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精神分析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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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梦的原始的及幼稚的特点(2)

用儿童的眼睛来看,母女和父子的关系自然比较亲密,这也是我们所期望的:我们认为父母子女之间如果没有爱的感情,那要比缺乏兄弟姐妹之爱更罪恶。后者的爱是凡俗的,而前者的爱却被我们视作神圣的。然而通过观察日常的生活,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感情,往往并不如社会所规定的那般理想而崇高;他们之间也暗藏着敌意,假如子女不受孝道的束缚,父母没有慈爱的观念,他们之间的敌意总有一天就爆发了。对于这种互相敌视的动因众所周知。我们都明白,同性的亲属如女儿与母亲,儿子与父亲,彼此间较易于相互疏远。女儿怨恨母亲对其意志的限制,因为母亲总拿社会的要求限制女儿性的自由;有时候母亲仍要争宠,不愿意被遗弃。而父子之间的情形则会更糟糕。儿子认为父亲正代表了他不愿承受的社会压迫,由于被父亲所限制,作为儿子才不能随心所欲,不能过早地纵情享乐,也不能享有家庭财富。假如父亲是位国王,那么儿子期盼父亲死去的愿望更为强烈。父女与母子之间似乎较难会有如此悲剧的局面,这里面只有满满的慈爱,不被任何自私的想法干扰。

也许你们会问我,讨论这些众所周知却又无人敢言的现象有什么意义呢?人们总是否认现实生活里这些事实的重要,却过分地夸大社会理想真正实现的次数。但是,相比于说风凉话,真话还是让心理学家来说更为稳妥。而这样的否认也只以实际的生活为限,至于小说、戏剧早已将这些理想彻底地摧毁,赤裸裸地呈现这种动机了。

因此,假如很多人都梦见表示排除父母,特别是排除同性的父或母的愿望,一点儿也不奇怪。我们假设这样的愿望清醒时也有,且是有意识的。如果有另一动机可提供藏身之所,比如之前所讲的第三个例子,做梦者将其本意潜伏于怜惜父亲病痛的孝顺背后。这种敌视的态度极少独占优势,常被比较温柔的情感征服,压抑不动,于是在梦里独自呈现。由于梦的隔离作用会将这一愿望放大,我们的分析则恢复其在做梦者其他生活中所应有的地位。然而,有时候这种希望亲人死去的愿望在生活中可能毫无理由,成年人在清醒时绝对不会产生这一念头。因为这种敌对的态度,特别是儿子对于父亲、女儿对于母亲皆源于幼年时期。

显然,我所说的情感竞争充满性的色彩。男孩子很早就对母亲有一种特别的柔情,把母亲当做自己的所有物,父亲则成为争夺母亲的敌人;同样,小女孩也认为母亲侵占了她的领地,干扰她对父亲的柔情。我们把这些情感称之为“俄狄浦斯情结”,据考证可知其源头甚为古老。俄狄浦斯的神话中,由儿子一方产生的两种极端的愿望:即弑父和娶母,只是其表现方式略有变化而已。原本我就不主张,“俄狄浦斯情结”完全表示了亲子间的所有关系,这些关系或许更为复杂。再说了,这一情绪有时发展,有时隐退,甚至出现了颠倒,然而儿童心理总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我们却总是容易忽视或毫不重视它的影响及结果。为人父母者也往往偏爱异性的孩子,因此父亲总是宠爱女儿而母亲往往更疼爱儿子;或者假如夫妻间深爱不再,那么,孩子就被视作失去的爱人的替身。子女也由此更易于产生这种“俄狄浦斯情结”。

