以实现的角色,而是一个遭遇了失败的平庸之辈。就像我们逛街的时候,无论站在哪一边,都会觉得街的另一边更热闹。我们都把自身的经历看得很平淡,也就无法创造出一个伟大的角色了。在我们看来,他人的人生总是那么不可思议,那么浪漫。但是这位无趣的主角却被歌德当作了主线,一件接着一件难以想象的事情发生在他身边,各色与往日不同又千奇百怪的人物围绕着他,通过这位无趣的主角之口,歌德把对许多问题的意见都说了出来。《漫游时代》真的没法看,所以我不推荐这本,而是要推荐《威廉·迈斯特的学习时代》,这本怪诞的书颇有诗意,内容深远又略显沉闷,不过你可以跳过那些沉闷的地方。卡莱尔这样评价这本书,他说这本书给他的启发很大,超过了六年来他所读到的所有书,不过他最后也说出了实话:“在一百年间,歌德是最伟大的天才;在三个世纪内,歌德是最伟大的傻瓜。”

让我们再一起来看看几年后的作品。在19世纪的俄国,有这样三部小说:屠格涅夫的《父与子》,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还有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马佐夫兄弟》。屠格涅夫是这三位作家中最不重要的一位,但他是一位纤细的艺术家,捕捉生活的诗意时总是那么灵敏。他颇有魅力的作品为众生哀悯,处处散发着人性的光芒,或许不能强烈地触动读者,但读者也绝不可能有无聊厌烦的感觉。屠格涅夫最成功的一部小说就是《父与子》。《父与子》这本书中,一个虚无主义者的模样首次被刻画出来,共产主义者的向导非他莫属。

令人奇怪的是,从主人公巴扎罗夫身上我们能发现一种特质,这种特质常常出现在这样一些政客身上:他们将深重的灾难带到这个世界上来,或者将这个世界新的一页打开。令人奇怪的是,巴扎罗夫这么残忍的人却打动了人心,他让读者有了共鸣的感觉。虽然他只是徒费口舌,没有机会付诸行动了,但是他那显著的力量让你相信,如果能够得天地相助,再加上人和,他就能把脑中所想的那些胆大妄为的事情都实现了。他这种力量因为黑暗的特性而令人同情。

在我的记忆中,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比《战争与和平》要好,所以刚开始我是计划着介绍《安娜·卡列尼娜》的。我怀着严谨的态度重新看了这两本书,最后断定还是《战争与和平》比较好。《安娜·卡列尼娜》描绘的是19世纪后期的俄国,托尔斯泰向我们展现出一幅生动形象的画卷,但是故事太偏重道德,导致我读它时并没有愉快的感觉。对于安娜对渥伦斯基的爱情,托尔斯泰强烈抵制,他硬是把安娜的结局写得很悲惨,就是为了告诉读者,罪恶就要付出死亡的代价。如果不是托尔斯泰对安娜存有偏见,就会让安娜离开她不爱也不爱她的丈夫,转而投向渥伦斯基的怀抱,过上快乐的生活。女主角在托尔斯泰笔下变成了一个愚蠢又令人厌烦的女人,她成了一个求全责备、顽固不化的女人,托尔斯泰不惜如此只是为了实现脑子里面所构思好的悲剧结局。有很多这样的女人,她们之所以惹出这么多的麻烦是因为自身的愚蠢,我是不会同情她们的。

我之所以犹豫要不要推荐《战争与和平》,是因为觉得它有点冗长无聊。战争方面,书中做了太多细节描述,在共济会里,皮埃尔也经历了一段长时间的沉闷。不过我们可以把这些跳过去。《战争与和平》不失为一部经典之作,它将一代人的成长与发展刻画得大气磅礴,像史诗一般:自伏尔加河开始,到奥斯特里兹结束,一个个场景遍布欧洲;被刻画得活灵活现的人物纷纷登场;大量的素材得以恰当处理,一会儿把细节描绘得如荷兰画派一样细腻,一会儿又把另一种场景用一种令人窒息的气势写出来,就像西斯廷教堂里米开朗琪罗的壁画。书中将人生的困惑写得令人无力反抗,也必须要承认,面对黑暗力量左右着国家的情况,个人是那样卑微。《战争与和平》好到令人震撼,堪称完美。书中所做的事情对于一个小说家来说是最难的,但是托尔斯泰却做到了。书中的女主角可能是最迷人的了,托尔斯泰将这个自然、迷人的妙龄女孩生动、活泼的形象展现给我们,在结局的时候,托尔斯泰让她拥有幸福的婚姻并且有了自己的孩子,原本的佳丽转而成为一个略显臃肿的妇人,她变得挑剔,变得平凡庸俗,这样的结局别的小说家没有一个人想得到。这样的情节使得你很震惊,不过好好想想就知道了,生活中发生这种事的可能性很大。这本令人震惊的小说,就连最后一点写得也很真实。

在写第一章的时候我这样说,我觉得如果你读的书不能给你带来享受,那就没一点儿用处。

《卡拉马佐夫兄弟》这部长篇小说是一部很强大、很有力的悲剧,所以我推荐它时有些犹豫,怕它不能给读者带来乐趣。《卡拉马佐夫兄弟》中描写了大海剧烈的风暴,森林里疯狂燃烧的大火,以及洪水的汹涌澎湃,如果这些场景可以给你带来乐趣,这本书绝对不会让你失望。但是我曾经说过,我仅仅推荐这样的书:错过就意味着损失,阅读它会使你的精神财富得以增加,生活更加充实。依照这个标准,一定要推荐《卡拉马佐夫兄弟》这本书,甚至在我所推荐的书里,最符合这个标准的就是它。艾米莉·勃朗特写了《呼啸山庄》,梅尔维尔写了《白鲸》,差不多只有这两本小说与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作品很相像,而陀思妥耶夫斯基最得意的作品就是《卡拉马佐夫兄弟》。我在上文说过,书中处处都是大海剧烈的风暴和森林里疯狂燃烧的大火,所以读这本小说的时候,不要觉得它在写生活中的那些小人物。那些人物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或多或少都有一些黑暗的本性。他们不是平常的人。他们非常敏感的灵魂燃烧得热情而又剧烈,非比寻常的折磨也无法摧毁他们。这些人令人同情,他们的极端在各个方面表现出来,遭受着上帝的折磨。他们很疯狂,就像精神病院里的疯子。但是,令人诧异的是,这种极端里面藏着一些重要的东西,你感觉到的不只是他们表现自己时的痛苦,与此同时,他们在把隐藏在人类灵魂中的罪恶揭示出来。

