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清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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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试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的理论和实践

一、宗教问题上的两个重要的历史文件

1982年3月31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党的历史上有关宗教问题的一个重要文件,那就是《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世称1982年19号文件)。这个文件,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方针为指导,“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阐明了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正是在这一重要文件的贯彻中,我国的宗教工作实现了拨乱反正,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得到了全面落实,全国亿万宗教徒投身改革开放事业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

随着宗教信仰活动的自由开放,宗教领域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过了十一年以后,1993年11月7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的讲话,提出了在宗教问题上的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个讲话又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的一个关于宗教问题的重要文件。也就在这个讲话后不久,国务院在1994年1月31日颁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此后,各地方政府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地方性宗教法规和管理条例。这些规定和条例,可以认为是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的法制化的诠释。江泽民同志的讲话既是对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取得的成就的总结,也是对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党的宗教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可操作的指导方针。

这两个重要的历史文件,都是我们党对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贡献。它们是发展了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在面向21世纪时所储备的重要的理论财富。

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长期存在的理论指引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宗教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这一文件一开头就指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全党同志务必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

江泽民同志在“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

从这两个文件两段文字的比较中,人们不难看出,两个文件在宗教长期性问题上认识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也正是因为有这一认识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保证了二十年来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了全面、正确的贯彻和落实。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对于宗教长期性的深刻认识正是在三中全会的“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方针指引下,在对于1957年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左”的错误进行深刻反思以后才获得的。从1957年以后,随着“左”的错误在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生活中逐渐滋长,宗教工作也越来越“左”。在“大跃进”的年代里,许多地方出现强迫宗教徒放弃信仰,占用、合并教堂和寺庙以改作他用,迫使和尚、神父等教职人员还俗转业,甚至打烂菩萨神像,拆毁寺庙教堂。最为典型的事件,就是1958年在温州地区试点“灭教”工作,推广平阳县的所谓加速“消灭”宗教的经验,在温州地区普遍动员宗教徒献经、退教,搞什么“消灭宗教放卫星”。1964年以后,随着“左”的思想进一步发展,当时的国务院政法口有人发号施令称:“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消灭宗教”,称宗教是“地主党”,是“帝国主义的别动队”等等。到了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遭到彻底抛弃,宗教工作被全盘否定,宗教团体被封闭或取缔,教职人员被勒令还俗劳动,拆寺庙,烧经书,捣毁佛像和法器,禁止念经和礼拜,禁止教徒吃斋等等。林彪、“四人帮”企图 “消灭”宗教,其结果只是破坏和消灭了“有形”的宗教,宗教“无形”地在秘密的分散的流动的状态中继续存在并得到发展:宗教活动从公开转入隐蔽,宗教情绪从平稳转入加剧,宗教信仰从平常转入狂热,宗教徒的数量从正常增长变为突然猛增,宗教徒同政府的关系从合作转入对立。所有这些“左”的错误,其认识论的原因就是以人的主观愿望代替事物的客观规律。持有“左”的观点的人总是企图以“短期”的愿望、粗暴的手段来“结束”宗教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全党同志务必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这里的“足够”就是“足够”的长期,不要以为十年、二十年、一百年就足够了。这里的“清醒”是长期的“清醒”,而不是在一代一代的有生之年就糊里糊涂想急于“消灭”宗教。

对于宗教“长期性”的错误认识,其原因既是由于对宗教作为一种历史现象的规律缺乏认识,更是由于对我国国情缺乏正确的把握。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上的报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中说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清醒地认识“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由于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居于世界的后列,农业大部分仍在使用手工工具,大量工业落后于现代水平。科技水平普遍不高,文盲和半文盲人口较多。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还不完善、不成熟,而上层建筑方面,封建主义残余、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还有广泛的影响。在全国范围里,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口没有摆脱贫穷和落后。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南行谈话中深刻地指出:“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

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曾经指出,“宗教偏见的最深的根源是穷困和愚昧,我们应当同这个祸根作斗争”。

如果说,宗教的存在是由于穷困,那么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民众还不富裕,因此,宗教将会长期存在。

如果说,宗教的存在是由于愚昧,那么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文盲和半文盲的人口还较多,全民的科学和文化水平还不高,因此,宗教也将会长期存在。

