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弗洛伊德5:爱情心理学
2199500000018

第18章 爱情心理学(3)

文明施以爱情的限制导致了贬损性对象的普遍趋势,这一事实或许应将我们对对象的注意转向本能自身。性快感早期受挫所造成的损害在婚姻中会表现出来,使本可以自由获得快感的夫妻得不到充分的满足。当然,若性自由不加以限制,结果也不会更好。显而易见,若性满足变得非常容易,性欲需要的心理价值就会降低,为提高力比多能力,挫折是必要的。在男人中,若对性满足的自然抵抗做得不够,他们就会随时建立习俗的障碍,以便能够真正地享受爱情,无论对个人或是一个民族都是如此。在毫无困难就可实现性满足的时间里,如在古代文明的衰落期,爱情变得一钱不值,生活变得异常空虚,不得不通过建立强烈的反向形成以恢复爱情不可或缺的情感价值。就此而言,基督教的禁欲倾向确实创造了爱情的心理价值,这是古代的异教徒从未想过的。禁欲倾向赋予了苦行僧的生活以最重要价值,因为他们的生活几乎充满了与力比多诱惑的斗争。

毋庸置疑,这里所表现出的困难代表了我们生物本能的普遍特征,同样,从一般意义上讲,本能的心理价值与其受挫折的程度无疑也是一致的。设想有许多不同的人同样地进入了饥饿状态,随着择食需要的增强,个体间的差异将趋于消失,所有的人都表现出一种本能的共同特征,当然,同样真实的是,并非本能的满足必然带来其心理价值的迅速跌落,比如,嗜酒者与酒的关系便是如此。酒难道不是总能给嗜酒者以同样的中毒性满足吗?在诗歌中常将这种满足比拟为性欲满足,但这种比拟能为科学的观点所接受吗?是否有人听说,嗜酒者因习惯喝一种酒而不得不改变酒的类型呢?恰恰相反,习惯倒是常将嗜酒者与某一品牌的酒紧紧地捆在一起。是否有人听说过,嗜酒者需要到酒价更昂贵或禁酒的国度里去,用这样的障碍强化他想要得到的,但却退化了的满足呢?绝对不可能。如果倾听一下著名嗜酒者的观点,如柏克林(B cklin)他们与酒的关系犹如十分美满和睦的婚姻,为什么爱者与其性爱对象的关系却如此不同呢?

虽然听起来很奇怪,但我相信,就性本能的实质而言,有些因素可能不利于它的充分实现。如果考虑到本能的漫长与艰难发展史,有两个因素也许与这种困难有关,首先是对象选择的双向结果及反乱伦屏障的介入,性本能的最终对象已不是原始对象,而为其他对象所替代。精神分析已经表明,当由于压抑而失去了愿望冲动的原始对象时,很容易有无休止的替代物取而代之,但没有一种替代可使人获得充分满足。这或许可对成人性爱的常见特点做出解释:他们的对象选择总是摇摆不定,不断“寻求刺激”。

其次,我们知道,性本能有多个原始组元组成,或者说由这些组元发展而来,但有些组元却无法变成后来的本能形式,在很早的时候它们就被压制或移作别用了。最突出的要算嗜粪本能组元(coprophilic instinctual component),恐怕自从人类直立行走,嗅觉器官不再贴近地面之后,它们就不能容于文明的审美标准了。作为性欲生活组元的施虐驱力(sadistic urges)的大部分也是如此。然而,所有的这些发展过程,仅对情结结构的上层部分产生了作用,促发性兴奋的基本过程却依然故我。排泄物与性有着太密切和难以分离的联系,生殖器的位置——介于尿和屎之间,是具有决定性和无法改变的因素。人们或许会引用拿破仑(Napoleon)的极其著名的论断:“解剖学是命中注定的。”在人类身体的发展过程中,生殖器却并未朝着美好的方向发展,它们仍保留在动物的水平上,因此,性爱在本质上也与动物无异。要对性本能施以教育是困难的,以往的教育要么太过分,要么就微乎其微。文明若不以牺牲可体验到的快乐为代价,要消除性本能几乎是不可能的,未派上用场的冲动会在性活动中以未满足的形式持续下去。

这样,我们或许不能不向这样的观念妥协:要使性本能适于文明的要求几乎是极不可能的。文明发展的结果,很难使人类避免克制、痛苦与未来的灭绝。诚然,这种沮丧的预测仅建立在单一的推测之上:在文明的压力之下,性本能的压制必然导致对文明不满的特殊后果,当性本能屈从于文明的起码要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时,人类便具有了创造最崇高的文明成就的源泉,这是通过本能组元的更广泛升华实现的。如果通过对性本能的任何分配均能保证充分的快乐满足,那么人们为何会将性本能力量移作他用呢?他们绝不会放弃这种快乐,当然他们也就无任何进步而言。因此,两种本能需要之间无法调和的区别(性本能与自我本能)似乎保证了人类可以取得更高的成就。当然,一种无法避免的危险同样存在:今日的弱者却患了神经症。