篇幅长且结构零散是《卡拉马佐夫兄弟》的特点,但是抛去某几个章节,整本书都会深深吸引着你。书中有一些场景很吓人,同时也有一些画面很优美。这本书将人性的善和恶描绘得入木三分,带着深深的悲悯,带着超强的力量,讲述着那些加注在人类灵魂身上的悲惨遭遇,还没有哪本小说能够做到这些。陀思妥耶夫斯基有一个痛苦的灵魂,否则他无法深深同情那些处在痛苦中的人。他说:“我们不要忧虑身有罪恶的人,不要做他们的裁判,而要学会爱他们。”这本书不会让你失望的,它会给你带来快乐,在肮脏的罪恶中,美丽的善良熠熠夺目。

我在上面这些文章中,多次建议你在读到某些地方时要学着略读,只是我觉得可能没必要提醒你这个。略读是一个实用的技巧,我猜想只有学究才不略读,把蒙田散文里大量的拉丁文格言(在那个时期这很流行)细细地读一遍。如果有哪个读者逐字阅读《卡拉马佐夫兄弟》的最后几章内容,那他真算得上是一个勤奋的人。在审判的时候,陀思妥耶夫斯基有一些很长的劝诫言论,这些话对我来说,只需要草草看一遍就已经很好了。我们的品味随时代的变迁而有所改变,所以就算是名著,也可能有一些冗长、枯燥的内容。18世纪的文章流行论述道德,19世纪的作家喜好长篇去描写景色,现在我们已经不喜欢这些了。作家们在小说走向现实主义的时候,喜欢上了描写,而他们描写的目的也只是为了描写,他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后才明白,真正抓住读者心的只有相关的细节描述。

知道略读重要性的人,才能明白怎样享受阅读,同时又获得不小的收获。我自己也不懂得怎样去略读,所以传授不了你略读的技巧。有些文字让我很厌烦,但是我还得一页页地读着,而不敢去略读,因为怕错过了那些对我来说有用的文字。但是只要我开始略读了,就会一直略读下去,我知道自己没有细细地读这些书,所以等看完了整本书就会怅然若失。每到这个时候,我都会觉得还不如不读它们。

让我们再回过头来说说法国文学吧。抛开诗歌不论,在其他方面,法国文学都是最丰富、最出色的。总的来说,法国人对诗歌很冷淡,在散文方面却有着卓越的成绩,他们的散文有着很高的层次。法国人在散文创作上有着各种技巧并且达到了很深的造诣,这使得我国作家长期以来都在向他们学习,确切地说,我国的作家所受到的影响是长远的。这不足为怪。富有、文明的法国占有的优势非常显著,它地处欧洲的中心,人口稠密、集中,这种种因素使得一个非凡的文学流派得以形成。除了这些方面,法国人骨子里喜欢讲道理,他们喜欢清晰的条理,懂得一定程度的节制。这种品质不利于诗人的产生,却有利于散文家,并且容易培养出天才来。法语这门语言很准确,逻辑性很强,这促使法国的作家把他们的思想表达得很清晰,很优雅。尽管半个世纪以来英语都在学习法语,却还是没受太大影响,依然缺乏秩序,显得多余、麻烦。篇幅所限,我在这里只能从丰富的法国文学中挑选出几本来稍微聊一下。

我首先想聊聊《克莱芙王妃》,这是拉菲特夫人21写的一本非常短的书。它出版于1678年,被文学史学家称为心理小说的先驱。这本书除了很有意思之外,还有一点更有必要说一下,就是它讲述的故事不仅特殊,而且很现代化。故事发生在亨利二世的王宫里,女主角有着很高的地位,她品德高尚,尊敬但却不爱她的丈夫。她在一次宫廷舞会上邂逅了盖兹瓦特公爵,并一见钟情。她拿定主意,不损害自己的名誉。为更好地抗拒诱惑,她向丈夫坦白了自己的感情,希望得到丈夫的帮助。丈夫算得上是一位绅士,脾气很好,他相信妻子不会背叛自己,但是终究抵不过脆弱的本性,嫉妒折磨着他,把他变成了一个多疑、暴躁易怒的人。这样自然地讲述在过度紧张下一个灵魂逐渐走向堕落的过程,还没有哪本小说能够做到。这个故事令人感动,故事中的人物希望他们的所作所为出于自身的责任感,但来自外界的不可控因素却打破了他们的希望。它向我们传达了这样一个道理:超出他人能力的事情,不要勉强他去做。当今时代,大家都觉得爱没有章法,肆意而为取代了责任感,这算得上是一本教育人的好书。

我下面想聊一本和上面完全不一样的小说。这本书名叫《曼侬·莱斯科》,普雷沃22所写。《克莱芙王妃》里面的人物灵魂崇高,不惧悲惨的境遇,这本书里面的人物却是脆弱的,他们会犯错误,但依然勾着人心,因为我们看到他们时,就仿佛看到了软弱的自己。这本书充满了人性。首次读到这本佳作的读者很令我羡慕。无论曼侬有多少过错,清爽、自然、动人一直都体现在她身上。

对于这个背信弃义的女人,德·格里奥对她的爱情很感动人。说德·格里奥软弱很对,说这个女人是包袱也很对。这个女人极易变化又生性残忍,只要有利可图她什么都干得出来,但她同时又是一个温柔可爱并且大方的人。这是一个永远不会退化的形象,恐怕要经过很长时间,那个漂亮的曼侬才会淡化出男读者的脑海。

让我们再来聊一聊伏尔泰的《老实人》这个短篇小说。就这么几页纸却包含着机灵、嘲讽、调皮的情节,充满理性的态度,还有有趣的故事,这是同等篇幅的短篇小说所不及的。所有人都明白,在当时盛行的哲学乐观主义就是这本小说嘲笑、讽刺的对象,那个时候里斯本的一场地震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伤亡惨重,那些自诩生活在完美世界的社会名流们因此而变得恐惧不安起来。伏尔泰的思维比任何人都更加灵活,更加巧妙,人们把宗教、政府、爱、野心勃勃和忠心不二看成很严肃的东西,他却用嘲讽、幽默来调侃这些东西,他想通过这些来告诉人们要学会大度,学会勤劳,做自己的事情的时候应该勤奋,应该百折不挠。

我现在要推荐的是让·雅克·卢梭的《忏悔录》,这本著作很重要。很多人读这本书是因为自身兴趣,尽管他们读这本书的时候会觉得憎恶。醉心于探索人性的读者会觉得这本书很有趣,他们读了这本书会有一种受益匪浅的感觉,这源于卢梭的坦诚,他让众人看到的是自己赤裸的灵魂。别的作家就算是谈论到自己的脆弱,本质上也是在说那些动人的方面,卢梭对自我的批评却是不留情面的,他坦诚相告,说自己是个不念恩情、卑鄙无耻的人,不仅狂妄,而且虚伪。你看清了真实的他,就不会再去同情他,因为他如此可恨,但是他就是这么喜欢真实。他那忧愁的心绪是那么温柔,他有着让人诧异的叙述天赋,这一切都深深吸引着你,即便你非常厌恶他。这本书的作者很悲惨,他意志很差,急躁粗暴,心灵空虚,我觉得任何一个对自己足够坦诚的人看了这本书都会深深反省,问自己一声:“我和他有什么不同吗?他的忏悔把我吓得不轻,但是如果把我的灵魂也全部剖开来分析,就一定比他好吗?”所以我要告诉你,所有读了这本书的人都不会再继续对自身满意,在这个艰辛的世界面前,这种自满只是一条主要的自我保护手段。

