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诸子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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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时代

周始封建

谈及中国古代,大家通常会称之为封建社会,其实封建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封建社会由马克思定义,指的是以地主阶级剥削农民为经济基础的社会形态。中国的封建社会正式开始于公元前221年秦朝建立,结束于1911年的辛亥革命。狭义的封建社会指分封制的社会结构,这种提法最早是指西欧的中世纪的国家结构,中国先秦时期也存在类似的制度。这里讨论的封建属于狭义的封建,即分封制度。准确地说,这种封建作为一种主流的政治社会形态,只存在于秦统一之前,统一之后的历代王朝属于君主专制国家,政治制度是集权制而非封建制。

夏商时期国家机构虽然形成,但组织依然非常松散。周代建立并实施“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封建使国家内部联系进一步加强。封建制度的实施,实际上可以上溯至商代,甲骨卜辞曾记载商代的封建,不过卜辞中的许多侯伯只是传统的氏族势力,商王是他们承认的共主。只有当商王向外扩张时,才会将商族子弟分封出去镇守新征服的地区,这与周初以本族势力扩张的封建有所不同。但另一方面,周初封建以氏族为社会基础,是继承商代的。

周人的来源并没有明确记载,只留下简短的充满神话色彩的传说故事,这个故事中不断提及农业,说周人始祖契自幼熟悉栽种农作物和麻,成年之后成为商朝的农官,直到商朝末年有关周人的记载才具有相当的可靠性。周人崛起于陕西渭水流域,从受商朝节制的部落国家渐渐发展壮大至“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见《论语·泰伯》)。但这种状态毕竟不能持久,周武王挥师东进,数月之间灭亡殷商。周公继起,平定三监和武庚的联合叛乱,向东方发展,直至成王、康王时代才完成。新征服的东方不仅人口众多,而且以群体而非个体存在的氏族传统极深,于是周人面临一个最现实的问题:如何巩固刚刚征服的土地和人口,进而巩固新生政权。

周人的应对方法便是武装殖民,即周初的封建。在东进的过程中,周人开始大规模殖民,对东方广袤的土地进行军事占领。先在洛邑经营成周,作为东进的大本营,不少殷商贵族被强制迁移至此并受严密监视。后分封姬姓子弟于东方各个战略要点,封建的本义便是封土建国,《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富辰之言:“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殷商贵族被打散,分别隶属于各封国之下,各地原住氏族也在武装控制下接受周人的统治。在新占领的土地上,周人建立起坚固的城堡作为镇戍据点,众多据点互相掩护,达到控制东方、藩屏周朝的目的。周人通过封建将血统的联系作地理的扩大,国家的纽带比商朝进一步加强。

当然,武装殖民只是周初封建的一方面,另外一面则是对旧氏族势力的安抚怀柔,毕竟氏族势力仍旧强大,周人只能因其势而统治。于是在周初分封的国家中,上述的“封建亲戚”只是类型之一,还有三种类型都是对旧氏族的怀柔:一是分封古代共主的苗裔,如神农之后封于焦,黄帝之后封于祝,尧之后封于蓟,舜之后封于陈;二是分封早先臣服的商人和归顺周的古国;三是在东进过程中与周人合作而且立功的异部族,但多分封于周朝中心的关中地区,便于监视。周人对旧氏族的统治,充分尊重他们原有的习俗,如隶属于鲁国的殷民六族,族长仍能“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见《左传·定公四年》)。

在周朝封建贵族的社会秩序中,周王与诸侯的关系,一方面是血统的衍生与宗族的分支,另一方面也是主从关系。血统衍生与宗族分支表现在周人的昭穆制和大小宗制。昭穆制只论辈分,不论亲疏,太祖之后,一代为昭,一代为穆,再一代为昭,再一代为穆,循环往复,就权力分配来讲,具有氏族共权的特点。随着东进的完成与封国的增多,土地的分封不可能无限制地进行下去,昭穆制便与封建失去了联系,只能用以维持氏族成员的共同意识。代替昭穆制而起的是大小宗制,根据《礼记·大传》,受封的诸侯和卿大夫都可以“别子为祖,继承别宗”,百世不迁,而其他许多不能分封的贵族子弟,只能成为小宗,五世之后与当权的宗族失去联系,沦落为庶人。诸侯、卿大夫在自己的封国或采邑内是大宗,但面对周天子时只能以天子为大宗,而卿大夫又以诸侯为大宗。通过大小宗制的联系,以宗周为首脑,使得周人不致因分封而分裂为许多不相联署的社会政治单位。此外,封建贵族的主从关系体现在锡命礼上。诸侯受封时,必须行锡命礼。当诸侯朝觐天子时,都有锡命,予以训诫,赏赐礼物。而在封建贵族继承祖先的封国和职务时,同时继承祖先所有的人民和土地,这时也需要以锡命礼来肯定对周天子的臣属关系。不但周天子对诸侯行锡命礼,诸侯也能对卿大夫行锡命礼,于是封建贵族的关系建立在层层的主从关系之上。与此同时,除了对周天子的军赋、贡献等一般性义务,诸侯在自己的封地上拥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周天子不能干涉,卿大夫也是如此。