科学的目的既不在于骇人听闻,也不在于安抚人心。但我本人随时承认,我所得出的这一具有深远意义的结论应建立在广泛的根基之上,人类在其他方面的发展或许能够纠正我在此孤独沉思的结果。

三、处女的禁忌(爱情心理学之三)

在原始人的性生活细节中,很少有像对处女的态度(女人保持从未被人碰过的状态)那样令我们感到陌生的。今日女性的追随者对其贞节的高度重视似乎是根深蒂固的,好像这本该如此,以至于当别人问其理由时我们却不知所云了。要求女孩不应把与另一男人性关系的记忆带入自己的婚姻之中,这不过是男人对女人绝对占有权的逻辑性延续,这便是一夫一妻制的实质,整个历史都是如此。

从这一点出发分析女人的性生活,我们不会有任何困难就可证明一些现象看上去是颇有偏差的。在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之下,只有经过漫长、艰苦的自我控制,处女才能初尝禁果的美妙,而一旦与某个男人结合,她便委以终身,再也不能将爱的心扉向其他男人敞开。这一经验(即与某男人的结合)保证了女人为某一男人占有将永不受到干扰,使得她能抵住任何外界的新印象、新诱惑。

埃宾(Von Krafft—Ebing,1892)曾用“性臣服”(sexual bondage)来描述下列情形:一旦一个女人与某一男人发展了性关系,她就对他产生了不寻常的高度依赖,失去自我独立。这种“性臣服”有时会发展到极端状态,以致于失去所有的独立意愿,并对自我利益做出最大程度的牺牲。埃宾同时认为,“要使这种关系保持一定的时间、一定程度的依赖是绝对必要的。”要维护文明的婚姻,反对威胁这一婚姻的多偶制(polygamous)倾向,一定程度的性奴役绝对不可或缺,我们的社会群体应不时地对这一因素做出估计。

在埃宾看来,“性臣服”形成于这样的组合:“一个极易产生爱和性格软弱的人”与一个极度自我中心(egotism)的人产生了结合,然而,精神分析的经验却很难使我们满足于这种简单的解释。我们宁肯认为,决定性的因素是需要战胜的性抗量(amount of sexual resistence),以及这一战胜过程仅能集中精力一次,只能发生一次。这种臣服状态,女人的频度与强度都胜过男人,尽管在男人中发生的频度已超过古代。在我们所研究的男人性臣服中,它均源于通过某一女人对心理性阳痿的克服,他与这一女人的关系便固定下来。许多奇异的婚配和悲剧事件(有些事件甚至影响深远),似乎均可依这一根源予以解释。

现在让我们转向对原始人的态度问题。如果认为他们不看重童贞,并用女孩在婚姻中的性关系之前就已失去了童贞(defloration)的证据予以证明,是不正确的做法。恰恰相反,对女孩子来讲,婚前失贞同样是一种有意义的行为,不过这已变成了一种禁忌(taboo)——一种宗教性的限制。不让她们将童贞献给新郎及未来的婚伴,习俗要求他们避开这一行为。

我无意搜集所有的文献以证明这种习俗性限制的存在,也无意寻求它在地理上的分布及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我只想陈述这样的事实,在今日仍存在的原始部落中,这种在婚前弄破女孩处女膜的行为是相当普遍的。诚如克罗莱所说:“这种由丈夫以外的人穿破女孩处女膜的婚姻仪式,在文明程度较低的阶段是很普遍的,尤其在澳大利亚。”

然而,既然失贞不是婚姻中第一次性交的结果,那以,它一定发生在婚前——不管方式如何,也不管由谁操作。我将引用克罗莱书中的一些章节,以证明这一点,同时也为一些富有批判性的观察提供基础。

在第191页中,他写道:“在澳大利亚的笛里(Dieri)及邻近部落,在女孩进入青春期时弄破其处女膜是普遍的习俗(《皇家人类学研究所杂志》,第24卷,第169期),在波特兰和哥里尼格部落,通常由一位老妇人为新娘子做,有时则请白种男人让新娘失贞[见史密斯(B.Smith)1878年的著作,第2卷,第319页]。”

在第307页,他写道:“有时在婴儿期就弄破处女膜,但大多在青春期……在澳大利亚,它常与性交仪式合并进行。”

在第348页(摘自斯宾塞和吉伦[Spencer and Gillen,1899]的通讯。在澳大利亚部落中,异族间的婚姻限制是强制的。)他写道:“处女膜先人工穿破,然后男人们按顺序依次接近这个女孩(看来是仪式性的……)这一行为分为两部分:穿破与性交。”