19世纪是法国小说的黄金时期,当时最著名的三位小说家是巴尔扎克、司汤达和福楼拜。整体来看,我觉得巴尔扎克是空前著名的小说家。正像狄更斯一样,他也不喜欢描写寻常的事情,而是热衷于那些奇异的人和事,相较于正面角色,他更喜欢描写反派人物。在创造力方面,他比狄更斯更令人震惊;在涉及的范围上,他比狄更斯更广。一定程度而言,他把当时社会的历史描述得很成功。巴尔扎克写出的故事让我们想到的不是某个团体,而是接触了整个社会,书里面所蕴含的不单单是个人命运的一波三折,更是在描述着一个时代的历史。在众多小说家里,我觉得他第一个认识到了描写大事件是多么重要。他写的人物,有的是店铺经营商,有的是实业家,他们或赚或赔,尽管他在小说中很大一部分都在讲述爱(其他小说家也是如此),但是在他创造的那个世界中,金钱依然是这一切的动力。他在写作上的技巧让人不敢恭维,一直处于极端,也不见有什么品位,但是他精力旺盛并有很大热情,这使得他创造出的人物肆意而畸形、壮烈地活着。巴尔扎克太过戏剧化的人物常常遭到他人的指责,但是正如风暴要在高山上和大海中气势才得以显现一样,我们也不可以将那些不一般的人物禁锢在一个充满章法的世界中。巴尔扎克写出了太多让人欲罢不能的小说,从中挑选一本来推荐给大家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我想把他的《高老头》推荐给你们,这是一本丰富多彩的书,深深地震撼着读者的心灵。

我向大家推荐司汤达的两本小说,希望大家看一看。请先把《红与黑》拿来看,如果你也像我一样喜欢上了这本书,就接着看他的《帕尔马修道院》吧!有一点我想先让你们知道,我最喜欢的小说家就是司汤达。他的表达方式既简洁又精炼,心理分析既冷静又精确。他剖析人心时显现出灵敏的洞察力。他最推崇的一种品质是做事要有劲头。在他所塑造的众多角色中,耗费最多脑力的是那些不惧任何艰难险阻而奋勇前行的人。他们有着坚忍的意志,宁肯犯罪也要实现所决定的事情。我觉得《红与黑》前面三分之二的内容都写得精美绝伦,但是后面的三分之一却没那么理想了。只有一个原因,司汤达以事实为基础来写这个故事,但是在他的创造下,故事的主人公于连·索黑尔却不符合实际了(当我们写自己的小说时也习惯犯这样的错误),这样一来,当司汤达再把于连硬拉回他所创立的情境中的时候,你就会反感了,因为如此狂傲刚毅、充满野心的人竟然会愚蠢到不顾后果了,这一点让你很难相信。

《包法利夫人》是现代小说史上的里程碑,它的作者是福楼拜,我们现在来聊一聊这本书。我近期又读了一遍这本书,必须要提的是,福楼拜追求的是绝对客观,因此这本书有一些冷淡,有一些干巴,我因为这一点而不那么崇拜这本书了,但是我觉得它仍然是一本卓越的著作。精细、活灵活现的人物刻画,使得看完这本书的读者心中有一些蔑视的同时又有些沉重的怜悯,因为对那些小人物来说,生活真的很残忍。福楼拜笔下的这些人物看起来像真的一样,他们绝望地抗争着,导致他们已经不只代表自己,还代表着一种类型。如果必须要为小说找到一个寓意的话,那么《包法利夫人》告诉了大家一个重要的道理:无法实现的梦想是没有用的,这种空想只会给我们带来不幸。我们会由此想到《老实人》的寓意:对已经发生的事情抱有自然的态度,履行自身职责时存一颗善良的心。

还有几本作品算不上太重要,本打算再谈一谈,但是文章的字数已经到达上限,只好再简单地说几本书。《阿道夫》是邦雅曼·康斯坦写的一本短篇小说。许多作家喜欢把恋情开端的描写作为重点,这本小说却独辟蹊径,重点解析了恋情的结束。这部作品真正的记录了人性。

有一部很有名气的浪漫主义小说名叫《三个火枪手》。可能无法称它为文学作品,这本书很少有人物描写,构造的情节也粗劣了些,但是可读性很高。我想告诉大家,这一点是小说家不可或缺的能力。

《珍珠母》的作者是阿纳托尔·法朗士,这本故事集将他平凡而又精细灵活的才能表现得酣畅淋漓。他以往受到人们过高的评价,现在又遭到人们的忽视,这很不公平。

最后,我想让大家知道,在我们这个时代,有一位小说家水平能与大师相媲美,他名叫马塞尔·普鲁斯特。他的作品被翻译成了完美的英语,我总是情不自禁地想,我所说的这些作品中,这是唯一一本没有失去原先魅力的英译本了。他写的小说只有《追忆似水年华》这一部,但是总共有十五卷,这部小说刚面世就轰动了世界,受到文学评论家很高的评价。我也曾经这样评价这部作品:假如其他人的书让人读起来很愉快,普鲁斯特的书让人读起来很枯燥,我也宁可读普鲁斯特的书。但是大部分人第二遍读他的作品时都会更加理智。他有点儿啰唆,文中的自我分析让人觉得很累,他一次又一次地叙述嫉妒,这种令人枯燥的情感导致那些特别推崇他作品的读者最后都觉得很累了。但是相较于他的优点,这些缺点不足挂齿。他是一位卓越的作家,有着灵敏的感觉和超强的创造力,他能将人心看得很透彻。我觉得以后会把他归到很棒的幽默家这一类。

这本小说卷数很多,我建议大家从头开始读它,觉得哪里有些枯燥就把它跳过去,接着往下读。但是你一定不能把维尔特杜兰夫人或查鲁斯男爵这些地方跳过去,在这个时代里,他们是幽默感的典范。

我最后再谈一点。我在这两章中向你介绍了很多书,我觉得它们的优秀是全面的,不然我就不会推荐它们,因此我把每本书都说得很好。我还评价了这些书的作者,也意识到这样很奇怪,这就像我是个很有可能当选的议员,为了使得选民对我心生好感,就一边摸摸简·奥斯汀的下巴,一边拍拍歌德的脑袋,另一边又冲着陀思妥耶夫斯基友好地点点头。如果不这样做,我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因为只列出这些书的名字太枯燥乏味了。受限于这么短的篇幅,我应该稍微说一些,但是我多说了几句,这样是为了引起你对这些书的兴趣。我此时只希望你去读读这些书,或者能从这些书里找到一些令你觉得愉悦的书,而且在精神上也能够受益。当我看到你能够像我一样感觉幸亏读了这些书,否则就无法体会某些东西,就真的会很高兴。

