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的美德何以成为现代的罪恶?有两点我们必须考虑,它有助于我们对于问题的理解:一是我们必须永远记住,在经济学中一加一不一定等于二。也就是说,对单独个人有益的事情不一定因而就对全体有益;在有些情况下,社会成员个人的精明可以是整个社会的愚笨。二是解决节俭悖论的这一现实存在于经济是否处于萧条的水平这一问题之中。在一个古老的社会中,我们总是处在充分就业状态;因此,我们把国民产品用于当前消费越多,可用于资本形成的产品就越少。如果产出可以假定总是处在其潜在水平,那么传统的节俭理论就是绝对正确的,即从个人和从社会角度来说都是正确的。也就是说,节俭悖论的存在,是有它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特定条件的,并不是说任何时候都如此。
税赋归宿,谁来最终承担
经济学上“税赋归宿”的概念是指一项税收最终的经济负担者。在这里要指明,它是相应于法定纳税人而制定的,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最终的税收负担者和法定纳税人有时候并不一致。
纽约的史密斯在沃尔玛超市购物,他挑了一件质地不错的夹克,标价100美元。在付账时,收银员向他要了108美元。在给他的小票上标明,这108美元中,包括8%的销售税。同样的情形史密斯在其他州也经历过,不过,当时征收的是6%的零售销售税。在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国家,顾客是要按“标价乘以税率”的模式支付相应的销售税的。史密斯可以依据小票,及时、准确地了解自己在这次购物中缴纳了多少税款。后来,史密斯来到北京旅游,并在一家大型超市里采购。可是,当他看到自己的小票时,却发现上面除了他所购买的货物的价格和数量外,平日习惯看到的税率没有了,于是他产生了一个疑问:在中国购物,消费者不用支付销售税吗?
美国和中国的税制不同,在我国相应的税种是增值税以及消费税。不过,有一点史密斯看到了,在我国的销售中,商品的标价是多少,顾客就付多少钱,仅此而已。倘若不作经济学分析,我们就可能产生这样的错觉:销售税征在谁的头上,谁就承担了这份税负。因此,许多人就此认为,在中国,对销售的征税是针对商家的,商家是这份税赋的负担者。那么,真的是这样吗?
经济学上有一个“税赋归宿”的概念,指一项税收的最终买单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还有一个法定纳税人的概念,很多人就不明白了,法定纳税人不就是最终的税收负担者吗?比如工薪阶层,我们所交的个人所得税,这样来看我们不就是法定纳税人吗?是的,这时候,作为员工的你,是法定纳税人,但是如果企业作为法定纳税人的时候,企业就未必是最终税负的承担者。比如一个企业再计算成本的时候往往把税收计算进去,提高产品的终端售价。把税收转嫁给消费者,这叫做税负转嫁。税负转嫁有多种方式,分为前转、后转和混合转。前转是指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来转嫁消费者。比如一个玩具厂家,因为提高税率,税负加重,所以就会重新调整它的价格策略,原来给经销商的终端零售价是100元,现在可能要上调到120元。后转是指以压低采购成本的方式将税负转嫁给原料提供者。比如图书需要用纸,因为需要交税,所以跟纸厂说,需要再便宜些,要把税钱省下来,这就是后转。混合转既包括前转也包括后转。比如,水杯厂在面对税负时,一部分用提高价格的方式转嫁给经销商,另一部分用压低进价的方式,转嫁给原料厂家。
但税负转嫁中与消费者最相关的就是前转,因为平时我们所消费的大部分商品都是被厂家转嫁税负之后的商品,但也不是所有的商品都会转嫁给消费者,因为税负转嫁还要受需求弹性的制约,一般来说,需求弹性大的商品,不易被转嫁,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容易被转嫁。比如烟卷,这是生活必需品,需求弹性比较小,有人建议通过征税来抑制烟民的增长。但是这样的办法未必可行,因为需求弹性小,所以商家会把税收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你给烟厂征税,烟厂就提高烟价,提高烟价后并不影响烟卷的销售,所以征税的作用只能是让消费者多交钱。
我们生活中的很多商品都已经是税后的价格。有人算了这样一笔账:在我国,假如一袋1千克的盐为2元。其中就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而每瓶3元的啤酒包含大约0.44元的增值税、0.12元的消费税;如果你花100元买一件衣服,其中包括14.53元的增值税;如果你花100元买一瓶化妆品,其中除了14.53元的增值税外,还包含25.64元的消费税;如果你吸烟,每包8元,其中大约4.07元是消费税、增值税。总之,只要你消费,就需要纳税。我国最主要的税种是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
