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最近,我们已反复说过了性本能与自我本能都有哪些区别。首先,就压抑作用而言,我们了解到两种本能如何相互抗拒,之后性本能是如何在表面屈从,而以迂回曲折之策求得满足,作为损失的补偿的。其次,从必要性来看,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在最初便各有不同的关系,因此,其发展也各不相等,对于现实原则的态度也彼此各异。最后,由观察可知,相比于自我本能,性本能与焦虑的情感有着更加密切的关系,当然,这个结论仅在某个点上尚未完满。我们可再列举下面的最值得注意的事实,来支持这个结论:饥渴之感是保存自我的最为重要的两种本能,但从未曾转变为焦虑,而未获满足的原欲转化为焦虑的现象却很常见。
因此,我们对于性本能与自我本能严加区分,其理由的正确性是谁也不能否认的。我们说性本能只是个体的一种特殊的活动,事实上已默认了两者的区别。而问题是这个区别究竟有何意义,对我们来说它是否重要。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依以下两点而定:第一,性本能在身体及心理上的表现,与自我本能相异达到了何种程度,可否加以规定;第二,由这些差异所引起的结果其重要性如何。原本,我们并没有坚持两种本能在本质上有差异,即使有差异,要了解也似不易。它们也只是个体能力的来源,假如我们要讨论它们在基本上是同为一种属性,或是分作两种属性,那么就要以生物学事实为依据,而不是以这些概念为基础。现在,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我还知之甚少,即便我再对此多些了解,于精神分析的研究也无益。
荣格认为,所有的本能都源自一种本能。所以,他将一切出自本能的能力皆称为“原欲”;显然,这种理论对于我们的工作无济于事。尽管我们可采取这种办法,然而,却绝对不能使精神生活里不再有所谓的性的机制,因而不得不将原欲再分为两种:即性的和非性的。不过,仍然保留“原欲”一词,以此专指性生活的本能,正如之前我们用过的那样保持不变。
在我看来,是否应当将性的本能和自我保持的本能加以区别,对于精神分析是无关紧要的,况且在精神分析的学科里讨论这一问题并不适宜。不过从生物学的观点来看,有许多方面都已经证实这个区别相当重要。因为有机体的功能只此一种,那就是关于性,它仿佛超越个体之外而与物种互相联系。这种机能的应用并不像其他活动那般,往往对个体有益,而且有时为追求性的巅峰的快乐,而不免将生命置于危险或者灭亡的境地。但是,个体的生命必须保留一种异于其他新陈代谢的历程,以繁衍后代,保存种族的生命力。至此,一些个体原本认为自身极其重要,认为性的机能与他种机能并无差别,不过是追求满足的一种手段,但是,从生物学的观点来看,个体的有机体只是物种延续的一个片段,与不朽的物质相比,它的生命何等短暂,这只作为物质的暂时的寄身场所而已。
然而,我们以精神分析去解析精神病,就无须作深入的讨论。性的本能与自我本能的区别已被用以了解“转移性精神病”的关键。转移性精神病的起源可回溯至一种最基本的情境中,在这个情境里,性的本能与自我本能是互相冲突的,或以生物学术语来说,自我以本身为独立的有机体的资格与其自身的另一种资格,即作为种族延续的分子,是相互反抗的,尽管表述不很准确。也许这个分立自从有了人类才开始存在,总之,他之所以比其他动物较优胜,也许仅在于他有患上精神病的能力。因此,原欲的过分发展及精神生活的异常繁杂,似乎构成了引起这种冲突的条件。不管怎样,人类在这些条件之下,已明显地远远超出了动物的发展,因此说,人类具有患精神病的可能,似乎只为证实其人类文化发展能力的相对面。不过,这些仍然都仅是我们离题而做的推论而已。
现在,我们仍然依据这个假说推动研究的进行,那就是,性本能的表现与自我本能的表现可一分为二。关于转移性精神病,这个区别不难发现。自我对于自身的性欲对象的能力的投资,我们称之为“原欲”;关于来自自我保持本能的努力,可称为“兴趣”;假如我们推理出原欲的投资、变化及最终的命运,我们便可初步认识精神生活里种种势力的运作。转移性精神病为这一研究提供了绝好的材料事例。不过,我们对于自我及其构造以及自我机能的各种组织仍缺乏认识。因此,我们希望对其他精神病的解析,将有利于这些问题的理解。