也正是基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不发达水平的深刻认识,尽管当时还没有使用“初级阶段”这四个字,1982年颁布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但是,由于人们意识的发展总是落后于社会存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思想、旧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除;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建立,以及教育、文化、科学、技术的高度发达,还需要长久的奋斗过程;由于某些严重的天灾人祸所带来的种种困苦,还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摆脱;由于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和复杂的国际环境,因而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一部分人中的影响,也将不可避免地还会长期存在”。我们可以毫无疑问地肯定说,这一段文字是本世纪80年代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和中国宗教的实际结合起来对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中宗教存在原因的完整和确切的表述,因为它是从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出发提出来的。

江泽民同志主持党中央工作后,在多次有关宗教问题的谈话中,也反复要求全党提高对宗教存在长期性的认识。

1990年12月7日,江泽民同志在与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部分代表座谈时指出,“宗教的发生、发展和消亡有一个过程,想用行政的办法或强制手段消灭宗教是不可能的。在我国,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但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思想、旧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除”,“经济建设搞不上去,人的科学文化素质提不高,就宗教论宗教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在对待宗教问题上我国决不能操之过急,不能重复‘文化大革命’中‘左’的做法,必须有长远的考虑,必须扎扎实实地去做工作”。1993年11月7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又说道,“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

也正是这样一种对于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的深刻而连续的认识,使得二十年来,我们党在贯彻和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时始终保持着稳定性和连续性。

据1993年前后的统计,全国信仰宗教的教徒人数约有一亿人,占全国总人数的1/10。其中信仰天主教的人数有三百五十多万人,信仰基督教的人数有七百多万人,信仰藏传佛教的有八百多万人,信仰南传佛教的有近二百万人。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有十个少数民族,近一千七百万人。信仰汉地佛教和道教的人数,由于信仰习惯,人数难以统计。全国开放的寺院、宫观、教堂和清真寺,大约有五万多处。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有7个,省级宗教团体有164个,县级宗教团体有两千多个。宗教界培养接班人的宗教院校有47所,宗教教职人员有二十多万。全国还有宗教界自办的期刊十余种。到1997年,据传,全国(不包括西藏自治区)已有宗教活动场所(指寺庙、宫观、教堂、清真寺和简易的聚会活动点)约九万余处。

这些数字表明,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了认真地贯彻和落实,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对于这些数字,人们如果以“文化大革命”时有形宗教为“零”的印象去对照和比较,一定会惊呼中国出现了“宗教热”或者“基督教热”等等。但是,人们如果将它和解放初期,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起点时的宗教状况相对照和比较,就不会杞人忧天了。由罗竹风主编的《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一书,曾经对解放前夕的宗教状况作过介绍,当时,“汉族地区佛教寺庙约四万座,僧尼约五十万人,烧香拜佛的善男信女难以计数。少数民族信仰佛教的约四百六十万人。道教宫观数字不详,道教徒也难以计数。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少数民族,人口八百多万。天主教有大小教区一百四十多个,教堂一万五千余座,教徒约三百万。基督教有大小教派七十余个,分属一百二十一个外国差会(其中美国差会约占一半),教堂两万余座,教徒约七十万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起点时的教徒人数相比,当今的教徒人数是增加了,但是以它们在总人口中的比例相比较则无疑是下降了,至于宗教活动场所的数字则下降得更为明显。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出发,各种宗教在今天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保持一定规模,或者保持一定的发展趋势,这些都是正常现象,不足为怪。

对于宗教长期性的错误认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僵化对待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有关宗教问题的论述的错误学风。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人们将宗教视作“鸦片烟”之类的毒品,把上面引述的列宁的话,当做向宗教开火,而不是向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作斗争的号令。在理论研究中的不正学风,从“本本”出发,或者从后人对“本本”的错误理解出发,这就导致了在“左”的错误路线时期,理论研究根本漠视中国宗教的实际情况,也不去认真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教观的时代特征和客观内容。从“本本”出发的宗教观的全部内容只可以概括为三个字——“鸦片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有关宗教的论述,在学风上有了根本的转变。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中指出的,“马克思主义必定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不可能一成不变。对待马克思主义,有个学风问题:究竟是从本本出发,还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研究和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当马克思主义理论从固定、僵化和被捆绑的囚笼中解放出来的时候,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研究恢复了它的锋利、活跃和强大的生命力。二十年来,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研究中国和世界宗教问题的理论著述,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这样就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宗教长期性的认识。