经由分封制和宗法制,周朝已经在实际上建立起自己的统治秩序。在此基础上,周公“制礼作乐”,从文化维度进一步巩固封建贵族的统治,上述锡命礼就属于礼乐制度,《礼记·明堂位》有云:“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其实,礼法早在夏朝就有端倪,到了殷商神权时代,礼法得到了信仰上的巩固,周公总结前人经验,完善了礼法体系,使其适用于宗法制。“礼”的目的在于维护宗法制度,兼有维护贵族的世袭制、等级制的作用,当时许多经济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贯串在各种礼的举行中,依靠各种利益的举行来加以确立和维持。而“乐”则被当成一种对不同阶级施行的不同待遇,同时,封建贵族还能通过这种文化符号来协同行动,解决矛盾,调和因等级而形成的各种冲突,“乐”也由此升华成为一种心性教养,从而积淀在民族性格之中。

除了封建贵族,还有绝大多数的处于贵族统治下的人民,分为国人和野人,都属于贵族的人力资源。周人武装殖民之后建立城堡,城墙之外的郊远地区称为野,住在城外的人民称为野人,住在城里的称为国人。国人与野人社会地位最大的不同,在于国人拥有参政的权力,这源自早期的氏族共权,虽然野人没有,但与封建贵族感情的好坏也足以影响贵族的实力,毕竟贵族要依靠他们来供养保卫自己。无论国人还是野人,耕种都是他们最重要的工作,农业是当时最主要的经济活动。由于生产技术的低下,农业生产仍然以共同劳动为主,农耕时彼此互助,土地也无所谓私有,赋税必须以里、邑为单位缴纳,而非家庭或个人。作为周朝另一大制度的井田制,就是这种互助耕作的体现,虽然争议颇多,但《诗经·大雅》中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句子,每块井田被分割为九个等方块,八家农户各耕种外围的八块方地,中间的公地即诸侯、卿大夫所领之地,由八家共同耕种,这被视为一种公众的义务。黄仁宇认为井田制是一种间架性设计的代表,来自标准化的要求,意味着国家与社会结构可以人为地创造,而且同时引出上层设计的形式比下层运作的实质更为重要的统治习惯。

礼坏乐崩

在几代人的共同努力下,周初建立起以封建制度为主体,以宗法制、礼乐制、井田制等一系列维护统治的制度为辅翼的国家架构。作为一个在前所未有的广大疆域内统领若干农业小国家的大宗主,周王室保持着实力与权威,新耕地不断开拓,四夷逐渐由渔猎转为耕耘并相继向天子进贡,天子对各种争端的仲裁也颇有力量。但是在公元前800年前后甚至还要更早,以上种种制度逐渐失效,以至公元前771年,国都被入侵的戎族攻破,西周最后的国君幽王被杀。其子平王东迁,开创了东周的历史,但也走入政治长期衰败的时代。一般将东周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春秋,即公元前770—前476年,二是战国,即公元前475—前221年。如此称呼是根据两部史书而来,一部是鲁国史书《春秋》,另一部是着重记载军事和外交的《战国策》。

走进春秋战国之前,我们需要明白周初建立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稳定发挥效用的封建体制为何式微。其实,用封建制度维系对天下的统治,一方面仰仗周王室的实力,另一方面依赖宗法关系和感情,由此形成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但天子的实力不会一成不变,宗法感情也会渐渐淡漠,于是封建贵族社会的秩序首先发生变动。由于贵族秩序变化的影响,加之生产技术的突破带来生产力的发展,使得社会基层国人与野人的氏族结构遭受破坏。而社会流动加速,使社会基础由氏族变为个别家庭,经战国至秦汉,形成编户齐民的社会。

