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亚杰认为,儿童的认知发展是通过认知结构的不断建构和转换而实现的。所谓结构,就是一个系统,一个整体,它不仅指具有解剖学意义的实际结构(如中枢神经组织的结构或呼吸系统的结构),也包括功能意义上的结构。
皮亚杰通过对儿童的实际思维作了大量的观察和实验,得出了儿童智慧发展进程中存在着结构的特征。
同化和顺化的机能,都是在一定的结构中进行的,从生物学的观点看,“同化就是把外界元素整合于一个机体正在形成或已完成形成的结构内”,顺化就是改变内部结构(格式)以适应现实。因此,没有相应的结构就无法施展生物机能。当我们说一个主体对一个刺激敏感了,能对它作出反应了,也就是说他已具备了能同化这个刺激的一个格式或结构,表明这个格式正好具备对这一刺激作出反应能力。这是皮亚杰与行为主义心理学大相径庭之处。儿童认知发展的本质,就是认知结构的建构和转换。
皮亚杰认为,结构不是先天的,预成的,每一个结构都有它的发生过程,每一个结构都是一一点一一滴地构造起来的。“所有这种构造过程也都来源于以前的结构,而在最后的分析中,还要追溯到生物学方面去”这一观点告诉我们,在儿童的思维与成人的思维之间,不存在理论上的中断性,最高级的数理逻辑结构的起源应该在主体的活动中去寻找。皮亚杰认为,任何一个年龄阶段的儿童在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时,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独特的表征和解释世界的方法和原则,表现出儿童思维的独特性。因此,个体的发展,不只是量的增加和扩大,更重要的是质的转变,其实质是认知结构之间的质的差异。
皮亚杰认为每一个结构都有一个发生过程,每一个结构都是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一点一滴地建构起来的。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向内协调主体的动作,通过反省抽象形成逻辑数理化经验;其二是向外组织外部世界,以产生认知的内容,即形成物理经验。向内和向外活动,构成同时的双向建构。人类的一切知识既是顺化于客体,同时又是同化于主体的结果。这两个过程的极端就是对外部经验的获得与对内在智慧运转的意识。这就说明,在精密的科学领域内,所有一切伟大的实验的发现,都伴随着理性方面的进展。因此,皮亚杰说,“客观知识总是从属于某些动作结构的”,“知识在本原上既不是从客体发生的,也不是从主体发生的,而是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一最初便是纠缠得不可分的一中发生的。”
向外和向内的双向建构在不同水平上同步发展,依次形成不同层次的认知结构。这种结构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下完成着渐进的平衡化。所谓思维的发展,就是认知结构平衡化的发展过程。
三、儿童认知发展的阶段
皮亚杰把儿童认知发展分为四个阶段:感知一运动阶段、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和形式运算阶段。
1.感知一运动阶段(从初生到2岁)这一阶段是智力的萌芽期,是以后发展的基础。皮亚杰说,这个早期的心理发展决定着心理演进的整个过程。这时的儿童只能依靠自己的肌肉动作和感觉来应付外界事物,动作必须表现为外部的表现活动,尚未内化,还不能在头脑中进行。用皮亚杰的话讲,在这个阶段幼儿是利用感知和动作去征服他周围的整个宇宙的。儿童通过不断地和外界交往,动作慢慢地协调起来,并逐渐知道自己的动作对外物所引起效果之间的关系,开始有意识地做某个活动。从18个月到2岁这个时期内,发生了一次皮亚杰称之为“哥白尼式的革命”如果说在这一阶段的前期,儿童处于极端的自我中心,他不能区别自己与客体之间的关系,那么到了后期,儿童获得了客体的永久性。虽然物体看不见摸不着,但他们仍然知道这个物体还是继续存在的,他自己真正成了宇宙间其他因素中的一个因素或实体。
2.前运算阶段(2—7岁)这一阶段又名前逻辑阶段,指的是幼儿处于运算之前并为运算作准备的阶段,并不是说这个阶段一点逻辑的痕迹也没有。皮亚杰称前运算阶段儿童的思维叫自我中心思维时期。这时,动作虽然内化了,但由于尚未形成从事逻辑思维所需要的心理结构,因而还不能进行运算,是具体运算的准备期。这一时期的儿童只能进行表象思维,他们的思维是表象的。儿童能运用语言并形成心理意象,能使用符号在头脑中再现外部世界。但是,这个时期的语词和符号上不能离开所代表的东西,儿童尚不能形成概念,不能用概念反映事物间的联系或代替一类事物。
