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内民主发展的根源看,党员主体地位是一个动力问题。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原初动力和内在动力,只有党员把自己作为党的主人,才能更好地激发推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并能够正向性地形成发展合力。从党内民主发展的状态看,党员主体地位是一个程度问题。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的根本内容与要求,其实质就是“党员当家作主”,其实现程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从党内民主的发展保障看,党员主体地位是一个制度问题。党的根本组织与工作制度“民主集中制”以及党内民主的重要制度“选举制度”等,都要求并体现着党员在党内的平等性,都是以党员主体地位的真正确立、党员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为基础的。从党内民主的发展趋势看,党员主体地位是一个目的问题。党的建立与发展,都意蕴着“党员为本”的理念。党的执政地位的获得与巩固、党的执政能力的改善与提升、党的执政目的的体现与实现等,都是在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过程中实现的。
新时期,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形势下,推进党的建设与党的事业发展,都必须充分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重要的一个前提,就是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党员主体地位所蕴含的时代价值。从党建理论与党建实践发展来看,党员主体地位思想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理念转变的重要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党建规律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及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重要体现。
党员主体性地位思想,不仅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中是一个明确的观点,而且在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实践中也是早已明确的重要观点。但是,“党员主体地位”的概念则是在2007年胡锦涛同志的“6.25”讲话中首次明确提出。在近些年来党的重要文献中,关于“党员主体地位”的表述,由“坚持”到“尊重”再到“保障”,党员主体性思想的内涵越来越丰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党的自身建设理念的重大转变,体现了党对长期执政规律探索的重大成果,体现了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运用与发展。
一、党员主体地位思想是党的自身建设理念转变的重要体现
党内民主,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建党思想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实现党员主体地位理论与制度的重要条件。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党员主体地位”,其实质就是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对于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关于“党员主体地位”所体现的党建理念的新变化,对于发展党的建设理论、推动党的建设工程、改善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均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党员主体地位思想实现了由客体建设向主体建设的转变
主体与客体是哲学和教育学领域中重要的基本范畴。在哲学视野下,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是在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和相互比较中而得到自身规定的,主体是从事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人;客体则是在从事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时所指向的一切对象物,是在主体活动的对象性指向中获得自身的基本规定,客体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随着现代教育理论的发展,在教育学看来,由于教育活动的特殊性(主客体都是特定的人),教育主客体的关系则是一种超越主客体关系的互主体性关系,而不是单一的主客体关系。党的建设的主客体,一般来讲,主体就是党的组织和机构,客体就是广大党员。党的组织是由个体党员组成,党的机构也是有个体党员担任或操作。因此,从哲学或教育学视域看,坚持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折射出党的建设实现了由客体建设向主体建设的重大转变。
“客体建设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党的建设中的“组织本位”或“领导本位”。在党的建设和发展历史上,由于党内民主的缺乏,党内制度的缺陷,党员构成的复杂,党员素质的差异,以及传统因素的影响等,党员尤指非领导干部的普通党员主要是作为党内被管理、被教育的对象即党的建设客体而存在,因此,这些广大党员很难找到和认同自己的主体存在。这种典型的“客体建设”现象,在党的建设历史上是一种长期被人忽视的客观存在。这种“客体建设”的表现主要有:在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上,片面强调党员“应尽的义务”,忽视党员“应有的权利”;在党内监督上,片面强调党员是监督的对象,忽视党员也是监督的主体;在党内管理上,片面强调党员是管理的对象,忽视党员平等参与管理的权利;在党的决策上,片面强调党员执行决策的义务,忽视党员参与决策的权利等等。
党员主体地位,正是应对这种“客体建设论”而提出的。党的建设的历史和现实昭示:党员是构成党的基础性要素,党员是党的组织、党的生活、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主体。与“客体建设论”对比,党员主体地位所折射的“主体建设论”,其基本要义就是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从而推动党的建设、发展党的事业。党员主体地位所彰显的党的主体建设理念,并不是对党的组织和机构建设的排斥与否定,而是克服和解决片面强调将广大党员作为党的建设客体来对待的历史问题,从而更好地保障和落实广大党员所享受的“应有的权利”,更好地激发和凝聚广大党员参与和推动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党员主体地位思想实现了由集体建设向个体建设的转变
坚持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调的是广大党员在党的生活及党的实践中居于主导的、决定的地位。这种主导性和决定性的地位,表明党的建设开始进入了由注重集体建设向更加注重个体建设的新时期。党的集体建设,一般是指着眼于党的组织和机构建设,以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改善与提升党组织的工作(执政)效能为中心。注重党员个体建设,就是要求党的全部实践活动必须以党员为根本、为中心,更加注重党员明确主体意识的培养,更加注重党员民主权利的维护,更加注重党内事务对于党员意志的体现,更加注重党员在党内主体地位的确立。
注重党员个体建设的新理念,与党的建设历史上偏重于集体建设的观念相比,彰显了三个方面的全新特点。第一,党的建设不再以组织或领导为本,而必须以党员个体为本、以党员个体为中心。必须发挥党员个体的主体性,依靠广大党员推进党的建设,尊重基础党组织和党员的创新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在党的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二,党的建设不是以少数党员的权利为本,而应以绝大多党员的权利为本。要坚定不移地把党员的权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承认党员的个人权利必须受到宪法、法律和党章的保护,任何人特别是党的上级部门和领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侵犯党员的权益,包括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文化权益等。此外,还应特别关注城市下岗失业群体中的党员、城乡贫困党员以及老年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的生活、工作需求,通过机制创新为他们排忧解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能够挺起腰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作用。第三,党的建设不仅着眼于党的整体,更着眼于构成党的肌体的一个个具体党员的权利为本。党的建设当然要在整体上规划,在整体上推动;但党员是党的建设主体,这种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只有落实到党员个体那里,才具有现实意义。因此,要以促进党员的全面发展和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指向,在党的组织与相关机构的领导下,为党员素质的提高和先进性作用的发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制度保障。