周初分封的贵族屡有迁移,并未固定于某地,但当武装殖民完成之后,封地的性质逐渐增强,进而固定,以诸侯国都为中心不断向外界扩张。封建最初只是一个据点,贵族的领地彼此不相连接,然而当领土扩张之后,相邻的诸侯国间难免起争端。此外,封建贵族阶级固定之后,不同阶级有不同的礼,成为贵族生活的重要部分,礼仪隆重,便难免繁文缛节、奢侈充排场。为了充排场,很多大贵族不得不以所领的山林、田地或其他权利与主管生产的小贵族交换他们所需的物资,而诸侯将所属田地直接赐予属下的情形也屡屡发生,贵族内部地位的升降变化由此发生。

西周末期以来,贵族延续数代,早已不可能保持周初那样亲密的宗法感情,而随着诸侯国的发展,周王室与分封诸侯间实力此消彼长,区别渐渐缩小。于是矛盾和冲突表面化了,有了国与国之间的战争,有了诸侯国内部卿大夫之间的战争,甚至诸侯与卿大夫之间也有斗争。在春秋的长期混乱中,有的诸侯国君因为争斗失去地位,甚至沦为奴隶,《左传·昭公三年》有载:“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同时也有一些小贵族甚至庶人、奴隶的地位上升,掌握了前所未有的政治权力,《左传·哀公二年》载有赵简子之言:“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意思是原本不能仕宦的庶人可以出仕,低贱的人臣、隶、圉也能改变旧有身份。如此一来,整个井然有序的宗法制度在实际上已经瓦解。

一方面由于宗法制的瓦解,另一方面因为争权夺利而给国君带来的痛苦经验,到了战国时代,诸侯国都极力摆脱封建贵族制度,转而走向君主专制,封建制便名存实亡了,这个过程被称为礼坏乐崩。其实礼坏乐崩只是形象的说法,崩坏的并非只是周初建立的礼乐制度,而是以礼乐制度为代表的周以来整个封建社会秩序的解体。这一次变革的影响绝不亚于晚清时“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上层封建贵族社会的变动波及底层的氏族结构,原本平稳有序的基层氏族也因春秋以来的种种变动而遭受破坏。各国由于战争需要,或出于统治阶层的奢侈腐化,常常加重赋役的征敛,《论语·颜渊》便记载有若劝说鲁哀公施行十中取一的“彻”税法,但哀公说,十中取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在这种情形下,野人也要担负军赋,开始只是在战略要地用野人当兵,然后是各地所有劳动力都要当兵。除了军赋之外,还有其他赋役负担不断加重,人民开始有流亡现象,《孟子·梁惠王上》说君主“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又说梁惠王“凶年饥岁,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有时统治者的强令迁徙也加剧了人口流动,《孟子·梁惠王上》记载梁惠王说:“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人口流动的加剧自然打破了原来邑里的氏族结构,产生许多游离在团体之外的家庭或者个人。此外,生产技术的突破也促成了基层氏族结构的破坏。春秋战国之际,冶铁技术发展,铁制农具开始普遍使用,木、石、青铜等制作的农具逐渐淘汰;新发明的犁具配合最新的牛耕技术也出现在春秋末年,这些都极大提升了生产效率。在这样有利的工作条件之下,农人有能力独立经营土地,不必再与邑里其他居民合作,井田中央的公田无人耕种,八块私田的产量却逐年攀升。封建贵族为保证领土的赋税收入,只好废除井田制,改按农民所耕的田亩面积征税,鲁国在春秋末年施行的“初税亩”首先展开了这一既是赋税制度,又是属于社会制度的转变,个别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基层氏族结构完全瓦解。

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从民众助耕公田来看,可以说是贵族所有,从邑里居民共耕共赋来看,可以说是邑里公有,土地私有尚未形成。但随着封建社会秩序的解体,贵族所有或邑里共有的土地制度也被破坏,土地私有代而兴起。上述生产技术的突破是促进土地私有化的重要原因之一,邑里居民不再合作,爰田制的发展就是这种变化的说明,根据孟康注《汉书》,古时农业施行粗耕,共同耕种的居民隔一段时间就要迁徙到另一块土地上进行耕作,所谓“爰土易居,古制也”,但随着农业技术进步,农民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休耕,需要再易的地面积比较大,需要一易的地面积次之,不易之地面积最小,但总体面积再大也不超过三百亩,而百亩之地正好是一名耕夫的经营能力,于是不必与其他居民迁徙休耕,只需“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此后,土地私有观念萌生,除“初税亩”外,楚国也实行“量入修赋”即登记土地而后征税,《汉书·食货志》记载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说到农民“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很显然是农民土地私有了。土地私有制度和观念渐渐确立,自然产生一个新兴阶级——地主阶级,实力日增的同时需要更多的政治权力保障和进一步做大本阶级的既有利益,与封建贵族阶级的矛盾冲突在所难免,许多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思想家、实践派因此“流血”。