这一阶段的儿童往往把在别的地方获得的个别经验参与到当前事物中来作解释。他们还不能作一般的推理,而是徘徊于一般与个别之间的歧途之上。由于没有一般性概念,他们常常把个别的现象硬套到另一类形象上。这一阶段儿童的推理不是合乎逻辑的演绎,而是滥绎。
这一阶段儿童思维的突出特点是自我中心思想。皮亚杰说儿童把注意集中在自己的观点和自己的动作上的现象称为自我中心主义。”儿童的表象和语言与具体事物的联系太直接,因而他们仍紧紧地束缚在他们自己关于世界的观点之中,而不能采用任何别的更高的观点。但是这一阶段孕育着运算思维特征的萌芽,因为它一开始由只注意单维向注意双维过渡,而这一过渡正预示着运算思维的来临。
3.具体运算阶段(7—11岁)这一阶段,儿童形成了初步的运算结构,运算获得了两种可逆性,即反演可逆性和互反可逆性,但是,这个阶段的运算还离不开具体事物表象的支持。有些问题在具体事物帮助下可以顺利解决,但在口头叙述的情况下作逻辑推理还很困难。儿童还不能把各种具体运算之间的复杂关系在一个系统内综合起来。
这一阶段的儿童发展了解除中心化作用。在同一时间内,儿童已不再限于集中注意情境或问题的一个方面了,而能注意几个方面。并且也不只注意事物的静止状态,还能看到动态的转变。与此同时,儿童思维出现了可逆性,能逆转思维的方向。正是由于解除中心化的发展和可逆性的出现,儿童就有了守恒概念,守恒概念是运算结构是否形成的重要指标。
4.形式运算阶段(从11或12岁开始)所谓形式运算,即不受具体事物内容的局限,通过假设演绎的方式进行推理,形成完整的认识结构系统,儿童的智慧发展趋于成熟。儿童开始从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能运用语词或符号进行抽象逻辑思维,能根据假设或命题进行逻辑演绎推理。
这一阶段儿童的思维较具体运算阶段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逆性,这两种形式联合成一个单独的系统。儿童能自由地支配整个系统,进行复杂而完备的推理,而且能根据某些或所有可能的组合去推论一个问题。儿童能对一个问题提出各种可能的假设,并详尽而系统地交换有关因素,逐个论证所提假设,最后得出一个恰当的结论。
形式运算阶段,是智慧发展的最高阶段,但由于个别差异和教育的限制,许多人并不能达到这一阶段。
四、儿童认知中的自我中心
皮亚杰几十年研究的主要成就是发现儿童不同于成人。儿童思维的核心特点是自我中心。所谓自我中心是指儿童把注意集中在自己的观点和自己的动作上的现象。这种自我中心不仅表现在儿童的言语中、表象中、逻辑中,而且在儿童的外部行为中也比比皆是。
儿童自我中心不仅表现在智力活动中,也表现在儿童的道德认识中。皮亚杰认为10岁以前的儿童依据外在的标准判断好坏(称为他律),10岁以后的儿童才能按自己内在的标准判断是非(称为自律自我中心是一种稳定的和无意义的错觉,意味着对世界的相对性和协调观点缺乏应有的理解,在认识活动中将主客体混淆,而把自我的看法不自觉地强加在周围的人和事上。究其本质,自我中心是由于思维缺乏可逆性,而缺乏可逆性的机制则在于同化与顺化的对抗。
随着主体对客体的相互作用的深入和认知机能的不断平衡,认知结构的不断完善,个体能从自我中心状态中解除出来,皮亚杰称之为去中心化。
认识上的自我中心不仅发生在幼儿期,事实上,它可以发生于任何一个发展阶段,因此,从自我中心状态向解除自我中心的过渡是认识在任何发展水平上的特征。这个过程的普遍性和必然性,使皮亚杰把它称之为发展规律。从出生到青少年的智力发展中,儿童从三个不同水平上解除自我中心,第一次是在出生到2岁之间,儿童从完全分不清主体与客体的混沌状态发展到能理解世界是由客体组成的,而他本人也是一个在时间和空间上客观存在的人。第二次自我中心表现在前运算阶段,儿童分不清自己的观点与其他人观点之间的差别,快到7—8岁时,由于去中心化的结果,儿童得以理解物体之间的客观关系,并且在人们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第三次自我中心出现在11—14岁,少年儿童认为自己的思维能力是无限的,沉湎于无休止的脱离现实的“改造社会”的议论之中,这个时期的去中心化是儿童从抽象地改造社会转变为实际的活动家,开始严肃地切实地考虑实际职业和工作,产生了一种成人感。皮亚杰认为,任何一次自我中心的解除,必须有两个条件:第一,意识到自我是主体,并把主体与客体区别开来;第二,把自己的观点与他人的观点协调起来,而不是把自己的观点当作绝对真理。