关于精神分析的概念,有人早就用它的理论去研究其他情感内容了。1908年,我和亚伯拉罕先生经过讨论,提出了一种主张并发布于世,认为“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特征是原欲并没有投资于外界的对象。然而,那时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痴呆症患者其原欲在离开它的外物之后的结果究竟如何呢?亚伯拉罕毫不犹豫地主张原欲回归于自我,并且认为原欲的回归乃是精神分裂症中某种夸大的妄想的起源。这种夸大的幻想正好像是恋爱时夸大了对方的身价。于是,通过研究精神病的情绪以及正常恋爱的生活方式,使我们首次认识了精神病的情感的一个特点。
在这里我要对你们说,亚伯拉罕的这种观点仍保留在精神分析之中,是我们关于精神病理论的基础。我们已经慢慢了解到下面的概念:原欲尽管依附于某种对象,并且有一种表现,即附着于这些对象上谋求欲望的满足,不过也可抛开这些对象取而代之以自我本身;这一观点经过发展逐渐地完善而更加周密。以前,P·奈基使用了“自恋”一词以描述一种性的变态,也就是某个成年的个体将对于所爱之人的拥抱与抚摸施于自身。现在,我则要借用它来表述原欲的这种应用方式。
我们只需略加思考便能立刻发现,这世间的确存在着这种迷恋自己身体的现象,如此,这种现象必然不完全是例外的或无意义的。或许恰恰相反,这种自恋是普遍性的原始的现象,有了自恋之后才有对客体的爱。不过,自恋的现象并非因此便消失了。我们还要记住“客体原欲”的发展进化,在这一时期,儿童的性的冲动都可在自身中谋求满足,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性的自慰满足,之后,性的生活的退化而并非学会了顺从于现实原则,就可以这种自慰的能力作解释。所以,我们认为,自慰似乎就是原欲在自恋阶段的性的活动。
简单地说,在“自我原欲”与“客体原欲”的关系这个问题上,我们已得出一个相当的观念,而且将以生物学上的理论比喻说明这个观念。你们应该了解,最简单的生命体不过是一团未分化的原形质。这种原形质常以所谓“假足”伸向外边;也可以将这些假足缩回而使原形质重新聚为一团。这些假足的伸张正如原欲之作用于客体,不过最大量的原欲仍然保留在自我之中;根据我们的推测,在正常的状态下,自我原欲转变为客体原欲是不难的,最终,客体原欲又将回归于自我原欲。
有了这些概念的相助,我们便能对整个心理的状态进行解析,或者更保守地说,可能用原欲说对正常的生活状态加以表述,比如,恋爱、身体患病和睡眠等。在睡眠的情境里,我们可以假设,睡眠的常态便是脱离了外界而集中精神以完成睡眠的愿望。我们已了解到,在夜晚梦中的精神活动的目的在于保护睡眠,并且完全在利己主义动机的支配下。在原欲的帮助下,我们还可更进一步认为,睡眠时,无论原欲或利己主义所有一切对外物客体的投资,都被收回而集中于自我。难道这些不足以使我们对睡眠的恢复体力及消解一般疲劳的功能有更新的了解吗?睡眠与在母体胎内生活的相似之处可由此得以证实,同时也可扩大它在心理活动的意义。在睡眠中,原欲分配的最初阶段也可以重现,此时,原欲和自我的利益是一致的,同处一室,在自足的自我中合而为一,不再分开。
在这里必须附带提及两项观察。第一,自恋与利己主义有何区别?我认为自恋乃是原欲作为利己主义的补充。我们在谈到利己主义时,仅仅着眼于个人的利益;而自恋却是关于原欲需求的满足。在实际生活中,这两者可为两种互不相关的动机。某个人或许是绝对利己主义者,不过,假如他的自我原欲满足要在客体对象之上求得,那么,其原欲对于客体便有着强烈的依恋,此时,利己主义便保护他的自我,避免因对客体的欲望而受到伤害。一些可以是利己主义的,同时却有着强烈的自恋倾向而感觉不需要客体对象,这种自恋的现象或表现为直接的性满足,或表现为所谓的“爱情”,与纯粹的“肉欲”有所区别。在这些情境中,利己主义是显而易见的,常在的;所谓的“自恋”便是动态的成分。与利己主义相对的则是利他主义,不过,利他主义却不是原欲在投资客体上的一个名词;利他主义与原欲不同,它没有在客体之上求得性的满足的欲望。然而,假如这种爱情升至最高的程度,利他主义也可以将原欲的投资投射于客体之上。大致是说,性的客体可以收回部分的自我自恋,因此自我常过高地估计对于客体的性的欲望。假设除此之外辅以利他主义,使得自恋者有求于客体对象,那么,性的客体便完全吞没自我而成为至高无上的存在。
假如我们在这些单调而枯燥的科学玄想之后,引诗以说明自恋与热爱的区别何在,并且加以“经济的”类比,那么,你们便会轻松自在了。我们将引用歌德在《西东歌女》里的诗文,为苏丽卡与恋人哈坦的对白:
苏丽卡:奴隶、胜者及群众
都异口同声地宣称,
自我的存在,
是一个人的真正的幸福。
假如他可以保持自我,
便没有拒绝他人的必要;
假如他仍然是他,
便可以忍受所有的财物损失。
哈 坦:就算你是这样吧!
