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共产党党员主体地位与党内民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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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党员主体地位与党内民主的基本经验(2)

延安整风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党内民主方面一项重要的探索。这次运动不仅作为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运动的成功典型,也可以作为党员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党内民主得到良好发展的一个成功典型。胡锦涛曾指出:“革命战争年代,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夺取武装斗争的全面胜利,我们党开展了延安整风这场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活动,为夺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建立新中国提供了有力保证。”党的先进性体现在一个个党员的先进性上,党员的先进性离不开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享有和正确行使。延安整风时期,党员或者群众的民主权利保障的体现是什么呢?第一,党内民主生活方式和民主价值原则的确立。延安整风运动中倡导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实质上是党内民主生活的一种方式或者一种原则的确立,如此,党内民主的政治生活就有了明确的形式或原则。延安整风运动中提出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实质上也是党内民主生活中的一种价值原则,这就为以党内斗争形式表现出来的党内民主实践提供了价值取向的规范或者示范。因此,不管是党内民主生活的原则或价值的确立,都是对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保障,其实践的结果就体现为党内民主的良好发展。第二,党内民主的实践表现,“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建设比较典型。抗日根据地内的所有政府、参议会及各种团体均按“三三制”原则组建,即人员组成上,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均为党外人员。这种“三三制”原则本身,就说明中国共产党不仅在党内实行民主,而且示范和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更能说明问题的是,抗日根据地实行的体现选民意志的选举办法。据统计,到1945年,陕甘宁边区进行过三次乡、县边区三级选举:第一次,参加选举的人占选民的70%以上;第二次,参加选举的人平均达到80%,某些地区如绥德等地达到95%左右;第三次,据边区38个选举单位统计,参加选举的人平均为82%之多,最高的地方达到96%。其他抗日根据地的情况也大致如此。

“文化大革命”是党内民主发展历程中遭到严重破坏的一个时期,党员(普通党员直至高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权利甚至生命权都没有基本的保障。在所谓的“大民主运动”中,党内民主生活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这种“不正常状态”,比较突出的表现在:党内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被破坏;个人领导实际上取代了党中央集体领导;党章中删除了党员权利的条款;取消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机构等。对于同党内民主相对立的表现形式之一“个人崇拜”,邓小平在“文化大革命”发生之前和结束之后,都作了反思与总结。早在党的八大时期,邓小平就指出:“我们的任务是,继续坚决地执行中央反对把个人突出、反对对个人歌功颂德的方针,真正巩固领导者同群众的联系,使党的民主原则和群众路线,在一切方面都得到贯彻执行。”1980年8月,邓小平分析“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原因时指出,“民主集中制被破坏了,集体领导被破坏了。否则,就不能理解为什么会爆发‘文化大革命’。”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再次指出:“党的中心任务已经不同于过去,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极为繁重复杂,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

2.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新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下党内民主发展的现实需要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相比“历史经验”而言“现实需要”更为重要。这种“现实需要”,从党的自身建设看,我们可以从“外在压力型需要”和“内在动力型需要”两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所谓“外在压力型需要”,就是受到来自于政党之外的各种压力而自觉加强党员权利保障。从国际上看,政党民主不仅是政治运作的一种规律,而且把保障政党成员权利(包括经济权益)作为争取选民、竞选执政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撇开政党竞选拉票的“现象性手段”,其保障政党成员的“现实做法”(这些“现实做法”往往会更加地吸引人们的视线)必然或明或暗、或深或浅地对中共党员产生心理影响和近似的民主诉求。从国内看,市场经济所蕴含的平等、民主等价值观念,也必然作用于党员的权利与权益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单纯地以经济发展手段的“样式”而存在,经济上它是一种资源的配置方式,政治上也是一种平等民主的价值观念,同时又体现为一种催长主体意识、助推主体竞争、追逐主体利益的文化系统。因此,伴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各种社会思潮、价值观念都会在党的组织内部、在党员身上有所反映和体现。畅通的民主表达渠道、体系化的权利制度保障,就是一个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因应变化的必然选择。另外,实现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科学发展,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战略目标”的实现,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是基础的、也是根本的保证。从这样一个角度看,执政党的先进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以充分保证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进一步激发和凝聚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永葆党的生机与活力。

