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大纲》颁布之前,某些地区在土地改革中曾有右的倾向,主要表现为不敢发动群众,或者没有真正发动群众,而是采取命令主义包办代替,进行“恩赐”,违背了发动农民起来自己解放自己的原则。显然,这种右的倾向是严重妨碍彻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造成某些地区的农民没有真正得到土地或没有得到应得的土地数量或质量。当然这种右的倾向在党中央教育下,很快就纠正了。
《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在汹涌澎湃的土地革命高潮中,一些地区又发生了“左”的偏向。根据毛泽东同志《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左”倾错误的主要表现有三方面:第一,错划了成分,把没有封建剥削或只有轻微剥削的劳动者划到地主富农的圈子里去,扩大了打击面,“忘记了我们在土地改革工作中可能和必须团结农村中92%左右,人数90%左右,即全体农村劳动人民,建立反对封建制度的统一战线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战略方针。”第二,侵犯了属于地主富农的工商业;第三,“不必要地处死了一些地主富农分子,并给农村中的坏分子以乘机报复的可能,由他们罪恶地杀死了若干劳动人民”。产生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一)当时蒋介石发动了全面内战,农村两大阶级处于生死搏斗的形势下,群众发动起来以后,容易走上“左”倾;(二)农民是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者,有着自发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易于侵犯非封建剥削的劳动中农的利益和打击非封建剥削的工商业;(三)许多农村工作人员缺乏土地改革的经验,不会正确地分析阶级,不懂得如何正确地组织农村革命力量,对土地革命的性质、任务、目的缺乏完整的理解,以致形成一种盲目自发的“左”的倾向。
中共中央及时注意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于1947的12月间,重新发布了毛泽东同志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所写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1948年1月12日,任弼时同志也根据中央会议的决定,作了《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并公开发表(报告中曾指出“左”倾是一种自杀政策)。毛泽东同志曾在中央“十二月会议”上作了《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指出了有关土地改革的政策问题。中央“十二月会议”上还详细讨论了有关土地改革的一些具体政策问题,会后,毛泽东同志根据讨论的结果,于1948年1月18日,为中央起草了《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指示,对土地改革中的一系列政策问题进一步作了明确阐述。
中共中央及时指示犯有“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的解放区党委检查纠正错误,同时组织干部联系实际学习党的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因而各地“左”倾错误较快地得到纠正。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同志发表了《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指出了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条总路线的精神实质主要在于:(一)规定了土地改革是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的,它所要完成的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因此,土地改革必须被限制在消灭封建和半封建剥削的范围之内,而不是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在土改中执行的保护资本主义性质(包括地、富经营)的工商业的政策,就是据此制定的。(二)规定了土地改革必须团结中农。为此,在土改中执行了一系列照顾中农利益的政策的措施。毛泽东同志指出:土地改革“必须注意两条基本原则:第一,必须满足贫农和雇农的要求,这是土地改革的最基本的任务;第二,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这是农村反封建斗争的统一战线中首先要重视的问题,如果在此问题上犯错误,土地改革就会失败。(三)规定了必须发展农业生产。这是土地改革的直接目的。因此,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保存一切可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而在已经完成土地改革任务的地区,党和民主政府应以最大部分精力来领导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并引导农民在自愿原则下组织起来。在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发展农业生产,既是发展解放区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和支援人民战争的需要,又能为将来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创造条件。
土地改革与革命战争的胜利
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为土地改革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土地改革的胜利,又成为人民解放战争胜利的基本保证。
在人民解放战争节节胜利的形势下,解放区土地改革也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土地法大纲》公布后,各解放区深入彻底地进行土地革命。据1949年6月统计,在拥有27000万人口、面积约230万平方公里的解放区(内蒙古自治区和华南除外),业已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约有15100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约12500万,分得土地的农民约1亿人,所分得的土地面积,共有37500万亩左右。农民不仅分到了土地,也分到了粮食、房屋、衣服等。中农也有50%的人获得经济利益。
广大农民经济上翻身推动了革命政权的建设,巩固了解放区。土地改革中,建立了县、区村的人民代表会议。农民参加掌握了乡村政权并派代表到县以上的政权机关中去,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加强了人民民主专政。
翻身农民在党领导下组织了民兵、自卫队等群众武装,除维护地方社会秩序外,还配合正规军作战,从1946年6月到1950年10月,解放区翻身农民组织的民兵,参加大小战斗达114。700次;参加战斗的民兵达2284800人次,歼敌总数为204700人。
翻身农民踊跃参加人民解放军。华北解放区就有近百万农民参军,东北解放区有160万人参军。不仅解放军数量猛增,而且队伍的政治质量进一步提高,以晋冀鲁豫解放区的赵县为例,在1948年2月,参军的1500名新战士中,贫农、中农达1400多名,占新战士总数的80%以上。同时,孟县参军的1200多新战士中,有430多名共产党员,占新战士总人数的35%。
彻底的土地改革,对国民党军下级士兵也起了分化作用,以冀南解放区为例,安阳党政部门发动群众对蒋伪军进行政治攻势,向蒋伪军和他们的家属深入宣传土地法和对蒋伪军的政策,12天内就有蒋伪士兵52名跑到解放区来,邺县争取回来的有27名。当时在国民党区的民主人士评论说,中共领导的土地改革,“已经将解放军攻势所及的地区的数百万农民吸引进人民解放军的阵营,国民党后方的成千上万的农民也纷纷武装起义,反抗国民党军和国民党政权。这些改革已使主要由农民组成的国民党军的士气日渐低落。由于新土地改革规定国民党的官兵如果参加人民解放军,其家属甚至本人也可分得土地,数十万的国民党官兵就宁愿为解放军俘虏。”
翻身农民除踊跃参军外,还积极支援前线。
从1946年7月至1948年9月,山东农民组织了民工580余万人支援前线。冀中解放区先后动员了480余万人支援前线,远的随军出征转战万里,走过40余县。华北农民平均每人每年出45个工支援前线。从1947年春至1948年底,西北农民,共出了3500万个工作日支援前线,平均每人20个工以上。
在解放区没有现代化交通工具的条件下,进行大规模的现代化战争,如果没有广大农民支援前线,人民解放战争是不可能克敌制胜的。
经过土地改革,广大农民从封建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各地翻身农民纷纷组织互助生产,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农村经济面貌发生重大变化,阶级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以晋冀鲁豫解放区为例,土地改革后,农民生活大有改善,如太行老区在1946年底1947年初就已达到耕三余一(即平均每年能有四个月的余粮,生产三年会有一年的余粮)。晋绥解放区百万农民获得土地后,生产情绪高涨,朔县四区耕地面积超过战前,富裕农民数量大增,贫农已近绝迹。1947年东北解放区农业收获量为每公顷平均1500斤,在深入土地改革后,到1948年即增加为1920斤,较1947年增加1,4以上。土地改革后各地副业和手工业也大大发展。基于上述情况,解放区就能够以源源不断的粮食和物资供应人民解放战争的需要,这是打败蒋介石的物质基础。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战争伟力之深厚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兵民是胜利之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不仅在两年半的时间里根本扭转了敌大我小敌强我弱的形势,而且三年内就推翻了蒋家王朝。这与实行了彻底的土地改革是分不开的。正因为彻底的土地改革充分调动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的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所以它成为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取得胜利的最基本的条件。
(郭绪印)