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弗洛伊德5:爱情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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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本能及其变化(2)

这样,通过对本能主要特征的认识,即他们源于有机体内部的刺激并表现为一种恒定力量,我们首先认识了本能的基本性质。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推测出了本能的其他特征,如无法用逃避对付它。然而,这种探讨过程并不能阻碍我们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为保证我们对心理现象的探讨,我们不单单将特定的约定俗成作为基本概念用于表述经验中的资料,我们还需使用许多复杂的“科学心理学设计”(postulates)。我们对本能的最重要方面已做了假设,现在所要做的便是将其表达清楚。这一假设具有生物学本质,并使用了“目的”(purpose)概念(或适宜概念expediency),这意味着:神经系统是具有这种功能的器官,它可以去除刺激,或者将刺激降到最低的可能水平;如果可以,它会使自身保持在不受刺激的条件之中。我们现在不必找出这些观念的非限定性的例外,而是赋予神经系统这样的任务——用通常的术语讲——控制刺激(mastering stimuli)。这样,我们就会发现,本能的引入使得生理反射的简单模式变得极为复杂起来。外部刺激只需神经系统避开就行,这是借助肌肉运动实现的,而作为一种适宜的运动,它变成了一种遗传素质(hereditary disposition)。然而,源于有机体内部的本能刺激却不能用这种机制对待,它们对神经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它不得不采取一些联合性活动,借助这些活动使外部世界产生变化,以满足内在刺激的要求。总之,这些活动使神经系统恢复了它躲避刺激的理想意图,因为对神经系统而言,外部刺激的流入是源源不断和无法避免的。因此,我们或许可得出这样的结论,本能和非外部刺激才是使神经系统得以发展的真正动机力量,神经系统的非极限能力使得它发展到了目前如此高的水平,实质上没有任何力量可阻止我们做出这样的假定,本能本身,或至少部分地是外部刺激促动的,这是在种系发展的过程中给生物体带来的诱发变异(modification)。

如果我们能发现即使是发展到最高水平的心理器官的活动,也服从于快乐原则,比如在愉快不愉快的维度上受情感(feelings)的自动调节,那么我们就不能拒绝做更进一步的假设。这些情感反映了控制刺激过程的方式,也就是说,不愉快的情感会与刺激的增加相联系,而愉快的情感则与刺激的减少相联系。然而,在我们有可能发现存在于愉快与不愉快之间的关系及影响心理生活的刺激量波动之前,我们最好谨慎地将这种假设视为一种极不确定的形式。毫无疑问,可能存在着许许多多这样的关系,但却不是简单的关系。

如果我们现在从“生物学”的观点来思考心理生活,那么,我们就会将“本能”当做介于心理与躯体之间的概念;当做刺激的心理表征,这些刺激源于有机体内部并触及心理;当做心理活动的需要量,这是身心相互联结的结果。

我们现在便可以讨论与本能概念有关的一些术语了,如本能的“压力”(pressure)、本能的“目的”(aim)、本能的“对象”及本能的“根源”(source)。

我们将本能的“压力”(Drang)理解为本能的动力因素(motor factor),是一种力量或它所展示出来的需要量。运用压力是所有本能的共同特征,事实上压力是本能的实质(essence)。每一种本能都是活动的一个方面。当我们不是严谨地说到被动的本能时,仅仅指本能的“目的”是被动的。

本能的“目的”(Ziel)在任何条件下都是为了满足,而满足的获得仅能在本能条件下将刺激状态移开。不过,尽管每一种本能的终极目的保持不变,但却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达到目的。因此,我们可能会发现本能具有多种相近的、居间的目的,它们之间相互结合或相互交换。经验还使我们可以说,本能的目的是受到抑制(inhibited)的,这一过程表现为在本能满足获得后,本能便被抑制或被转移(deflected)。我们可以假设,即使这样的过程也渗透着部分满足。

本能的“对象”(Object)指本能所指的事物或本能为实现其目的所借助的事物,它们具有最大的可变性,与本能没有根本的联系,只是在使本能满足具有可能性时才与本能联系起来。本能对象未必是新异的,它也许是主体(subject)自身的一部分。在本能存在的整个过程中,对象可能会出现多次的变化,本能的移置(displacement)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同样的对象可以使多种本能获得同时满足,阿德勒将这视为“本能的汇集(confluence of instincts)(德语为Triebverschr nkung)。本能与其对象的最密切关系明显地表现为“固着”(fixation)。它经常出现在本能发展的最早期,通过对分离(detachment)的坚决反对使本能的运动停顿下来。

