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弗洛伊德5:爱情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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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本能及其变化(4)

我们已经说过,自我与非自我(non—ego)(外在)、主体与对象的对立,在个体发展的早期就出现了,经验表明,借助于身体动作,个体可将“外在”刺激引入“缄默”(silence),但对“本能”刺激却无能为力。这些对立物的存在对我们的智力活动而言无疑是神圣的,它为我们创造了对基本情景的研究,而这是任何力量都无法改变的。愉快与不愉快构成了一种情感的尺度(scale),它们对于我们行为(我们意志)的极其重要性前面已做过强调。主动与被动的对立不应与自我—主体(ego—subject)与外在世界客体的对立相混淆。自我对外在世界的关系是被动的,因为它接受外在世界的刺激并对这些刺激做出反应。在本能的促动下,自我对外在世界作出特殊的行为,至此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基本要点,即相对于外在刺激自我主体是被动的,但通过其本能活动它却是主动的。主动与被动的对立以后便和男性与女性的对立合并起来,在此之前,这种对立并无心理学的意义。男性与主动、女性与被动的结合,在我们看来的确是一种生物学事实,但它确实又不像我们所设想的那样完全彻底、独一无二。

心理的这三种对立面以各种有意义的方式相互结合。在一种原始的心理情景中有两种对立曾经是一致的。在心理生活的最初阶段,自我贯注于本能,并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自身满足本能,我们将此称之为“自恋”和获得自体性欲满足的方式既然自我是自体性欲的,那它就不需要外部世界,但作为自我保护本能的经验结果,它却需要外部世界的对象,否则,它就难免将内在的本能刺激理解为不愉快的。在快乐原则的主导之下,自我获得了更好的发展。既然呈现于自我的对象已成了快乐之源,于是对象便进入了自我,对对象进行“内向投射”(introjects)(费伦茨的术语,1909),另一方面自我又使内在的任何对象变成不快之源(见以下的投射机制)。

这样,借助鲜明的客观标准将内在与外在区分开来的原始的“现实自我”,便成为了纯粹的“快乐自我”,从此将快乐置于万物之上。对快乐自我而言,外部世界被分成了部分,凡与自我一致的便是快乐的,其他的则成为“外在之物”。快乐自我还将自我的一部分分离出来,将其投射到外部世界,并体验为仇恨。通过这种新的调整,原来对立的两者重新趋于一致:自我主体与快乐相统一,外部世界与不快相一致(早先毫无兴趣的部分)。

在原始自恋期,当对象出现时,爱的第二个对立面——恨——也获得了自身的发展。

正像我们已看到的,对象最初是由自我保护本能将其从外部世界带入自我的,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在引入外部刺激的同时,恨也表现为自我与外部世界的一种关系,毫无兴趣起初为恨或不喜欢的先导,现在则变成了恨或不喜欢的特殊情形。外部世界、对象及所恨的事物似乎在一开始都是相同的,如果对象后来变成了快乐之源那便被爱,同时也会并入自我之中。于是,对纯粹的快乐自我而言,对象再次变成了外在的和被恨的。

现在我们已注意到,正像爱与毫无兴趣的对立反映的是自我与外部世界的对立一样,爱与恨的对立则重新产生了快与不快的对立,并与第一种对立相联系。当纯粹的自恋阶段让位于对象阶段时,快与不快才代表了自我与对象的关系。如果对象变成了快乐情感之源,一种动机便产生,使对象靠近自我,并使对象与自我一致起来。然后我们就可以说,提供快乐的对象具有“吸引力”(attraction),并说我们“爱”那个对象。相反,若对象引起了不快的体验,主体便会努力增大对象与自我间的距离,并通过对刺激的消除重复对外部世界的逃避。我们感到了对“对象”的“厌恶”(repulsion),我们恨它,这一仇恨此后会发展为对对象的进攻倾向——毁掉对象。

在紧要关头我们或许会说,当本能“爱”某一对象时,会努力求得满足;当说本能“恨”某一对象时却会令我们吃惊。因此我们意识到。爱和恨的态度(attitudes)并不能用于解释“本能”与其对象的关系,而只应用于解释“整个自我”(total ego)与对象的关系。但是,若考虑到语言的用法(当然这并非毫无意义),我们便会发现,爱与恨的意思具有更大的局限性。我们并不能说,若某一对象满足了自我保护的利益,我们就爱它。我们要强调的是,我们需要它,或许用降低了爱的程度的词汇(比如像“喜爱”、“喜欢”或“感到惬意”)表达与对象的另外不同的关系。

