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儿童少年精神医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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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章 儿童少年自杀行为及其预防(2)

我国台湾中小学生自杀事件引起社会关注。曾在同一日发生三起学生自杀,他们都是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表明儿童的自控能力差,冲动性强。

我国香港也不断发生学童自杀事件,最小的年龄仅5岁。香港教育署提供的数字表明,学童自杀在1992—1993年有22起,1994—1995年有14宗。自杀原因大多与家庭失和、学生性格内向有关。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中部海岸与澳大利亚其他地区一样,4.3%的男童在他们10多岁时都曾企图自杀过,使得社会各阶层都感到困扰。

日本文部省授意政府教育官员尽快解决中、小学校园里的恫吓与暴力行为,有不少青春期前学童因不堪遭受同学的欺辱而自杀。曾在3周时间内有4名学生自缢,名13岁学生卧轨。据文部省统计,1993年3月至1994年3月的1年中,全日本共有130名学童轻生。

四、集体自杀现象

顾明志等1995年报道拉祜族8例小学生集体自杀,均系女生。其中9岁1例,11岁1例,12岁5例,13岁1例。8人中乡村小学三年级学生7人,一年级学生1人。8例在同村居住,身体皆健康。自杀方法均服用敌敌畏及五氯酸钠。地点在村外阴面的山坡小森林中。结果自杀死亡2人,自杀未遂6人。自杀原因系一同学无意投掷匕首扎死一小狗,狗主人第二日到学校让当事人赔偿。该同学即邀其余7名学生一道自杀。拉祜族有群体相约自杀的现象,儿童对生命及死亡缺乏正确的认识,这是造成儿童群体自杀的社会心理基础。

广元市旺苍县金溪镇中心小学六年级学生集体服用毒鼠药自杀,经抢救后全部脱险。事发当日晨读课时,老师点名叫打电子游戏机的同学下午放学后留下来,后来即发生服毒事件。8例服毒自杀的学生平时关系非常好,之所以服毒,部分同学是认为老师错怪了他们,觉得委屈;有的同学则怕家长知道了要挨打,其他同学则是讲“义气”,陪着寻死。

(第三节)儿童少年自杀的预防

儿童心理卫生机构应建立危机干预和自杀预防部门,并与成人同类机构和其他儿童心理卫生和社会服务部门协同工作。联合国号召各会员国建立国家级预防自杀战略和规划,其中应包括儿童和少年预防自杀的相关内容。

危机干预总是与自杀预防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在儿童和少年自杀前多存在心理危机。除日常生活中的应激性事件外,儿童和少年在灾难和紧急事件中也容易受到伤害而产生持久的应激反应,如俄罗斯别斯兰市第一中学绑架案对幸存孩子的心理伤害在一年后仍未消失。

一、日常生活中心理危机的干预

战争破坏、自然灾难和恐怖主义袭击可对儿童和少年产生严重的心理影响,但就一个地区来说,这类灾难是不经常发生的,而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危机却是无时无刻不在出现。家庭矛盾、亲人死亡、父母离异、同学间和师生间矛盾以及其他严重的生活事件等,均可使儿童和少年处于危机之中,如不及时干预会妨碍他们的学习和成长。

(—)家庭危机

父母争吵是引起孩子心理危机的常见形式。每逢看到父母激烈地争吵,孩子心神不安,不知所措和不寒而栗,如不断发生,则与和睦家庭的孩子比较,父母经常争吵的家庭的孩子会产生自卑心理,感到不如人。干预的方法以家庭治疗为主,希望父母从孩子的身心发育和健康出发,调整相互间关系,和谐相处。父母矛盾的进一步恶化往往是离婚,父母离异对孩子的打击是“仅次于死亡”的严重创伤。儿童常认为父母的分手归咎于自己表现不好,因此显示自责内疚。干预者应明确告诉儿童:父母离婚不是因为你的关系;年幼孩子对父母的感情生活是不理解的;父母分手后他们依然爱你,非养育的一方会经常来关心你和看望的。亲人死亡亦属重大心理应激,孩子会表现极大的悲伤。这种悲伤在寻常情况下随着时间推移会逐渐减轻,但也要进行干预以期缩短这段悲伤反应的时间,告诉孩子:活着的人要緬怀死者在世时为社会作出的贡献;为了做到使去者安心,为子女者应刻苦学习,振作起来,坚强地面对人生哀乐以告慰已去世的人。儿童和少年受惊吓后可产生恐惧反应,在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的同时,宜从提高心理素质角度入手,增强孩子对意外事件的适应性和应对能力。儿童受虐待(来自父母的暴力)会影响孩子后来的个性发展,并易于罹患一些精神疾病,应开展家庭干预,教育父母从尊重人权角度入手,告诫他们不得虐待孩子,必要时建议有关部门(公安)进行干预,与此同时也要帮助孩子克服心理障碍。

(二)学校危机

学校危机主要反映在两方面,一是学习压力,另一是与周围(老师、同学)之间的矛盾。从小学直到考取大学,学生一直处于极大的学习压力之下。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儿童和少年可因成绩不好,考试不及格甚至留级感到无脸见人而处于危机状态,如不及时干预,自杀者并不少见。要与家长和教师联系,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减少对孩子施加的压力,从而打消他们的轻生念头,也要提高孩子学习的自觉性,找出成绩差的原因予以解决。新闻媒体不断报道教师讽刺辱骂或体罚学生而导致一些孩子轻生的消息。这一问题与父母虐待子女一样,属于侵犯人权,除对孩子进行安抚外,应建议相关部门通过相应立法予以解决。至于现行的教育制度,根本上应从如何改善“进大学以前紧而进入大学后松”的现状,这些属于教育改革而非危机干预工作者所能为。同学间矛盾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一般争执不至于引起危机,而诋毁中伤和恃强欺弱(包括经济勒索)则影响巨大,除提高孩子应对能力和防御能力外,学校当局及附近治安机关应对孩子安全负起责任。