精神分析在提出了“俄狄浦斯情结”后,并没有引起世人同情;恰恰相反,成年人对此表达了最为强烈的反对。一些人并不否认这种被忌讳的情感的存在,而他们给出的解释虽违背了事实,却也剥夺了这一情结应有的价值,结果仍然是否认的。我一直相信,它无须否认,亦无须遮掩。我们的选择只有对事实的坦然承认,因为在希腊神话中,已经由事实看到那不可避免的命运。“俄狄浦斯情结”尽管为实际生活所排斥,被放逐于稗官野史,然而耐人寻味的是,它最终在那神话故事里展现出来。兰克精心研究了这一问题,深刻论述了这一情结带给诗歌和戏剧的许多刺激,经过无限的变化、改造和伪装,具备了与梦的检查作用所引发的同样的变形。所以,一些做梦者成年时,尽管很幸运与父母没有冲突,也可出现“俄狄浦斯情结”。与这一情结密切相关的是所谓的“阉割情结”,那就是源于父亲对幼稚的性生活的威胁所引发的反应。

我们可凭这些已查明的事实,进一步研究儿童的精神活动。希望现在或随后对梦里的另一种禁忌的愿望,即过度的性欲,同样地发现它的源头。因此,我们仍需要研究儿童的性生活的成长,从而由各方面发现以下种种事实。第一,认为儿童没有性的生活或假设青年时生殖器成熟后才会出现初次的性欲的观点都是谬论,不可信。实际上,儿童早期的性生活内容就很丰富,只不过与成人眼中正常的性生活有很多不同之处。成年人所谓变态的性生活与常态相比,有以下不同之处:其一不管物种的界限,比如人兽之别;其二没有厌恶之感;其三打破亲属的界限,即乱伦;其四打破同性的界限;其五将身体的其他器官及其他部分和生殖器等视齐观。这些界限最初并不存在,是在发展和教育中逐步形成的。儿童却不受这些界限的制约,尚不懂人兽之间的差别,只是伴随着成长,才觉得高于其他动物。在生活的伊始,他对粪便也没有厌恶感,由于受了教育才产生了厌恶的情感;他在最初也不是特别注意性别,反而认为男女的生殖器构造是相同的;儿童早期的性欲及好奇心,其目标都是自己最亲近的人或自己认为最喜爱的人,如父母、兄弟、姐妹或保姆等;最后,我们在儿童身上还发现另外的特性,在以后恋爱关系到达高峰时,这种特性也可以显现出来,即他不但要追求生殖器的快感,而且认为身体的其他部分也会有同样的感觉,进而产生相似的快感,也因此具有与生殖器相同的功用。因此,我们认为孩子是“多形变态”的。纵然我们发现他们身上留下了这些冲动的痕迹,也是一方面他们较之后来的性生活并不强烈,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教育马上对儿童所有性的表现抑制,以致渐渐成为一种理论。成年人往往竭力忽视这些表现,或者因误解而剥夺了其中性的意义,到最后,则是完全否定了这些事实。这些人常在育儿室训斥儿童的性活动的顽皮,但在坐到写字台旁时却又极力辩护儿童在性方面的纯洁。实际上,儿童在独自一人或被引诱时,常表现为极其变态的性的活动。这种活动被称为“小孩子的诡计”“花样”,并不严加处分,这自然正确,因为不能用道德或法律来评价儿童的行为,好像他们已成人要自己完全负责那样;但确实存在着很重要的一些事实,一方面可印证其先天的倾向,另一方面可造成以后的发展;我们也由此可获得儿童的性生活及全人类的秘密。如果我们在梦的伪装背后发现这些变态的愿望,也不过表示梦在这一方面完全退化至婴儿的幼稚状态了。

关于乱伦的欲望在所有禁忌的愿望里尤其重要,即希望与父母、兄弟和姐妹交媾的欲望。你们了解人类社会如此憎恶,或者至少宣称自己如此嫌恶这种兽欲,视之为禁忌。学者们对关于乱伦的憎恶曾作过最荒诞不经的说明:一些人认为近亲的婚姻将导致种族退化,严禁乱伦乃是造物主保存物种的一种方式;另有一些人认为幼儿时面对亲属关系,便已回避了性欲。假如这些情况是事实的话,自然人类就没有乱伦的行为,当然社会也没有将此设为禁忌的必要,这不是我们能理解的了;由此严禁就足以证实确有一种强烈的欲望存在。精神分析在研究中已明确证实,儿童的性爱对象首先必然是其亲属,后来才反对这种观念,这一观念因何而起,却是无法由个体心理学而求得的。