本能的“根源”(Quelle)指的是身体过程,它产生于某一器官或身体的某一部分,其刺激以心理生活的本能表征出来。我们不知道这一过程是否必定具有化学性质,或对其他本能的释放作出反应(如机械的、力量的)。关于本能根源的研究显然超出了心理学范围,尽管本能完全是由身体原因决定的,而在心理生活中我们却只能通过其目的才能了解它。关于本能根源的确切知识,对心理学的研究或许并不是不可缺少的,有时其根源是根据其目的推断的。

难道我们可以这样设想:源于身体内的不同本能在作用于心理时,会根据其性质不同而进行区分吗?这就是为何在心理生活中它们以性质不同的方式予以表现吗?这种假设似乎是无法证明的。我们更喜欢找到更简单的设想就足够了;所有的本能在性质上是相似的,其结果取决于它们所具有的兴奋量,或许还要取决于那一兴奋量的特定功能。要区别不同本能所产生的心理效果,或许追溯到它们根源的不同就够了。无论如何,只有在以后的联系中我们才能清楚本能的性质问题意味着什么。

我们会设想有什么本能及有多少本能吗?当然我们有极多的机会做任意选择。只要符合主题需要,又不超出精神分析的允许范围,那么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反对一个人使用这样的概念,如游戏本能、破坏本能或合群(gregariousness)本能。不仅如此,我们还应问自己这样的问题,像这些如此专门化了的本能动机,是否从本能根源上可以做更进一步的切分,这样,只有原始本能——即不能再继续切分的——才具有重要性。

我已经说过,可对这样的原始本能做出两组区分:自我或自我保护本能与性能。然而,这一设想并不像关于心理器官的生物学目的的设想那样具有必要的先决条件。它仅是一种活动性(working)假设,有用时才用,若代之以其他的假设,对我们的描述及分类工作几乎无甚区别。这一假设产生了精神分析的发展过程,起初用于精神神经症,或更确切地讲,是用于“移情神经症”(癔症和强迫神经症)。这表明,这些情感的深处存在着性需要与自我需要的冲突。同样可能的是,关于其他神经症情感的详尽研究(尤其是自恋精神神经症和精神分裂症)或许会改变这一惯例,并对原始本能做出不同的分类。不过,在目前我们尚不知道任何这样的惯例,也没有遇到任何不同意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分类的争议。

在对心理资料研究的基础上,对于是否可以找到本能区分与分类的任何决定性要点的说法,我是全然怀疑的。这种研究本身似乎就呼唤关于本能生活的限定性假设的运用,如果这些假设可从其他的知识领域中得到并运用于心理学,那当然是我们所期望的。生物学在此所做的贡献显然与性本能和自我本能的区分并无矛盾。生物学表明,性并不与个体的其他功能相同,因为它的目的已超越个体而包括新个体的产生,即人种的延续。生物学还进一步表明,两种似乎建立得同样好的观点,可以用于自我和性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个体是主要的,性仅为个体活动的一种,而性满足则是个体的需要之一;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相对于准永生(quasi immortal)的生殖原生质(germ—plasm),个体是一个暂时和过渡的附属物(appendage),它受生殖过程的委托。我认为,从化学过程上看,性功能不同于其他身体过程的假设,同时也是埃利希(Ehrlich)学校生物学研究的假设。

既然从意识层面上研究本能生活遇到了几乎无法克服的困难,那么我们关于本能生活的主要知识仍源于对心理障碍的精神分析学研究。然而,精神分析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仅为我们提供了性本能本质的相对满意的知识,因为在精神神经症中,通过分离的观察即可精确地将其观察到。但随着精神分析对其他神经症特性的研究,我们毫无疑问地会找到自我本能的知识基础,尽管期望在这种研究中要获得同样有利的观察条件未免失之轻率。

现在可对性本能的一般特性作出说明了,它们数量很大,源自许多的身体器官,起初互相间的行为具有独立性,只是到后期互相间才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完全综合(synthesis)。每一本能都旨在获得“器官快感”(organ—pleasure),只是在实现了综合之后,它们才具有了重建(reproduction)功能,并作为一般的性本能被辨认出来。起初它们好像与自我保护本能相连,然后才渐渐分离出去,就是在对象选择上,它们也步自我本能的后尘。它们中的一部分毕生与自我本能相连,并从力比多组元(1ibidinal components)中获得营养,这样,其正常功能难以被人注意到,只是在疾病产生时人们才可清楚地看到它的真面目,对它们的区分依赖于其在广泛的范围内所具有的活动能力及是否随时可改变其对象。这种随时可改变其对象的结果使得它们具有了远离原始的性行为的功能——能够“升华”(sublimation)。