而我将为你指出另一条路,
在苏丽卡身上,我看见
人世间所有的幸福。
假如她钟情于我,
我便甘愿牺牲一切;
假如她舍我而去,
我的自我也立刻消灭。
那里的哈坦将永远成为过去;
假如她爱上了一位幸福的情人,
我将改变我的身份,
在想象里,
与他合为一体。
第二,乃是梦的学说得以拓展。梦的起源是无法解释的,除非我们假设在潜意识里,受压抑作用的观念向自我宣告了独立,而自我为保护睡眠,尽管已收回对客体对象的投资,不过这些观念依然脱离睡眠的支配而保持自己的活动。借助于这一假设,我们方可知道那些潜意识的材料如何利用了夜间检查作用的消失或减弱,进而重塑白天的残留经验,以造成了一种本人所禁止的梦的欲望。从反面来讲,这些残留的经验原本就与被压抑的潜意识的材料存在一种联系,由此可能产生一种反抗的势力,抗拒睡眠的欲望及原欲的回归。所以,我们当把之前所讲的梦的构造的理论,重新并入这一重要的动力因素之中。
一些情形,如身体患病、伤痛的刺激和器官的发炎,显然可使原欲自客体回归自我。这样的回归使原欲重新依附于自我之上而集中于身体的病痛。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我们简直可以说原欲自客体的回归相比于自我的兴趣从外界事物的收回,更使人惊骇。它似乎对我们了解忧郁症有帮助;在忧郁症里,一些从表面看不到任何伤痛的器官反而要求自我的注意。然而,对于这个问题或其他的可用原欲回归自我来说明的情形,我将不再多作论述了;我认为,你们必定会有两方面的质疑。第一,你们会问,我为何在讨论睡眠和病症的时候,必须坚持原欲与兴趣、性本能与自我本能的区别,事实上,关于这些现象的解释,我们只要假设任何个体都有一种自由活动的统一性的能力,作用于客体之上抑或凝聚于自我之中,如此便可以达到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的目的了。第二,你们会问,为什么我竟如此胆大,将原欲自客体的回归视为病患的起因,而这种由客体原欲转变为自我原欲,甚至为一般能力的变化过程,便是一种日日夜夜常有的正常的心理活动。
以下是我对你们的答复。你们的第一个质问听来似乎理由很充分。在睡眠、疾病以及恋爱等的研究中,自我原欲和客体原欲的区别或者原欲与兴趣的差异,或许并非显而易见。但是,关于这一点你们好像忘记了我们最初的研究,我们现在所讨论的心理的情形,在实际上正是以这些研究作为依据的。我们已经了解转移性精神病所引发的冲突,因此,必须将原欲与兴趣、性本能与自我本能区别开。从此,我们便常常关注这一区别。而且对于自恋型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进行解释或完满地解析它们与癔症,还有强迫性精神病之间的异同,便要假设客体原欲极有可能转化而成自我原欲,也就是说,必须假设我们承认了原欲的存在意义。之后,我们便引用了所得出的不可否认的理论对疾病、睡眠和恋爱予以解释。我们将这些理念试用于各处,观察究竟在哪方面是可行的。因此,没有依据分析的直接经验,只有一个结论:原欲无论是依附于客体或自我,总存在着一些原欲不能转变为自我的兴趣;自我的兴趣却必然不能转变为原欲。然而,这句话只用以显示性本能与自我本能的区别;我们已对这个区别作了批判的考察,由此可见,它暂且仍然有效,坚持这一点直到他们已推动价值时再作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