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政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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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中国专制主义皇权的发展(3)

与此相适应的,汉武帝时候,又有“中朝”的出现。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故称尚书,尚,犹主也。又有中书,中即宫中。汉初有尚冠、尚衣、尚席、尚俗、尚食、尚书,谓之六尚,都是为满足皇帝生活需要而设置的,故尚书原只限于文书事务。汉武帝使左、右曹分平尚书事,掌群臣书奏;又因游冶后宫,故以宦者典尚书事,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由于他们接近皇帝,又管理文书收发,所以很快就取得了原属宰相的一部分政务实权。当时群臣上奏皇帝,必具正、副两本。先由尚书发视副本,可根据内容决定要不要进呈皇帝。又如郡国的上计、调吏之事也是由皇帝亲自过问而调于尚书的。从此,在外朝之外,又俨然存在一个由皇帝直接掌握的中朝,即内中之朝,侵削了宰相的一大部分权力。与此同时,汉武帝又大行加官制度。汉朝官制,有爵,有职官,还有所谓加官。加官的名目,“自奉车都尉之外,凡七(侍中、左曹、祜曹、诸吏、中常侍、散骑、给事中)。奉车都尉掌御乘舆,亲近之职也,故加官皆属焉,以此见加官皆亲近也。侍中、中常侍得人禁中。诸曹得受尚书事(左、右曹也。受者,受而奏御也)。诸吏得举法。散骑得骑马并乘舆(言骑而散从,无常职也)。又有给事中,中常侍从左右,备顾问应对。所加或大夫、或博士、或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又有给事黄门,位从将军、大夫”(《山堂考索续集》卷二九《官制门·加官之制》)。加官皆出于皇帝的特恩。凡能获得加官的,上自列侯、将军,下至郎中,皆可以出人禁闼,亲近皇帝,所以是很大的荣耀。故当时人叙官,加官多列在职官和封爵之上。大儒孔安国加侍中,以其儒者,使掌唾壶,被认为是很大的荣誉。他们接近皇帝,对皇帝的影响自然也深。故加官之制行,“而外廷公卿之权,盖于是乎轻矣”(同上《官制门·官制有爵有职官又有加官》)。一个丞相,如果没有加官,便不能随时亲近皇帝,他的权力就大打折扣。譬如吕后时期,陈平为右丞相,审食其为左丞相,当时尚右,陈平是首相,以功、以能、以望,陈平当然远高出审食其很多。然审食其“不治事,令监宫中,如郎中令。食其故得幸于吕后,公卿皆因而决事”(《资治通鉴》卷十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此外,汉武帝又每每撇开丞相,直接决事于九卿。张汤为御史大夫,“每朝奏事,语国家用,日旰,天子忘食,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决汤”(《汉书》卷五九本传)。史言武安侯田蚡既死,武帝“惩其事,尽收威柄于掌握之中,大臣取充位而已。稍不如意,则痛法以绳之。自丞相以下,皆惶恐救过而不暇。当此之时,君强臣弱,阳胜而逼阴。夫豪杰之士,类多自重,莫肯少杀其锋,鄙人则惟恐失之,无所不至也。石庆为相,时九卿更进用事,不关决于庆。庆醇谨而已”(《山堂考索续集》卷三一《官制门·汉武帝之始君弱相强其后君强相弱》)。又说:“若武帝之时,九卿更进用事,而李蔡、严青翟、赵周、石庆、公孙贺。刘屈氂之徒,名日宰相,而龌龊自守,于不得已而任之。当此之时,天下之视宰相也为甚卑。”(同上《汉初相权甚重其后相权甚卑》)

通过上述这一系列措施,“以中大夫、侍中而谓丞相为外朝,而内廷用事,宰相不与知矣。自九卿更进用事,事不关决于丞相也,而外延之事,宰相不预知矣。自其以吏六百石以上调于尚书也,而天下之事宰相皆不知矣”(同上《汉世宰相权轻》)!这些现象,与布衣宰相互为表里,充分显示相权的削弱,而它的反面便是君权的增强。汉武的这种作法自然与他个人的经历有关。‘方武帝即位之始,富于春秋。武安侯田蚧以肺腑为丞相,权移主上。上滋不平,特以太后之故,隐忍而不发。当此之时,臣强君弱,阴胜而僭阳。”太后、田蚧既死之后,武帝有儆于此,故多方面采取措施,裁抑相权。但是,从根本上看,专制主义皇权和相权本质上就是矛盾的。专制主义皇权的发展,实际上也就是相权的削弱。因此,汉武帝的这些措施,从皇权的发展上看,它是必然的。这个矛盾几乎贯穿于封建社会的全过程,在英主、懦君与权臣、奸相之间,在不同条件下,经过了反反复复的较量。但总的趋势是皇权的加强、相权的削弱。汉武帝的这些措施,正是揭开这一矛盾斗争的第一步。