这样,“去爱”(to love)一词渐渐进入了自我与对象的纯快乐关系,最终固定于性爱的狭义之上,以满足升华的性本能需要。这样,我们的心理学所设想的自我本能与性本能的区分,便与我们语言的精神相吻合了。事实上,我们并不习惯于说,某一单个的性本能爱其对象,而是将自我与其性对象的关系视为最适于用“爱”去表达的情形。事实告诉我们,只有在生殖器的原始状态并用于生殖的条件下分析了性本能的所有要素时,“情形”(case)一词才可用于这一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使用“恨”一词时,并未出现与性快乐和性功能的亲密关系。“不愉快”的关系似乎是唯一具有决定性的关系。自我仇恨对象、憎恶对象,并试图毁掉任何带来不快情感的对象,而根本不考虑它们意味着性满足的受挫,还是自我保护需要满足的受挫。可以确定的是,恨与对象关系的真正原型(prototype)不是源自性生活,而是源自自我为保存自身的斗争。

于是我们发现,在我们看来内容上呈现彻底对立的爱与恨,绝不仅仅是这样的简单关系。它们并不是由原有共同物的裂变造成的,而是具有不同的根源,并在愉快与不愉快的关系影响之下形成对立之前有着各自不同的发展。

现在剩下的问题概括起来便是我们所知道的爱与恨的起源问题。爱,源于自我,以自体性欲的形式满足其本能冲动的能力,这必须通过器官快乐才能实现。它起初是自恋的,然后指向对象,这一对象被引入扩展的自我之中,它将该对象作为快乐之源,表现出趋于对象的动机力量。它与后期的性本能活动保持密切的联系,一旦这些性本能被彻底合并,它才完全与性冲动相统一。爱的预阶段以区域性(provisional)性目的的形式出现,而性本能的发展却是复杂的。作为这些目的的第一个,我们发现有一个引入或吞并(devouring)某一爱的类型的阶段,它要彻底破坏对象的分离状态,因此可将此阶段描述为一种“矛盾”在性前期的肛欲攻击组织(sadistic—anal organization)的更高阶段上,对对象的追求表现为试图控制,对对象的伤害或毁灭便成了毫无兴趣的具体表现。在预阶段和这种形式中,就对对象的态度而言,很难将爱与恨分开。只是到了性组织建立之后,爱才变成了恨的对立面。

就与对象的关系而言,恨要早于爱,它源于自恋性自我通过排除其刺激,对外部世界进行原始否定,同时作为对对象引发的不愉快的反应,它总与自我保护本能保持密切的关系,因此,性及自我本能随时都可形成对爱与恨重复的对立。当自我本能占有性功能时,如同在肛欲攻击组织期,它们便赋予本能目的以恨的性质。

爱的起源史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使我们认识到,爱为何经常表现为一种“矛盾”,比如伴随着反对同一对象的仇恨冲动。与爱混在一起的恨部分也源于爱的预阶段,此时爱尚未处于超越一切的境地,同时部分地建立在自我本能对对象的毁灭反应之上,从自我利益与爱的利益经常冲突的角度上看,这种毁灭反应可在真实短暂的动机中找到根基。因此,在这两种情形中,混合的恨均以自我保护本能为根源。当与某对象的爱的关系中断之后,总是有恨代替其位,于是我们便形成了爱向恨转化的印象。这一情形导致了下列观点,具有自身真实动机的恨是由于爱退回到施虐的预阶段的结果,于是恨便具有了性欲(erotic)特征,爱关系的持续便有了保证。

爱的第三个对立面,即爱转化为被爱,是对主动与被动两极关系的反应,对它的判断如同判断窥视癖与施虐狂的情形一样。

我们或许可以做出这样的总结,本能变化的基本特征源于本能冲动对主导心理生活的三种强烈对立物的服从。就这三种对立物而言,可将主动——被动描述为“生物性”的,自我——外部世界为“真实”的,而愉快——不愉快为“经济”(economic)的。

关于“压抑”的本能变化将成为下文的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