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大国水情:中国水问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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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中国国际河流概述

我国的陆地边界与15个国家接壤,绵延2.2万千米,几乎与所有相邻的陆上国家都有水脉相通。我们在开发利用这些水资源时,必须要考虑与周边国家的关系。

什么是国际河流?

国际河流指的是流域流经或者分隔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有时也特指已经建立国际化制度的河流,这类河流一般流经数个国家并可通航至公海,平时对一切国家的船只开放。当然,不管是哪种情况,这些河流流经一个国家的时候就是属于沿岸那个国家的内河。

分隔不同国家的河流,被称为界河。以分界线为基准,分属两岸的国家所有。比如,我国的鸭绿江从被确定为界河之后,中朝便对属于自己一边的水域行使管辖权,两边沿岸国的船舶都可在通航航道上自由航行,有关河水的使用和河道管理等事项由双方协商决定。

而流经不同国家的河流,其各段分属于各段沿岸国所有,沿岸国对于属于自己的一段水域具有完全的、排他的权利。如果该河流是可通航的并且是通海的,除受条约规定的国际化制度约束外,沿岸国有权拒绝非沿岸国船舶在其所属水域航行。对于这类河流的非航行使用问题,各沿岸国虽有对自己境内的一段河流的管辖权,但也有在使用时尊重和不损害其他沿岸国利益的义务。《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1997年5月第5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这一点,欧洲的多瑙河是一个最著名的例证。

特别说明:当国与国之间以分水岭划界的时候,是没有国际河流这一说法的。所以,国际河流是近代边界曲折形成过程的复杂产物,因为打破了长久以来以分水岭划界的状况,使得现代的河流水系的归属变得复杂。而具体到我国,更是因为近现代长期被列强侵略掠夺的历史,以及现在依然存在的国际利益集团的干扰,导致了我国国际河流更加复杂的现实。

我国国际河流分布

从边界变动上来说,几百年来,我国西南部边界较为稳定,没有大的变化。而北方边疆国际河流问题的形成却只是近百年的事(中俄东北边界的变化可以追溯到《尼布楚条约》签订的时候,作为战胜国的大清却割让了大片的土地)。19世纪中叶,中国迅速沦为半殖民地,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内,中国北方边界发生了巨大变化,伴随着近代史上一系列重大事件,形成了如今的北方国际河流问题。因此,不管是从政治、经济、资源开发和国际河流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与作用来看,还是从民族、历史渊源等各方面来看,我国国际河流的问题都极为复杂。

我国的国际河流主要分布在三个区域。

东北国际河流以边界河为主要类型。我国东北国际河流仅有一条入境河流,其他均为边界河流。有大小10条界河和3个界湖,水域国境线长达5 000千米,主要是中俄界河黑龙江、额尔古纳河、乌苏里江,中朝界河图们江、鸭绿江,以及中蒙界河哈拉哈河(部分河段)。出境河流有图们江、绥芬河。图们江在出境以后是朝鲜与俄罗斯的界河,最终流入日本海。绥芬河从东宁县流入俄罗斯,最终流入日本海。入境河流主要有克鲁伦河,从蒙古国东部流入中国海拉尔市新巴尔虎右旗,进入呼伦湖。

西南国际河流以出境河流为主。主要有印度河源头诸河吉隆藏布、马甲藏布、朗钦藏布(象泉河)、森格藏布(狮泉河)等,布拉马普特拉河上游雅鲁藏布江,湄公河上游澜沧江,萨尔温江上游怒江,红河上游元江,伊洛瓦底江东源独龙江。其特点是干流出境,两岸的支流都以分水岭或河道为界。

西北国际河流主要是新疆的三大国际河流,包含了所有类型,既有界河,又有跨境河流,且多次出入境。主要涉及三大水系:额尔齐斯河、伊犁河和塔里木河。额尔齐斯河发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阿尔泰山南坡,流入哈萨克斯坦布赫塔尔马水库(原天然的斋桑泊成为水库的一部分),再流入俄罗斯,注入鄂毕河,入北冰洋,既是鄂毕河上游的最大支流,也是我国唯一流入北冰洋的水系。伊犁河是分属中国和哈萨克斯坦的国际河流,全长1 500千米,在中国境内流程422千米,在中哈边境的霍尔果斯河口流出,最后注入哈萨克斯坦名湖巴尔喀什湖。塔里木河与伊犁河和额尔齐斯河相反,径流最大的支流阿克苏河源头在境外,从塔吉克斯坦流入中国。全疆由国外入境的水量为88亿立方米,出境水量为240亿立方米,出入境水量占新疆河川径流总量的36.7%。这给水文测验和水文计算带来很大不便,使国际河流的水资源评价内容复杂,需要投入大量财力,耐心细致地计算各出入境水量。同时,也使分水谈判从技术上变得更复杂。

从水利条件上来说,我国国际河流境内产生的水资源量约为7 278亿立方米,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27%。东北和西北境内的国际河流水资源较丰富,自然条件有利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我国北方可开发利用水资源量较为丰富的地区。

开发之难

1970年,伊犁河下游国家(原苏联,现为哈萨克斯坦)建成巨型多年调节平原型水库恰普恰盖水库,总库容280亿立方米,兴利库容66亿立方米,径流调节系数达56%,控制了全部由我国出境的水量。1967年,在境外额尔齐斯河上建成的布赫达尔玛水库,总库容496亿立方米,调节库容308亿立方米,径流调节系数达170%,完全控制了从我国流入的水量。