武帝临终时,托孤于外戚霍光等三大臣,以光为大司马、大将军。而当时的丞相田千秋不与其任。昭帝即位,霍光以领尚书事而专揽朝政,成为朝中实际的首长,丞相开始有名而无实。昭帝时,张安世以大司马、车骑将军(后改卫将军领尚书事)“职典枢机,以谨慎周密自著,外内无间。每定大政已决,辄移病出。闻有诏令,乃惊,使吏之丞相府问焉。自朝廷大臣莫知其与议也”(《汉书》卷五九本传)。西汉的丞相与御史大夫,都不带领尚书事衔,凡不带领尚书事衔则不得与大政。元帝初,又曾以宦官、中书令石显典领尚书事。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宦官,初置尚书员五人(武帝时为四员)。《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注:“《汉旧仪》云:尚书四人,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户曹尚书,主庶人上书事;主客曹尚书,主外国事。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断狱事。”中以一人为仆射。又有四丞:中谒者丞,掌录文书期会;左、右丞各一人,皆佐领仆射之事。

东汉光武帝在位,“亲总吏职,权归尚书,三公但受成事而已”。尚书是少府庞大机构中的一个。置尚书令一人,千石,“主赞奏事,总典纲纪,无所不统,天子所服五时衣赐尚书令。每朝会,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皆专席,故京师号日‘三独坐’。言其尊重”。其属有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署尚书事,令不在,则奏下众事。《汉仪》谓:“仆射主封门,掌授凛,假钱谷。凡三公、列卿、将、大夫、五营校尉行复道中,遇尚书仆射,左右丞、郎、御史中丞、侍御史皆避车,豫相回避。卫士传:不得迕台官。过后乃得去。”尚书六人,六百石,即在西汉五曹的基础上,分主客曹为南北,总为六曹。左、右丞各一人,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总典台中纲纪,无所不统”。右丞假署印缓及纸笔墨请财用库藏,即与仆射对掌授凛及假钱谷。两丞且同掌宫中漏夜警卫。侍郎三十六人,每曹各六人,主作文书。又有令史十八人。(《后汉书·百官志·少府》)可知尚书已完全包揽了丞相的所有职务。和帝诏云:“尚书,古之纳言,出纳朕命。”(同上)《通典》亦谓后汉之尚书,“则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斯乃文昌天府,众务渊薮,内外所折衷,远近所禀仰。故李固云:‘陛下之有尚书,犹天之有北斗。斗为天喉舌,尚书亦为陛下喉舌。斗斟酌元气,运平四时;尚书出纳王命,赋政四海”’(卷二二进制《职官四·尚书上》)。当时人都明确指出:“尚书见任,重于三公。”“三公具位而已。”三公中只有带“尚书事”衔者,位在三公上,才具有宰相的实权,称之为“录尚书”、“录公”。六曹并令、仆二人,谓之“八座”(《晋书》卷二四《职官志》)。

曹魏时期,置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五曹尚书,并二仆射。一令为“八座”。分置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功、定课、都官、骑兵凡二十五曹郎。两晋南北朝时期,尚书与曹郎的数目代有增减。齐尚书省置令与仆射,分置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六尚书。尚书分统列曹。吏部统史部、考功、主爵三曹。殿中统殿中、仪曹、三公、驾部四曹。祠部统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五兵统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都兵五曹。都官统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度支统度支、仓部、左户、右户、金部、库部六曹。共二十八曹。

隋代的尚书省,事无不总。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总吏部、礼部、兵部、部官、度支、工部等六曹事,是为八座。属官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辖。吏部尚书统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勋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礼部尚书统礼部洞部侍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侍郎各二人,驾部、库部侍郎各一人。都官尚书统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门侍郎二人。度支尚书统度支、户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仓部侍郎各一人。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待郎各一人。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如汉之制。(《隋书》卷二七、二八《百官志》)这里,应该特别指出:根据《隋书》的这一记载,可知尚书省这一机构,从汉代一直到隋代,都设在禁中,不过隋时,已不属少府,官阶也远非昔比,尚书令为正二品、尚书正三品,总揽全国的行政职权。

在尚书全面取代外朝丞相行政职权的同时,中书的权力也猛增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中书,内中之书也。(李贤语)汉武初以宦者为之。司马迁遭宫刑以后,就曾作过中书令,其职责是宣传诏命。赵翼指出:“汉初中人有谒者令,孝武加中谒者令为中书谒者令,置仆射。宣帝时,任中书官宏恭为令,石显为仆射。元帝时,恭死,显代为中书令,专权用事。成帝时,因萧望之言,乃罢其官,更名为中谒者令云。自是以迄东汉,皆无中书之官。曹操为魏公,以刘放、孙资为秘书郎。文帝时,更秘书为中书,以放为监,资为令,遂掌机密。明帝益任焉。”(《陔余丛考》卷二六《中书》)《三国志·魏书·刘放传》谓“放善为书檄,三祖(武、文、明)诏命,有所招喻,多放所为。”赵翼指此为“中书参机务拟诏旨之始”。“其时中书监、令号为重任。蒋济谏曰:‘今外所言,辄云中书,虽使恭慎不敢外交,但有此名犹惑世俗。况实据事要,日在目前,倘因疲倦之间,有所革制,众臣见其能推移于事,即亦因而向之。’按:资、放、名臣,明帝令主,而济已有此奏,可见权之所在,势即随之。故晋苟勖由中书监除尚书今,或贺之,而勖有夺我凤池之叹。至晋惠帝时,孙秀为中书监,王威为中书令,权倾中外,则更任之极重者矣。”(同上)由于中书负责诏令的起草,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因此,从晋至于梁、陈诸代,国之政事,并由中书。(《通典》卷二一《职官三·中书省》)相对而言,尚书的职务在贯彻执行,显然不能与拥有决策权的中书省相比拟。