浅谈美国文学

很多读者看到了刊登在《星期六晚邮报》上面的关于英国文学和欧洲文学那两篇文章,他们希望我再写一篇关于美国文学的文章。晚报编辑觉得这个建议很好,就委托给我这项任务。我对编辑说应该把这项任务交给美国作家来做,但是读者很显然不是这样想的,所以我只能对晚报编辑许诺尽我所能去写了,尽管我内心很忐忑。我想在这里说几点。第一,尽管我读了不少美国作品(读阿蒂默斯·沃德23的书和《海伦的孩子》24时,我才十岁,并且读得开心极了),但是我不敢与那些热爱读书的美国人相比。这是符合常理的。我抱着随意的态度选了一些书,每个国家都选了一些,这些所选的书他国人士会觉得没什么意思,它们只受到本国人的青睐。举个例子来说,我觉得乔纳森·爱德华兹25的作品并不是必须要读的,《雷穆斯大叔》26里又有太多不被理解的方言。第二,我在这篇文章中的言论仅仅代表我自己的观点。在文章中我会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一番解释,但是肯定会带有偏见,因为这只是一个英国人站在自身立场上的言论罢了。我很清楚自己的观点可能会引起他人不满,美国的主流评论并不赞同我的观点。第三,我所推荐的书几乎忽略了英国影响下的作品,只考虑那些体现美国特色的作品。只有具有很浓厚的美国风情的作品才能吸引我。我不敢向大家保证下面要推荐的这些,一定可以让美国人有所收获,但是为其他国家(包括我自己的国家)的读者,推荐一些让大家稍微体会到被称为美国特色的书,还是有可能的。这样就会让读者朋友们明白美国民族性格的由来,以便更好地进入到日后越来越频繁的交流当中。

我计划着只说那些被人称为经典的书。近代的作品被排除在外,对它们太陌生是其中一个原因,另一个原因是,有太多书籍在近五十年里相继出版,而要我现在就谈论哪部作品是经典的、永恒的,就有些太早了。一些评论家持有这样的观点:那些很受大众喜爱的作品是毫无价值的,因为它们只是在一段时期内热卖。这是个错误的观点,有许多经典书籍都卖得非常好,例如《大卫·科波菲尔》《高老头》和《战争与和平》。同样的道理,觉得能够热卖的书就是经典书籍的想法也是偏激的。一本吸引读者的书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但是这本书的价值会随着这些理由的褪色而消失。那些畅销书如果是刚刚出版了两三年,我就不会去读它们,因为你会有一个惊奇的发现,太多被人热捧的畅销书竟然不能让你有所收益,不去读它们也并没失去什么。

有一个观点我过去一直强调,现在我想再说一次。

人们读书的目的应该是享受。我觉得那些把读书当成任务的读者是缺乏智慧的。我认为生活里众多美好的事情当中,阅读是其中之一,它是一种享受,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如果你不能从我所推荐的书籍中获得感动,或者缺乏兴趣,或者并不开心,那还有什么理由接着往下读呢?我不敢把自己说成是美国文学史方面的专家,正因为想到了这一点,所以我还是颇为自信地写出这篇文章。我清楚自己不能完全了解美国文学,所以在搜集材料阶段我看了几本权威的美国文学史。我想把最权威的评价拿来作为参考,对照自己的观点去发现有什么不同,然后考虑是否有必要修改自己的观点。但是有一点让我很惊讶,文史家们关注的焦点,在我看来差不多都与文学没有什么关联。他们往往热衷于谈论某一位作家写作时盛行的社会情况,以及政治风气对这一作品有什么样的影响。他们的评论当然也是正确的。

作家对社会时政的评价是他们最喜欢探究讨论的,他们也喜欢端详一番从这些作家的思想中提炼出来的哲理。这样做并没有错。但是他们好像并不注重作家有什么样的写作风格,是否设计出了严谨的作品结构,有没有精美巧妙的情节,塑造人物性格时有没有新意。他们对作品的可读性避而不谈。我因此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些忧国忧民的评论家忽略了阅读的目的是获得快乐,没有考虑文学是一门艺术。

就文学本身而言,它是一门艺术。不能把文学当作哲学、科学,也不能把文学看成社会经济、政治,文学是一门艺术,而艺术的目的在于使他人获得快乐。

前两章里我所推荐的作品令人感动,令人震惊,但希望你不要对本章中所谈到的作品寄予同样的希望,这是在谈论这些选择出的作品之前我要说明的。人们经常使用“天才”这个词汇,但是我不会随便将这顶桂冠扣在一个不过写了三四部优秀的剧本,或者两三部优秀小说的作家头上。我觉得天才的出现凤毛麟角,本章所谈到的作家中,我称任何一个为天才都会觉得心里不踏实。称赞他们富有才华已经是很高的评价。在他们之中,有一些才高八斗的作家,也有一些资质比较平凡的作家,大多数人的文学道路都充满荆棘。不知道他们有没有这样的意识:只有竭尽全力摆脱外国文学的束缚,才能开创出一个国家的特色文学。这一点很难做到,这不仅是由于教育对他们自身的限制,还由于读者所存在的偏见。他们所生活的这个年轻国家,竭力打造本国文明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事情是实际的问题,而艺术的地位却是次要的。这样的环境让一些作家无所适从,而欧洲的环境更为适宜,所以他们都逃到了那里。如果环境更加有利于那些留下来的作家,他们一定能够创作出更优秀的作品。这样说的原因是,他们在各种困境下依然创作出经典作品,这说明这些才高八斗的人颇有创造力。直到今天为止,美国文学还是一个只经历了一百多年的青年。如果将整个18世纪从英国文学史中去除,英国文学就无法继续作为英国精神雄伟的丰碑(这里理所当然不包含乔叟、莎士比亚和17世纪一批著名的诗人和散文家)而存在。很难想象,如果我们的文学没有蒲柏、斯威夫特、菲尔丁、约翰生博士和包斯威尔会变成什么样子。

让我用18世纪的一本书来开启我的话题。文学史上的自传很少,在这很少的自传中,只有《富兰克林自传》蕴含的趣味是经久不息的。这本书写得像他本人一样朴素。富兰克林美妙轻松的语言得益于他从学于名师的经历。书中生动的叙述和富兰克林所描绘的生动形象又真实可信的自画像,是这本书的魅力所在。美国人对富兰克林很苛刻,说他是个人格残缺,语言平庸,理想低俗的人,这个评价令我很费解。他实际上不过是不浪漫罢了。他是一位机智聪明又勤奋的成功商人。他祝愿自己的同胞,却也能够摆脱他们的蒙蔽,同胞们的失败被他狡黠幽默地利用,进而达成目的。

