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小便是个平凡的孩子。爱玩,却不算特别调皮。我从未被人目为天才,不像张爱玲在她的《天才梦》里所写的那样。只是在进入初中以后,我发现我作文写得比别人快,而且也有几次被老师选中,贴在墙上,供同学们欣赏评论。
从那以后,我开始向报纸投稿。第一次录用大约是在1947年,那是三五百字的一篇短文,写的是什么我已记不清。但印象很深的是收到稿费通知单后的激动心情,我从未出过那么多的汗。接着,我在规定的时候揣上“私章”——那都是通知单写明必须照办的,瞒过家人,去完成一件大事。我搭乘22路公共汽车——20世纪40年代在上海住过的人应该还记得那种粗笨、酱红色的车子,在河南路四马路一站下车,又走十来分钟,来到当时报馆林立的望平街。我找到那家报馆,走上楼梯,推开斜支着两根锃亮铜棍的玻璃门,几经打听,终于找到出纳柜台。那柜台相当高,我的眼睛仅能刚超过闪闪发光的大理石台面,瞥见那位戴金丝边眼镜的出纳小姐烫得蓬蓬松松的头发。稿费拿到多少我已毫无印象,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扣去了来回车资,那点钱也只够我买一个三角形小包的花生米了。
从此以后,我这么拐,那么绕,通过念新闻系、当编辑、搞翻译、写论文,千方百计地向文学靠拢。我没有写出鸿篇巨构,更没有富起来,但这不要紧。我的工作就是我的娱乐。我成天与文学巨匠们亲近,直到深夜他(她)们还在向我喃喃细语,与我“耳鬓厮磨”。当然,我自己也写一些小东西,它们不值一提,但是这无关紧要;在写的过程中,我宣泄了自己的苦闷,玩味着些许的创作喜悦,也就是说,是在实现我儿时的文学梦。我知足了,因为我本来就是个平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