宗法组织和氏族结构的瓦解,从上下两个层面加速了封建社会秩序的解体,代之而起的是一个由君主个人专制统治,以个别家庭即编户齐民为基础的新社会。所谓编户是指所有户口都要登记在政府户籍之中,政府通过户籍控制每一个家庭与个人,作为赋役的依据。在封建社会中,个人依附于贵族,赋役又集体承担,所以没有类似后世的户籍,大致到春秋末期,由于征兵和赋税改革,登记每一个家庭成为统治的必要。及至秦汉,户籍制度已经完全确立,《史记·秦始皇本纪》便有秦王政十六年“初令男子书年”的记载,男子必须在户口上登记年龄信息。所有的户口登记在政府户籍之上,从统治者看,这些百姓的地位都是相等的,属于组成国家的一分子,没有阶级之分,这便是所谓齐民。封建社会解体的过程中,贵族沦亡,庶人兴起,国人、野人界限消除,一切原有阶级分界都被打破,一切旧有权力分配都被重构,最后只有皇帝掌握最高权力,其他所有人只是身份等同受皇帝统治的齐民。社会上只有齐民,不再有贵族力量,国家走向集权,君主迈向专制,秦朝统一,始皇独尊,皆为历史必然。

士的崛兴

从封建社会秩序的建立到瓦解,从周公制礼作乐到礼坏乐崩,从封建贵族到专制君主,无数历史机缘推动时代向前发展,也促成了一个社会阶层的兴起,这便是在此后中国历史上占据重要地位的士人阶层,先秦诸子便属于这个特殊的士人阶层。在西周封建社会中,士正处于统治阶层和被统治阶层的交汇点:一部分士处于统治阶层的底层,作为贵族的依附担任下级职务,可以接受教育;也有一部分士处于被统治阶层的上层,有自己的专长,大多自耕自养。当封建社会上层贵族和基层氏族结构被破坏时,阶级升降时有发生,士在此过程中独立出来成为新的社会阶层,与之前的士人有不同的特点。

封建贵族不仅是政治统治者,同时垄断着教育文化权力,诸侯家宅不仅是政治中心和权力中心,也是文化中心,设立官学,向贵族普及文化知识,依附于贵族的士人就近而便。而普通百姓不能参加官学,没有受教育的机会,也没有文化知识,自然不可能有什么学者。这就是刘歆所说西周“吏师不分”的社会背景,依附于贵族的士人也是拥有文化垄断权力的学者。礼坏乐崩之后,一方面,宗法制的瓦解给了士人身份自由,不用必须依附贵族寻求生机,从前垄断知识的士人散落民间,开设私学,招收生徒,以求生计,为普通百姓带来无法接触的文化知识,吏与师开始分离;另一方面,基层氏族的破坏给了士人人身自由,不用固定生活在某地而可以四方游走,过去在阶级结构中具有固定地位的士变为具有游动性质的士。春秋末年,作为封建破落贵族的孔子开设私学,自由讲学,扩大教育范围,是士人阶层兴起的开始,孔子本人便是新兴士人阶层的典型代表。

新兴的士人之所以能成为独立且特殊的社会阶层,在于他们拥有知识。孔子弟子三千,有贵族但大多是平民,出身不同但在孔子门下都拥有了知识。孔子之后,儒家弟子如子夏在西河,曾子在武城,继续讲学事业。墨子弟子的组织纪律性更强,团结在首领“巨子”周围,学习墨家学说。孟子以“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见《孟子·尽心上》)为乐。《孟子·滕文公上》书中记载农家代表人许行,“其徒数十人,皆衣褐”。而且平民为求仕宦,抛弃农事专门务学者不在少数,《吕氏春秋·博志》记载宁越原是“中牟之鄙人”,弃耕从学,“十五岁而周威公师之”。不论出身,只要拥有知识,便是士人阶层一分子,这都得益于教育向普通百姓的扩大,于是士人成为一个凭借特长而非身份决定地位的社会阶层。