有些目的的确是自私的,但是大多数却是大公无私的。对生活中美好事物的喜欢并不影响他真诚恳切地接受艰辛的时刻。富兰克林是一位很有勇气并且很大方的好伙伴。他说话机智尖锐,坦言自己喜欢女人和酒,能够从中得到乐趣。他是个在很多方面都有所成就的颇有才艺的人。他的一生是快乐的一生,是有意义的一生。他为自己的国家,为自己所在的州,为自己所居住的城市有着很大的贡献。正如约翰生博士是英国人的典范一样,我觉得富兰克林也是美国人的典范。我认为他不懂得弄噱头是不受美国人喜欢的唯一原因。

让我们现在就说说19世纪。郝尔曼·梅尔维尔、沃尔特·惠特曼和埃德加·爱伦·坡是那个时代的三位伟大人物。如果我必须得举出美国的三位天才作家,那我就果断地说出这三个人。只是我现在还不想说他们。我对美国的文学知之甚少,又受本篇文章篇幅所限,因此只能聊一聊那些美国文学史上最具美国特色的作品了。

我觉得这不仅是我感兴趣的地方,也是读者最感兴趣的地方。基于这个原因,我不想依照年代顺序来介绍。为了不去一遍又一遍地强调,我先提前告诉大家,那些在某个或某些地方可读性很强的书籍才是我向大家推荐的。不读这些书是一种损失,而每一个有教育基础的人,都有很大的收获,都能享受阅读。

我近期重新读了《红字》,老实说,我并没从这本书中获得太多,也没能充分享受这本书的阅读。我觉得给它一个确切的评价才是正确的,所以我不得不说,美国在过去四十年间至少有六位远比霍桑优秀的小说家发展起来。但是,我们忽略了他们,因为对他们的偏见以及他们的生命还存在着这两个原因。但是《红字》毕竟是一部经典,我觉得某些美国人只要是读了一些著作就一定读过它。我觉得标题叫《海关》的序写得很诱人,轻松又幽默,远比正文有意思。只有首先赢得读者信服的小说才能吸引住读者。如果你下意识地觉得人物的行为与常理不符,那么这部小说就会黯然失色,小说的作者也无法抓住读者的心。霍桑在故事的开端就遭遇难题。为什么海斯特·白兰明明能够想去哪里就去哪里,却非要待在一个令她饱受屈辱、垂死挣扎的地方呢?霍桑对这一点的解释是,海斯特爱阿瑟·丁梅斯代尔爱得太深,导致即便饱受屈辱,也要和他待在同一个地方。(幸亏虔诚的清教徒也如凡人一样现实,而身边没有丈夫陪伴的海斯特也不会无缘无故地生下孩子。如果缺乏这样的基本格调,霍桑的这个故事就无法完成。)然而令人费解的是,海斯特怎么不逃往远方把孩子偷偷生下来呢?后来他们能够毫不费力地去往欧洲,如果爱人是不可分开的,那为什么紧急情况下他们不选择私奔呢?大家都觉得罗杰·齐灵渥斯死了,那他们为什么不像富兰克林和令人尊敬的瑞德小姐一样成为合法夫妻呢?在塑造生动形象的人物方面,霍桑做得并不好。齐灵渥斯不是一个栩栩如生的灵魂,而是一个满含恶意的肉团,而海斯特只是一具精巧美丽的雕塑。下定决心的丁梅斯代尔牧师计划着和爱人私奔,热切希望获悉所乘船只的起航时间,这个时候他所表现出来的行动才是正常人该有的。他计划在选举日宣教,希望宣教完后再离去,这是一个很符合人情的细节。我把《红字》(对于那些已经读过的人,我建议你再读一遍)这本书推荐给读者,不是为了故事本身,而是因为它的词语十分华丽,令人读一遍就永生难忘。霍桑学习18世纪的大家,博采众长,创造出自己的语言风格。他的一些句子给人一种斯特恩的感觉,如:“他内心火热,而绝非冷酷,在他看来,拂去蝴蝶翅膀上的绒毛都很残忍。”我觉得这种感觉连斯特恩自己也会喜欢。霍桑之所以能够创造出精美的句子,是因为他有着灵敏的乐感和优秀的技巧。他有写长句子的本领,所写的句子可以长达半页,后面跟着许多从句,让人读起来有一种掷地有声,抑扬顿挫的感觉,如水晶一样脆生生的。他写出的文字不仅宏伟华丽,而且复杂变幻。哥特式挂毯一样繁复中有着素净,他的散文就是这种感觉,而且没有任何浮夸和单一。他所运用的隐喻富有深远的意味,所运用的直喻妥帖恰当,所运用的词语与意境完美融合。盛行的文风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现在被众人喜爱的粗俗的散文风格以后也许会黯然失色。到了那个时候,一种更规范、更高雅的写作方式可能被读者追捧。如果真到了那一天,将有许多作家学习霍桑,学习他用许多词语造成一个句子的长句风格,学习怎样将庄重和明晰事物相结合,写出既不受形式束缚又使人获得耳目上享受的文章。霍桑在文学史上属于康科德派27,而康科德派的著名代表还有爱默生和梭罗。我下面想聊一聊这两位作家。读者的品位不同,对《瓦尔登湖》的看法也就不同。拿我来说,这本书我读起来没有枯燥的感觉,但是也没有快乐的感觉。良好的文笔使得本书舒畅优美,没有束缚的感觉。但如果大雪把我围困在西方的大草原上,只有一个聋子是我的同伴,而《瓦尔登湖》又是仅有的一本留在小木屋中的书,这个时候我觉得自己的内心会变得灰暗。按照常理,拥有超强活力,有着非同寻常的人生经历,并且储备着足够学识的作者,才能写出这样一部作品。但是梭罗不仅性格散漫,目光也很短浅。虽然他读的书都比较体面,但是很久前就已经被读了千遍万遍。梭罗书中的主旨是说体验非常重要,但是他缺乏力量的情感让读者感受不到这一主旨。梭罗发现人的欲望如果被我们自己限制,那么使这些欲望获得满足并不需要太大代价。我们在很早的时候就明白这一点。霍桑说:“与和自己完全不同的人为伍,养成这样一个习惯,一个人的道德和精神健康都会受益匪浅。这种人会无视你的追求,而你又必须拥有一种能力,可以摆脱自己的世界去欣赏他。”作家们更应该把这句确切的话记在心里。