对于一个具体的人来讲,解除自我中心并不是必然的、必胜的。在一些心理发展水平低下的人身上,自我中心状态会纠缠终身。任何一个希望成功的人,如果不能解除自我中心,就不可能达到自我实现的最高境界。
(第四节)儿童精神分析理论
一、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
(一)精神分析学说的发展
弗洛伊德(SigmundFreud,1856—1939)的著作跨越了半个世纪,内容涉及从记忆错乱到神经症直到文明的性质,整个学说的发展完成了从心理学理论到一种人生哲学的演变。
为了便于认识精神分析学说的基本观点和演变轨迹,我们先集中介绍弗洛伊德的几部主要专著的内容。
1.《梦的解析》(1900)在《梦的解析》一书中,弗洛伊德提出一个根本性的假设梦是愿望的达成(实现确切地讲,梦是一种受压抑的愿望经过改装之后的达成。弗洛伊德把梦的改装称为“梦的工作”梦的工作的任务就是把隐意变作显意的过程。相反,释梦就是由显意回溯到隐意的过程。如果说,梦的隐意是真实的愿望,那么,梦的显意如同象形文字一般,其符号必须逐一翻译成梦的隐意所采用的文字。梦的工作包括四个基本过程:
(1)凝缩作用一个梦的隐意总是比其显意丰富,梦的显意是梦的隐意的浓缩。这就是为什么当一个人醒来时所记录的刚做的梦可能比较简单、贫乏,而经分析隐意后变得丰富多彩的原因。
转移(移置)作用通过梦的工作,将梦的隐意加以转移,用不重要的部分替换其重要的部分。这是一种精神内在的自卫,目的是可避开审查制度。
梦的特殊表现力把梦的隐意用视觉意象表现出来。主要方法是仿同和集锦。在仿同作用里,只有和共同元素相连的人才能够表现于梦的显意中,其他人则被压抑了。梦完全是自我的,每个梦都是关系到做梦者本人。如果自我不在梦的内容中,那一定是利用仿同关系隐藏在这人的背后,因而能把自我加入梦的内容。仿同主要用在人身上,集锦则是一种形象的概括化,使梦中的人物形象体现了许多人的特点。各种不同事物的特点的组合形成一个新的单元化,新的组合。集锦既用于人,也用于事。仿同和集锦的作用在于使梦的隐意与视觉意象达到相似与和谐,形成许多充满奇幻的象征。许多象征还根据“相反”的原则形成,使梦的隐意更加丰富和深奥。
(4)再度校正作用把表面上看起来互不连贯的材料发展成某种统一的连贯的东西,其工作的方式与人在清醒时刻的思想差不多。
通过以上四种作用,梦实际上成了一种画谜,只有真正把握各种符号意义的人才能真正了解它的意义。
弗洛伊德在《梦的解析》中清楚地表示,所有我们在梦中发现的被压抑的欲望,都烙有儿童的特征,童年经验在成人的情绪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人格根源应追溯到童年期。因此,《梦的解析》在推动对儿童心理发展研究中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2.《精神分析引论K1910)《精神分析引论》的出版,标志着精神分析学说的系统化。全书分为三编,第一编为过失心理学,第二编为梦,第三编为神经病通论。
在第一编过失心理学中,弗洛伊德开宗明义宣告两个命题,第一是“心理过程主要是潜意识的,至于意识的心理过程则仅仅是整个心灵的分离的部分和动作。”第二是认为“性的冲动,广义和狭义的,都是神经病和精神病的重要起因……更有甚者,我们认为这些性的冲动,对人类心灵最高文化的,艺术的和社会的成就作出了最大的贡献。”关于各种偶然的过失,如口误、笔误、失手、遗忘等,弗洛伊德认为“过失不是无因而致的事件,乃是重要的心理活动;它们是两种意向同时引起——或互相干涉——的结果;它们是有意义的。”过失是心理的行为。甚至一些所谓的预兆,也往往是由主动行为伪装而成的被动经验。
在第二编梦中,基本观点与《梦的解析》一致。弗洛伊德花很大力气解释儿童的本能表现及潜意识的影响,尤其是儿童的性欲这一惊世骇俗的观点。他认为儿童有性活动,起先以亲属为性爱对象,后来才表示对这种观点的反对。各种被遗忘的儿童经验材料、心理生活的特性,如利己主义、乱伦的对象选择等被压抑在潜意识中。每次做梦实际上就是回到这种幼稚时期,因为“潜意识就是幼儿的心理生活”。
在第三编神经病通论中,弗洛伊德结合神经病的症候和成因的分析,指出“每一病人的症候结果都足以使自己执着于过去生活的某一时期。就大多数病例而言,这过去的时期往往是生活史中最早的一个阶段,如儿童期或甚至于早在吸乳期内。”弗洛伊德在这里再一次强调指出儿童早期生活经验和情感创伤对成人人格的影响。精神分析的任务就是将压抑在潜意识中的创伤经验提到意识的层次。一旦完成这一任务,神经病的症候便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