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说法,恢复了它作为医治人的精神创伤的麻醉和镇疼功能的本来面目。宗教也不再局限地被认作仅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而是开始揭示宗教作为社会组织和文化载体的历史内容。对于宗教长期存在的根源,理论研究从中国及世界宗教信仰现象现状出发,指出除了有落后和愚昧的原因以外,还有人际关系的困扰、个人生活的挫折、社交活动的需要、精神心理的障碍以及某些自然和社会现象无法得到令人满意的解释等许多深层次的因素。那种以为随着社会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宗教就会停止发展、变化,乃至早早消亡,这些已经被事实证明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就上海这二十年的情况来说,上海民众的生活水平有了飞速的提高,社会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也有了巨大的发展,但是,据统计,上海的宗教在二十年中一直处于平稳而有序的缓慢发展之中。对此,上海的党和政府既不草木皆兵,也不掉以轻心,而是一如既往的继续全面、准确地贯彻和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李瑞环同志在1994年7月4日与新形势下民族、宗教问题研讨班学员座谈时曾经指出:“宗教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极其深刻的社会根源。现在这方面也有许多需要重新研究的问题。比如,我们曾经把信仰宗教归结为经济的落后、科学文化的不发达,但事实上在当今许多发达国家,信仰宗教仍然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李瑞环同志说的是发达国家,但是,它包含的丰富内涵也是十分清楚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进程中,宗教仍将会长期存在;就是通过几十代人的持续努力,我们有朝一日变成了发达国家,宗教仍然可能是那时中国社会中的“普遍的社会现象”。宗教这个复杂的社会现象,我们至今还没有完全认识它,还有“许多需要重新研究的问题”。当然,这样的研究只有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倡导的正确学风才有可能取得积极的成效。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离开本国实际和时代发展来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同它在现实生活中的生动发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没有出路”。唯一正确的学风就是实事求是。而正确的学风一定会使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取得丰硕而有用的成果。

人生的短暂以及人对于自身事业成功的追求,大概是使人们对于“长期性”这三个字总不能坦然相待的原因之一。与急切提高社会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心情相适应的,人们总蕴涵着一种急于跨越社会主义阶段的毛糙心态。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他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这样的历史进程,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至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那还需要更长得多的时间,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这些鲜明、准确而含义深刻的语言,是给那些急于结束“长期性”的人们的一贴有效的清凉剂。同时,也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还将长期存在作了明确的注解。

在这里,人们自然会想起对于我党统一战线的理论和实践作出过杰出贡献的周恩来同志。周总理在1957年8月4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信仰宗教的人,不仅现在社会主义的国家里有,就是将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是不是就完全没有了?现在还不能说得那么死。”周恩来总理这段话表明他对于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的复杂性有着深刻而全面的认识,对于宗教将长期存在有着足够的思想准备。也正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从1949年至1957年这九年是建国头三十年中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贯彻执行得最好的时期,正如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二十年,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取得了辉煌成就一样。

三、针对宗教的复杂性,“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1982年颁布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在充分论述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以后,又明确提醒全党“必须充分地估计到,宗教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除了表现为历史上“重大的消极作用”和被统治阶级控制利用以外,“宗教问题仍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有一定的群众性,在许多地方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还受到某些阶级斗争和国际复杂因素的影响”。这就是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它是同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联系在一起的。连同上述的“长期性”,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具有五性的特征,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中国宗教特性的科学、通俗和形象的概括,对于我们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很有帮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重新提出并加强了对宗教“五性”的认识,并且在强调宗教的长期性的同时,还着重阐述了它的复杂性,这样就为在宗教工作中在反“左”的同时,防止另一种右的倾向,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方针指引下,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方面宗教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另一方面宗教的复杂性也逐渐显现出来。于是,在1991年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世称1991年6号文件)。《通知》指出,“境外敌对势力一直利用宗教不断对我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也利用宗教煽动骚乱闹事,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的地方少数敌对分子活动猖獗,建立非法组织,同我们争夺寺观教堂领导权;有的非法开办经文学校、修院、神学院,同我们争夺青少年。有的寺庙恢复了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一些基层出现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的情况”。另外,《通知》也指出了“在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地方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侵犯寺观教堂合法权益,干涉宗教团体正常的教务活动,应该退还的宗教房产和寺观教堂长期得不到解决。因宗教问题或对宗教问题处理失当引发的社会矛盾时有发生。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高度重视宗教工作”。《通知》中对于两类问题是区分得十分清楚的,那就是:“宗教问题”和“对宗教问题处理失当引发的”工作问题。这两个方面都是在改革开放形势下突显出来宗教问题“复杂性”的内容。