爱默生远比梭罗重要。我是在很多年前认识爱默生的,第一次对爱默生有所了解是受了一位在莫斯科湖畔偶遇的金发女士的影响。当我们要走很长的路时,她总是把一卷爱默生的《论文集》带在身边。每一页至少有两三处被她用蓝色铅笔画了出来,那是令她感动的句子。她对我说,爱默生是她精神上的慰藉,从爱默生那儿得到的抚慰使她忘记了生活中遭遇到的挫折与痛苦。当我再次与这位妇人相遇的时候,是在多年后的夏威夷。她对我很友好,邀请我到她租住的度假屋里一起吃个午饭。本来就十分富有的她如今更是青云直上。她由于丈夫被授予爵位而成了一名贵妇人。她穿着一件卡洛特长裙(卡洛特姐妹是裙装制作商,在当时的巴黎很有名气)接待了我,脖上所戴项链高达五万英镑,脚上没有穿鞋子和袜子。她指着自己光着的脚对我说:“你瞧,我在这儿的生活很朴素。”她的大脚趾内侧因发炎有些肿胀,我看到这种情景情不自禁同情起她来。就在此时,她的中国管家手端鸡尾酒过来了,穿得如明朝皇帝一般。我问她还读不读爱默生,她从桌子上拿起一卷书,将它紧紧地抱在那个时候已经逐渐孱弱的怀抱里,对我说,无论要去什么地方,她依然会把一卷爱默生的《论文集》带在身上。她举起手冲着窗外碧蓝的大海挥了挥,手上戴满了珠宝。她告诉我说,是爱默生让她领略到太平洋的精神意义。不久前,她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她终生都是爱默生的信徒。她把自己的游艇和图书馆留给了一个小白脸,她在垂暮之年的另一个慰藉就是那个小白脸。但是那个小白脸把游艇卖了,因为她没留下充足的钱来维护游艇。图书馆应该被那个小白脸给留了下来,因为二手书并不能卖很多钱。如果是这样,我只能希望他失去朋友的痛苦能从爱默生那里得到一丝安慰。

有一位作家让他的同胞很骄傲,我不想诋毁他。我必须要肯定,他是一位魅力四射、心地善良的名人。从他的日记中,你能读出他的深谋远虑并为之感动。在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已经这样了。爱默生的文章就像在演讲一样,他可是一位演说家。音色和气场能给演讲增添不少色彩,但是写出的文章却不会有这种力量。说实在的,我觉得他那很有名气的《论文集》并不能给人帮助或者让人感到快乐。他所写出的文章离陈旧腐朽并没有多远。他所写出的句子虽然生动,但却没有多大功用。如果把他比作一位矫健的溜冰健将,把他的陈旧腐朽比作冰面,他总能在冰面上跳出优美并且繁杂的舞蹈。他如果没有这项才能的话,可能写出的文章会更好。但是爱默生既然名声传得非常远,读者们理所当然地想弄明白他为什么在文学界取得这么高的地位。我希望你读读他的《英国人的特性》。这本书的内容很详细,《论文集》使用的语言含混、疏松,没有太高深的思想,而它的语言却完全不同。这本书中的词语运用比他的其他著作更形象、更贴切,内容也更有意思。我觉得阅读这本书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

外国读者并不崇拜康科德派的作家,原因可能是他们理解不了在美国人的心目中,他们有什么非同寻常的价值。但是埃德加·爱伦·坡却很受人崇拜。与在美国相比,我觉得他在外国所受到的崇拜更多,举个例子,在法国,到现在仍然有一批作家受到他很大的影响。美国人并没有给他应有的尊重,可能是因为他品行上的偏差,还有他那令人难以接受的私生活。但是读者应该把目光聚焦在作家的作品上面,而不是他的品行和私生活。爱伦·坡所写的诗歌直到现在都是美国最优美的,这些诗歌就像威尼斯那些美得看一眼就勾人心魄的名画一样。你在那一刻得到了感官上的深深享受,便不注重这些诗句是否给你带来启迪。这些诗没能给你别的东西,却给了你独一无二的美。

除了这些,爱伦·坡还是一位评论家,他的评论很精确。他分析了短篇小说的艺术,很多后来的创作者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在他的影响下创作作品。没有谁比他的故事写得更好了。大家都知道,他创作出了《金甲虫》,并且以杜宾先生为中心创作出了一系列故事,这些第一次在侦探小说中出现。大量深受我们喜爱的侦探小说从这个时候开始相继出现。在爱伦·坡以后,也有很多作家进军侦探小说这片领地,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收获,但他们根本上来说只是在延续爱伦·坡所达到的境界,并没有增加任何别的东西。在创作恐怖小说和推理小说时,爱伦·坡可能受霍夫曼和巴尔扎克影响,但是他又非常重视读者的反馈,稳扎稳打地设计着他的那些故事,最后的结尾总会很精彩。它们因此完全配得上所得到的盛誉。他将很多传奇元素堆砌在一起,写作风格很夸张;不符合实际的人物对话安排,和人物一样虚假;他在一个很狭窄的范围内进行描写。但有一点值得我们肯定,那就是他带给我们的阅读体验是绝无仅有的。虽然他没有创作太多作品,但是每一部作品都能带给读者一种享受。从他的作品中,我们无法找到某些东西是美国所特有的,他的散文或诗歌并没有蕴含什么唯独美国人才能创作出的深刻意味。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如果想在美国文学中找到一些美国特色,还得接着不断探索。

在此之前,我一定要说一下亨利·詹姆斯这位作家,他有意避开美国的乡土风情作为题材。虽然他在美国作家中谈不上伟大,但毫无疑问他是非常有名气的。他有着很高的天分,但是自身的才能却无法充分发挥出来,因为他的性格中暗藏着一些不足之处。他是一个很有幽默感的人,颇有洞察力,并且拥有灵敏的感知能力,这使得他体会到人生的戏剧色彩,但是他的灵魂是平凡的,因此不能把人类的一些基本情感理解得很深,比如爱和恨,比如面对死亡时的恐惧和充满神秘的生命。他能够很灵敏地将事物的表象看穿,这点还没有其他人能够做到,但是他却体会不了隐藏在表象下面的深刻意味。他觉得在自己众多的小说里,《奉使记》是最好的一部。我那天又把这本小说读了一遍,令我震惊的是这本小说没有什么内容。作者并没有仔细考量不同人物该有什么不同的说话方式,每个人说话的风格都和亨利·詹姆斯一样。书中有一个从来没有直接登场的人,她就是约瑟姆夫人,是这本书中唯一的一个活灵活现的人物。而斯特瑞赛就是一个蠢笨、下流的老太婆,她总喜欢寻根究底。亨利·詹姆斯能让读者不停地读下去,他让读者迫切地探寻故事接下来会怎么样,如果没有这项天赋(对于小说家来说,这是最重要的),读者早就忍受不了这本书了。不仅如此,根据我的了解,只有亨利·詹姆斯一个人能把春夏时节的巴黎那美好的气氛表现得这样美丽。