发展的过程及生命的过程对本能变化的探讨,必须限定在性本能之内,因为我们对此最为熟悉。观察表明,本能可能会出现以下变化:

变成对立的;

围绕主体的自我;

压抑;

升华。

既然我不准备在此探讨升华问题,而压抑则需要专门的章节予以讨论,我们也就只有描述和讨论前两点了。我们必须记住,当本能以不更改(unmodified)的形式进行时会受到动机力量(motive forces)的反抗,我们还可以将这些变化视为反抗本能的“防御”(defence)形式。

本能向其对立面的转化可分为两个过程:主动向被动的转化及本能的内容转化。由于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故必须分别予以讨论。

主动向被动的转化有两个例子:施虐狂——受虐狂(sadism—masochism)、窥视癖——裸露癖(scopophilia—exhibitionism)。转向仅仅影响到本能的“目的”,主动性目的(虐待、观看)代之以被动性目的(被虐待、被观看)。本能内容的转化仅有一种情况,即爱转化为恨。

本能向主体自身的转化看似合理,即受虐狂实际上是施虐狂对自我的转化,裸露癖包括自视自己的身体。分析性观察的确令我们毫无疑问地认为,受虐狂分享着对自我攻击的快乐,裸露癖则分享着展示自我的快乐。这一过程的实质便是“对象”的改变,而目的则原封不动。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在这些例子中,无论是对主体自我的转化,还是主动向被动的转化,都是结合的或共生的。

为阐明这一情形,更彻底的研究仍是基本的。

在施虐狂和受虐狂中,这一过程可能表现为:

1.施虐狂以别人为对象,向其施以攻击或暴力;

2.若放弃对象便代之以自我。在转向自我的过程中,主动向被动的转化也受到了影响;

3.新出现的人会再次成为追求的对象,这个人是本能目的改变的结果,他代替了主体的角色。

第三种情况常被称做受虐狂。同样,其满足是按照原始的施虐狂途径实现的,被动的自我先被置于幻想之中充当角色,然后在事实上被外在的主体所替代。除此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直接的受虐狂满足却极令人怀疑。我曾描述过的在形式上并非源于施虐狂的原始受虐狂,似乎从未遇到过,看来通过对强迫神经症施虐本能(sadistic instinct)行为的观察,推测第二种情况的存在并非是多此一举。在这里存在着一种对自我态度的转化,而不必存在对他人态度的默认,这一变化仅仅在第二种情况下才出现。虐待的欲望变成了自我虐待(self—torture)和自我惩罚(self—punishment),而不是变成了受虐狂。主动的声音(voice)变成了反映性的中度声音,而不是被动之声(passive voice)。

由于下列情形的出现,我们关于施虐狂的观点显得更有偏见,即施虐本能伴随着其一般性目的(或就在目的之中)似乎旨在某一特殊目的的实现——不仅侮辱、控制他人,还要使其遭受疼痛。精神分析表明,在本能的原始目的性行为中,疼痛的增加并不起什么作用。一个有施虐倾向的孩子并不在于是否要给他人带来疼痛,他也不准备这样做。但施虐倾向一旦转为受虐倾向,疼痛便很容易满足被动的受虐目的,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痛觉,像其他的不愉快感觉一样,引发了性兴奋(sexual excitation)并产生了一种快乐的条件,正因为如此,主体宁肯经历这种疼痛的不愉快。一旦疼痛的感觉变成了一种受虐狂目的,那么,产生疼痛也便以退化的方式变成了施虐狂目的。在别人遭受疼痛的同时,主体通过与受虐者的认同(identification)而享受这种受虐状况。当然,在这两种情形下,并不是疼痛本身被享受,而是伴随疼痛的性兴奋——因此可从施虐的位置方便地得到。这样,享受痛苦便成了一种本为受虐的目的,但作为一种本能目的,仅仅出现在本能施虐的人身上。

为了全面起见,我可以说,同情不应被视为施虐狂者本能转化的结果,而应被看做是对抗本能的“反向形成”(reaction—formation)(此后可见到关于差异性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