士人拥有知识,目的是为入世出仕。孔子一生的抱负都是在政治上一展才华,并且告诫学生要好好学习,“禄在其中矣”(见《论语·卫灵公》)。战国时代的士人因为封建社会秩序的解体,已经失去赖以生存的产业,所谓“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见《孟子·滕文公上》),所以“仕非为贫也,而有时乎为贫”(见《孟子·万章下》),士人不出仕就无以为生。贵族政治已成为过去,君主专制代之而兴,君主不再将权力与贵族共享,于是君主为贤是用,士人以知识服务君主,既可以维持生计也可以施展政治抱负,新的合作关系由此建立。

上面提到新兴士人阶层脱离原有邑里氏族结构限制,成为社会的游动分子。为求得君主赏识,往往背井离乡,周游列国之间,他们出仕也没有国别限制。孔子、墨子、孟子、荀子等思想家都曾带领学生周游列国,其他战国时期的士人几乎没有不流动的,他们凭借才华待价而沽,寻找伯乐。士人脱离氏族结构限制的重要表现之一便是不再有家族和田产的羁绊,苏秦发迹的故事可以说明这点,《史记·苏秦列传》记载,苏秦成为合纵长,佩带六国相印,回乡时“昆弟妻嫂,侧目不敢仰视,俯伏侍取食”,一改往日的傲慢态度,于是苏秦感慨道:“此一人之身,富贵则亲戚畏惧之,贫贱则轻易之,况众人乎!且使我有洛阳负郭田二顷,吾岂能佩六国相印乎!”可见苏秦不但与家族关系不密切,而且没有田产,这正是当时社会的特色,士人没有家族和经济势力的支持,以个人身份活跃在社会上。但在封建贵族衰落,君主为贤是用竞相争取的情况下,士人之气高涨。

士气高涨表现于国君的礼遇和养客之风。士人之中有些不甘于屈身为臣,排斥一切政治权威,如陈仲“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见《孟子·滕文公下》),又如庄子主张文明倒退,抵制一切政治活动。还有些士人行为相对温和,以君主师友自居,如孟子便自诩为“有王者起,必来取法”的“王者师”(见《孟子·滕文公上》),魏文侯礼遇子夏、田子方、段干木,鲁缪公友待子思,但子思以师自居而不悦。君主礼遇的制度化结果便是齐国的稷下学宫,《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记载,齐宣王喜欢文学游说之士,“驺衍、淳于髡、田骈、接予、慎到、环渊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称为稷下学士,全盛时达到数百上千人,这正是齐国为“览天下诸侯宾客,言齐能致天下贤士也”,反映了诸侯国之间正在进行一场激烈的人才争夺赛。除了当时有名望的士人,大多士人并无声名,但也成为各国的争取目标,因此有了养客风气。齐国有孟尝君,赵国有平原君和廉颇,魏国有信陵君,楚国有春申君,秦国有吕不韦,燕国有太子丹,他们养客有不同等级不同待遇,可见养客已经制度化。权贵养客是为壮大自己的声势,建立实力基础,必要时有人为自己效命,士人则是为了生计和获得仕宦机会。

黄土与季风

上面从政治、社会、经济角度分析了先秦诸子哲学的人文背景,这一节说说自然环境对先秦乃至中国整个古代的影响。在所有自然条件中,陆地是中国最重要的自然要件,而作为一个大陆民族,华夏族历来倚重农业。农业的发展需要诸多先决条件,黄土便是其一。这种特殊的土壤纤细如面粉,透气性好,利于种植各种作物,经过百万年的风力作用堆积成为高原。由于黄土的纤细,可供原始工具耕耘,周初武装殖民的同时推广农业,与黄土的特质息息相关。到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了争霸,都以耕战作为国家要务,反映商鞅变法思想的《商君书·农战》便说:“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秦国延续商鞅的农战思路,在经济和军事上均取得优势,才得以战胜东方六国。在农业被认为是立国之本的同时,商业则被视为末流。商业的发展毕竟要以生产主要用于交换的商品为前提,而在以农业为主的国家中,农产品主要用于自给自足,如遇天灾,粮食尚且不够,所以重农抑商是历来的国策。