他的《美国人》是我比较喜欢的一本书。这本小说有清晰明了的思路,有美妙的语言,可能还有一些华丽,比如书中说“离别”,而不是“离去”;说“归宅”,而不是“回家”;说“安歇”,而不是“睡觉”,但是我对这些并不反感,因为这些风韵只是那个时代的特点。这本小说有一个令人很奇怪的方面,那就是它讲了一个没有爱情的爱情故事。为了给孩子找到一位母亲,克里斯托弗·纽曼希望与辛特拉夫人结婚,这样也能使她变成自己餐桌上优美高雅的装饰品。婚姻的决裂使得骄傲的他有了委屈、耻辱的感觉,但是这并没有伤害到他的心。这些人物没有栩栩如生的感觉,自大自负的男人和活成了点缀的女人。虽然美丽的辛特拉夫人既优美典雅又尊贵,但这个形象是很普遍的。这好像是作者读多了巴尔扎克模仿出来的一个角色,而没有那种栩栩如生的感觉。但是平凡的角色被巴尔扎克注入了不平凡的活力,亨利·詹姆斯却做不到这一点,因此辛特拉夫人与粉脂盒上所印的图片并无本质区别。故事的主人公纽曼是个美国人,他开拓了西部,通过故事的时代背景,我们推测他应该是加入了加利福尼亚的淘金行列。但是亨利·詹姆斯明显对这类人了解不多,因此他笔下的主人公一点真实感都没有。纽曼混杂在圣路易斯的赌场和旧金山的码头,怎么可能学得会这么有文化的说话方式?我觉得亨利·詹姆斯被他捉弄了。纽曼是哈佛大学的一名英语助教,尊贵的贝勒加德家族及时发现了这一点,因此取消了婚约,他们这样做并不是因为纽曼通过经商而得来的财富。《美国人》尽管有很多不足之处,却仍然值得去阅读。亨利·詹姆斯有高超的讲故事的才能,他巧设悬念,把戏剧性场景处理得井井有条,这使得《美国人》从开始到结束都令读者欲罢不能。与侦探小说相比,这本小说的刺激程度并不低。这是一位颇有教养的雅致作家,给人一种亲切感,通过与他心灵的接触,你一定能体会到他的魅力。《美国人》这本书并不能称之为伟大,但是它的可读性很强。在六十年后仍然达到这个境界的小说并不多见。

《白鲸》是我接下来要说的一本卓越的作品。《欧穆》和《泰皮》是梅尔维尔的南海丛书,这些我都读过。当我待在那些岛上读这些作品的时候,觉得开心又有意思。但是我不想再去读它们。在许多优秀的评论家看来,《皮埃尔》这部作品毁坏了梅尔维尔的名声,因此我没读过这本书。但《白鲸》这部作品足以维持梅尔维尔的名誉了。《白鲸》被评论家们认为是一部华丽过度的作品,我却觉得这种风格与本书的主体非常协调。夸张可以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帮助作家迈向巅峰,另一种是导致作家陷入荒唐。必须要说的是,梅尔维尔某些时候看起来真的很荒唐,但又有谁永远待在巅峰的位置,从来不坠落呢?《白鲸》写到最精彩处气势宏大壮阔,处处蕴含着雄伟的张力和华美、永恒的辞藻,这些使得梅尔维尔间或出现的荒唐被读者们所原谅。《白鲸》中讲述了一些从图书馆中总结出来的古董知识和鲸鱼的生物史,我觉得这几章比较拖拉枯燥。从这几章的知识可以看出,梅尔维尔在这些高深领域也有着非常丰富的知识。没有十全十美的人,荷马也有精力不集中的时候,莎士比亚写出的句子也有许多没什么内容的。但是,梅尔维尔描绘新贝德福的一些场景时,讲述事件以及处理人物时,特别是刻画令人生畏的亚伯时,都表现得非常好。《白鲸》的阅读会让我们有心慌、神秘的感觉,我们还会体会到书中所蕴含的预兆与热情,对生命的畏惧和惊惶,不可逃避的命运,以及那种庞大的罪恶力量。你的喉咙被它们勒得很紧,自身有被压倒的感觉,却又被神奇地抬高。如果你是一位在文学方面取得了很高成就的作家,如此神奇地影响了读者的情感和理智,那你就应该觉得非常骄傲。虽然《白鲸》的开场就在新贝德福,情节故事所发生的地点是美国的一艘捕鲸船,但是我依然无法感受到美国当地的特色。这一点由于绝无仅有而弥足珍贵,我始终在寻找它。从梅尔维尔身上,我看到的是欧式文化,他的散文也透露着17世纪伟大文豪的特点。他所创造的人物(最起码是那些重要人物)之所以是美国人,不过是一种偶然罢了。他们比生活中的那些普通人夸张一些,从他们身上也找不出某个特定国家的特征。他们所属的国度是刺激的,是难以想象的,陀思妥耶夫斯基所创造的许多人物,以及《呼啸山庄》中狂暴的角色,都属于那个地方,他们在重重折磨下坚强地活着。

无论如何我都无法说明白什么是我所说的“美国特点”,这件事情太困难了,现在加上篇幅的限制,就更没法说明白了。在文学中所指的“美国特点”,应该是这样一种东西:它能把美国作品与其他国家的作品区分开,能把环境特征标记在一部作品上。马克·吐温在这一点上做出了表率。读者从他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中读出了丰富而又正宗的美国特色。这是一部真真正正的佳作,其成就远在他其他作品之上。马克·吐温身为一位幽默大师,在某个时期受到了冷遇,因为当代的幽默往往会遭到学者们的鄙视。但是他的死亡使他摆脱了窘境,他现在已经成为被众人认定的美国文学泰斗。因此我不需要对他介绍太多,只需要说一件事。马克·吐温怀着庄重的态度进行文学创作(比如《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的时候,写出的东西反而没什么价值,而他创作《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的初衷只是为了展现给读者一个永恒的英雄形象,竟然写出了一部佳作。在美国方言写作领域,这本书是一个模型,对于现今最卓越、最具有美国特点的作家来说,我觉得它的影响依然很深远。写作风格的养成没必要只从17、18世纪的英国作家那里继承而来,它可以来自普通百姓平时生活中的谈话,这是马克·吐温告诉我们的道理。但是,请不要愚蠢地认为哈克贝利·费恩的话只是生活中的简单复制。有哪个小男孩没接受过教育,就把句子说得这样简练?就能这么贴切地运用修饰词?可能马克·吐温怕太口语化地运用第一人称进行创作会让文学很没面子,所以他选择了一种我们乐于接受的创作方法,读者们因此觉得小费恩说出的话非常真实。美国文学直到这个时候才摆脱了长久的束缚。《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是一部典型的流浪汉小说,里面充满了千变万化的新颖构思,满含热忱与活气。在这个颇有名气的伟大流派中,它有充足的实力毫无愧色地与《吉尔·布拉斯》28和《汤姆·琼斯》这两部佳作并列。马克·吐温在写最后几章的时候不知道怎么想的,他描述了一个没什么意思的小笨蛋汤姆·索亚,如若不然,这将是一部完美的作品。