在第349页,他又写道:“在马萨(Masai,赤道非洲的一个地方),婚前的一个重要阶段便是对女孩施行手术(见汤姆森[J. Thomson],1887,第2卷,第258页)。在萨克斯(马来)、贝勒斯(苏门答腊)及西里伯斯岛的阿福尔斯部落,女孩的处女膜往往由父亲在其做新娘前弄破(见普洛斯和巴勒斯[Ploss & Barrels]1891年,第2卷,第490页)。在菲律宾,假如在童年期没有老妇人将处女膜弄破,那么某些职业男人将会去做(见费瑟曼[Featherman],1885~1891年,第2卷,第474页)。在一些爱斯基摩人部落,让女孩失贞通常由巫医(angekok)或牧师予以操作(见克罗莱,第3卷,第400页)。”

以上所引的内容有两点是很关键的:第一,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报道未能将“无性交而简单地弄破处女膜”与“通过性交弄破处女膜”区别开来。只有一处说到将这一过程分为两部分:弄破(用手或其他工具)及紧接着性交。普劳斯及巴勒斯的材料尽管更丰富,但对我们却无助益,因为他们对“破贞”的描述仅有利于解剖学,而根本不谈其心理学意义。第二,若“仪式的”(cerenonial)性交(纯粹正规的或官方的)与一般的性交有何区别能为我们所知,那就令人高兴了。在我所援引的作者中,要么为讨论此事感到尴尬,要么再次低估了这些性细节的心理学意义。我真希望旅行家及传教士能为我们提供更完整和明确的第一手资料。然而,由于这类材料大部分是国外的,眼下我们还得不到,故我还不能肯定到底有多少适于这一问题。此外,如果我们承认,仪式的性交不过是代表了或完全取代了早先本该完成的行为,那么第二点中的疑问便可攻破。

下面我将简单地列举一些可适于解释对处女的禁忌的不同因素。处女一旦“破贞”必然会流血,因此,对视血为生命之源的原始氏族而言,这是恐惧的,这可以成为第一种解释。血禁忌(blood taboo)可在许多与性无关的活动中观察到,显然它与禁止谋杀有关,从而形成了反对原始人嗜血和以杀人取乐的防制措施。根据这种观点,处女的禁忌又与月经的禁忌有关,(月经几乎随处可见)。原始人很难将这种每月流血的困惑现象与施虐观念区别开来。他们把月经,尤其是第一次,解释为某些鬼怪动物(spirit animal)所咬的结果,或者是与鬼怪性交的迹象。偶尔的报道又证明这一鬼怪是一个祖先,其他发现便支持了这一结论。我们认为,所以视经期的女孩为禁忌,因为她身上附有祖先的灵魂。

然而,关于其他问题的思考提醒我们,不要高估惧血(horror of blood)的因素。因为在同一民族中,惧血尚未强烈到压制下列现象的出现,如割掉男孩的包皮,更有甚者,切除女孩的阴蒂和阴唇。这些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习俗,当然他们也不放弃其他涉及流血的仪式。所以,若第一次性交时对血的恐惧的克服是为了丈夫,那就没什么令人惊奇的了。

第二种解释也与性无关,只不过比第一种涉及的范围更广。如同精神分析理论所研究的焦虑性神经症一样,原始人长期受害于潜伏的恐惧。这种恐惧在所有不同寻常的情形下都表现得异常强烈,比如新事物或未料到的事情出现时,遇到不理解或无能为力的事情时。这种恐惧还是各种仪式的根源,后来被宗教所广泛采用。比如,在新的行业开始之初,在每一新时代的开始,在人和动物初添新子及植物新果来临之际,都会举行形式不同的仪式。对焦虑的人而言,对威胁自己的危险的期待远较实际的危险为甚。同样他们也只是通过期待来保护自己。因此,就其重要性而言,婚姻中初次性交前的预防措施不可或缺。“惧血”与害怕“第一次”,作为两种解释并不矛盾,而且是相互强化的。初次性交举足轻重,若发现流血,岂不惧之更甚了!

第三种解释(即克罗莱所偏爱的)强调,对处女的禁忌是整个性生活禁忌的一部分。不仅女人的初次性交受到禁忌,而且几乎所有的性交都受禁忌,我们或许可以说,女人整个都受禁忌。女人不单单在一些特殊条件下,诸如经期、孕期、生孩子及坐月子时,其性生活被限制,而且每次性交都受到严格的、多重的限制,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怀疑野蛮人性自由的说法。的确,在一些特殊条件下,原始人的性活动不受限制,然而,在大多数情形下,他们受到了比文明程度更高的人的更严格限制。当男人需要做一些特殊事情时,像出远门、狩猎或出征,他必须远离妻子,尤其不能与其性交。否则,她就会麻痹他的精力并给他带来厄运。在日常生活中,也有远离异性的趋势。女人与女人住在一起,男人与男人住在一起。许多原始部落根本不存在今天意义上的家庭。这种分离有时发展到如此严重的程度,以至于连呼喊异性的名字都不允许,于是,女人便发展了自己的特殊词汇,当然性的需要会不时地冲破这种分离之障。既然如此,在一些部落中,甚至丈夫与妻子的相会也要在室外秘密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