就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下发前不久,江泽民同志在1990年12月7日在与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部分代表座谈时说道,“宗教问题是很复杂的。从世界历史看,它往往同政治问题联系在一起。统治阶级总要利用宗教来加强统治。而就每个信教者来说,他的宗教信仰也许并没有什么政治企图,而只是一个信仰问题:由于苦难的生活,或是由于对现实的不满,或是由于个人遭受这样或那样的挫折,希望超脱。但是,纵观世界历史,有一点是肯定的,统治阶级总要利用宗教来加强统治。我国历代佛教昌盛时期,皇帝对佛教也很尊重。正因为宗教问题具有一定的群众性,而且总是与政治问题结合得很紧,所以我们不能用简单的办法去处理复杂的宗教问题”。江泽民同志在这里论述的宗教的复杂性,着眼点在于“政治问题”,也就是说,宗教问题的复杂就是复杂在少数人的政治企图和多数教徒的无政治企图纠缠在一起,有企图的某些伪装的教徒和单纯信教的多数真正教徒混在一起。这就给我们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为,我们既不能对有政治企图的少数伪装教徒听之任之,又要保护大多数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受伤害。

1993年11月7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又提到了当前的宗教复杂性的问题。江泽民同志说:“一些地方滥建、扩建寺观教堂,频繁进行大型宗教活动,信教群众的宗教负担加重,有的地区竟达到年纯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利用宗教干涉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恢复了早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有的地方教派纷争,发生流血事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国外敌对势力加紧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扶植地下势力,建立非法组织,同爱国宗教团体争夺寺观教堂的领导权。此外,有的地方也还存在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宗教团体合法权益的现象。”这里言简意赅地叙述了全国范围的宗教问题,包括了宗教界的问题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其着眼点仍是在“政治问题”上。中国并非是宗教国家,中国社会的民众大多数是不信宗教的,因此,保持宗教徒和非宗教徒的各自活动空间、互不干预,保持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保持中国社会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否则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政权的巩固。江泽民同志告诫全党说:“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的潜在危险性,要十分警觉,切不可掉以轻心。当然,也不要把问题看得过分严重,以至草木皆兵,惊慌失措。”

对于这些客观存在的复杂问题,江泽民同志提出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所谓“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指的是“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进行。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这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但不矛盾,而且正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政策,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对正常的宗教活动加以保护,对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以制止和打击,这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不要一讲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对宗教问题采取不负责任、放任自流的态度,甚至对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也视而不见;也不要一讲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就不分是正常宗教活动还是非法活动,一概加以限制”。

这里说到的依法管理,法的概念是十分清楚的,就是宪法、法律和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依法治国”的思想在宗教事务管理领域中的体现。而“依法治国”的思想又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来管理宗教事务,就可以保证宗教政策的全面而准确的贯彻落实,不因为宗教部门干部的调动而变化,也不因为领导人的看法改变而发生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并不是要改变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或是要限制宗教和管死宗教,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的“正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政策,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当然,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是针对我国当前宗教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而言的。由于宗教具有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宗教在长期的存在和发展过程中,总会出现种种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有的是由于宗教的无序发展,影响了宗教徒和非宗教徒的正常关系,破坏了宗教界的利益和不信宗教的群众利益,乃至国家利益之间的平衡,这些都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那么,只要我们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宗教在存在发展中处于有序状态,恢复其正常关系和平衡状态就可以了。另外,有的问题是由于国内外某些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制造纠纷,达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那么,我们就可以依法对这些敌对势力进行还击,揭穿他们在宗教徒面具后面的真实嘴脸,限制他们的非法活动。也正因为少数怀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的敌对势力,总是和处于无序发展中的一般宗教徒混在一起,因此,更要注意依靠宪法、法律和法规作为处理复杂的宗教问题的准绳,防止简单化和片面化。