受篇幅所限,我只能稍微聊一下《俄勒冈小道》。帕克曼29在那个地方旅行的时候是在不足一百年前,北美大草原上的千万头水牛与心怀恶意的印第安人都是那个时候的威胁。帕克曼是一个勇敢坚决的人,他能带着严肃的表情说笑话,正是这个原因使得他创作出了一部有着宏伟主题的佳作,这部作品从开始到结束都非常精彩。优雅的缺失是这本书唯一的遗憾。

我想再聊一聊艾米丽·狄金森。我认为她不该得到这么多的赞颂,说这样的话只怕会得罪许多美国人。大家称她是美国最伟大的诗人。但是诗歌与国籍并没有什么关联,诗人不能被划分到任何一个国家里,而只属于上帝的子民。我们不会把荷马说成是一位伟大的希腊诗人,也不会把但丁说成是一位伟大的意大利诗人。否则就是对他们的贬低。所以,当我们评判诗歌的时候,不能让诗人的生活环境左右我们。艾米丽·狄金森不会因为经历了一段失败的爱情,然后过了多年的隐居生活而使诗歌更精彩;爱伦·坡也不会因为喜爱喝烈性酒,并且背叛朋友而使诗歌更差劲。艾米丽·狄金森的优秀作品都收录在诗选里面,所以想读她的书的人最好去看一下。这些诗选充分展现了她机灵、朴素的性格,以及她尖锐的本质(如果选择诗歌的时候不太小气,那么大多数诗选都可以变得内容丰富起来)。但是你会对艾米丽·狄金森的全集失望的。她的佳作建立在她自由歌唱的基础上。这些作品有着整齐、善变的韵律,词语在表达作者情感时用得很得体,故事讲述得也非常自然。但是,艾米丽·狄金森的佳作屈指可数。埃米琳·格兰杰福特30张嘴就能说出没有价值的诗歌,她也能这样。她总是用通常的节律甚至民谣的风格来写四行一节的诗,这样的诗歌让人觉得非常单一无趣。她没有灵敏的耳朵,没有简练的语言,这就使得原本被束缚的诗体更加狭窄。在创作诗歌的时候,她更趋向于把诗歌写得复杂些,所以当她想把诗歌写得简单清楚些的时候,抒情的美感便丧失了。她经常写的警句式诗总能让世人有所警悟,就像敲打钉子正好敲在了钉头上,只是她通常会敲得偏些,力度也不够。她是一位有天资但称不上才高八斗的人。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尽管艾米丽·狄金森很少有作品能够配得上人们对她众多的赞扬,但是人们依然对她大加称赞。对诗歌严格要求是我们的权力,因为它处于文学的首位。美国一定会有伟大的诗人(我觉得可能已经有这样的人了)出现,他的出现会让人们警醒,当初对艾米丽·狄金森赞扬的语言实在是太多了。

我们现在只有沃尔特·惠特曼还没有说。把他放到最后的原因是:我们终于从他的《草叶集》中发现了正宗的美国精神,这种精神没有受到欧洲的影响。《草叶集》这部作品有着非凡的意义。在刚开始的时候我就告诉过你,那些能够让人从中获得享受的书才是我要推荐给你的,所以我现在必须要告诉你,惠特曼的诗好的与坏的之间差别很大,很少有人像他这样。评论家把许多书都说得非常完美,我觉得这是它们受人追捧的原因。但是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是完美的,很多时候,为了获得优点,需要拿缺点作为代价。知道自己期望的是什么的读者反倒更好一些。不然,当他们察觉到自己与那些唱赞歌的人抱着不一样的观点时,就会埋怨自己。但是,他欣赏不了的部分其实本身的价值也并不大。惠特曼是这样一位作家,他刚开始写作就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他往往已经没什么可写了还在絮絮叨叨,这可能是因为他的写作之路太平坦了,也可能是因为他对自己的絮絮叨叨有了沉醉的感觉。你一定要认可这一点。惠特曼写出的诗,一部分套用了《圣经》里面有节奏的语句,一部分类似于17世纪的无韵诗,还有一部分模仿了俗气、不灵活又不动听的散文体。你也一定要认可这一点,这虽然是一些令人惋惜的缺点,但都是很容易就被忽略的小毛病。不管从哪一页翻开,《草叶集》这本书都可以让你读下去。读多长时间随你的便,累了就把书合上,下次想继续阅读的时候任意打开一页都可以。惠特曼写出来的句子纯洁又令人喜爱,能够让人的灵魂战栗,并且他经常迸发出灵感,这些灵感能神奇地令人感动。惠特曼这位诗人最令人精神奋发,关于这一点我无需说太多。他生命力很强,能灵敏地感应到生命的繁杂易变、热忱美好以及欢欣鼓舞。美国人能够慷慨地把这些特质当作正宗的美国味,并为之骄傲。平常的百姓也从他那里明白诗歌是什么东西;世人从他那里明白了,不一定只有月光中,残破的墙壁上或者惹上相思病的少女的苦闷里,才能产生出诗歌,邻里间、火车上、汽船中都可以产生出诗歌,工匠殷勤的劳动中,以及农妇平常的辛苦劳作里也可以产生出诗歌,生活中的每时每刻都可以产生出诗歌。简单地说,生活中任意一个角落里都有诗歌的存在。正如世人从华兹华斯那里所听到的,写诗的语言没必要是充满诗意的,生活中的只言片语一样可以。我们也从惠特曼那里了解到,诗歌的题材没必要在浪漫传说中发现,灵感可以来自于平常生活中的零星小事。从他的诗歌里,我们看到的是接受,而不是躲避。美国有辽阔的土地,有富足的物资,还有辉煌的前景,这些让每一个读了惠特曼诗歌的美国人都为之感动。我觉得美国文学之所以能够察觉到自己,是因为惠特曼的存在。他那颇为民主的诗满含男子气概,真实地召唤着一个簇新的国家,更像是国家文学的坚实基础。人们在欧洲博物馆里经常用一棵大树展示出耶西家族的族谱,用坚固硕大的树干来代表亚当,用树枝代表以色列十二族长和以色列王大卫。如果也用家族树谱的形式把美国文学谱写出来,那么树枝就可以用来代表欧·亨利、林·拉德纳31、西奥多·德莱赛、辛克莱·刘易斯、薇拉·凯瑟32、罗伯特·弗罗斯特33、维切尔·林赛34、尤金·奥尼尔和埃德温·阿林顿·罗宾逊35,而把出色的、无所惧怕的、创造力很强的沃尔特·惠特曼称作树干则名副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