与邻国相比,我国的开发利用明显滞后。

从地区发展上来说,我国国际河流所在的边疆地区一般是传统的经济发展落后区域,通常也是多民族聚居地,生存条件差。这是阻碍我国边疆地区国际河流资源开发的重要因素。虽然西北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不到地表径流量的1/4,远远低于新疆地区其他任何非国际河流,但已经是我国国际河流中开发程度最高的。

同时,西北国际河流地处干旱区,作为西北主要贫困地区之一的新疆,改善农牧民的生存条件和维护正常的生态条件都有赖于水资源利用。水是支撑和制约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稳定的基础资源,水资源异常宝贵。因此,国际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是保障边疆地区人民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必然要求。

目前,中朝在界河鸭绿江进行了联合梯级开发,已建成4座水电站,总调节库容101亿立方米,总装机容量168万千瓦。中俄关于黑龙江联合开发已达成原则协议。不过总体而言,东北国际河流支流的开发高于界河。东北国际河流以界河为主,界河、界湖水域国境线总长达5 000千米,我国护岸工作力度不够,国土流失严重。而兴建水利工程所引起的防洪、水运、水利工程淹没补偿等问题也亟须解决。

西南国际河流水能资源丰富,流量大,具备较好的综合开发条件,是我国西南水电基地建设的重要资源之一,但开发力度不够。怒江流域水电开发建设因为一些争议而推迟。雅鲁藏布江在建的只有藏木水电站。澜沧江水电开发正在进行,但是引起的争议也非常多。

这是为什么?

我国国际河流开发严重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过总结起来最重要的有三点:一是因为在中国境内多处于河流上游高原山区,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开发难度大;二是以前对国际河流开发重视不够,资金投入不足;三是下游国家担心自己的资源环境及利益受损而提出异议。我国绝大部分国际河流处于待开发状态。即使下游国家出台了无数开发方案,但只要我国一有开发的意向,就会引起极大的关注和阻挠。这些情况的存在,和地理位置有关,更和经济利益、国际纠纷挂钩。西北国际河流全集中在新疆,地处内陆干旱区。因此,水资源权益分配是新疆国际河流的核心问题。同时,由于国界与分水岭不一致,使得水资源权益划分错综复杂。

国际河流开发之难,作为拥有众多国际河流并且位于大多数国际河流的上游的国家,中国体会不可谓不深。

怎么办?

关于国际河流开发利用,需要关注的问题有:从和平崛起、睦邻友好的战略高度,建立与国际河流相关国家的流域合作机制;国际界河护岸和河口的保护工程建设(国土流失的防护和整治),保护国土不被河流侵蚀;国际河流的国际间水量分配,这在水资源紧缺地区更为重要;国际河流的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合作;在国际河流上建设工程所引起的国家权益保护问题,如水能开发、水运、防洪、水量、水质、旅游资源、水生生物资源、环境与生态、水利工程淹没等。

与流域各国进行合作是我国国际河流开发的必由之路。

也就是说,我们既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又要积极主动推动与相关国家的协调合作,创造有利的周边环境。

由于国际河流牵涉各方利益,为了妥善解决国际河流权益分配问题,达到共同开发、共同受益的目的,必须从最基础的工作入手。

首先,开展国际河流研究,尤其是必须做好国际河流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评价。这是权益分配不可逾越的前提性工作。所以,我们应该把水文资料收集和整编作为当前国际河流谈判的最主要工作。然而,我国严重缺少对国际河流的前期研究,也没有成形的总体规划。水文监测站布设不够,监测手段依然落后。所以,当前最紧要的问题就是做好水文测验与分析计算。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国际河流水文站网建设,巩固提高现有测验能力,特别是出入境控制站的测验、通讯设备和手段建设要加强;根据需要,将建站与巡测相结合,对影响全局,又没有测站的地方应设站或巡测。除了掌握国际河流相关各个国家有多少水资源,还应该研究各国的开发利用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各国可能的冲突和解决方案。

其次,积极推进与流域内国家的友好协商。长久以来,世界各地的经验表明,如果地区共享资源开发的问题掺入民族因素,就会让问题突然变得极端复杂。我国国际河流的许多地区境内外人民往往属同一民族,这为双方政府友好协商、解决好国际河流利益划分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三,争取在制定有关国际河流国际法中的发言权、主动权。因为,一旦出现问题,在解决国际河流争端时,往往要依据一些国际条约、公约,比如《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但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长期被隔离于国际社会之外,很少参与有关国际法规的起草和制定,丧失了表达中国立场的机会。实际上一些国际法是对中国不利的。例如没有参与《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的起草和讨论,该公约没有很好地考虑上游国家的利益,过分强调上游国家的开发不能对下游国家造成不利影响,其结果就是导致上游国家不能开发而下游国家可以随意开发的现象。不过,《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还没有得到所有国家的签署,而且内容也不全面,目前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国际河流开发制度或法律,基本上还是一河一法的状态,因此,我们在开发利用国际河流的过程中还可以推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

第四,积极推进我国境内的国际河流资源开发。水资源、水能资源都是可持续利用的宝贵资源。只要开发利用不超过合理的限度,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和其他方面的不利影响,并合理分配开发利用的成本和利益,就有利于人类社会的福祉。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不开发也是浪费。

合理开发、友好合作,我国国际河流的开发利用以及与相关国家的合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