现在,我们对儿童心理学的研究如何应用于梦的分析的结果加以总结。我们已了解到,已经遗忘的儿童的经验可以入梦,儿童的心理生活和特性如利己主义、乱伦对象选择等都可在潜意识中留存。因此,我们可由梦里回复到这种幼稚的生活时期。“潜意识乃是幼儿的心理生活”这一信念,由此得以证实,同时“人性本恶”的恼人印象也就慢慢减弱了。这一可怕的罪恶只是精神生活最初的、原始的和幼稚的部分,并且只出现于儿童时期。因为它所占比例不大,因此我们一方面不去重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要求儿童遵守一种高级的伦理标准。因为我们的梦退化到了这一幼稚的时候,似乎是这一邪恶再次出现,但这个表象是不可信的,尽管我们对此也很惊讶;我们并没有像梦的分析假设的那样罪恶。

如果我们梦里的罪恶欲念仅仅是幼稚,或者仅是回到了原始的伦理发展之初,梦也不过是让我们在思想及情感上再次成为孩子,按理说这些罪恶的梦不应该使我们感到可耻。其实理性只占了我们心理活动的一部分,许多非理性的成分依然存在,尽管明知不合理,却仍然为这些梦而深感惭愧。我们让这些梦受到制度的检查与束缚,假如这其中的一种欲望意外地侵入了我们的意识且毫不伪装,我们认出了它,就难免恼羞成怒;而我们对于已经伪装的梦,在了解之后仍会羞愧万分。你们试想,那位高尚的妇人对于“爱情服务”的梦,尽管她不了解梦的意义,就怒斥了梦的荒唐。因此这一问题仍是悬而未决;如果我们更深入地研究邪恶的梦,那么我们或许将以其他的结论或估计来评价人性了。

我们已从所有的研究中获得两个结果,但是这两个结果也只能算是新问题或新疑点的基础。第一,梦的退化作用,既是形式的又是实质的;它不但以一种原始的表现方式呈现我们的思想,又唤回了原始的精神生活的特点,性生活的原始冲动及自我的原始支配权。第二,梦的这些原始的幼稚的特点,虽在人类发展初期曾占绝对优势,而现在只能退隐于潜意识里,改变扩展我们对于潜意识的认知。“潜意识”一词已改变其在别处表达的观念,现在乃是一种特殊的领域,有着自身的欲望、表达方式及特殊的心理运作机制。而因梦的分析产生的潜在思想并不属于这一领域;倒不如说其类似于清醒时的那种思想,尽管它们仍然属于潜意识;那么该如何解释这一矛盾呢?我们知道要在此辨别清楚十分重要。一些源于潜意识却有着意识的特征的观念,可称为前一日的“残念”,与一些源自潜意识的观念聚集而成梦,梦的工作便在这两个区域之间完成了。潜意识对这一残念的作用,或许构成了退化作用的条件。在没有进一步探索心灵奥秘之前,这就是我们对梦的性质最为深刻的认知;而我们不久便会对梦的潜意识特性赋予新的名称,以区别于因幼稚性而起源的潜意识材料。

当然我们还可有这一疑问:我们在睡眠时的心理活动,到底是因哪种力量的胁迫而出现这一退化作用的?没有这一退化作用便无法对那些会打扰睡眠地刺激吗?假如梦的检查作用使得心理活动必须伪装起来而运用古代通行而今天不可解的表达方式,那么这些今天已克服了的旧的冲动、欲望及特点为何要卷土重来呢?总而言之,这种形式上和实质上的退化作用究竟有何意义?我们也只好用这是梦的形成的唯一可行之法,来圆满地回答这一问题,就像动态的考虑引起梦的刺激,除此以外,并没有其他消除刺激的方法。但我们目前还没有充分的理由支持这个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