这时期,另一个给事皇帝内富的内侍组织“门下”也直接参与朝廷政务。秦二世时,宦官赵高以侍中用事。应劭云:人侍天子,故日传中。汉之侍中,职务是分掌乘舆服务,下至亵物虎子之类。虎子即便器。诗中是一种加官,不限于宦者。大儒孔安国就是掌御座唾壶的侍中。晋代始有门下省之称。梁门下省有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四名,掌侍从俟相,尽规献纳,纠正违阙;监合尝御药,封玺书。后魏尤重。北齐门下省掌献纳谏正及司进御之职,有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六人,统左右局、尚食、尚药、尚衣、殿中凡六局。(《通典》卷二一《职官三·门下》)由于门下所掌贴近皇帝,职务有规谏违失,并负责宣发诏旨,“诏旨之行,一由门下”。所以它的权力也重于尚书。当时,“江左自陈氏受禅,国之政事,并由中书。中书有舍人五人,分掌二十一局,各当尚书诸曹,并为上司,尚书听受而已。此中书之重也。北朝则重门下,三公、尚书非带侍中衔,不得闻政,此门下之重也。”(《毂山笔麈》卷九)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出,从汉武帝以来,宰相制度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其特点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宰相的出身由勋戚列侯转为通过考试而入仕的布衣,即士大夫。

2.尚书由一个职任内官文书、实同宦竖的职务,由于皇帝的倚重、逐渐取代丞相,成为中央实际的最高行政首脑机关,并脱离内府,成为庞大的机构,为后来的六部分职打下了基础。但是在这一时期里,它始终是附设在内廷的中朝机构。在外朝,丞相或设或不设,即使设也是有其名而无相权之实。“自魏晋以来,宰相但以他官参掌机密,或委知政事者则是矣,无常官。”(《通典》卷二一《职官三色相》)如刘宋时期,“宰相无常官,唯人主所与议论政事、委以机密者,皆宰相也”(《资治通鉴》卷一二○)。

3.汉制:尚书郎主作文书起草。曹魏始以中书起草诏令。从此,作为相权最重要部分的造命决策权归于中书,尚书但奉行而已。

4.门下的出现,规谏违失并发布诏旨的权力,又一次从相权中分立出来。

这样,宰相的权力,实际上已分割为尚书、中书、门下三个机构来共同承担,而且,这三个组织都属于中朝,职为内侍。在上文中,我们曾看到东汉时期少府所属政事官员的大增,就是君权侵削相权的明显表现。在这种情况下,相权大大降低是不言而喻的。相形之下,君权也就愈高,这也是很自然的事。

这种在中央行政上完全以中朝代替外朝的作法,虽然很遂专制皇帝个人的意愿,然而实际的效果却是不利、甚至有害于时政的。首先是皇帝本人与群臣越来越脱离;其次中朝与外朝重复、脱节,中朝愈是企图尽揽朝权,则愈无力照顾大体和全面;第三,中朝揽权后,外朝则形同虚设,政令之贯彻与检查都无力推行;第四,这些内宫的近臣,无例外的出于皇帝个人的私意与好恶,因此,他们更多的是一批以阿附见宠的小人。这些,都对当时的政治极为不利的。

总括起来说,在我们所说第一阶段,即从秦统一到隋的这一时期里,分封问题,两经反复;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总体上仍属松弛。皇权对相权的限制和分割虽然是成功的,但这样做的结果,并不利于统治的稳定。因此,无论在中央集权和专制皇权方面,这一时期仍处于不断成长与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步。在其他制度方面,也充分暴露其欠完善的弱点。譬如说:在政权组织上,家国不分,为皇家服务的机构多于国家的政务机构,不利于政务的推行。官吏的选举很大部分操在地方的中正手里,法制欠完备,等等。因此,从总体上讲,中央集权的专制皇权体制仍处在一个发展成长的时期。

(二)中国专制主义皇权的成熟

(从589年隋统一到1279年南宋灭亡)

唐、宋时期,中国封建社会达到了最辉煌的巅峰,专制主义皇权也发展到成熟的阶段。其主要表现如以下的几个方面。

1)高度中央集权制度的全面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