当前在党员主体地位建设中,通过平等权利的保护,使每个党员的主体地位都能得到普遍的尊重和认可,这一点无论对于党员个体还是对党的整体来说,都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第一,对于广大党员来说,如果其基本权利和平等地位能够在党内得到有效的保证,那么既可以确保每个党员在党内的权利底线,又可以激发每个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的内在动力,开掘每个党员的主导性和积极性。第二,对于党的整体来说,通过党员平等权利的保护,可以从一个重要方面,有效地理顺自身的治理结构,进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党的整体活力。第三,通过对党员个体平等权利的保证,有助于绝大多数党员权利保证问题的落实,而防止在某些特定条件下绝大多数党员的实际权利出现“虚化”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党员的平等权利和主体地位有一定的边界,一旦越过这个边界,便会对党的功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造成负面的效应。每个人自由的边界是他人的权利,每个人权利的边界是他人的自由。问题的关键在于,现实中往往是党的领导机构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权利边界”扩大,而普通党员个体的“权利边界”缩小。坚持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要防止和克服单方面强调党员个人权利,将党员个体(尤指党的领导干部)凌驾于党的整体之上,从而损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损害党的团结、和谐与统一,否则便有悖于强调党员主体地位的初衷。
(三)党员主体地位思想实现了由外延式建设向内涵式建设的转变
党建的外延式模式,主要是指党的建设领域的不断拓展,通过扩大党的建设的涵盖面来推动党的建设、发展党的事业。党建的内涵式模式,则主要是指通过挖掘党的建设的内容深度,整合建设资源并形成合力,来推动党的建设、发展党的事业。
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集中体现在十七大报告关于党的建设部分的论述中。这种“总体部署”,在党的建设与发展历史上,首次把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党的建设的内容而形成“五大建设”,同时指明了“五大建设”各自的重点。重视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五大建设”各自的重点,都鲜明地体现出新时期党的建设已经由注重外延式建设向注重内涵式建设的重大转变。
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既拓展了党的建设的涵盖面,更深化了党的建设的本质内涵。长期以来,说到党的建设,一般都是讲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这三大建设。进入新时期,党总结历史经验,根据新的实践要求,提出要注重制度建设,丰富了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内涵。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反腐倡廉建设这个科学概念,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构成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进一步丰富了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内涵。单从表面看,党的建设的范围在不断扩大,由“三大建设”到“五大建设”,但更重要的是,党的建设的内涵切实得到挖潜和深化。制度建设本可列入组织建设的范畴,反腐倡廉建设本可列入作风建设的范畴,把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列出,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并重,既反映了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对长期执政的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更突出反映了党的建设内涵的不断拓展与深化,深刻表明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已经成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邓小平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胡锦涛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取决于党,取决于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取决于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通过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可以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论述“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时,提出了“一个总目标、一条主线、五个重点、五方面建设”党的建设总体部署。这种战略部署,内容全面、重点明确、结构严整就成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总体部署的鲜明特征,既在“面”上、更在“度”上大大拓展与深化了党的建设的内涵,而这些重要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党的建设已经由外延式建设向注重内涵式转变的集中说明。
总之,党员主体性思想体现了新时期党的自身建设理念的三个转变。“客体建设”,亦即党的建设中的“领导本位”现象,实质是把普通党员作为教育和管理对象的建设模式;“集体建设”,亦即党的建设中的“组织本位”现象,实质是在整体上加强党的建设尤其是以健全组织机构、提升组织机构效能为中心的建设模式;“外延式建设”,亦即党的建设中的“规模效应”现象,实质是以党的建设领域的不断拓展来推动党的建设、发展党的事业。“主体建设”,强调的是在党的建设中以党员为主体,通过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从而推动党的建设、发展党的事业;“个体建设”,强调的是在党的建设中以党员个体为中心,通过加强党员个体主体意识的培养、民主权利的维护、榜样力量的宣传等,以推动党的建设、发展党的事业。“内涵式建设”强调的是在党的建设中以党员为中心,通过党员主体意识的树立、主体地位的保障、主体作用的发挥,并据此整合党内建设资源、形成党的发展合力来推动党的建设与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党员主体地位思想所彰显的党的主体建设、个体建设和内涵式建设等理念的转变,并不是对党的客体建设、集体建设和外延式建设的排斥和否定,而是克服和解决党的建设中出现的“领导本位”、“组织本位”及“规模效应”等片面现象,在主客体建设、集体与个体建设、外延式与内涵式建设的并重与协调中推进党的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党员主体地位思想是党建工程的重要内容和党建规律的重要体现
民主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活动中提出的基本建党原则。民主建党原则的根本要义,就是强调党内所有党员一律平等,是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的最基本的依据和前提。中国共产党不仅把民主作为建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从而赋予党员主体性思想新的时代内涵。
(一)注重党员主体地位与主体作用是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