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秘诀
孕妇用药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能少用的药物绝不多用;可用可不用的,则不要用。任何药物的应用均在医生、药师的指导下服用。切忌自己滥用药物或听信“偏方、秘方”,以防发生意外。必须用药时,则尽可能选用对胎儿无损害或影响小的药物。如因治疗需要而必须较长期应用某种可致畸的药物,则应终止妊娠。根据治疗效果,尽量缩短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避免应用不了解的新药。孕妇误服致畸或可能致畸的药物后,应找医生咨询,根据妊娠时间、用药量及用药时间长短,结合年龄及胎次等问题,综合考虑是否要终止妊娠。服用药物时,注意包装上“孕妇慎用、忌用、禁用”字样。
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并对治疗疾病有益,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可擅自使用药物,不可滥用药物。新药和老药同样有效时应选用老药。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情况下,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用药前应清楚了解孕周,严格掌握剂量及持续时间;合理用药,及时停药。应认识到,孕妇用药实际上是母儿两人同时用药。
当两种以上药物有同样疗效时,应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一种药物。或选择已用于临床多年有临床资料证实的药物。少用或不用虽然有动物实验资料但缺乏临床资料的药物。怀孕早期能不服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应不用或暂时停用。若病情甚轻容许推迟治疗者,则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治疗。分娩时或哺乳期用药必须考虑到对新生儿的影响。
有些药物虽可能对胎儿有影响,但可治疗危及孕妇生命的疾病,则应该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
问:孕期不宜使用哪些抗生素?
答:不宜使用四环素、土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等抗生素。四环素、土霉素可造成胎儿短肢畸形、囟门隆起、先天性白内障,妊娠末期服用可造成儿童期牙釉质发育不良。链霉素、庆大霉素类药物可导致先天性耳聋,还可损害肾脏功能;新霉素可使胎儿骨骼发育异常。
延伸阅读
有些药物对胎儿危害较大甚至可导致胎儿畸形。如抗疟药奎宁、氯喹乙胺嘧啶,可致胎儿多发畸形,如耳聋、四肢缺损、脑积水等。治疗糖尿病类的药如氯硫丙尿、达麦康、糖斯平等,可致肢体畸形、兔唇、死胎等。巴比妥类及其他镇静催眠药物,如苯妥英钠、扑痫酮、安宁等,可致肢体、面部及脑发育畸形。抗癌类药物如更生霉素、环磷酰胺、5-氟斡嘧啶、噻替哌等,可致无脑儿、脑积水、兔唇、肾及输尿管缺损、四肢及眼畸形等。
孕期应注意避免滥用药物,但如遇有危及孕妇生命的情况而必须用药时,则应以抢救孕妇生命为主。待急危情况过去,应迅速减量或停药。那种怕影响胎儿而拒绝用药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如果孕妇生命有危险,还谈何胎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