(三)其他危机

学校周围不健康场所如不良网吧、洗头房以及其他黄色场所会腐蚀孩子心灵,一些社会青年对学生结伙拦路抢劫或性骚扰,会对孩子心理上产生损害,应提高孩子警觉性和防御能力,上学和放学要结伴同行,不走小路,天晚家长来接,公安部门应取缔学校周围的那些不健康场所,打击坏分子,保障孩子安全。

二、灾难和紧急事件中儿童心理危机的干预1.儿童在突发灾难后会出现强烈的焦虑和恐惧。年龄不同,儿童可能采取不同方式表达对死亡、损伤、独自生存以及与家人分居的恐惧,一旦照管者满足了孩子的需要,则与家人分离带来的应激会减轻。

2.6岁以下儿童不善于口头表达,而是通过尿床、舔指、要求喂食、穿衣、害怕独处等退缩行为来表现。干预者对此不要惊慌,这些反应是很正常的而且持续短暂。不要过于担心或惩罚具有这类行为改变的孩子,否则会延长上述反应。应多给予爱和照顾,向孩子和家人解释反应的正常性。灾后最初几天,全家人应留在一起,让儿童参与恢复规律的活动,尽快地回到正常的家庭生活中。

灾难后儿童常有入睡困难、噩梦和害怕单独睡眠,应花更多时间陪伴孩子,晚间让他们感到安全—,安排孩子参加体力锻炼和消耗体力的游戏;就寝时让他安静地玩或给孩子讲故事,提供一种固定的舒适模式;倾听孩子描述梦境,理解他们的恐惧—’室内点一盏灯,也有助他们消除恐惧。

3.6—11岁儿童在灾难后仍普遍存在焦虑和恐惧。家中财产蒙受损失在他们的心理上会产生重大影响。他们也可有易激惹、不服从、抑郁、头痛和视听问题。要认真对待他们的恐惧,尊重他们的感觉,尝试理解他们;倾听他们讲述发生的事和情感体验;不要强迫他们去面对那些已对他们产生惊吓的事物;用易懂的方式解释灾难;提倡在学校和家里谈论他们的恐惧;如有亲人死亡,不要掩盖事实,让孩子参加葬礼;鼓励通过消耗体力的运动以宣泄愤怒;向孩子保证他人的死亡不是他们的错,以消除自责和内疚感。

4.12—17岁少年处于青春前期和青春期。灾难对他们的影响取决于家庭和周围的破坏程度。害怕失去家庭和害怕失去已从家中得到的独立性(因为灾难使家庭成员又凝聚在一起),可能使他们早年的恐惧重新出现。常见的反应可有退缩、孤立、头痛和胃痛等心身反应,以及自杀观念、反社会行为(偷窃、攻击、违法行为)、悲伤、学习成绩下降、睡眠障碍(夜惊)等。这些表现大多是暂时的,并随时间而缓解。无助、无望和无用感是自杀行为的先兆,生活变得令人厌倦。为消除厌倦感,应尽快让他们参加清扫等体力活动和社会救助工作。对流离失所的孩子应妥善将他们收容在有关机构中。

三、开展健康教育

对全社会开展儿童健康教育,提高对儿童身、心两方面健康的重视,争取更多部门关心儿童的成长和发展。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角度出发,培养儿童成为既有健康身体,又有远大理想的人。通过改善儿童的健康和提高对儿童的社会服务而达到预防自杀的目的是一些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措施。

四、提高儿童的心理素质提高儿童的心理素质是预防自杀的重要一环。儿童自尊心、荣誉感都很强,遇到挫折时不能适当应付,导致自杀行为的发生。由于认知不成熟,青春期前儿童面临应激处境时,看不到有许多解除应激处境的途径可供他们选择,常用一些预防机制来应付,如推诿、退缩、自伤等。

五、加强管理

加强对那些可被孩子取得的用来作为自杀工具的管理,如枪支、药品、有机磷农药、毒鼠药、煤气等。青春期前儿童自杀不少采用自缢的方法,家人应加强绳索一类物品的管理。

六、治疗精神疾病

对情感障碍和品行障碍的儿童应给予有效的治疗和纠正。如儿童患有严重的躯体疾病或肢体残缺,除及时进行相应的治疗外,应对他们开展支持性心理治疗。

七、追踪观察

对自杀未遂的儿童开展追踪研究,重点观察他们后来的心理社会功能发育和稳定情况。Pfeffer等1992年对53例有自杀企图的学龄儿童和少年精神疾病住院病儿进行6—8年追踪观察,并与16例非自杀的精神疾病病儿和64例社区非疾病儿童加以比较,发现研究组接受的治疗时间长短、人数多少、开始得早晚与对照组有显著差别。

八、培训工作除对儿童心理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外,应广泛开展有关儿童自杀预防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高危儿童和他们的消极言行的识别。

九、与其他部门、学科协同工作

与教育部门和心理学、社会学以及其他有关学科协同工作,但自杀预防工作应由儿童精神科医生带头进行。

十、开展有关儿童自杀预防的科学研究工作有关儿童自杀预防的科研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展。

(翟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