增值税通俗点讲就是对商品增值部分征收的税,也就是商品从生产到最终消费出去增值多少,针对利润收税,如果没有利润不收取增值税。增值税属于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税率一般是17%。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能很多人不明白这个公式,我们以一个案例来说明税负是怎样征收并转嫁的:
假设乙企业要从甲企业购买一批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乙企业向甲企业购进货物100件,价值金额为10000元。对甲企业而言,这是销售行为,国家要在这个过程中对商品征收增值税,甲的销售金额是10000元,那么甲应交纳的税金是1700元(10000元×17%)。甲要把这个税负转嫁给他的消费者就是乙。乙作为采购方如果想购买这批货物,必须付款11700元,1700元给甲交税,10000元买货,对乙而言,这1700元就是进项税。
乙开始加工货物,制造了一批成品100件,金额为20000元,卖给丙公司,这一销售行为同样要征税,丙公司要向乙公司交纳23540元来购买货物。这3540元就是乙的销项税额。那么这时乙应该交纳给国家的就是1840元(3540-1700),1840元是乙的应纳税额,而3540元是乙的销项税额,1700元是乙的进项税额。看到这里大家明白了,以后丙再卖给丁,商品在流转过程里都是这样不断征收增值税的,所以增值税又叫流转税。
跑不过刘翔,要跑过CPI
网上曾经大肆宣传这样一句话:“你可能跑不过刘翔,但你一定要跑过CPI。这种活泼生动的说法源于中国在2008年年初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价格上涨现象。
有个网友曾经很无奈地说:“我想买房,结果房价涨了。我想买车,结果油价涨了。我想买点肉吃,结果猪价涨了。那我吃方便面总可以了吧?结果方便面也涨价了。”
还有这样的一个笑话:沙僧对悟空说:“大师兄,现在二师兄都比师父值钱了。”这个笑话就是说2008年猪肉的价格暴涨。
中国2008年年初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
在北京朝阳区北大院旁边的菜市场,大白菜、菠菜摊位前挤满了人,小贩忙得满头大汗,脸上的笑容却一刻也没停止过。一个卖蔬菜的小贩每天能赚200元左右,而菜市场北侧的15个摊位经营肉类食品就冷清了。“以前卖肉很红火,一天能卖2000元,可自从2007年年底开始,生意一落千丈。”一位姓胡的摊主指着对面空着的6个摊位说。“现在老百姓买肉开始算计了。好几家卖肉的都干不下去了。”
在美国学经济的留学生晁超,回国后的1个月里,有一多半时间在做中国春节期间物价的社会调查:和同学聚会时,就了解不同餐馆的消费水平;要在国内买一台手提电脑,就在专卖店和电脑城里了解电子产品的行情;陪老妈转商店,就对比衣服鞋子化妆品的市场价格……转得精疲力竭的同时,一篇名为“涨价时代的特殊调查”的论文已经整理成文。
晁超在市场调查中发现,他所接触的一般民众——在菜场买菜的市民,在街边摆摊的小贩,都对CPI这样的专有经济学术语如数家珍。
在中国现实的社会中,“民生感受”这个词,也在逐步提高自己的“位置”。因为真正的民生话题,确实是和油盐柴米、家长里短息息相关的,物价成为国家高度关注的问题,就一点也不奇怪。
CPI是消费者物价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的英文缩写,它能够反映与居民生活有关的产品及劳务价格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它同时是反映我们吃的、喝的、用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价格参考指标。
经济学知识告诉我们:如果消费者物价指数升幅过大,表明通胀已经成为经济不稳定因素,央行会有紧缩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风险,从而造成经济前景不明朗。因此,该指数过高的升幅往往不被市场欢迎。例如,在过去12个月,消费者物价指数上升2.3%,那表示,生活成本比12个月前平均上升2.3%;当生活成本提高,你的金钱价值便随之下降;也就是说,1年前收到的1张100元纸币,今日只可以买到价值97.70元的货品及服务。一般说来,当CPl>3%的增幅时为通货膨胀(inflation),就是;而当CPl>5%的增幅时为严重的通货膨胀(serious inflation)。
应对通货膨胀的最好办法是进行投资,如果投资收益率超过了通货膨胀率,资产就能保值增值,避免缩水。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投资实物资产的资产保值作用比较明显;而投资于一些固定收益类的产品,随着通货膨胀,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贬值的,如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