所谓“内在动力型需要”,就是政党因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加强党员权利保障的自觉选择,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重要表现。应该说,中国共产党始终如一地重视党内民主建设,始终如一地重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同的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保障党员权利成为党所面临的更加紧迫而重要的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新的历史时期”,既可以从党所实现的“两个根本转变”来看待,也可以从党的组织和队伍的新变化来认识。“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两个根本性转变”,既是党所取得成就的集中反映,也意味着党内民主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从“新形势新任务”看,“形势与任务”的转变,必然要求党的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化,决策的科学性就是靠发扬党内民主来实现、就是靠充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基础上的“集思广益”来实现。新的历史时期,党员队伍构成的变化、党员整体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日益成为扩大党内民主的迫切要求。伴随党的队伍的不断扩大,已然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的思想观念与价值追求,必然地反映和体现在党的组织和队伍之中。党员队伍来源的多样化、党员就业岗位与就业形式的多样化所带来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追求的多元化,以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等形式不断地削弱着其原有的“组织依赖性”或者说“组织依附感”,并对党的团结统一形成“压力”。因此,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员权利保障,就成为消解党员组织依附感弱化趋势的一种重要手段。如此,才能“留住”并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党的队伍。对此,有学者分析认为,“一个民主的政党,才能最大可能地把民众吸引到自己周围,才能集中党的成员和党的支持者的智慧,更科学地执政或对政治权力的运作施加影响,才能大大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程度和执行决策的效率,才能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二)深化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发展动力的认识

前文论述过一个重要判断:党员主体地位所呈现的主体性动力,是党内民主的原生性、根本性与发展性动力。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深化对这个判断的规律性认识,或者说作为一种规律认识在党内的一致认同的问题。作为动力,都有强弱和质量的问题。而党员主体性动力,一般地说,受决于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进而影响到党内民主的建设与发展。

1.党员主体性动力的强弱取决于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

民主是无产阶级政党创建的基本原则,理所当然的也是政党发展的基本原则。但是,无产阶级政党成立后的发展实践中,如同其他政党一样,避免不了权力集中的“自然趋向”。如果说在夺取政权的革命进程中,政党的权力来自于党员的自愿让渡的话;那么,在执掌政权的建设进程中,政党权力集中就缺乏党员自愿让渡的现实合理性说明。这种权力集中的趋向或程度过于“充分”的话,对于党员来说,就意味着主体地位的弱化。有学者指出:“由于权力具有的扩张本能,产生于民主基础上的政党组织,在其活动的实践中往往难以避免另一种趋向:组织机构一旦形成,只要赋予其权力,它在运行这种权力的过程中都可能产生不断自然集中的倾向,扩权自强、挤占党员的民主空间。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特殊的活动环境和奋斗历程,这种倾向就更明显些。”政党没有一定的权力,就很难发挥其应有的政治功能,甚至很难成为政党;政党权力高度集中,由于“挤占党员的民主空间”所带来的发展基础和动力的弱化而难以为继。这里的关键就是“度”的问题,虽然“度”难以准确定性,但是发挥“主体要素”的作用以防止权力过分集中的趋向还是可以做到的。在各种主体要素(组织主体与党员主体等)当中,根本的力量性要素,就是权力所有者的党员。因此,党员作为党的主人,党员主体地位所呈现的主体性动力,既可以成为党内民主的发展动力,也可以为党内权力过于集中建立一道无形的“防火墙”。

从实际情况看,党内民主发展实践中的党员主体地位的状况,并不是令人满意的,其所体现出的主动性动力也还是有限的。从权力所有关系和授受关系来讲,党员是党的权力主体,按理来说,党员主体的动力应大于组织主体的动力,可现实所呈现的却是两者之间的“弱势动力”与“强势动力”的巨大反差。俞可平认为,“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官员们要通过公民的选举产生,要得到多数人的拥护与支持;他们的权力要受到公民的制约,他们不能为所欲为,还要与老百姓平起平坐、讨价还价。单这两点,很多人就不会喜欢。”还有有学者对官员的这种“不喜欢”作出分析,“由于不喜欢的主要是官员,他们是拥有实权的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在目前的政治格局下,他们作为动力主体和其他动力主体相比,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方面具有左右进程的强势,这项工作要靠他们来具体实施,他们不积极,或者变通应付就很自然,这就造成了中央关于发展党内民主的安排总是难以切实贯彻的局面。”

改变党内民主的这种困境局面,最终还是要归位于人的力量和作为,即党的组织主体与个人主体在民主实践中形成合力,党内民主才能趋向于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理想局面。相对于党员主体较为散乱的动力状态而言,党的组织主体在党内民主发展实践中更加地具备和掌控着话语权。因此,只有党的组织主体的民主话语权遵循、整合并真正代表党员(个人)主体的民主意愿,上述党内民主发展的理想局面才会出现。

总之,党员主体地位不能作为宣传话语的表达策略而停留在理论层面,必须作为原则在实践中予以持之以恒地贯彻,使党的组织主体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遵循党内民主发展动力合成规律的基础上,推动党内民主真正趋向持续发展、健康发展与和谐发展。

2.党员主体性动力的质量取决于党员主体的民主素养与组织主体的主导能力

党员主体与组织主体都是党内民主的推动力量,两种主体的动力不仅在党内民主动力系统中有着“强势”与“弱势”的区别,而且党员主体性动力的质量既取决于自身的民主素养,又取决于党的组织主体推动民主的主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