黄土给中国的另一种影响表现在黄河上,黄河中游处于黄土地带并将黄土高原分为两半,接受黄土地带的几条重要支流汇入,结果是黄河的水流中夹带大量泥沙。一般河流夹带5%的泥沙已经不少,但黄河有过含沙量曾达到46%的记录。黄河流水泥沙俱下,很容易淤积导致河床抬高,堤坝决口后洪灾时有发生,这对以农为本且生产力低下的古代社会无异于灭顶之灾。这时,如果有一个坐落于灾害较少上游的政府,具备一定的能力和威望可以调集所有资源,动员所有人力,平日里加固堤防、防灾备灾,受灾时赈济灾民、减灾消灾,一定会受到百姓的热情拥护。

《春秋》中有一段提到公元前651年,齐国召集相关诸侯盟誓,不得修筑有碍于邻国的水利设施,不能在天灾发生时阻碍谷物的流通,这便是葵丘之盟。《孟子》书中十一次提及治水,其中还有直接指责将洪水导入邻国的不义之举,可见洪灾、黄河、黄土的相互关系。衰落的周王室无法完成这些任务,其开创的封建制度将土地和人民分而治之,这意味着国家力量也被分割分散,面临灾害时可动员的力量大大削弱。于是社会思想渐渐由支持封建转而拥护中央集权制度,相对来说,集权政府抗灾害能力要强很多,更能给予人民应有的安全。《孟子·梁惠王上》记载孟子说天下“定于一”,即只有统一才有安定。这也是战国后期的哲学家如荀子、韩非子都盼望君主专制的一大原因。

除了黄土对农业和国家形态施加影响,降水也是又一影响因素。春秋战国时期人口密集地区绝大部分处在季风气候区,全年降水集中在高温的夏季,但季风带来的降雨并不均匀,从海上吹来的暖湿气流需要特定的气象条件才能冷凝成雨。于是各国百姓常常因季风与降水的变幻莫测而被改变命运走向。《春秋》中常有邻国军队越过国界抢夺收成的记载,而饥荒时邻国拒绝接济可能成为战争的导火索,能够克服因气候带来天灾的有效途径之一便是极力扩张领土,以增强国家对灾害的弹性应急能力。所以对于当时的兼并战争,我们不能简单以一句“春秋无义战”进行批判,更应该看到战争不仅是君主的穷兵黩武,客观上对底层群众也颇为有利。

自然环境与一个地区的经济形态息息相关,而思想和逻辑也受到经济形态的影响。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的根源则在于崇尚农业的经济形态,反映了农民的思想方式。两家共同的理论是,无论在自然领域还是人生领域内,任何事物发展到极端就有一种朝反方向的另一端移动发展的趋势。儒家阐释《易经》时,受到日月运行和四季嬗替的启发,这些都是农民耕种的必备常识,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也有“日中则昃,月盈则食”,《易传》称这样的运动为“复”,所谓“复,其见天地之心乎”,而《老子·第四十章》也有“反者道之动”的说法。这种理论在漫长的历史中提醒人们要居安思危,也给予在极端困苦环境中的中国人克服困难迎接希望的信心,因为黑暗到了极点一定会有光明。这理论还给中庸之道提供主要论据,“不为已甚”“毋太过”“过犹不及”等成为儒道两家共同的格言,行事过分必将适得其反。

儒道两家对农民生活不同方面进行理论化,形成了不同的思想。农民依靠土地生活,而土地无法移动,一个人无法离开祖辈生活的土地,子孙也只能在这片土地上生活,同一家庭的后代由于经济原因生活在一起,渐渐发展成为家族制度,其复杂性世界少有。冯友兰认为儒家思想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家族制度的理论化,中国传统的社会制度就是家族制度。传统的社会关系被分为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五种伦常关系,其中三种是纯粹的家庭关系,而另外两种也是家庭关系的延伸,这种伦常便是儒家理论的基础。经济环境成为社会关系的基础,儒家反映了这种社会关系的伦理价值,而经济环境又是地理环境的产物。因此,对中华民族来说,这个社会制度及其理论都是自然而然的,儒家成为中国的正统主流思想。农民生活简单,思想纯真,道家则从这个角度出发谴责文明,主张返璞归真,《老子·第八十章》中对“小国寡民”的描述和向往正是对农民社会的歌颂。农民时刻与自然相处,对自然怀有感情,道家则将这种感情发挥到极致,将自然和人为严格区分,顺乎自然带给人快乐,而加以人为只能带来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