四、一条驾驭长期而复杂的宗教问题的正确路子

无论是“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或者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党的宗教领域的全部工作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江泽民同志说的第三句话:“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江泽民同志说:“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近十多年来颇为流行的说法,但是它包含的丰富内容在1982年颁布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已经有所论及。1982年的文件中有一段被广泛引用的话,那就是“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如何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当然关键是宗教以及宗教徒如何适应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它产生的那一日起,就有一个与它所处的社会相适应的问题。宗教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子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宗教总是要不断地增加新鲜的为社会所需要的内容,不断抛弃已经过时的内容,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当然,作为它的思想核心的有神论世界观,宗教又是不会放弃的。中国的宗教由于长期处在多宗教而宗教徒又只占少数的社会环境中,因此,它的面貌和其他国家的宗教自然有很大的不同。中国历史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以后,宗教所面对的适应社会的问题就更显突出。对此,江泽民同志指出,“这种适应,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在1991年1月30日,江泽民同志在会见我国各宗教团体主要领导人时的谈话中对于“相适应”的含义有过一个十分简短而明确的概括。江泽民同志说:“我们处理同宗教界朋友之间的关系的原则是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这一点是永远不会变的。”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一个历史过程,事实上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起就已开始了。1982年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基本观点》中对此曾经作过论述,江泽民同志在多次谈话中也都肯定了中国各宗教在适应社会主义社会中取得的成绩。江泽民同志说:“我国过去进行的宗教制度的改革,在天主教、基督教方面革掉帝国主义的操纵和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在佛教和伊斯兰教方面革掉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是完全必要的和正确的,使我国宗教界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重要一步。宗教界应当在这个基础上,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继续前进,而不能倒退。”

对于在“新形势新任务”下,宗教界继续前进的方向,江泽民同志说得非常明白,那就是“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

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一个人,即使不是宗教徒,在当今中国社会里,如果不热爱祖国,不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不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也会与社会格格不入,也会产生摩擦以至对抗。对于宗教徒来说,道理是一样的。所以,适应的政治基础是首要的,也是宗教能在社会主义社会继续生存的必要条件。

在新形势新任务下,中国宗教界在继续不断适应社会主义社会中,必须改革宗教自身的一些不适应新形势的旧内容。江泽民同志多次说过,这个改革并不是要宗教界改变它的有神论世界观。江泽民同志提到的改革,只是“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所谓“制度”和“教条”,指的是宗教作为一种实体,它的一些入教制度、教职制度、管理制度和礼仪制度等有关实体组织方面的内容必须做改革。而事实上从1949年建国以来,中国各宗教也已经做了改革并且正在进一步改革中,只是在宗教被全面否定的那个时期才被迫停顿下来。另外,宗教的某些教义和伦理的内容,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在当今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内容飞速发展更新的时代里,某些内容不能适应时代发展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必须对这些落后的部分做出改革,并对改革做出宗教的解释。江泽民同志在提出宗教如何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任务时,还明确肯定了宗教中包含了某些可以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的“积极因素”。承认宗教在当今社会里还有某些积极因素,这才使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存在成为可能,也使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江泽民同志讲话中说的积极因素,包含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人们不难理解,宗教教义指的是宗教思想,宗教教规指的是宗教组织,宗教道德指的是宗教徒的行为规范。人们如果还记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二十年间的理论思潮,在“左”的思想日益滋长的社会环境中,宗教思想被视作毒品鸦片烟,宗教组织被视作帝国主义的别动队和地主阶级的狗腿子,宗教徒被视作牛鬼蛇神,那么,人们就会对江泽民总书记在讲话中肯定宗教的某些积极因素由衷地感到,这是一种多么“解放思想”的变化,多么“实事求是”的评价。这种变化和评价,来源于对“左”的宗教政策的深刻反思,来源于在宗教工作的领域中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正确路线,也来源于中国共产党人有充分的信心和力量能团结在世界观上相异的宗教徒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的未来。可以认为,这种对于“某些积极因素”的明确肯定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贡献。当然,江泽民同志说到的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在程度上仅仅是“某些”,这说明宗教中还存在着不少消极因素。正是这些消极因素的存在,所以,要求宗教界的有识之士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目标,不断对宗教中不适应的部分作出积极的改革的反应。

1982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以及江泽民同志在1993年11月7日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讲的三句话连同他自1989年后的多次有关宗教问题的讲话,它们是中国共产党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二十年间关于宗教问题的重要历史文献。正是在这些历史文献的指引下,我国的宗教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宗教界的一些老前辈,常常说这二十年是近百年来宗教界的黄金时代。其实,对于不信教的中国民众来说,这二十年又何尝不是国富民强的黄金时代呢。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黄金时代也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第三次中央全会制定的改革开放路线所开创的全中国人的黄金时代,不论是宗教徒或者不是宗教徒。二十年的时光,对一个人来说是不算短暂的,但是,对于我们这块土地、我们这个民族、我们悠久的历史而言,实在是短而又短的瞬间。只要我们认真汲取历史的教训,沿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正确路线,坚持邓小平理论,并且在实践中继续丰富和创造性地发展这个理论,把全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紧密地团结起来,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同心同德,不屈不挠,艰苦奋斗,共同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奋斗,那么,我们一定能够实现在21世纪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伟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